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证明
德宏州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
因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车后不慎将(发票、收据、合格证)遗失,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姓名为,身份证号码为,车辆品牌为,型号为,车身颜色为,购买日期为,电机号为,车架号为
部门(盖章):
年月日
备注:若电动自行车销售部门已不存在的可由居委会、工作单位、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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