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人社发(2011)175号文件,市人社局决定全市于2012年2月13日起实行新的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企业办理《招工录用备案》的方法
1、登录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
2、企业下载操作手册的说明材料,根据企业要求填报。
企业办理《招工录用备案》的流程
1、录入。用人单位进入劳动关系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业务操作,按要求录入信息。
2、打印。信息录入完毕后,导出并打印需要进行用工备案的对应表格(新招、续签、变更、解除或终止)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在用人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3、备案。用人单位持打印表格和所需审核要件到所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误了门办理用工备案。
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被招用劳动者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4、招用失业人员,需持劳动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个月内办理用工备案的,须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5、招用应届或毕业二年以内大学生的,需持毕业证或报到通知书(毕业二年以上的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6、招用外国人的,需提供其本人护照、《外国人居住证》和《就业证》;
7、招用再次就业人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有效期为一个月);
8、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2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3份;
9、文艺、体育待单位招用未成年劳动者的,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件。
办理劳动合同续签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
2、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
3、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3份。
企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用人单位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组织机构代码、劳动合同内容等事项发生变更的,需要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1、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原件;
3、法人代表变更后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
5、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3份。
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的,就要当提供下列材料:(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1、加盖公章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4份;
2、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终止或解除)备案职工名册》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