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青年教师科研成果突出贡献奖
评
选
办
法
(2004年5月24日通过)
为鼓励我院青年教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大力培养青年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学院设立“青年教师科研成果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该奖项”)。为规范该奖项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和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类别与条件
该奖项每自然年度评选一次。分设
一、
二、三等奖。一等奖1人,奖金10000元;二等奖1人,奖金8000元;三等奖1人,奖金5000元。获奖基本条件如下:
(1)一等奖:获准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在我院认定的第
一、第二类“重点期刊”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有影响的学术专著,科研成果特别突出。
(2)二等奖:获准主持省部级重要课题,或在我院认定的“重点期刊”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在长期从事某一专题研究并已经取得一系列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突出。
(3)三等奖:公开发表多篇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较突出。
二、申报该奖项的基本条件
(1)截止评奖年度的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完成当年度或上一个学年度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
三、申报该奖项的科研条件
具备下列科研条件之一,可以申报该奖项:
(1)评选年度在我院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重点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第三类“重点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
(2)评选年度在我院认定的第三类“重点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且同时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或同时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0篇。
(3)评选年度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8篇。
(4)评选年度作为主持人获得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财政部重点课题立项(经费2万元及以上)。
(5)评选年度作为主持人获得一项省部级课题立项(经费1万元及以上),并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
(6)评选年度作为第一作者获得一项教育部颁发的“三大奖项”的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一项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7)评选年度公开出版有重要学术价值、字数不低于15万字的专著一部。 以上各条所指论文必须是申报者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名义并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论文篇幅应当不少于3000汉字。
对于初次申报者,“重点期刊”论文的时间期限可以延伸至评选年度的前一年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该奖项荣誉称号并收回奖金: (1)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2)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五、学院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创造条件,申报该奖项。对于该奖项获得者,学院将在进修深造、科研资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政策。
六、该奖项评选由个人申报,教研室推荐,系初审,院学术委员会审定。评奖结果的公示时间为1周。在公示期间,可以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评选程序、评奖结果的公正性等提出异议。
七、该奖项评选严格把关,宁缺勿滥。
八、该奖项评选过程中涉及的研究成果质量或级别出现异议时,由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九、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