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首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其次,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1.本地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待遇:持本人社保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至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2)申领生育津贴应持材料:
① 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④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农行结算户存折农行结算户存折或农行个人结算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⑥ 个人结算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 生育职工申领产假工资津贴证明(公司提供);
3)办理时间:生育次月的1-10日;
4)办理时限:社会保险机构于提交资料次月初将生育津贴发放至本人账户;
2.异地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和生育津贴
1)申请异地生育应持材料:单位及本人外地生育申请、本人社保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2)申领异地生育待遇应持材料:本人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农行结算户存折(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生育职工申领产假工资津贴证明、《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住院单据、青岛市城镇职工诊疗介绍信;
《生育保险待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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