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归属证明
关于要求社区(村)出具电动自行车归属证明的通知
(可用电话通知各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综治办:
打击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实施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是一项民生工程、政府工程。今年9月30日市公安局专门向市委常委会作了汇报,市、区均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并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意见,下发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的公告》,该《公告》明确指出,考虑到部分电动自行车购买的年数较长,车辆合格证、原始发票可能遗失,在集中登记期间,车主可凭所在单位或社区(村)的车辆归属证明材料(证明上要注明车架号、电机号)办理防盗备案登记手续。
开展电动车登记上牌是出于加强防盗登记和安全防范角度来考虑的,防盗备案登记并不涉及电动车性质(非机动车或机动车)和产权的界定。也就是说社区(村)出具的证明只是证明某人现居住在该社区(村),正在使用、实际持有这一辆电动自行车即可,不需要对车辆的产权负责。
为此,要求各乡镇(街道)对各社区(村)作一再动员,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等有效载体,发挥基层组织、依靠力量与居民群众朝夕相处、情况明、底数清等优势,认真填写全区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归属证明》(见附件),彻底改变电动车车主购买发票、合格证等证明遗失后在社区难以出具证明手续的现状,确保为电动车所有人开出所需的证明。
区委政法委综治办
二0一0年十二月五日
《电动自行车归属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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