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查对制度
1.医嘱查对制度
(1) 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每日总对,包括医嘱单、执行卡、各种标识(饮食、护理级
别、过敏、隔离等),设总查对登记本。单线班处理的医嘱,由下一班负责查对。
(2) 各项医嘱处理后,应核对并签名。
(3) 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4) 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经医师核实无误后方可
执行;抢救完毕,医师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5) 对有疑问的医嘱须经核实后,方可执行。
2.发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发药、注射、输液等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
三查:备药时与备药后查,发药、注射、处置前查,发药、注射、处置后查。 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
一注意:注意用药后的反应。
(2)备药时要检查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标签是否清晰;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瓶(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麻醉药使用后须保留空安瓿备查,同时在毒、麻药品管理记录本上登记并签名。
(5)使用多种药物时,药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6)发药、注射、输液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7)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床号、姓名、主要药名、剂量,并留下空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使用。
3.输血查对制度
(1)抽血查对制度
1)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患者血型化验单上的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
2)抽血时要2名护士(一名护士值班时,由值班医师协助)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3)抽血(交叉)前须在盛装血标本的试管上贴好写有病区(科室)、床号、住院号、患者姓名等的条形码,条形码字迹必须清晰无误。
4)抽血时对化验单与患者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师重新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如发现错误,应重新填写化验单和条形码,切勿在错误化验单和错误条形码上直接修改。
(2)取血过程查对制度
1)输血前患者查对:须由2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核对供血者与患者的交叉相容实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查实相符后进行下一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