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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4 01:43: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

编号:Q/YWGF GLSC-23-2013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编制: 生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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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

批准:

受控:

2013年 12 月20 日 发布 2014年 1 月 1日实施

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 发布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生产现场管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实现安全、高效、优质、低耗及文明、舒适的生产环境,按照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标准化体系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化工生产的特点,明确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现场人、机、料、法、环的执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试验、检验、分析、检修等机构及各外包单位等,在现场进行作业时所遵循的管理规范。

第二章

生产现场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

生产现场管理组织机构

在云维化工分公司经理班子的领导下,由化工分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生产运行单位对生产现场的管理和各类现场管理规定及标准的执行。

第四条

职责与权限

1.化工分公司生产管理部按专业对各分厂、及托管单位生产现场进行管理;

2.按专业定期对各分厂、及托管单位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不按规定作业等情况进行考核;

3.对生产现场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控制措施并督促整改; 4.各分厂、及托管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管理实际,可分专业对生产现场进行管理,也可分区域对生产现场进行管理,或采取其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管理,不论采取何种管理方式,都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指定与公司生产现场管理相互衔接的负责人,并在生产现场标明现场管理负责人及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当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并向化工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通报。

第三章

生产运行现场管理的标准及原则

第五条 生产现场管理的标准及原则

1.“5S”管理规范:按照“5S”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生产现场进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并将整理、整顿、清扫所实施的内容彻底化、制度化、规范化;并最终使现场作业人员养成依规定行事,从意识上养成好的素养。

2.生产现场要素管理:充分分析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类要素,对人、机、料、法、环等要素进行细致的分析研究。公司所属各分厂、及托管单位对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种、身体状况、技术水平、工作责任心等要进行分析和打分,结果要悬挂在作业现场;对机器和工具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要进行明确规定;对加工用原材料的质量标准进行规定和要求;对工作方法,操作方法、动作速度、程序、安装位置、次序等进行统一和规定;对工作环境,包括照明、噪声、温度等进行测量、检验。

3.清洁生产和标准化管理的相关要求

4.人机工程学的理论体系:科学的利用人、机、环境三个要素间的有机联系来寻求系统的最佳参数,并采用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的方法,在明确系统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着重分析和研究人、机、环境三个要素对系统总体性能的影响。经过不断修正和完善三要素的结构方式,最终确保系统最优组合方案的实现。

第六条 生产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及主要内容

1.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培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进入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和本单位参加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现场危险因素分析。培训内容除安全知识外,必须涉及人为意识、现场环境、防护措施等内容。

2.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作业资格,并通过现场作业安全教育的考核。外来作业人员除具备上述两个要素外,还必须由现场管理负责人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3.生产厂区要求定置管理,各类标识清楚,有厂区定置平面图和生产现场定置平面图。

4.生产区域划分合理,生产场地、通道、检验区、合格区、待处理区、废品区、工具存放区、易燃易爆物品区、有毒有害物品区、消防器材存放区、工具箱、更衣室等区域界线分明,有符合标准的标识牌,并做到图、物、牌相符。

5.进入生产现场须佩戴出入证,并按规定接受门卫的检查; 6.在生产现场禁止吸烟、酗酒、打闹和玩耍;

7.现场作业必须按各类票证要求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作业,并有现场作业监护人。

8.原/辅材料、燃料、设备、备品备件、成品、半成品、废品等各种物品进入生产现场或仓库,按品种和规格有序地存放在规定区域。

9.各种物料堆放不超高,做到堆放成型、成线,露天存放的物料应按规定做到上盖下垫,对形态不稳定的物品,应采取相应防止措施。

10.对易燃易爆、有毒的生产辅料的堆放,应保持一定的温度、湿度,不污染环境,并有完善的安全预防措施。

1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物品(明火和可燃物、氧气瓶和乙炔瓶、氧气和油脂类、可燃性气体、碳化物和水等)不能置于一起,应分地堆放,使用后应按规定收检好。

12.加强现场“跑、冒、滴、漏”的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备泄漏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泄漏点有挂牌标志。实行清洁生产,油污严重的机台岗位,必须设置隔离带。

13.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外来人员由接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并负责提供安全帽,否则严禁进入。对外来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任何人员有权规劝其离开生产现场,不听劝阻的,对接待单位进行处罚。

14.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值班室等实行定置管理,有定置图和统一制作的标识牌。

15.工具箱、衣柜、资料柜、办公桌、椅子等要统一大小、颜色

和规格,并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内中物品分类存放,有定置图和标签。

16.生产现场无不用的闲置物品。尤其紧急出口、消防栓、灭火器、电动机、配电盘等前2米内和通道、出入口、楼梯、起重机及高处走廊等不得放置物品。

17.作业结束后,须进行现场清理,并应按规定的方法处理废品、杂物、粉尘和油污等,把扫除用具正确存放在规定场所,经常保持生产和休息场所的清洁卫生。

18.各类设备铭牌清楚,设备无积灰、无油污、无锈蚀等。设备及其附件整齐、整洁、完好。

19.操作台、控制箱、电控柜、电气开关、工具、备品备件等见本色,无灰尘,无油污,操作台、设备、控制箱、电控柜旁无杂物堆积。

20.点检、润滑等作业实行定量化管理,有记录。

21.各种管网和线路统一布局规范,设备和管网的防腐涂漆和色彩符合《色彩管理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22.各种在用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装置,安装在容易看到的地方,指示值清晰。计量器具有周期检定合格证书,标签清晰,不得超期使用和混用。

23.备品备件必须存放在现场时,必须经现场管理部门认可,并设置统一标准的隔离带,备品备件存放区必须与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且对生产现场无任何阻碍。

24.重点区域和危险区域有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牌,有责任人和有效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25.各类安全装置和设施齐全、完好、可靠,设备转动部件有安全罩,电气开关装置有防护罩。信号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无隐患。

26.在规定的使用周期内锅炉等压力容器按规定检测合格,设备安全附件齐全。

27.消防设施齐全,按要求配备有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栓,

布局合理,使用方便。

28.厂房门口和生产车间内适当位置设置有统一标准的安全宣传标语、警示标志和弘扬企业文化的质量、服务等宣传标语,及生产现场的简要介绍。

29.对“三库”(易燃、易爆、毒品库)、“四气”(乙炔气 [煤气]、氮气、氢气、及有毒有害气体)、“三车”(汽车、叉车、行车)和电气设备、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查,并有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

30.在各分厂、及托管单位作业的外包人员,同时纳入该各分厂、及托管单位生产现场管理,对违反生产现场管理或其他管理规定的外包人员,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31.生产现场的安全员(专职或兼职),应佩戴明显标志。特殊工种及其他所有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2.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工艺技术规程等,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标准化作业程序及动作标准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作业人员须不迟到、不脱岗睡岗、不打闹闲聊、不干私活、不吃零食、不听歌上网等。

33.检修、施工作业现场,按规定设定作业区域,设立标志和围栏,夜间增设照明,道路施工和对生产环境有灰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必须封闭管理。

34.厂区绿化率达到国家标准。

35.各种生产车辆和个人车辆按规定存放在指定位置,严禁乱停乱放和随意占道。

36.严禁任何本公司以外的人员进入生产现场,进入须有接待人员陪同方可进入,进入须进行登记。杜绝本公司以外的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洗澡、上厕所或探亲等,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如若出现任何与该进入人员相关的事故,公司将严厉对责任人(门卫)和该进入人员进行处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门卫)和进入人员承担。

37.各分厂、及托管单位(车间)除制定好操作技术规程外,还

必须组织专业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的人——机——环境进行定期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统一的执行标准和操作规范,尤其在生产现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进行分析和研究,组织学习,以便现场作业人员的规范化操作。

38.生产现场排放管理要在集团分公司的相关规定下,由公司总调度统一协调管理,杜绝随意排放。

第四章 生产运行现场责任人管理

第七条 建立生产现场责任人管理,是为了更好的促进生产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管理标准化、操作标准化和思想统一化的有序开展,是降低生产运行成本,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安全、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

第八条 各分厂、及托管单位必须建立生产片区责任人监管机制,明确监管的内容、形式及运作模式,并指定生产片区责任人,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应在各生产运行岗位进行标识。

第九条 各分厂、及托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划定责任片区和监管责任人,生产区域责任人除对该区域生产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外,还必须参加该区域生产现场的检查、考核,同时组织对该区域生产现场的调查、分析和研究,组织制定该区域生产现场的管理标准、操作标准和思想沟通等。

第十条 各分厂、及托管单位应制定对外包项目的管理制度,明确外包项目生产现场的管理标准、操作标准等,明确外包项目生产运行情况的汇报程序及各项变更的组织、审批程序。

第五章 生产运行现场检查及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 化工分公司按月或季度组织各专业对各生产单位生产现场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出的问题将以问题清单或事故隐患通知单、不符合项等形式下发各分厂、及托管单位,并提出整改建议、整改期限等。

第十二条 生产运行现场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与生产运行现场管理内容相关的设备、工艺、电器仪表、标准化建设及现场责任人运

行情况等。

第十三条 检查标准:各类现场管理及规范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生产现场管理标准及准则的要求,符合企业各类制度的管理要求等。

第十四条 考核标准:对生产现场出现的严重不符合项,股份生产管理部将按生产基础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勒令限期整改。对问题清单或一般不符合项,勒令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各分厂、及托管单位自行规定检查、考核时间、检查频率和方式,并明确检查内容、人员及要求。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化工分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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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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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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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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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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