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保障人民健康,更好地为卫生事业发展和医学科学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仪器设备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保管、维修、调剂、报废、计量、统计以及考核、检查、评比、奖惩等项工作。
第三条收集、提供、反馈仪器设备信息,为使用部门和领导做好咨询服务。
第四条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情况,组织协作共用。
第五条 使用仪器设备的科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参加相应的专业培训(包括上岗培训)。
第七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使用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八条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应用质量检测、计量、使用维修记录及调剂、报废情况记载等。
第九条 仪器设备档案、帐卡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不得丢失。
第十条 各类仪器设备、零配件、消耗品,应根据不同要求妥善保管。
《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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