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
合同
一、本合同签订的年限规定:
1、新参加工作人员,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其中:县直学校
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乡(镇)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无试用期;
2、工作年限满3年的,合同签订期限为5年;
3、连续签订聘用合同二次的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可以签订
无固定期限合同,即合同期限终止时间为法定退休时间(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的时间)。
二、合同内容填写说明:
1、“甲方名称”栏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合同》第二条第一款中“岗位”栏填写“管理岗位、专
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从事工作栏”填写“某某学科教学或从事某某管理工作”等,“担任职务”栏填写“行政职务”。
3、《合同》第八条的填写,根据双方共同按照国家政策规定
达成的协议内容填写,无补充内容无需填写。
4、《合同》签署意见栏:“甲方法定代表人”栏签署法定学校
校长的名字或盖学校校长的印签章,并加盖学校公章;“乙方”栏必须教职工本人签字,不得代签;“时间”栏填写合同签订之日(即签订本合同期限的开始时间)。
5、签署第二次合同及以后签订的合同,无需鉴证机关鉴证。
6、本合同可以打印,不能改变合同内容。
三、填写:
甲方名称: 开阳县城关镇鱼上小学 单位性质: 全额事业地址: 开阳县城关镇鱼上村打铁哨组 号法定代表人: 洪仕芳
乙方姓名:吴 飞性别: 男民族:汉
出生年月1969年10月参加工作年月日1988年8月1
文化程度:大专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贵州 省贵阳 地(州、市) 开阳 县(市、区)城关 乡(镇)村(街道及派出所)
身份证号:522522196907210011原在工作单位(岗位):担负工作: 小学数学教学工作职务(职称)小学一级
为了确立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2012年 8 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共月。
特定工作任务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共月。
第二条 岗位及职责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 专业技术 岗位,从事 小学数学教学工作,担任职务。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2012年8月1日2012年8月1日
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员(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开阳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