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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业务服务协议书(v10)

发布时间:2020-03-04 00:09: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网互联-无线业务服务协议(v1.0)

无线业务服务协议书(v1.0)

(本协议适用于通过新网互联注册并采用新网互联无线业务相关服务的最终用户。)

甲方:

指通过新网互联或新网互联授权注册代理机构申请无线业务的注册使用者,甲方作为无线业务服务的注册申请使用者承担如下协议中甲方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甲方的具体信息以其通过“在线注册”或通过授权代理机构填写的“申请表”中所标注的信息为准。

乙方:

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海淀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C2008邮政编码: 100083 联系电话:010-82601212传真: 010-82600265

网址:.cn电子邮件: support@dns.com.cn

甲乙双方通过“在线方式”或乙方授权注册代理机构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本协议中所指无线业务,包括:短信网址服务、灵信网站服务、wap网站服务、Moblog移动博客服务等,详情可登录:.cn网站直接查询。

短信网址服务系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以下称“中心”)提供,有关该产品的详细注册规范以“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为准:.cn网站上公布的标准为准。

Wap网站及Moblog(移动博客)服务是由新网互联提供的移动网站应用服务,其所具备的服务功能及相关技术标准可能会由于技术的发展不断调整,所有变动乙方将在.cn网站上进行“公示”。

甲方在本协议中注册申请的“无线业务”服务特指为:

 短信网址

 灵信网站

 wap网站

 Moblog(移动博客)

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5移动互联欢迎你!

二、双方责任:

2.1 甲方责任:

2.1-1甲方应严格遵从“中心”规定的关于“短信网址注册的管理规范”与相关约定。违反“中心”有关注册短信网址的规范,将不能获得短信网址的使用权。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完整的使用 相关“无线业务“的全部功能,并应自行维护管理短信的发送与栏目的内容更新操作。

2.1-2 甲方应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短信网址”或“灵信网站“等相关无线应用内容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保存好相关的登录账户及密码。

2.1-3甲方在利用“短信网址”或“灵信网站”进行短信发送时,应遵循《新网互联短信服务条款 》(见附件)内所明示的内容,若由于甲方未遵循《新网互联短信服务条款 》(见附件)原因而引发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2.1-4 甲方承诺所注册的“短信网址”不构成对其它第三方企业名称、品牌或商标的侵权,若由于短信网址注册引发的争议,应参照“中心”-《短信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进行处置,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2.1-5 甲方应认可乙方在乙方对外宣传资料及印刷品上,使用甲方的LOGO、企业介绍等公开信息。

2.1-6 甲方认可由于短信服务业务受移动运营商及网络架构的影响,系统偶尔会出现暂时的阻塞或延迟。

2.1-7 甲方认可乙方由于系统进行必要的调整时,短信接入号码可能需要变更。(短信接入号码是指手机用户发送短信时到达指定的发送号码)

2.1-8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无线业务”服务系统进行信息发布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有内容严禁出现宣传“反动、邪教、淫秽、赌博、暴力、欺诈、激发民族矛盾”等信息;同时若甲方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医疗、药品等内容时,甲方需有相关部门的资质认证方可发布。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2 乙方责任:

2.2-1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标准的“无线业务”服务功能。

2.2-2 乙方技术人员提供7x24的客户支持,随时解决甲方使用“无线业务”时发生的技术问题。

2.2-3 乙方在提供“无线业务”服务时,将随时为甲方提供最新的升级服务功能。(移动运营商进行功能调整或资费调整除外)。

2.2-4 乙方保证提供的“无线业务”服务产品的知识产权及相关资料、信息应是合法的,并且不构成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2-5 乙方有权在对外宣传的资料或文案中使用甲方的LOGO或公开宣传资料,无需再经甲方的授权。

2.2-6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使用“无线业务”运行的各项性能参数和用户统计指标。但乙方承诺对甲方信息的保密,并不会向第三方泄漏。

2.2-7 乙方有权审核甲方发送的“短信”内容是否符合“《新网互联短信服务条款 》”,若发现甲方发送的短信内容违背该条款或国内的相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在不预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删除该短信内容,并对甲方账户进行暂时性封闭措施。

2.2-8 乙方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技术原因需要调整系统功能,短信接入号码等系统资源,应提前30天以网站公告或EMAIL方式通知甲方。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协议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但甲方注册“短信网址”的业务应以其注册的实际年限为准,该服务期限可通过乙方提供的Whois公共查询服务系统确认。

乙方服务器设备分布在北京中国网通IDC及中国电信IDC中。甲方采取直接登录:.cn 网站,注册申请相关“无线业务”后再支付相应费用。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甲方注册申请的各项“无线业务”标准以.cn所明示的产品功能与技术指标为准,甲方注册并付费后即可正式使用指定产品的相关功能。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协议内的各项无线产品的服务价格以.cn网站上公布的标准为准,若服务价格发生调整,其新价格也将公布在相同的网站上。

(二)支付方式:

首次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约(在线确认)后7日内支付。次年服务费应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届满前30天内支付。

短信充值费在短信费低于100元时应及时充值,若短信费为“零”时,将不能进行短信的“群发、定时发、直接回复短信等操作”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上述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它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

九、不可抗力

9-1 因为不可抗力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延迟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职能部门进行重大政策性调整、阶段性的业务整顿、国家相关部门的强制性规定、通知;或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或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管制等。

十、附则

10-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 本合同的理解和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0-5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注册使用者(以乙方发送给甲方的订单内容确认甲方身份)

乙方: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协议生效日以乙方为甲方开通相应“无线业务”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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