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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03-02 23:53: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为落实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及精神文明建设各项责任目标和考核内容的顺利实现,根据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以及公司《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办法》、《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总则

《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分四项基本考核部分和附加部分。四项基本考核部分包括班子建设、基础管理、宣传教育和遵纪守法内容,共33项管理标准,48项考核标准;附加部分为8项加分项。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检查考核与奖惩

1、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采用部门自查和公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每半年对《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分别报公司办公室。

2、公司每年6月、12月各组织进行一次抽查或检查。

3、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个别交谈、查阅有关资料、问卷调查测评等方式进行,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评结果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4、考核评价以检查考核评分为基本依据。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成绩评定为“优秀”;80分以上,不满95分的,成绩评定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不满80分的,成绩评定为“合格”;不满60分的,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5、考核结果按照公司三项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奖惩,即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按100%奖励;“良好”的按90%奖励;“合格”的按50%奖励;“不合格”的不予奖励,并罚主要责任人每人500元,班子成员每人300元。以上考评结果还将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任用及各类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及存有重大问题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同时进行责任追究。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

《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目标管理责任制

目标管理责任制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反邪教目标管理责任制

财务目标管理责任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职业病目标管理责任制

院长目标管理责任制

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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