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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03:31: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活动中应着工装,佩戴胸卡(标明姓名、科室、职务或职称等)。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和载墨镜,不穿背心、短裤、拖鞋、

睡衣(裤);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佩戴首饰,长发过肩应盘起,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如:同志、老同志、先生、

女士、小姐、老师、师傅、大爷、大妈、小朋友等。

4、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对不起,不客气,谢谢,请进,请讲,请稍候,请坐,再见,

您需要帮助吗?请问您哪儿不舒服?请配合一下,谢谢合作,祝您早日康复,您走好,请多提宝贵意见等。

做到“六不进”:不讲生硬唐突语;不讲讽刺挖苦语;不讲损害患者人格语;不讲伤害患者自尊语;不讲庸俗口头语;不讲欺骗糊弄语。

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是我负责、不行、我不管这事儿、我没办法等语言。

5、工作期间不进行非医疗性活动,不大声喧哗、聚集聊天,不在医疗场所及公共场所吸烟。

禁止酒后从事医疗活动。

6、诊查患者时态度和蔼、神态自然,亲切耐心,举止优雅。

7、诊疗行为体现人文关怀,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检查前、后规范洗洗手,冬天要先暖手后

检查。

8、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

9、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书写医疗文书,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

及有关资料。

10、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需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1、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时,医务人员须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同时依法

按程序处理,并向患者耐心解释说明,防止矛盾激化。

12、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物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须

分类弃置,废弃的针头、刀片等锐器弃置于专用利器盒内,敷料、棉球、棉签等弃置于内衬黄色塑料袋的密闭容器内;患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后的敷料、棉球等弃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并缚于警示标识。

门诊医师规范服务守则

1、执行一人一诊制度(一位医师一次诊疗一位患者),旁边可有一位家属陪伴。

2、问诊语言通俗易懂,态度和蔼耐心。

3、查体时协助患者摆好体位,动作轻柔,尽量减少患者痛苦。检查完毕帮助患者整理好衣

服、下床。

4、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检查时,注意保护隐私,有护士或家属陪伴。

5、详细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及诊断,并给予相关的健康教育和预防指导。

6、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和门诊日志,为患者再次就诊提供方便。

7、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结合患者的病史、症状和体

征等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8、开具处方或检查单时向患者讲明原因和必要性,并详细告知药物用法、用量和检查的注

意事项,有不宜向患者告知的情况须向家属讲明。

9、向患者介绍交费取药的流程、辅助检查科室的详细位置,如患者需要复诊,告知下次就

诊的时间及注意事项。

10、落实门诊患者医学检验项目、医学影像、病理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经副主任医师以

上人员确认,需重新做的检查除外),避免不合理的重复检查。

11、凡需要住院诊疗的患者,向其介绍现有病情和住院的必要性,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

同意。

急诊医师

1、认真执行首府负责制。

2、接诊医师协同出诊医师安排好患者,出诊医护人员详细向接诊医师介绍病情、出诊后处

理和目前病情。

3、接诊医师迅速安排进一步检查,在最短时间内做出诊断、实施救治,密切观察患者病情

变化,及时书写医疗文书,时间具体到分钟。

4、凡进行特殊检查,需向患者或家属讲明原因和必要性有医务人员陪同。

5、告知患者或家属诊断和治疗方法,争取患者或家属的配合。

6、诊断不明或出现重大抢救事件时及时报告医院医务科,由医务部门组织急会诊及抢救,

并向家属告知可能发生的病情转归。

7、患者因病情需要在急诊科观察治疗期间,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书写急诊观察病历,

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8、患者需住院治疗,在病情许可时,医护人员护送转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规范服务守则

1、热情接待来诊患者,认真核对医嘱、患者姓名、治疗用药、换药部位等。

2、清洁、无菌物品分柜放置;无菌器具、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室)统一供应,按灭菌日

期依次放入专柜。

3、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器械、物品必须消毒;进入人体无菌组织或器官的医疗器械和物

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认真执行三查七对,操作前、后实施卫生洗手,戴好工作帽、

口罩。

5、熟悉有关药物的作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正确为患者换药或治疗。

6、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注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出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

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7、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

品(棉球、纱布等)标注开启时间,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8、合理安排患者换药一般药口和感染性伤口须分区域进行。感染性伤口的换药车、换药床、

换药椅、脚支架固定合用每一位患者换药后需实施相应的消毒处理。

9、使用后的换药器械在流动水下冲洗干净(污水处理系统须达到环保要求),由消毒供应

中心统一回收处理;为感染性伤口患者换药的器械应单独放置并粘贴警示标识,及时通知消毒供应中心(室)回收处理。

10、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空气清新。清洁用具固定使用。每班次工作结束后,在进行清

洁卫生的基础上,采用动态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灯进行房间空气消毒。

11、若患者发生的医院感染怀疑与室内的空气有关时,要进行空气含菌量监测,细菌总

数须≤500/m³,不得检出致病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追溯原因,及时整改。 药剂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二级以上医院由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后的复核工作。

高年资药师在用药咨询台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并做好咨询记录。

2、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认真审核处方并确认处方合法性、处方规格的正确性以及

处方书写的完整性。经确认上述内容符合要求,并审核医师所开处方的签名或专用签章与留样一致时,方可调配处方并发药。

3、处方经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予以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4、按处方准确调配药品,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

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调配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5、热情接待患者,核对处方与患者姓名以及药品种类、数量及费用清单。

6、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按照药品说明书

或处方用法,向患者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7、药师完成处方调剂后,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8、处方调配、审核、核对、发药岗位不得少于两人操作,特殊情况单人值班时,应按两人

调剂岗位的程序操作,并实行单人双签名。

9、认真执行处方点评制度,点评医师处方并填写处方评价表。

10、妥善保存处方。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11、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

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12、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发药时告知患者保存空安瓿

或已使用贴剂。再次调配时,将患者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检验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1、认真执行《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

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2、认真查对检验项目是否填写清楚、齐全,检验单须有医师签名。

3、抽血或收取标本时须认真核对患者姓名,避免发生错误。

4、接收标本时,检查标本是否符合送检目的与要求,如有不符,须向患者详细说明收集方

法,再次采集标本。

5、抽血检查时做好抽血前的准备工作,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抽知完毕嘱咐患者按

压穿刺处3~5分钟后,将按压后棉签掷入黄色医疗废物袋。

6、送检合格的标本,告知患者检验结果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

7、急症患者须在检验单左上角加注“急”字,立即检验,及时报告。

8、检验结果与诊断有较大出入或有其它疑问时,须主动复核,并与送检医师及时沟通。

9、根据检验结果,指导患者到相关科室进行咨询或治疗。

功能检查岗位人员服务规范

1、接受检查单并认真阅读记录的病史、检查部位及检查目的。

2、协助患者躺在检查床上,指导患者暴露检查部位,并核对症状及检查部位,注意保护患

者的隐私。

3、检查时动作轻柔,语言亲切,认真完成相关检查。

4、帮助患者清洁检查部位,穿好衣服,协助患者下床。

5、告知患者领取检查报告的时间和地点

6、医师出具的检查报告须结合临床,客观、准确、严谨。

7、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方可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相关专业的医

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态等客观描述性的检查报告。

医学影像人员规范服务守则

1、登记或分诊人员根据申请单检查内容对患者进行分诊,并引导至相应区域。

2、登记室对需要进行拍片、造影检查的患者进行登记,收集相关信息后,安排操作间或候

诊间等候检查。每次安排一名患者接受检查。

3、主动协助患者进入检查室,帮助患者摆好相应检查体位。

4、技师认真阅读检查申请单,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及检查项目。

5、技师为患者讲明该项目检查的部位、用途、时间、程序,取得患者配合。

6、为患者佩戴必要的射线防护用品,并解释其必要性。劝导家属及陪护撤离放射区域,如

家属执意陪同,为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7、指导训练患者在检查时需做的配合(如:呼吸状态、闭气、吞咽等)。嘱其脱掉外衣者,

要告知必要性,为发性患者更衣提供遮挡设施。

8、检查完毕,技师协助患者下床或离开检查室,并告知患者及家属领取检查结果的时间及

地点。

9、技师按照操作规程及时、优质完成影像的处理工作,必要时可让患者在检查结束后在候

诊区稍等片刻,待影像检查质量满意后告诉患者离开。

10、医师仔细阅片,结合临床及时准确地书写并出具检查报告单。凡属疑难病例需要患

者加做或补做相关检查及需要进一步会诊者,须在一定时间内口头或书面告知患者或家属。

11、及时发放检查报告单,并解释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如有遗留问题,应做好交接,

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

03医务人员服务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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