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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突出贡献奖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1:15: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突出贡献奖励制度

为建立完善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贡献个人才能,学校设立突出贡献奖。对获得此奖项的老师授予“开发区一中突出贡献奖”称号,并给予奖励。

一、评选对象

校内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生爱校,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教师行为规范的行为;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身正为范;

3、服从学校聘任,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4、具有团队精神,与同事团结互助,受到师生普遍好评;

5、能较好完成学校工作,工作上有感人的事迹,或有突出成绩,或有一定的创新并取得实效。

三、评选标准

1、个人贡献类:(1)所教科目被市、区专项督导抽测,获得第一名、第二名。(2)因工作突出被评为省、市、区、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先进工作者)或教学能手。(3)个人教学方法、科研成果被市、区、校推广。

2、学校发展类:关心学校的整体工作,当好学校的主人,积极提合理化建议,有利于学校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3、学校活动类:积极配合学校各项活动,任劳任怨,有全局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出色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的。以活动颁发的证书为准。

4、学校荣誉类:所负责的工作在省、市、区、校级各类检查中成绩优秀。

5、学校比赛类:代表学校参加省、市、区、校级各类比赛成绩优秀的。

6、学校宣传类:积极宣传学校工作,扩大学校影响,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发表宣传学校工作的材料,发表论文扩大学校影响。

7、社会影响类:(1)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文明行为受到社会表扬的。(2)班级管理、教学工作或服务工作受到家长一致好评(以家长问卷调查及领导记录、教师上报为准)。

四、评选办法

1、推荐: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各处室、段推荐。参评者须填写申报表。

2、初审:学校“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初审。

3、公示: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对获得提名的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4、审定: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最终审定获奖个人。

五、表彰与奖励

1、学校将向获得特殊贡献奖的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校内宣传报道他们的先进事迹。

2、学校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六、此规定自2012年2月20起执行。

突出贡献奖先进事迹

突出贡献奖申请书

校园文化突出贡献奖

突出贡献奖(空缺)

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

突出贡献奖事迹(推荐)

校园突出贡献奖申请书

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

突出贡献奖获奖感言[优秀]

第三届中国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

中小学突出贡献奖制度
《中小学突出贡献奖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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