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学字〔2013〕15号
梁原学区突出贡献奖的奖励办法
各教学片、学校:
为了建设一支懂业务、善管理的学校班子和业务精、素质高的教师队伍,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质量建设奖
1.在全县性的考试中,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名列全县同类校前三名的学校,分别奖励学校班子600元、500元、400元。与上学年相比,进步较大且总名次进入了且县同类校区中流以上的学校,设进步奖,进步3个名次以上的学校,在奖励班子200元的同时,奖励校长100元,若进步以后进入了前三名的,进步奖变为加奖,依据名次的标准奖励班子的同时,分别加奖校长300元,200元,150元。
2.在全县性的考试中,所担任学科综合得分进入全县同类校同级同科前三名的任课教师,分别奖励300、250、200元。
3.只抽考单科的只奖励任课教师。
二、教育科研成果奖
1.科研课题成效显著,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省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800、600元;市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600、500、400元;县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课题组400、300、200元。
2.在国家、省、市级公开刊物(要有统一刊号的刊物,在增刊、附刊、论文集上发表不在计分之列)发表的教案、课堂实录或论文,分别奖励200、150、100元。
3.获奖的论文、教案(个案)、课堂实录、课件制作,省、市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100、80元,100、80、50元。不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不在计奖之列。
三、参加竞赛奖
1.集体项目:教师指导学生团队,参加学科竞赛、运动会、文艺演出等集体项目比赛,获省、市、县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600、500、400元,500、400、300元,400、300、200元。奖励学校1000、800、600元,800、600、400元,600、400、200元。
2.个人项目: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运动会、文艺演出、书画作品展、赛教、演讲、作文竞赛、奥数等,获省、市、县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或获奖学生300、250、200元,250、200、150元,200、1500、100元,以同样的标准奖励学校。教师自己参加以上评赛活动,除按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给予奖励外,参照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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