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志愿消防队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志愿消防队的一般管理标准、职责、分类、场所设置、灭火救援战斗和考核考评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湘潭市域内志愿消防队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公通字[2009]22号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GA621—2006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志愿消防队
由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出资或者个人捐资建立,由本区域或者本单位人员志愿组成,志愿承担本区域或者本单位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的民间消防组织。
主要包括:
a)乡镇志愿消防队 b)派出所志愿消防队 c)企事业单位志愿消防队 d)农村志愿消防队 e)社区志愿消防队 f)其他志愿消防队 4 总则
4.1 志愿消防队由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
4.2 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训练,提高预防火灾、灭火救援的能力。
4.3 志愿消防队员参加统一组织的学习训练、消防宣传、防火检查、灭火救援等活动,视为出勤,所在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资金或津贴。
4.4 志愿消防队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整好用。
5 消防队职责
5.1 志愿消防队应承担下列职责:
a)扑救本区域或者本单位的火灾, 接受消防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参加扑救本区域或者本单位以外的火灾;
b)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及公安消防部门的指挥下,参加火
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c)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d)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救援演练;
e)制作本区域或本单位的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f)建立相应的工作档案;
g)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6 分类
6.1 志愿消防队按照配备人数、消防车辆(含摩托车)可分为三类:
a)一级志愿消防队:配备24人以上,3台以上消防车(含摩托车)或5台以上机动泵的志愿消防队;
b)二级志愿消防队:配备8-23人,1-2台消防车(含摩托车)或2台以上机动泵的志愿消防队;
c)三级志愿消防队:没有配备消防车或机动泵的志愿消防队。
7 场所设置
7.1 三级志愿消防队的场所设置: 7.1.1值班室
a)宜设置电话机一台,能受理报警及公安消防部门的调度;
b)室内悬挂张贴本区域或本单位疏散示意图、消防设施示意图及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志愿消防队职责、志愿消防队队长职责、志愿消防队队员职责、志愿消防队战斗行动要则、志愿消防队训练要则、志愿消防队器材装备管理规定等);
c)值班人员生活的必要设备。 7.1.2器材室
a)消防队员基本防护用具,包括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头盔、消防安全腰带、灭火防护靴、消防斧、救生绳等;
b)4具以上灭火器; c)水带、水枪; d)照明灯具; e)消火栓扳手; f)对讲机;
g)其他需要配置的器材装备。
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器材室,条件不充分的可将器材室与值班室合并设置。
7.2 二级志愿消防队: 7.2.1 值班室
a)应设置电话机1台,能受理报警及公安消防部门的调度;
b)室内悬挂张贴本区域或本单位疏散示意图、消防设施
示意图;
c)值班人员生活的必要设备。 7.2.2 办公室
a)宜设置电话机1台;
b)室内悬挂张贴本区域或本单位平面图、志愿消防队组织结构示意图、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志愿消防队职责、志愿消防队队长职责、志愿消防队队员职责、志愿消防队战斗行动要则、志愿消防队训练要则、志愿消防队器材装备管理规定等)。
条件不充分的,办公室可以与值班室合并设置。 7.2.3 车库
车库的设置应能满足消防车辆的停放需要,严禁将车库挪作其他用途。车库可以与器材室合并设置,但车辆与其他器材装备应分类放置,保持干净整洁,不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7.2.4 器材室
a)消防队员个人防护用具,包括灭火防护服、抢险救援服、头盔、佩戴式照明灯、消防手套、消防安全腰带、灭火防护靴、消防斧、救生绳、呼救器、方位灯等;
b)4具以上灭火器; c)水带、水枪; d)照明灯具;
e)消防栓扳手; f)手抬式机动泵; g)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h)防毒面具; i)单杠梯或拉梯;
j)其他需要配置的器材装备。 7.2.5 消防队员备勤室
配置床铺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用品,主要用于队员的备勤。
7.2.6 办公室
a)宜设置电话机1台;
b)室内悬挂张贴本区域或本单位平面图、志愿消防队组织结构示意图、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志愿消防队职责、志愿消防队队长职责、志愿消防队队员职责、志愿消防队战斗行动要则、志愿消防队训练要则、志愿消防队器材装备管理规定等)。
7.2.7 室外训练场
室外训练场可以因地制宜设置,应能满足基本的体能和业务技能训练需要。
7.2.8 其他辅助用房。 7.3 一级志愿消防队 7.3.1 值班室
a)应设置电话机1台,能受理报警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
b)室内悬挂张贴本区域或本单位疏散示意图、消防设施示意图及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志愿消防队职责、志愿消防队队长职责、志愿消防队队员职责、志愿消防队战斗行动要则、志愿消防队训练要则、志愿消防队器材装备管理规定等);
c)值班人员生活的必要设备。 7.3.2 车库
车库的设置应能满足消防车辆的停放需要,严禁将车库挪作其他用途。车库可以与器材室合并设置,但车辆与其他器材装备应分类放置,保持干净整洁,不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7.3.3 器材室
a)消防队员个人防护用具,包括灭火防护服、抢险救援服、头盔、佩戴式照明灯、消防手套、消防安全腰带、灭火防护靴、消防斧、救生绳、呼救器、方位灯等;
b)水带、水枪; c)照明灯具; d)消防栓扳手; e)手抬式机动泵; f)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g)防毒面具; h)单杠梯或拉梯;
i)其他需要配置的器材装备。 7.3.4 消防队员备勤室
配置床铺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用品,主要用于队员的备勤。
7.3.5 办公室
a)宜设置电话机1台;
b)室内悬挂张贴本区域或本单位平面图、志愿消防队组织结构示意图、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志愿消防队职责、志愿消防队队长职责、志愿消防队队员职责、志愿消防队战斗行动要则、志愿消防队训练要则、志愿消防队器材装备管理规定等)。
7.3.6 室外训练场
室外训练场可以因地制宜设置,应能满足基本的体能和业务技能训练需要。
7.3.7 餐厅、厨房、浴室、厕所等其他辅助用房。 7.4 志愿消防队的库室必须经常维护,保持卫生整洁。 7.5 志愿消防队应在营门位置(没有营门的,在办公室或者值班室门口)悬挂队名标牌,内容为“××县(区)××乡(镇)××村志愿消防队”,或者“××县(区)××派出所志愿消防队”,或者“××县(区)×××(企事业
单位名称)志愿消防队”。
8 灭火救援战斗
8.1 志愿消防队的战斗行动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8.2志愿消防队应加强队伍管理,加强教育训练,做好灭火救援战斗保障,不断提高灭火救援战斗能力;
8.3 值班制度
志愿消防对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严格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
a)队长、副队长轮流担任值班队长;
b)志愿消防队应当至少保证有1/3以上的人员在岗在位值班;
c)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出动指令后,值班队长立即带领值班人员携带器材装备出动,并同时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d)每天进行交接班,由值班队长组织,交接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交接程序,完成交接工作。
e)交接班的主要内容是:通报灭火救援战斗情况,明确战斗任务,调整执勤力量,检查、清点装备,安排值班工作。
f)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
g)因处置灾害事故的需要或上级指示,以随时召集非值班人员参与灭火救援行动。 8.4.接警出动
8.4.1 遇有下列情况时,志愿消防队必须立即出动: a)接到职责范围内的报警或者公安消防部门的指令时; b)上级检查执勤战备情况,发布出动命令时; c)其他需要立即出动的情况。
8.4.2 接警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危险程度、有无人员被困或者伤亡、发生灾害事故的单位或部位名称、详细地址或具体位置、报警人姓名等情况,并填写《出动命令》。
8.4.2 受理报警后,应当根据灾情和预案,迅速调派力量,及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情况,并立即向公安消防指挥中心和本队值班队长报告。
8.4.3 志愿消防队值班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必须按照规定着装登车或者携带相关器材装备出发。中队值班队长应当检查登车情况或携行器材装备情况,并随首车或带领首批人员出动。
8.5 组织指挥
8.5.1 志愿消防队独立承担的灭火救援作战行动的组织指挥通常分为队、班两个层次。
8.5.2 公安消防部队到达现场后,由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统一
指挥,志愿消防队应当贯彻上级指挥员的作战意图,坚决完成作战任务。
8.5.3 志愿消防队的指挥员由本队值班队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a)组织现场侦察,确定救人、灭火、排烟、排险和保护、疏散物资等战术措施,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现场情况;
b)根据现场情况及公安消防部门的指令,开展战斗行动。
c)向各战斗班(组)下达作战任务,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定进攻路线和阵地,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攻坚作战行动,组织火场供水,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d)在公安消防部队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
8.5.4 志愿消防队的班指挥员由班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a)请领、分配本班战斗任务,组织指挥战斗行动; b)进行灾情侦察,组织战斗展开,观察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
c)组织班、组协同作战和安全防护,处置紧急情况,向队指挥员报告战斗进程。 8.5.5 战斗员职责:
a)了解本区域或本单位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设施等基本情况;
b)熟悉本区域或本单位重点部位的生产流程可能发生灾害种类的处置对策;
c)掌握基本的灭火救援技能,熟练操作相关器材装备; d)在灭火救援战斗中,服从指挥员的指挥,圆满完成战斗任务;
e)保持个人器材装备完整好用。 8.5.6 驾驶员职责:
a)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地址等相关情况;
b)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c)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车辆的油、水、电、气、灭火剂,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8.6 火灾扑救
8.6.1志愿消防队在灭火战斗中,应当按照“及时扑灭、有效控制”的指导思想,果断灵活地运用战术方法,科学有效地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8.6.2志愿消防队进行火灾扑救的行动要则,可参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及相关规定。 8.7 应急救援
志愿消防队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的具体指挥下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8.8 教育训练
8.8.1志愿消防队应当定期开展包括队列训练、体能训练、业务技能训练、战术训练和业务理论知识学习等内容的教育训练,提高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
8.8.2志愿消防队员应当经过县以上公安消防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8.8.3 志愿消防队应当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协同作战训练,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消防部队的教育训练。 9 考核考评
志愿消防队的考核考评,由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