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支持体育赛事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促进我市体育事业不断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市支持体育赛事突出贡献奖评选对象为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XX市支持体育赛事突出贡献奖评选原则上每年一次。
第四条 XX市支持体育赛事突出贡献奖是指我市在年度内对我市承办体育赛事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授予的该荣誉称号。 第五条 评选机构
1、XX市支持体育赛事突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XX市体育产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选XX市支持体育赛事突出贡献奖的非常设机构。
2、评委会通常由7或9人组成,由XX市体育产业领导小组领导任主任、副主任,设委员若干。 第六条 评选条件
参与评选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承办赛事需为竞赛计划内的国家级体育赛事;
2、承办的赛事有重大影响力;
3、承办单位对赛事投入不低于50万元;
4、承办赛事的现场观众人数5000人以上或在市级以上电视台直播(录播)的优先考虑;
5、对承办的赛事得到总局处罚或批评的不得参与评选; 第七条 评选程序
根据《XX市支持体育赛事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XX市支持体育赛事突出贡献奖名单,报XX市体育产业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八条 被评为XX市支持体育赛事突出贡献奖的单位,由XX市体育产业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条《XX市支持体育赛事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的解释权归属XX市体育产业领导小组。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8日起施行。
《体育赛事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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