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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部职责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2:53: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回龙煤业有限公司 栗子坝煤矿

地 测 防 水 管 理 制 度

二O一O年十月

地测防治水部职责范围

1、负责矿井地质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的其他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做好地质情况预报。

2、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和掌握地下水的运输规律,为矿井建设、采掘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做好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工作。

3、负责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程和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做好各种矿图的填绘及交换更新工作。

4、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表和岩层移动的各种参数,参与保护建筑与留设煤柱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

5、负责矿井水文地质、测量和储量管理工作,掌握地质及煤厚变化情况,做好地质资料收集、地质编录和地质预报工作,负责“三个煤量”的测算和上报。做好导线控制及巷道贯通测量,负责采面回采率考核。

6、认真抓好“矿井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7、地测防治水部对下列事项负责。 ⑴本专业各项技术工作和工程完成情况。 ⑵业务范围内地质测量资料提供的及时、可靠。 ⑶从地质测量技术方面,指导采掘工程的正确性。 ⑷向上级机关呈报的报表,报告等准确、及时。

地测防治水工作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地测防治水部与设计、开拓掘进、回采、安监等部门应互相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和会议制度进行。通过会议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会议纪要。

二、设计或其他部门需要地测防治水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地测防治水部应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防治水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测防治水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防治水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防治水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防治水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地测防治水部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

1、地测防治水部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防治水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防治水部。地测防治水部应及时准确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

3、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遇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防治水部进行检校。

4、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防治水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和有关单位。

5、当掘进巷道将要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防治水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安全距离规定如下:

⑴贯通工程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米,煤巷中剩下20~30米,(快速掘进应于贯通的前两天)。

⑵距积水实际边界20米,必须超前探放水。

6、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测防治水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⑶石门掘进距煤层15~20米。 四地测防治水部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

1、地测防治水部必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的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防治水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防治水部的数字为准。

3、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应以地测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

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4、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防治水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五、地测防治水部必须切实做好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和水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探水各种。

1、根据接续计划,结合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地质及水害因素,提出地质及水害分析预报和预测图。做到年、季、月都有预报,要逐月进行检查并及时验证其预报的准确性。

2、分析、研究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含水层:底板以下赋存高压岩溶或裂隙含水层以及断层带的富(导)水性等特征,预测有突水可能的危险区,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

3、查明积水老硐、老塘和废弃井巷,并在采掘工程图上标明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当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超前探放水。在确证积水已放净后,才允许继续采掘。

4、查明开采水平以上受动影响范围内的冲积层的层次、层厚、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特征、水位、水量、水质等情况,在冲积层底部有富含水层时,必须按水体下采煤有关要求解决。

5、查明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钻孔,核查其封孔报告书或封孔资料,并建立台账。在采掘工作面与钻孔相遇前,(距离不小于20米)应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提前做好防突水措施。

6、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在雨季到来前应当地表季节性河床、山沟及河谷区、露头小井,地面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开采塌陷区等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地表水灌入井下。

六、地测防治水部应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及《煤矿测量规程》等规程中关于地质测量方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本制度未尽之处,应以以上各规程具体要求为准。

地测防治水 业务保安联系制度

1、每月要上、中下旬要坚持矿井涌水量观测,填写观测台帐。涌出量突然变化时和月底,要将观测对比数据(预测预报)及时报矿技术负责人。

2、单项防治水规程完工,要将所有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整理、总结,并分

门别类归档保存。

3、对于涌水量观测成果,应及时分析提出预测预报,并组织矿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学习、会签。

4、年底要根据当看资料,对基础水文地质图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5、防治水资料必须高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有目录,做到查找方便。

6、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水文地质说明书。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遇到或观测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情况。

7、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资料的发放、借阅须有关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

水情水害排查制度和预报制度

1、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加深,为适应煤矿水害日趋严峻的形势,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矿井必须根据次月采掘安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和预测预报。

3、水情水患排查的内容应包括: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防排水设施、设备、供电、平地防洪、防治水材料供给、防治水技术管理等内荣。

4、月度水情水患排查工作由矿总经理负责,总工程师带队,安全、生产、机电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完毕,必须填写排查记录,所有参加人员签字。

5、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水情水患排查、月度防治不台帐汇总资料等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及时对水文地质情况提出预测预报报告。

探放水及注浆加固管理制度

1、根据各工作的具体情况,依照《矿井防治水规程》要求,对于应当探放水或注浆加固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探放水或注浆加固工作。对于工作面未进探放水、注浆加固或未达到预期效果擅自进行采掘活动的,责令该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

2、探放水、注浆加固规程必须编制《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会审后(内容包括封面、矿审批意见、设计、措施、示意图等)报分公司审批(至少提前三日)。

3、《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意见后下达后,必须立即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学习、贯彻、会签,并认真按照“审批意见”全部落实,否则严禁进行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

4、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在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探放水、注浆加固准备条件进行初次验收,确保施工地点支架安全,排水正常,供电可靠、通讯完善、避灾线路畅通等,并填写初次验收表(参加人员签字)。探放水、注浆加固准备条件合格后报请分公司防治水服务站验收,经分公司许可后,方可进行(探放水、注浆加固)施工。

5、如发现探放水、注浆加固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处理。

6、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下孔口管(套管),孔口管(套管)试压良好,并上好安全阀门,方可正常开钻。同时,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打钻记录,打钻中孔深、水量、见碴、空、木、水位置及下孔口管(套管)情况必须记清。

7、每一次探放水、注浆加固工程施工完毕后,矿总工程师应对施工相关技术资料分析总结,并依据分析情况提出恢复掘进意见,经矿“五职”矿长以上领导会审签字后,下达恢复掘进通知书。

8、恢复掘进通知书中必须明确允许掘进的距离,下一次探放水的位置及在掘进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不能保证采掘安全的,矿总工程师严禁下发恢复掘进通知书。

9、《探放水、注浆加固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按照郑煤集团水防【2007】4号文件“关于印发《郑煤集团公司探放水及注浆加固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执行。

10、探放水、注浆加固单项工程完工后,必须按公司要求及时对所有资料整理归档(内容包括设计、措施、审批意见、贯彻学习会签记录、施工原始记录、技术总结、恢复掘进通知书等)。

11、矿井应对探放水、注浆加固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对分公司进行汇报。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为工作面回采编制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分公司地测防治水服务站。

2、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矿井地质报告修改必须经分公司审批后报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批准。

4、大型贯通设计方案由分公司地测防治水服务站进行审批。

5、矿井编制的探放水设计由分公司地测防治水服务站审批后,报集团公司

审批。

6、储量变动的审批权应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42条办理。

7、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签规定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

8、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一、地测防治水部必须按照集团公司颁发的《矿井地质测量工作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开展工作。对于违犯《规程》或工作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和事故,必须立即分析、追查责任以便接受教训。

二、地测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规程》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各项地测成果应有审核、检查,测量成果必须计算。发现成果精度超限或错误时,必须立即检查、分析,直至找出原因并及时改正。

三、当发现地测成果,资料和图纸存在质量问题时,地测防治水部长应立即专业主管技术人员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开会分析,追查原因并写出书面材料。对存在总是的资料、卡片、成果台帐和图纸应及时修改,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对已发出的成果台帐、图纸应及立即追回或改正书面通知接收方及时改正。

四、因地测改正疏忽造成工程方向、坡度或层位错误,一经发现地测防治水部长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以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要分析原因,追查责任,写出分析报告。当事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并虚心接受处理意见。

五、因地测人员要渎职而酿成透巷、突水,造成重大工程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地测防治水部长必须立即如实向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全科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参与分析、接受教训。当事人要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接受处分。

六、检查质量第

一、安全为天。地测部门每月必须定期召开“地测质量”和“业务保安”工作例会。回顾、检查当月工作质量和业务保安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严格的防范措施,坚决杜绝质量总是和地测事故发生。

地测防治水奖惩制度

1、根据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对地测、防治水专业小组或个人依据其工作成绩或过失,应如实向矿上呈报,并申请适当的奖励或处罚。

2、地质、水文地质做到年、季、月都有及时准确地预测、预报,并适时提出处理意见从而避免事故发生或者有显著减轻灾害程度的,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3、工作中认真负责,有独到见解的科研成果。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实施后良好效果或较好经济效益的,应给予奖励,有突出成绩的,可向上级呈报奖励。

4、重要巷道准确贯通,矿上应给予物质奖励。

5、向上级报送的各类报表、图纸,受到上级表扬的,矿上可酌情给予奖励。

6、对工作不认真,提供的资料不准,把关不严而酿成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对于玩忽职守或另有图谋,造成成果、资料、图纸失密、泄密、损坏丢失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对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除赔偿外,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一、毎完成一项工程、地质和测量人员都要将获得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并分门别类归档。

二、每月初要进行一次对上月地质、测量工作的分析总结,和对本月全矿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测量将要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预测预报。

三、每年底要根据当年获得的地测资料,对规程规定的框架必备图件进行一次补充和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毎10年修改一次。

四、地测资料要有专有资料室,要有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做到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

五、按规程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各种地质说明书,及时向有关领导书面汇报遇到或预测可能出现的地质情况。

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地测资料的发放,借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

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制度

一、个人使用的仪器由个人妥善保管,无故丢失、损坏、应予赔偿。

二、集体使用的仪器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建立设备、仪器、工具、台帐或卡片。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校正,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生产需要。

三、仪器、设备、工具的发放,归还时要检查其完好程度,并有登记。

四、任何人都要对其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认真爱护,使用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擦洗,并及时归还。

五、设备、工具的使用过程中若有损失或丢失,要及时向领导书面汇报,视其情况进行处理。

储量管理制度

一、地测部负责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方案的制定,并监督执行,及时检查回采情况并对回采率进行测算、统计,及时准确地填报报表,做到记录、资料、图纸齐全。

二、地测部认真做好资源管理工作及周边矿井越界的调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矿领导进行研究。

三、遇到特殊情况而降低回采率的,必须经矿领导研究后执行。

四、加强对各采掘工作面的煤厚探测工作,各地点原则上要探清煤层全厚度,若煤层太厚,其探测厚度不得小于10米,探测工具由各采掘区队配备,各采掘队自行管理。采面探煤厚呈20×20米方可离网布置,掘进工作面15-20米探测一次,若遇条件变化,应及时探测。

五、各采掘地点探煤厚度由区队技术员负责,并上报地测部,地测部负责归集、上图和监督检查,发现一次与实际不符罚责任技术员20元/次。

六、回采巷道要沿底掘进,丢煤深度不得超过0.3m,否则对采掘工作面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七、储量管理员应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填绘储量计算图。

八、当年储量动用情况,要详细说明。

矿井防治水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安全生产,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

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矿井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地测防治水部,地测防治水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专业探放水队伍:

专业探放水队伍人员要进行防治水专业知识培训,制定探放水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岗位责任制,探放水人员要持证上岗。

三、一般规定

1、矿井必须绘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并将井上、下各种含水区域明确绘制在图上,由地测防治水部负责。

2、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同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详细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并要求每年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进行一次修改完善,每季对年度防治水计划修改完善一次,由防治水领导小组负责。

3、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必须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4、矿井必须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受威胁的区域,制定防治水措施,并组织成立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设备,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

5、矿井必须坚持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必须配备至少两台探水钻,每台钻杆长度不少于30m,并定期检修、保养、保管、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确保能正常使用,有防治水领导负责。

6、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规定水害避灾路线和抢险救灾预案,设置明显路标,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由安全部、调度室负责实施。

7、矿井探放水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和部门,必须执行班报、日报制度,探放水人员应纳入特殊工种管理进行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由防治水领导小组负责。各队当班探水报表及时报送矿调度室,调度室汇编日报表报送领导签字。

8、探放水工程要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内容包括探放水设计说明书,安全措施和工程图纸;探放水钻孔布置的位置、数量、角度、长度等。必须报经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做好探放水记录,探放水地点必须设置专用调度通讯电话机警铃,由探水防领导组负责。

9、矿井必须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即矿井必须设有主水仓,采区水仓。一个阶段或一个水平必须设一个水仓,水仓容量及配电设施符合《规程》规定。

地面防治水制度

1、防治水领导小组每年雨季来临之前要对矿区防汛工作进行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雨季三防”计划,由调度室负责。

2、矿井必须查明付井地表河流等积水量、标高,查明上述水体能否通过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下,查明邻矿老空和废弃进巷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积水、时间和积水量并外推30-60米,圈定探水警戒线,制定措施探放排水。接近探水警戒线时,一切采掘活动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3、使用中的钻孔(含其它通往井下的管理)孔口,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并按照好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含其它管路)必须及时进行封孔处理。

井下防治水制度

1、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必须按《规程》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并采取措施,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2、相邻矿井的分界处矿井以断层分界时,防水煤柱必须根据地质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防水煤柱的变动,必须重新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3、编写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做好水文地质勘查工作,查清构造发育情况及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压及隔水层岩性及厚度。

4、当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井下排水

1、主要排水设备:⑴水泵:有工作、备用和检修,排水能力满足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正常涌水量;⑵水管:有工作和备用,满足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最大涌量;⑶配电设备:工作,备用电源要与水泵相适应。

2、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通往一井筒,一个往车场,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地面必需高出井底车场0.5米以上。

3、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主要水仓要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容量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探放水制度

1、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所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专项防治水措施。

2、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探放水记录板牌、班报、日报审阅制度和探放水验收制度。

3、矿井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圈定探水警戒线并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并制定措施执行。

⑴接近被淹井巷或小窑,老空区。

⑵接近溶洞,导水断层,含水层或接近积水区。

⑶上层有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活动,两层之间的距离小,即小于安全厚度的要求。

⑷探水地区内掘进,一次掘进长度达到了允许掘进的长度,或探水孔的超前距已经达到规定的限度。

⑸采掘工作面发现出水征兆。

⑹采掘活动突然发现断层,对另一盘的水文地质情况又不清楚。 ⑺打开隔离煤柱放水。 ⑻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⑼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线,为确保煤柱尺雨,要提前探明情况。 ⑽在强含水层上,工作面进行带压开采,对强含水层水压,水量,裂缝等情况不清楚,对隔水层厚度变化情况胸中无数,这时也需提早对含水层进行打钻,系统地了解含水层和隔水层情况。

4、探水前钻机的安装,钻场的支护工作面迎头打好立柱栏板,与探水相适应的排水设备,要在措施中详细说明,提前完成后探水。

5、防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制定措施,控制

放水量,水压,做好记录,并做好放水撤人措施。

地测防治水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矿长及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对地质、地测、水文地质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以及上级和矿务局下发的有关规定,搞好地测业务保安,抓好地测质量标准化工作。

3、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科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4、根据公司及矿生产计划安排,负责组织各专业组制定本部门及各专业组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并经常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检查各工种的工作完成情况。

5、负责对本部门编制的各种文字,技术资料图表,进行审查。

6、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全体人员开展科研攻关、学习先进经验、推广地测先进技术等活动。

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按照《煤矿地质规程》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矿井地质工作。

2、经常深入生产一线,随着采掘工程的进展,及时进行地质观测和编录工作。

3、矿井地质记录薄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于上井后两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遇到解决不了的技术问题,要随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4、熟识井田范围内的水文、工程、瓦斯地质情况,负责地质说明书的编制,做好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管理存档工作。

5、了解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并根据矿井季、月生产作业计划向有关生产部门,生产区队提供地质情况预报,以指导安全生产。

6、做好采掘工作面煤层厚度及地质构造的探测工作,提高矿井回采率。

7、经常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学习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水文地质工程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监督执行。

2、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的预测预报,编制水害评价,防止恶性突水及淹井事故发生。

3、负责编写各种水文地质上报材料、水文地质说明书和各种水文地质总结材料。

4、对井下突水点,认真观测并详细记录,建立台帐。

5、编制月度、季度、年度水害预测而后预报工作。

6、负责编写探放水设计,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7、负责编写“三书”水文地质部分。

8、收集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如气象、地表水体、井泉调查、老窑调查、塌陷等),并建立台账。

9、编绘各处水文地质图,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水文地质资料。

10、掌握矿井水仓容量和排水设施,如不符合要求,及时提出意见。

11、参与雨季“三防”工作。

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部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自己所分管的技术工作。

2、协助领导制订测量技术工作施工方案,指导并直接参与方案的实施工作,负责矿井范围内的井上下控制导线闭合导线和贯通测量,其精度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

3、负责现场实测和处理有关测量技术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线施工。有权制止施工单位违纪施工,并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各有关领导、部门进行汇报和通报。

4、按规程及时设计要求,搞好井上下施工测量。原始记录和计算资料内容齐全,无涂改,有审查,有对算成果,图纸建账存档。

5、对施工图纸做到及时准确填绘。

6、负责对测量仪器的保养和检校工作。

储量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矿井地质规程》和《储量管理规程》,在部长和总工程师的

领导下,负责自己所分管的工作。

2、对于违反开采规程,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

3、认真计算矿井储量,积极掌握储量动态,严格考核矿井“回采率”。

4、每月定期进行煤厚探测,及时检查回采情况并对回采率进行计算,及时准确地填报储量管理台帐,做到记录、资料、图纸、台帐齐全。

5、严格监督回采巷道沿底掘进情况,及时抽查采掘工作面丢煤情况,发现丢煤深度超过0.3m,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及总工程师采取处理措施。

6、储量管理员应经常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及时提出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的意见。

7、每年要对当年储量动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及时修订和完善矿井储量计算图。

8、为矿井扩大边界和储量核查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所有地测、防治水资料、图纸应分门别类归档管理。资料、档案要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做到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

2、负责对每个单项工程资料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工程结束三个月后,将该工程资料进行编号归档,永久保存。

3、每年年底要把当年获得的地测资料和规程规定的矿井必备图件进行一次集中整理,并将当年资料存入专用档案柜。

4、负责各类规程、措施的审批、发放和存档工作。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地测资料的发放,借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

6、搞好部室的内务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探煤及采面回采率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矿井煤炭回收管理,最大限度的开采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以《储量管理规程》为基础,结合我矿实际而定。

二、各队队长、区队技术员是储量管理的直接实施者,应遵循合理开发煤炭资源的原则,按质按量搞好本职工作。

三、该项工作由地测防治水部按本规定监督、检查、落实,并对实施过程

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为了充分回收煤炭资源,根据我矿实际制订如下制度:

1、各施工队应按规定及时组织探测煤厚,建立煤厚探测台帐,煤巷掘进工作面毎15~20米探测一次煤厚,采煤工作面毎推进20米探测一次煤厚,并由专人负责,做好煤厚探测记录。

2、对于回采巷道的施工,一般情况下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沿底板掘进,不准丢底煤,如果遇地质变化无法沿底板掘进,必须及时报地测部,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临时调整巷道掘进层位。

3、回采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回采,各班组长要狠抓采面回采率,最大限度地将老塘内的煤炭回收干净。

4、采煤队每班要指定一名副班长作为专职煤炭回收管理人员,负责煤炭资源回收和组织人员配合矿生产技术部门进行煤厚探测工作。

5、矿地质测量部门每旬对工作面回采率进行通报,每月对回采工作面的回采率指标按90%进行考核,毎超过1%,将对采煤队奖励3000元,如果回采率达不到要求,将按同样标准进行处罚。

五、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理意见:

1、各队不按规定探测煤厚,每次对队长罚款100元,对不听从安排的,加倍处罚。

2、回采巷道发现由于地质变化导致巷道丢底煤现象时,施工队技术员必须及时报告矿地质测量部门,经总工程师决定施工方案。如果不经批准私自施工引起的巷道不跟底现象,如果超过0.3米,应立即责令施工队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并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3、如果经批准适当留底煤时,当底煤超过0.5米,施工队必须每班进行探测底煤厚度,并如实上报地测部,如果不及时上报或上报结果不真实,发现一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4、采煤队如果无配备专职煤炭回收管理人员,对采煤队罚款500元,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5、回采工作面不按规定放顶煤,导致老塘煤放不净,发现一次对当班煤炭回收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6、矿地质测量部门每月定期对回采工作面的煤炭回收率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果发现回收率达不到标准规定,根据情节对采煤队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各队要以《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的规定去实施本规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各队应及时用书面材料上报生产技术部门,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变更施工方案,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

地测防治水部门规章制度(技术管理)

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制度

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

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

地测防治水工作报告

地测防治水工作报告

地测科制度

地测防治水部职责制度
《地测防治水部职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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