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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及待遇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6: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一、什么人群能享受生育保险?

1、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职工,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生育保险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如何办理?

孕检、住院分娩、女职工需上(取)环和因计生措施失败而流产,引产及实施绝育手术的:孕期因故要引产或正常分娩住院时,持个人社保卡、身份证、生育证、结婚证、直接在生育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手续,符合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由市医保中心直接对医院直接结算,不能个人自费结算。 三: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有哪些?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平顶山市中医院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市第四人民医院) 解放军第一五二中心医院 现代妇产医院 新华区人民医院平煤总医院

四、职工在生育定点医院住院按生育保险结算后申报产前检查所需哪些材料?

1、所在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申报表》;签字盖章。

2、女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诊断证明、计生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五、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需转上级医院如何办及申报生育待遇所需哪些材料?

市内的三级甲等定点医院开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市医保中心五楼

3、4号窗口办理转诊手续

1、所在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申报表》;签字盖章。

2、女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诊断证明、计生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完整病历复印件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5、转诊手续。(转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回来统一申报)

六、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生育如何办及申报生育待遇所需哪些材料?

女职工在异地生育需办理异地生育手续,异地生育申请表可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经办大厅下载也可到市医保五楼大厅

11、12号窗口领取,所在单位单位盖章及当地医保部门盖章后到市医保五楼大厅

11、12号窗口办理。异地生育手续怀孕后即可办理,生育前必须办理完成。(异地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回来统一申报。)

1、所在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申报表》;签字盖章。

2、女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诊断证明、计生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完整病历复印件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5、异地生育手续:异地生育手续职工怀孕后即可办理,生育前必须办理完成。

七、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急诊住院申报生育待遇所需哪些材料?

1、所在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申报表》;签字盖章。

2、女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诊断证明、计生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完整病历复印件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病历里要有急诊的完整记载;并有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急诊在非定点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回来统一申报。)

八、医院所开诊断医学证明必写内容:(生产、流产、引产等)有哪些?

1、姓名、年龄、性别、科室、诊断意见,治疗经过及处理意见描述清楚。

2、生产方式、怀孕周期、产妇孕几产几描述清楚、分娩日期必须与出生医学证明日期一致、胎儿数量、婴儿性别及其它治疗经过及处理意见描述清楚、准确。

3、流产或引产(必写):计生手术证明与诊断证明上怀孕天数及治疗经过处理方式描述清楚、准确。

九、生育保险医疗费定额标准

1.门诊产前检查(围产期保健):500元/例;

2.正常分娩(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和侧切):1600元/例;

3.异常分娩(难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1800元/例;

4.手术分娩(剖宫产):2800元/例;

5.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3200元/例。 注:以上几种分娩方式的支付限额均含分娩当次住院时发生的生育并发症和产后访视的费用。使用无痛技术增加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6.早期妊娠门诊终止妊娠(流产):200元/例; 7.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引产):1000元/例; 8.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上、取环):80元/例; 9.输卵(精)管结扎术:800元/例。 10.输卵(精)管复通术2000元/例。

生育津贴: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是指职工分娩时实施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和剖宫产术五种情况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晚育是指女职工晚婚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二)享受待遇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定点医院、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四)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五)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符合支付条件的,需提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及本人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职工分娩、引产或流产后30日内,由单位持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于每月15日前到市医保中心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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