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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

发布时间:2020-03-03 02:17: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日期:2017-03-15

沈人社发〔2016〕54号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为推进新一轮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沈阳市2010~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沈委发〔2010〕14号)、《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委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和认定机构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相统一的原则。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主要对象包括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奖励评审工作。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组织评审会议等工作。

二、人才层次划分及认定标准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划分为: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5个层次。各层次标准由《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附件)具体规定。

三、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属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可自愿申请认定为沈阳市高层次人才:

1.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人才除具备《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顶尖人才年龄应在75周岁以下,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每年根据全市工作部署,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才工作办公室面向社会发布通知,组织开展认定申报工作。

(二)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及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评审及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由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认定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认定及发证。初步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文件,确定认定结果,并向高层次人才并颁发证书。

(六)入库。经认定的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进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数据库。

五、考核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对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三)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分为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等5个层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顶尖人才认定标准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限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五)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六)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二、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一)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创新人才(长期);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学术帅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辽宁省“双千计划”杰出人才;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人选;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育工程”十层次人选。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长江学者成就奖;

6.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集体奖须为排名首位者);

7.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8.茅盾文学奖;

9.鲁迅文学奖;

10.吴阶平医学奖;

11.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前3名);

12.中国工业大奖(须为中国工业大奖项目第一负责人);

13.省级最高科学技术奖。

(三)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五)近5年,在《Nature》(《自然》)或《Science》(《科学》)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六)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七)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三、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技术英才;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辽宁省“双千计划”领军人才;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育工程”百层次人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辽宁省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辽宁省工艺美术大师;沈阳市领军人才。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4.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1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 5.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一等奖第1名;

6.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须为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项目第一负责人);

7.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8.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

10.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11.长江韬奋奖;

12.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6个: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图书)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第1名;

13.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14.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第1名;

15.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6.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第1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三)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

7.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9.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0.文化部优秀专家;

11.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2.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五)近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六)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沈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七)近5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八)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

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九)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十)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业担任公司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经证监会核准)、公募基金经理职务2年以上者(各单位2年内仅可申报1人)。

(十一)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十二)近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十三)近5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十四)近5年,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

(十五)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十六)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四、拔尖人才认定标准

(一)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青年俊才;辽宁省“双千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育工程”千层次人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人选;“盛京人才计划”人选;沈阳市优秀专家;沈阳市教育专家。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1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

2.沈阳市科学技术振兴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3.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二等奖第1名;

4.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须为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项目第一负责人);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辽宁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沈阳市首席教师;

8.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9.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2.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3.辽宁省专利奖优秀奖(须为第1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三)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

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

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沈阳市重点实验室主任、沈阳市技术中心主任、沈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沈阳市工程实验室主任,辽宁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辽宁省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市政府扶持计划项目的在任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沈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五)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沈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六)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七)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八)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九)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沈工作满3年的博士后。

(十)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十一)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十二)近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十三)近5年,在沈创办企业并入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

(十四)近5年,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后在沈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业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十五)近5年,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沈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

(十六)近5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者。

(十七)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十八)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十九)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五、高级人才认定标准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万层次人选;省级技术能手;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工作人才。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六、此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试行办法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领办法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珠海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办法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

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

奎屯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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