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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核定

发布时间:2020-03-04 01:25: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

(1)办理依据:《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温政令第81号)

(2)办理条件: ①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须带材料:①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病历、医疗费用收据; ③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⑤产假证明;⑥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办理程序:①参保单位填写《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盖章; ②业务管理员对参保单位填写并盖章的《申报表》等内容进行审核;③对符合要求,业务管理员开据《回执》,加盖业务专用章交还参保单位;④业务管理员将《申报表》等内容输入电脑,并打印《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单》;⑤经科长核准后,予以保存;⑥参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回执》到业务管理员处领取《核定单》; ⑦业务管理员收回《回执》的同时告知参保单位到支付窗口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金。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7)办理窗口:22号

责任科室:工伤生育科 联系电话:8886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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