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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与环境保护关系

发布时间:2020-03-04 06:32: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标题】 城市化与环境保护关系 【作者】洪茂

【关键词】 城市化 环境保护 和谐 【指导老师】吴从众 【专业】

【正文】 引言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是国家发达程度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目前城市化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与世界平均水平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有很大差距。因此,提高城市化水平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然而,我国目前的城市化只是表面上的城市化。城市数量不断增加,但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却是极少的一部分。大部分的城市都是在盲目的发展,各成体系,重复建设了不少污染极大的小型企业,对当地自然环境造成了破坏。不但没起到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目的,反而影响了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没能正确认识城市化进程和环境保护间的关系,在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只注重了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经济等方面的效益,而忽视了发展过程中对环境资源所造成的严重破坏。

一、城市化进程对环境的影响

在我国,由于经济落后和不被重视的原因,使得环境污染极为严重。对各种自然资源都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首先,是对空气的污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最显著的就是全球升温。同时,由于有害气体排放过多,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天空不在明亮。在污染严重的地区,下的雨也是带有腐蚀性的酸雨。

其次,是对水资源的污染。在我国,环境污染最突出的就是对水资源的污染。以黄河为例,1995年黄河全流域一类到三类水占38.4%,到1997年就锐减为13.8%,四类水由1995年的36.3%飚升到1997年的68.4%。黄河干流被恶化更为明显。1995年干流三类以下水占53.5%,1998年减为19.7%。据1999年1月的数据统计,龙门以下的黄河干流水质全部为五类,超五类水,已失去水体功能。

此外,水资源正加剧枯竭。主要是河流断流日趋严重、湖泊退化、冰川后移愈演愈烈。黄河断流始于七十年代,1970年断流的时间长达21天;1997年黄河断流13次,断流时间长达226天,最长一次断流河道长度704公里。素由“千岛之县”美称的黄河源头第一县玛多,境内本有大小湖泊4077个,而现已有2000个消失。祁连山冰川的后退一直悄悄的在加剧,东部冰川的年退缩速度为16.8米,中部冰川为3.3米,西部冰川为2.2米。黄河源头地区雪线上升,导致黄河来水量日益减少。

第三,是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缺乏管理和规划,盲目发展,再加上对环境的破坏,对土地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首先是水土流失加剧。就水土流失率而言,宁夏达到69.94%,陕西66.87%,四川43.65%,贵州43.55%,分别列居全国的

一、

二、

四、五位。黄土高原土地总面积约60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达43万平方公里,每年被雨水冲走的土层厚度达0.2—1厘米,而形成1厘米厚的土壤需要200至400年,而这层土壤正好是腐殖土,偏偏被雨水冲走,被风刮走,水土流失非常严重。

沙漠化急剧发展。西部各省的荒漠化率相当高,其中新疆是86.07%,宁夏75.98%,甘肃50.62%,西藏42.02%,青海33.06%,陕西15.96%,分别居全国的

一、

二、

四、

五、

七、八位。近几年,黄河源头荒漠化急剧发展,几年前尚有一尺多高的草地,现在已经是斑斑沙迹。 一些天然绿洲也面临着退化。由于内陆河流中上游水资源过度开发和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下游天然绿洲缺乏涵养水分,面积减少,植被衰退,加上大量砍伐林木,森林面积减少。例如柴达木盆地自50年代以来,森林面积减少了20%以上。准葛尔盆地梭梭灌木林面积比解放初期减少了68%以上。过去塔里木河下流两岸茂盛的胡杨林和5公里宽的绿色走廊,现在大片的胡杨林枯死。库鲁克沙漠与塔克拉玛干沙漠呈合拢之势,内蒙古西部阿拉善盟的额济纳绿洲由于黑河断流,下游居延河干枯而严重退化。

城市化进程中对环境的这些破坏,反过来也对城市化进程造成影响,阻碍发展。表现之一,投资者不愿来了。某些城市由于环境污染严重,环境卫生质量太差,老百姓不愿在当地购房安家,投资者也不愿在此投资。二是减缓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因为环境的原因,使得这些城市不能很好的积聚外资,外地资金不愿注入,本地资金又有限,从而对城市的发展形成影响。我们加快进行城市化进程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经济,为此,有些地方不惜以环境的破坏做为代价,走上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初期的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事实证明,这条发展的道路是行不通的,因为西方发达国家已经以自身的惨痛教训向我们做出了证明。先发展,后治理,只能是在前期取得一定的发展,但在环境被破坏得不能再破坏的时候,发展也就不复存在,相反,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和精力在治理被污染的环境上,所付出的代价远远超出了发展所带来的效益。所以,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只顾眼前的利益,而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破坏的同时也进行治理。做到污染和治理同步进行,把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减到最低,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持续发展。 那么,该怎么处理城市化进程与环境保护间的关系,对于两者间的关系我们又应该有什么样的认识呢?

二、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认识城市化进程与环境保护关系

(一) 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正确认识城市化进程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哲学依据

城市化进程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说到底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一直以来,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两种看法:一是人类中心论,它重视、强调人与动物的区别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赞美、突出人的智慧、意志、精神、力量、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二是自然主义,它重视、强调人与动物的共性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赞美、突出大自然和非人生命体。这两种观念经过漫长的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发展过程的冲洗,已分化形成如下三种有影响的、争论不休的观念。一是“极端的人类中心论”,即认为“人是万物之灵”,是自然的中心、主宰、征服者、统治者、法律关系的唯一主体,人对自然有着绝对的自由支配权利,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甚至从某个阶级、阶层的利益出发对待自然,人不可能也不应超越自我,根本否认自然的价值、尊严和自然权利,否认和反对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共处,否定法律应当和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主要是将人类的中心地位和重大作用无限、过分、不当夸大的产物。二是“极端的自然论”,又称自然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即认为人与自然没有区别,根本否认人的中心地位、忽视人的利益和创造力,主张以生态为中心、一切顺应自然、自然与人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甚至认为人是“宇宙之癌”,人的存在是一种宇宙病态,人在宇宙中如同癌细胞一样,夺取了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破坏了宇宙的和谐,这主要是无限夸大自然与人的共性、过分轻视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产物。三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论”,认为宇宙中一切有意识的生物都是首先从“自我”或自身出发看世界的,人作为高级生物也不可能例外,从这个角度讲并不反对或否定一般意义上的“人类中心论”。但是,人毕竟是不同于一般生物的高级生物,人发展成熟到一定阶段具有超越自我的能力。由人制定的法律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应是人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用与理性、科学态度与道德理想的结合,应该同时反映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以及人的利益与其他物种的利益。人应该尊重、保护、合理利用自然,通过法律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力与自然生产力相和谐、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和谐、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相和谐、“人化自然”与“未人化自然”相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反对“自然主义”和“极端的人类中心论”。这第三种观念有着丰富的理论源泉,是极端的人类中心论与自然主义相互取长补短、优化结合(或综合、整合)的产物,是整个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理论、环境科学理论、伦理学理论共同发展提高的产物。在现阶段的城市环保中,我们更应该注意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所以,我们在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应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正确观点。人的生存离不开自然环境,而自然环境的保护又需要全人类共同的努力。

那么,什么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观呢?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个古老而现代的话题,人对自然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还要继续延伸下去。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自从有了人的同时便产生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关系既影响人及其所构成的社会的发展,也影响着自然界自身的演化。自然有生命,有情感,也有自身的发展规律,我们需要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中国古代的儒家早已提出“天人和一”的思想,这才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最高境界。正如人与人的关系一样,只有把他人当作与自己一样的主体,而不是当作异己的客体和利用对象,才能通过交往、对话、理解、沟通来建立自由、和谐的人际关系。同样,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要建立在平等和谐的基础上。

此外,追求和谐,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大道中生,和而不同。在太极图中,阴阳鱼合抱共含,两条鱼的内边结合得天衣无缝,外边则共同构成一个正圆。这个太极图告诉我们,第一,任何一个事物都包含着两个对立面;第二,两个对立面相互包含,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第三,两个对立面协调吻合,共同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这三点内涵中,第三点最为重要,因为从中可以引申出这样一个道理:在一个统一体中,凡是有利于对方的,便有利于整体的和谐统一,最终有利于自己;反之,凡是有损于对方的,便有损于整体的和谐统一,最终有损于自己。学者把它称为“太极和谐原理”。这个原理,对于认识和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极为深刻、极为重要。人类本来就是大自然中的一员,人类起源于自然、生存于自然、发展于自然,人与自然本是一个不可须臾分离的有机整体,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发展是人类发展的题中之意。整体是基,共处是形,和谐是本。破坏自然就是损害人类自己,保护自然就是呵护人类自己,改善自然就是发展人类自己。

所以,我们要以和谐发展观的观念来正确认识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本质上看,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过程就是发展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和谐的重要性是在它受到破坏之后才更加深刻地被人类所认识,更为重要的是要采取行动去扭转和改变造成不和谐的因素,寻求和建立新的更高层次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运动着的矛盾统一体,由和谐到不和谐,再到更高层次的和谐,是人与自然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规律。今天我们所讲的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绝不是要回到原始社会式的和谐,而是要在社会生产力有了飞速发展、社会财富极大增长、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基础上,寻求和建立与之相适应、相匹配的新的更高水平的和谐。和谐会伴随社会进步而不断升华,因此,人与自然和谐的本质是动态的、演变的,追求和谐的过程就是人类不断认识自然、适应自然的过程,就是人类不断修正自己的错误、调整与自然关系的过程,也就是人类在不断发展自己、提高自己的同时不断改善自然、完善自然的过程,是一个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过程。在当今世界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发展的关键,是端正人的思维,校正人的认识,调整人的发展行为。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类的发展。人,既是自然中的普通一员,同时也是自然中的特殊一员,人类与自然关系的最终归宿,还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发展。认识和尊重自然规律的目的在于合理和科学地运用自然规律为人类服务,调整和改善人与自然关系是为了更好地认识自然,进而更好地利用自然。人与自然关系发展演变到了今天,自然已经受到了人类太多的伤害而元气大伤,如果只是一味地坐等大自然的自行修复和自我发展,根本不可能重新建立人与自然的新的平衡与和谐。人类欠自然的实在是太多了,现在正处在“还账”时期,人类不仅要严格地保护自然,尽快地恢复自然,更重要、更急迫的是要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运用自然规律去科学地改善自然,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进程中,保护自然是基础,恢复自然是目标,改善自然是关键。那种一切以人类为中心去盲目地“改造”自然是错误的,是主观唯心论的认识论;而那种人类只能服从自然、在自然面前无所事事同样是错误的,是机械唯物论的认识论。

此外,人作为一种群居生物,通常是以聚居的方式生存,并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居住地逐渐的由村落变为了城镇,慢慢的形成了城市,人与自然的关系相应的也就转变为城市与环境的关系。所以,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城市与环境间的关系。

(二) 坚持可持续发展观是正确认识城市化进程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指导原则

可持续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缘起于环境保护问题,但今天已经成为涉及可持续经济、可持续生态和可持续社会三方面协调统一的全面性战略。它要求人类在发展中讲究经济效率、关注生态和谐与追求社会公平,最终达到人的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要求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发展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现代化建设全局提出的创新思维。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符合中国国情、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

而以可持续发展观来正确认识城市化进程与环境保护关系首先就是要从效益的角度看污染与治理。

我国大力推行城市化的目的是依靠城市的发展来带动经济的发展,从而达到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目的。但就目前来看,城市化的发展并未大力带动经济的发展,这主要是因为,不少地区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先是片面扩大了城市化规模,而并没有建设起与之匹配的工业企业,城市经济发展靠的是农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本身对经济的发展只能起辅助作用,而不能起直接作用。此外,还有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走了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牺牲当地的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因为这种发展只是暂时的,这一代可从发展中得到好处,而下一代不得不为环境的破坏吞下苦果,西方发达国家早就从自身的教训提醒了我们,先污染,后治理,在污染之后的治理,付出的代价是甚大的,甚至是超出了以污染为代价的发展所带来的效益。

前人的教训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就应该避免重导复辙,我们城市化的目的是发展经济,而先污染后治理将在以后的治理中付出更大的代价,甚至于阻碍经济的发展,那么,仅仅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我们就应该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这条老路,而应该在污染的同时,就进行治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不会因环境的毁坏而在某一阶段对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影响。

环境保护对城市化进程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保护环境,绿化城市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的本质在于积聚人、财、物。只有把周边的生产要素积聚到城市中来,才能产生集聚和增值效应,才有工业化和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才有科技、教育服务设施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企业与企业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商品交换,只有在城市才能实现,地区的开放也是通过城市这个国际化的跳板来实现的。反之,如果一个城市对生产要素不是积聚,而是发散的,人、财、物是外流的,这个城市必然会衰退。历史证明,绿化建设与城市的兴衰存亡息息相关。在古今中外历史上,不少曾经商业繁荣、人口众多的城市,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而逐渐衰落,有的甚至湮灭大漠。所以,我们要保护环境,绿化城市,提高城市积聚财富的能力。毕竟,一座城市只有不断的积聚人、财、物,才能持续发展;反之,则会不断的衰败,最终消逝在历史的长河中。

其次,城市绿化具有优化人居环境,吸引外地人、财、物积聚到城市的功能。今天,我国绝大多数地方人民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人们已将目光转向了人居环境的优化。人居环境优化已成为提高城市竞争力、吸引人财物的主要手段之一。

第三,从提高城市化水平上来看,城市绿化也是重要的实现途径。我们不能把高楼大厦看作是现代化的标志。这是一种表面现象。现代化,除了物质生产水平的现代化,还有精神生活的现代化,还有生态环境的现代化。城市的现代化不能局限有多少现代化的高楼大厦,而是要讲求人与自然、人与城市环境和谐统一和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

(三) 建构和谐社会的理念是正确认识城市化进程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合理价值取向

和谐社会是将社会方方面面有机协调,形成高效运转、功能充分发挥的系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形成的新理念,是在“三大文明”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现代化具有一定条件的状况时提出来的。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为竭力避免个别的局部利益冲突转化为整体的社会冲突,中共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以期协调好各阶层利益关系。

当前,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经济结构深刻变化,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民众政治诉求方兴未艾,上访「洪峰」此起彼伏,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社会矛盾不断显化甚至激化,这对于中共中央的执政能力来说,无疑是严峻的考验和重大的挑战。而旨在协调利益格局、缓解社会矛盾的和谐社会理念,自然是执政党引领中国民众顺利度过临界点的不二法宝。

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协调好各阶层的利益关系至关重要。社会阶层关系是最重要的一种社会关系。协调各阶层利益关系的目标,就是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各展所长、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但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要做到构建和谐社会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继续努力。在诸多的问题中最突出的就是农民失地问题。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由于大量占用耕地而由此引发的农民失地问题越来越严重。本来国家对失地农 民进行了一定的补偿,但由于村、乡干部的层层克扣,最后发到农民手中的就只有极少的一部分,农民得不偿失,生活困难,使得农民失地问题越发严重。

同时,大量失地农民涌入城市,对城市管理也是极大的考验。虽然现在提倡农民市民化,但真正做到这一点还是有一定的困难。除此之外,这些进入城市的失地农民并没有获得工作,城市也没有足够的工作岗位来安排这些农民。所以,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在进入城市之后,是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同时,又由于农村的教育问题,导致农村居民的素质普遍不高,也提高了管理的难度。在这么多失地农民涌入城市,又无事可做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因为失地农民就算进入了城市,短时间内也不可能做到完全市民化,在城市生活中,农民长期形成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和城市居民也不尽相同,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冲突。不利于城市的安定,也会影响城市的发展。这都是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不顾自然环境盲目发展对土地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所形成的。

三、正确处理城市化进程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措施

(一) 加强政府职能

对于政府来说,需要加强政府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包括合理制定正确的城市环保发展指标和对企业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环境保护的进程不落后于城市化的进程。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做得还不是很好,很多地方存在着不遵法纪的情况,不少污染较大的基础企业,比如说造纸业等,在建设上存在的重复建设的情况。出现了“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局面,而实际上有不少的建设是不必要的。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应加强规划,对于不必要建设的就坚决不批准,对于已经建设,但污染较大的要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查封。

此外,还需要加强执行监督和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行为。不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很多城市急于招商引资,增加财政收入,以至于违反规划,随意侵占绿化用地和改变绿地性质的现象比较严重,致使绿化规划难以落实,行同虚设,城市绿地屡遭破坏。某些城市违法砍伐树木的现象也比较突出。一些西部城市还在重复东部地区发展初期的行为,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但是作为自然环境较为恶劣的西部地区,采取这样错误的行为,其代价将比东部地区发展初期时的代价大得多。这些现象的产生,除了思想意识问题外,主要原因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管理,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所以,西部地区城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协调发展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有关城市绿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城市绿化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坚决依法查处侵占绿地、破坏城市绿地设施的行为,抓住典型事例,将处理结果公布于众,形成社会舆论,切实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

(二) 支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 鼓励公众参与关键就是加快普及全民环保意识。环境保护需要全民共同的努力,光靠某个人或某个组织机构的努力是完全行不通的。只有全体民众共同行动起来,贡献出自己的力量,环境保护工作才能真正的做好。而要使全民都行动起来,就需要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和舆论指导,同时做好基础教育工作,从孩子抓起,从小就对他们进行环保意识教育,使他们明白为什么要进行环境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而自觉的维护环境。 回顾中外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历程,与西方国家环保事业最初由公众推动不同,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由政府首先推动。30多年来,从“基本国策”到“科学发展观”,充分显示了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的历史责任感。然而,好的政治理念必须依靠公众来响应,必须依靠公众参与来落实,必须依靠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来贯彻。2003年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五个统筹发展,不仅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而且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政治保障。

目前,环保工作之所以越来越重要,是由于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愈来愈严重,是由于群众对此愈来愈不满,是由于我们治理的速度似乎愈来愈赶不上破坏的速度。其中深层次上的原因之一就是公众参与程度太低。而中国环境保护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公众参与的民主法制机制不足。要实现整个中国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制定和完善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强化民主法制的监督约束机制。

我国于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首次在法律上肯定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权利。后来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重要的环保法律,都对公众参与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今年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公民的环境权益,规定凡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要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奠定了更为明确的法律基础。以上这些规定,为我国环境方面的公众参与提供了法律保证。而且,公众对影响自己利益的公共事务,应当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环境方面公众参与发展的程度,直接体现一个国家环境意识发育的程度,同时也体现这个国家民主进程和政治文明发育的程度。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提高公众参与的水平,使环境信息透明化,环境决策民主化,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是一个渐进的持续发展的过程,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关心环境的个人共同努力。

这其中的非政府组织是指公众自发形成的民间环保组织。环境保护民间组织不是政府机关,环境保护群众运动不是国家行为,对他们不应强行划一,而应该提倡和允许成立各种不同类型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环境保护群众运动,即坚持“多元性和多样化”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和群众运动的蓬勃、持续发展。由于环境保护群众组织种类繁多、情况相当复杂,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制定相应的政策。政府应该对民间环境保护群众组织实行依法管理、宏观调控、正确引导,而不宜对他们实行直接管理或包办代替。应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保护发展的需要,积极稳妥地促进建立和发展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在当前我国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发展不足甚至发展困难的情况下,应该制定鼓励建立和发展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政策。应该结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针对不同类型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制定相应刺激和鼓励的政策。应该在巩固原有政府性环境保护群众组织并继续发挥其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环境保护民间组织。有关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政策,应该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和功能,有助于限制和避免他们的消极作用和缺点。

同时,由于环保组织的参与者也是普通的公众,所以,鼓励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也就是鼓励公众个人参与监督环境保护。在公众参与中最重要的就是鼓励公众积极反映问题。公众积极反映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政府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要作好处理,不能因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某部门的利益而对公众进行打压,这样将导致公众不反映问题或不如实的反映的问题。只有政府作到了公众反映问题就及时处理,同时不涉及反映问题的公众自身,才能真正起到鼓励公众积极反映问题的目的。 总结

我国公民目前的环保意识还不够强,而为了发展经济所推动的城市化已经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理的地步了。所以,我们目前要做的是对城市化进程与环境保护间的关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相互之间并不矛盾,相反,二者之间是可以相辅相成,和谐发展的。光有这些认识还不够,还要加大宣传的力度,真真正正的做到全民参与环保。

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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