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请假制度特别告知书
告知方: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被告知方:教职工
为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开展,本着对学校、本人及学生负责任的精神,特将学校请假制度告知如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歧义和纠纷:
一、教职工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者,须严格遵守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得无故不到岗、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职守。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上班的;
3、请假期满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销假手续的;
4、教师因学生秩序等原因,随便弃课的;
5、请霸王假者(无特殊情况,采取“先斩后奏”方法请假,视为霸王假);
6、外出无正当理由超假者;
7、出国或支教逾期不归者等。
二、教职工出现旷工,本人承担以下不利后果,造成损失的,学校同时保留追索权:
1、旷工三天以内的,不能评优;
2、连续超过三个工作日或一学期内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的,但未达到解聘期限的,本学期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3、连续旷工超过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视为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4、教职工旷工达到上述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工资、保险及相应的待遇报酬均自行终止,在校住宿的教职工视为自动退宿,学校有权清理宿舍内相应的物品。其本人旷工期间,个人承担其物品损失风险,学校对此概不负责。
三、教职工因病请假,病假者须持区级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病历记录簿、挂号单,填写学校规定的《请假申请单》,逐级审批。该证明是申请病假的必要条件之一,无证明者,各部门领导无权签批请假。
四、本制度所指的医院证明(或医疗诊断证明书)是指北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定点医院开具的证明,须注明诊断结果、建议休息时间、医院公章及医师签字等。
被告知方申明:我已认真阅读并完全同意上述内容,严格遵守学校制度,并愿承担相应后果。
被告人确认签字:时间:
请假期间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