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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26 08:34:53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第1篇: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规章制度

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稳步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xx]7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

政办[xx]10号)、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xx]16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xx]3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以下简称聘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第三条 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聘用制,逐步形成适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不同岗位特点,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四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

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县直所有国有事业单位以及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细则。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分别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工作。

第二章 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

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六)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分别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领导小组由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事业单位聘用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聘用工作的重要事项。考核小组由领导小组的主管人员、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等组成,具体负责对竞聘人员的考核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设置、竞聘范围和条件、竞聘程序和方法、保证措施和组织领导等。实施方案应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并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

过。未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实施方案无效。实施方案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3、组织实施。首先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在此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办法聘用工作人员。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稳步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xx]7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xx]10号)、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冀人[xx]16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xx]3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以下简称聘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第三条 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聘用制,逐步形成适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不同岗位特点,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四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县直所有国有事业单位以及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细则。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分别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工作。

第二章 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六)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分别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领导小组由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事业单位聘用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聘用工作的重要事项。考核小组由领导小组的主管人员、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等组成,具体负责对竞聘人员的考核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设置、竞聘范围和条件、竞聘程序和方法、保证措施和组织领导等。实施方案应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并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未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实施方案无效。实施方案须报主管部门

审批,并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3、组织实施。首先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在此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办法聘用工作人员。 第2篇:河南事业单位公基备考之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河南事业单位公基备考之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第三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首要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调动事

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IJ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十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

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3.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己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河南教师考试:

推荐第2篇: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

篇1: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订说明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订说明

《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已下发给大家,下面我结合《办法》和《合同书》中的有关规定讲解如何订立聘用合同和在订立聘用合同时重点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如何订立聘用合同

首先要弄清订立合同的主体和形式,也就是要明确是谁跟谁订立合同,以什么方式订立合同?《办法》中第五条规定,聘用合同由聘用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这就明确了订立合同的两个主体,一个是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一个是受聘人员。合同的形式是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这里所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合同。目前,我区还有部分事业单位因各种原因,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因此,这些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就不能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订立合同,而应由该单位的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订立合同,或由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委托该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作为其代理人与受聘人订立合同。这种委托是需要明确授权的,要有授权委托书。 下面我就结合《办法》重点讲一下如何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合同书》封面主要讲一下合同编号。编号共由10位数字组成。前四位是吉林市和丰满区的编号,即2009,第五位和第六位是主管局的顺序号(无主管局的即为本单位顺序号),第七位到第十位为本单位人员顺序号,从0001开始。聘用单位(甲方)填写单位全称。 《合同书》正文前附是“填写说明”,列举了签订合同的几点要求。在填写合同前需重点强调,必须按照填写说明填写有关内容。 《合同书》正文共四部分。第一部分是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员)双方的自然情况;第二部分为第一条至第十条,是《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聘用合同具备的七个条款;第三部分为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包括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及关于合同的其他规定;第四部分为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签字盖章页。

1、第一部分,是双方的自然情况。在填写时需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乙方姓名和身份证一致。

2、第二部分(第一条-第十条)。

(1)第一条“聘用合同期限”中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项执行”,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聘用合同分为短、中、长期等固定期限的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项目合同两大类,因此,签订合同时需要首先明确该合同期限按哪一项确定,属于哪一类合同。合同期限从竞争上岗被聘任时间开始算起,暂签订三年,如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

第一款为短、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3年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臵人员首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低于3年。

聘用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因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有1年见习期。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聘用单位不得与受聘人员单独订立试用期合同。

第二款为长期合同。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对在国有单位工作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签订聘用至退休合同的,聘用单位就与其签订此合同。

第三款是项目合同是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选择

(一)或

(二)执行。(2)第二条为“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第(一)项明确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简要概括出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及所聘的职务。如农业技术推广站从事蔬菜种植岗位聘用为农艺师职务。(见各单位岗位设臵方案) 第

(二)、

(三)项是甲方对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质量标准的要求,可参考岗位设臵方案中岗位说明书及所职聘岗位的岗位职责等的内容填写。别外临时岗位人员还需在空白栏目中填写“使用临时岗位”,超编人员还需在空白栏中注明“占用编制控制数”。

(3)第三条“岗位纪律”和第四条“岗位工作条件”规定,是参考其他省市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和我省的劳动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岗位工作条件”中

(三)栏填写“按国家规定执行”。

(4)第五条“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的第一款主要用于约定正常月工资支付标准,即聘任后所执行的工资标准。填写“按吉林省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或“按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款是对工资福利、资金、津贴、补贴等如有其他约定,空白处可填写““按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凡完成竞聘上岗后的事业单位,应按受聘人员所聘岗位对应职务等级和国家规定的标准重新核定档案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聘用前职务等级与聘用后职务等级相一致,且聘用前已执行本职务国家规定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不变,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聘用前已取得本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岗位限制未聘及兑现工资待遇的,按聘任职务就近就高确定聘用职务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所有人员一律从聘用的下月起执行聘任职务的工资待遇。 (5)第六-第十条“聘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终止、续签和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部分,是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

第四章、第五章的相关内容规定的。

第六条主要是合同的变更问题。聘用合同变更的前提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但是,受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变更合同有关内容。聘用单位出现变更的,由分立、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原单位受聘人员安臵;撤销的,应由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受聘人员安臵或给予补偿。

(6)第七条聘用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因某种规定的情形出现,而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单方依法提出解除的。合同的解除有多种情形,除双方协商一致外,还可由单方提出。

(7)第八条是聘用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共5种情形。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聘用单位要为原受聘人员出具相应证明(《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即《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4)和《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5)。这是为了证明该人员与原聘用单位已无聘用关系,该人员可凭此证明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8)第九条聘用合同的续签。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期满前30日内办理。《聘用合同续签书》见附件1。 (9)第十条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第一款是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的两种情形,赔偿金的标准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协商约定。此栏填写“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款是乙方应违约责任的3种情形。第一种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在《办法》中做了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此有约定,按约定进行补偿。培训结束后受聘人员为聘用单位每服务一年,补偿费就递减20%。例如:聘用单位出资1万元对受聘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一年后,双方解除聘任合同时,该单位最多只能向该人员收取8000千元的培训补偿。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则单位不得收取补偿。此栏填写“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或写出具体的补偿标准。 第三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是指除了合同中的几种情形之外,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约定。如没有填“无”

3、第三部分包括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及关于合同的其他规定。(1)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书》的第

二、

四、

五、十条均在后面留出空白,用于记载合同双方对本条内容的其他约定;而第十一条是甲乙双方对除第一至第十条合同必备条款以外其他重要事项的约定。如没有填“无”。 (2)第十二条主要是争议处理即合同仲裁。

(3)第十三条是附则。附则

(二)应为“本合同一式四份,聘用单位的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爱子聘人员篇2: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编号: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填 写 说 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 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 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 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

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 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

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 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 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 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 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 个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2、

3、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篇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书 xx市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合 同 书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 合同编号: xx 市 人 事 局 xxx年xx月印制 填 写 说 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 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2、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 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3、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 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 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 关条款。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专业:

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xx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 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 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 岗位的工 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三)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本地方的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二)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地方的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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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说明:

1、“岗位”是指:管理、专业或工勤岗位

2、此表经主管机关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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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工作年月日: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_____地(州、市)_____县(市、区)____乡(镇)____村(街道及派出所)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原在工作单位(岗位):______

担负工作:_______职务(职称)

为了确立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月

特定工作任务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月。

第二条 岗位及职责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工作,担任_________职务。

2.乙方须按照甲方岗位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务、日常性工作任务、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委托代理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保护、职业卫生规定的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保障乙方在工作时的 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条 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单位的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如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时,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纪律等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纪律处分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工作报酬

甲方以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按照工作责任、工作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在合同签定时的工作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后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享受变化后的相应的工作报酬、津贴和补贴。

甲方要及时合理地支付给乙方工作报酬,包括规定的各种津贴和补贴。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金。其中应由乙方按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日、公休假日、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负伤、患病和女职工保护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的住房待遇,按照甲方公示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退(离)休制度,乙方符合退休条件的,即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签

1.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在聘用期内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5)未经甲方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6)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 执行的;

(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8)符合其他法定事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3)合同签订后,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消或解散的,甲方应在被撤消或解散前与乙方办妥解聘手续。

4.在聘用期内乙方被开除或自动离职,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患职业病或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6)有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6.乙方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不同程度丧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完全和严重丧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2)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聘用合同解除与否,由甲方与乙方商定;

(3)国家另有规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向甲方递交书面报告: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离岗学习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保证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9.合同解除后,乙 方仍负有保守在工作期间得知的国家和单位机密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义务。

1o.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可以续签。续签合同在本合同期满30日前办理。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1.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条款规定,应付对方违约金,主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八条中约定。一方造成对方经济损乡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同第八条中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限与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乙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8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违约金。培训违约金按每服务一年{j去培训费总额的20%支付。若甲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不支付培训违约金。

3.下列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按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给予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2)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仍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调整到新岗位后考核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消,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4.解除合同的乙方失业救济,在已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未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由甲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甲方对乙方的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不超过24个 月。如乙方在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间被其他单位聘用,甲方从乙方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第2个月起不再发给生活补助费。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1)出境或出国定居的;

(2)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3)国家另有规定的。

6.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解除合同的,不予以经济补偿。

第十条 人事争议处理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应协商解决。

经双方协商或主管部门调解不能解决的,可以按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聘用合同书必须使用蓝、黑墨水书写。

二、聘用合同书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政府人事部门鉴证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三、本合同代签无效;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四、凡推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五、本聘用合同书由贵州省人事厅统一规范监督印制,复制翻印无效。

六、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签证后生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推荐第5篇:浅谈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人事代理

浅谈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人事代理

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代理的背景

2000年经党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要求要以推行聘用制度,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改革的目标,其中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是改革的重点。同年,中组部、人事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四个转变”即: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2002年国务院批转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要求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或单位加快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进而实现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

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就是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用人由过去的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由过去的行政任用转向平等协商聘用。

(一)行政任用向平等协商聘用转变

事业单位用人由行政任用的方式转为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聘用的方式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根本变革。它的意义在于:

1、充分体现单位与个人“双向选择”的权力。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是法律赋予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双方主体地位的平等。单位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力,才能使单位的人才工作搞活,才能使单位充满生机和竞争力,才能使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个人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力,才能更好地体现人生的价值,才能充分地发挥人的聪明才智,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2、变国家用人为单位用人。国家用人,用人的成本由国家承担。事业单位做为法人,应当将用人成本与事业发展统筹考虑,不能不计成本的用人,增大国家财政的负担。单位用人,用人自主权回归于单位,同时用人成本也由单位承担,避免了单位无限制的用人,有利于事业单位向事业法人单位过渡。

3、变行政管理为法制管理。行政管理是建立在单位与个人行政隶属关系基础上的管理,个人对单位有着很大的依附关系。在行政管理的关系上,双方的地位不平等,单位是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个人,个人应服从单位的管理。法制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契约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执行期内,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尽自己的义务,同时双方都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追究对方违约的权利。事业单位用人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二)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1、身份管理。身份管理是人事(劳动)部门通过吸收录用的方式,将人员录用为某种身份,或干部或工人。录用人员的权限在市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人员一旦录用,只要不严重违法违纪,其录用的身份将终身拥有,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人事、劳动部门录用的身份安排工作和进行管理,单位无权改变其身份和职务等级,无权改变其按身份所享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岗位管理。岗位管理是根据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科学合理的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聘用该岗位的任期和任职条件,通过竞聘上岗,单位择优聘用。岗位管理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设立不同的岗位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岗位。按照岗位所需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设岗聘人。管理人员岗位应实行职员管理制度,通过职员管理规定,规范职员的聘用和管理。

(2)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按照岗位所需人员的要求,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对有特殊职业要求的岗位,实行执业资格注册上岗和执业准入制度。

(3)工勤人员岗位。按照岗位建立等级规范,明确工勤人员聘用、管理、解聘等各环节的管理办法。

3、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基础条件:

(1)全面实行聘用制度。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引入竞争机构制,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

1 (2)建立和完善解聘辞聘制度。建立和完善聘用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疏通人员出口渠道,规范聘用合同终止、解除、续签等条款。

(3)建立和完善聘后管理办法。加强对岗位聘用后的人员管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核办法,将考核情况做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励等依据。

二、事业单位用制度改革对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提出了“代理制”的要求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后,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人事档案代理制,是保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

(一)人事档案代理制,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将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把单位与个人之间的人事隶属关系变成单位与个人之间聘用合同关系,把对人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把“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保证了聘用合同制落到实处,有效地避免聘用合同制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问题。

(二)人事档案代理制,减轻了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负担。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后,将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相关的人事业务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代理,不再具体承办人员聘用后的档案和人事关系的调转手续、初次就业手续、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等人事手续,用人单位只负责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除此之外的人事事务均可以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人事档案代理制,疏通了聘用人员的出口。实行聘用人员档案代理后,聘用合同期满人员、解聘人员直接与人才服务机构所举办的人才就业市场对接,事业单位除按聘用合同的约定,给予解聘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外,不再承担落聘和解聘人员的安置工作,落聘和解聘人员自然回到管理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重新择业。

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人事档案代理办法

(一)对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后新进人员人事档案的代理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后,对从社会上新聘用的人员、新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复员官兵,可直接由事业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新进人员的档案调转手续和就业手续。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原单位(学校)直接转至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新进人员的社会保险开户、转移和日常交纳费用也可以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办。人才服务机构与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可以由事业单位统一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也可以由新进人员本人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新进人员办完人事档案代理手续后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书。开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档案实行代理的工作,辽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2001年做出规定,省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复员战士以及新调入、录用、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这些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省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二)对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后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的代理

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后,用人机制相对灵活,有一定的经营性收入。因此,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企业单位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的办法,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档案代理。如辽宁省文化厅对所属的辽宁人民艺术剧院、辽宁儿童艺术剧院、辽宁歌剧院、辽宁歌舞剧院、辽宁芭蕾舞团、辽宁省群众艺术馆等院团在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基础上,将聘用的演、艺、编、导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全部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由委托代理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为代理人员办理职称申报(评定),档案工资调整,工作年限认定,毕业生转正定级以及人员进出、聘用、解聘、辞退等手续;代办各种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为落聘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为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代办退休手续等业务。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办理本单位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时,由单位出面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将单位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代办的人事业务整体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可以由单位统一转至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三)对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实行全员人事档案的代理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后,对全部人员实行人事档案代理,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进行,要充分考 2 虑到实行全员人事档案代理的主客观条件是否成熟。

1、主观条件。主要是人们对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的思想认识程度和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及社会舆论。按传统的就业观念,在那个单位就业就是那个单位的人,所以实行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后,本人的接受能力以及家属、亲友甚至社会的认识度,都会直接影响人事档案代理工作的实施。

2、客观条件。主要是:(1)人事档案代理制要在单位开展全员聘用合同制基础上进行,在未完全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单位,不易先实行人事档案代理制。(2)人事档案代理与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要配套进行,未实行社会保险的单位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聘用人员,不易单独实行人事档案代理。(3)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的配套制度已经落实,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事业单位落聘人员的安置办法;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制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办法;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核办法等。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工作和相配套的各项工作都得到落实后,事业单位实行全员人事代理的客观条件也就具备了。

(四)实行人事档案代理的事业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的关系

实行人事档案代理的事业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的关系应该是:合同委托关系如业务合作关系。

1、合同委托关系。对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人事代理的工作,通常是事业单位按照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政府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的对象、内容、工作程序会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由政府通过行政方式来推动代理工作的开展。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人事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分对象,分层次,分步骤的开展人事代理工作。但事业单位对聘用人员人事档案代理实际上还是委托方和代理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合同委托关系。代理双方通过协商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开展各自的工作,出现争议或纠纷,按照协议规定处理或通过人事仲裁加以解决。因此,代理双方的关系,应是法律意义上的委托合同关系。

2、业务合作关系。事业单位对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在代理的内容上可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而定,有些人事业务可委托代理,有些人事业务仍由单位办理,一般来讲,具有社会化服务性质业务,如办理人员调动、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各种手续、证明等业务,可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具有内部人事管理性的业务,如人员考核、奖惩、岗位工资等业务,可由单位自己办理。

青岛市人才服务交流中心与青岛市卫生局联合开展了对青岛市卫生系统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双方的业务分工是:

青岛市人才服务交流中心主要负责卫生系统人事代理业务的管理,指导卫生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施行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培训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及时通报有关人事工作政策;共同制定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的办事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人事代理业务范围相关的事务;负责提供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必要的表、证、册等;负责办理辞职、辞退人员恢复身份、从外地引进人才、办理国家不包分配学生就业手续和《聘用合同》鉴证手续等;负责编制人事档案索引,指导建立人事档案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审晋升、调整档案工资、人才招聘、人才素质测评等。

青岛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和管理;负责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调整档案工资、认定工作年限、承办社会保险工作;办理各类人员进出手续;指导《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的签订;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员工的年度考核工作等。

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人事档案代理应注意的问题

(一)把握好人事档案代理工作的进度。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人事档案代理应分步实施,不能搞“一刀切”。事业单位类型不同,人员情况不同,人事制度改革进展程度不同,因此,对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代理要采取区别对待、循序渐进的办法进行。首先是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新进人员一律采取人事档案代理制;其次是对企业化管理或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灵活、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岗位和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在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基础上实行人事档案代理;最后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由部分代理向全员代理过渡。

(二)要方便事业单位使用人事档案。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代理后,档案集中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单 3 位使用档案不象档案存在单位时方便。因此,应注意解决好人事档案的集中管理与方便单位使用的矛盾。根据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档案的实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解决:

1、建立档案信息异地查询系统。事业单位通过登陆档案信息查询网,提出查阅档案内容的要求,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查阅要求,将档案内容扫描通过网上输送发至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可通过网上查阅档案内容或下载相关材料。

2、设立人事档案代理分部。对事业单位较多的部门,可采取外设档案代理分部的办法,由人才服务机构将事业单位代理的档案在其主管部门设立档案代理分部,就近为事业单位提供档案代理服务。

(三)注意人事代理工作与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相适应。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进展不一,有些单位和人员尚未参加社会统筹保险,对未参加保险的人员,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实行代理后,由于保险不同步,即使聘用人员解聘后也无法使“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使人事代理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推荐第6篇:事业单位临时人员聘用合同

XXX市XX区卫生事业单位临时人员聘用合同

甲 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乙 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及学历:

技术职称:

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________ (专业技术人员 工人)。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1、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参照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省、市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 1

金。

4、考虑到医疗风险及工作的持续、稳定,扣除乙方第一个月工资中1000元作为保证金,至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后双方交接无异议一次性退还,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甲方不必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根据国家、市、区及单位规定,在不影响单位日常工作的条件下享受相应休假。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未能按时完成医院所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3)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4)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6)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7)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经济补偿: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十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卫生局保存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名):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推荐第7篇: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8篇:第三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第三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首要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IJ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十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

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3.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己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可以说,凡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二、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

为了规范用人行为,防止用人上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事业单位凡出现空缺岗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臵、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臵岗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者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受聘人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平衡进行,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

(一)招聘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增加人员计划内进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的人员

以下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l.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具有技师及以上工人技术职务的人员。

4.按照单位经费来源平行流动和顺向流动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四)应聘条件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中技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民族自治区域的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五)招聘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招聘计划。2.发布招聘信息。3.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考试。5.考核。6.体检。

17.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三、人员聘用的程序

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聘用单位要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人员聘用程序。聘用工作组

织由聘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其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1)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四、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具有人事关系性质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聘用关系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订立聘用合同是实行聘用制度的基础。

聘用合同可以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当事人双方明确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而发生纠纷;也是处理人事争议的重要依据。

聘用单位不得与其他单位中建立了人事关系或者经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录用而建立了劳动关系且上述关系存续期间的工作人员(包括退休、退职人员)订立具有人事关系性质的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的内容

1.聘用合同的条款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l) 聘用合同期限;(2)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4)工作报酬;(5)保险福利待遇;(6)工作纪律;(7)聘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解除的条件;(8)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9)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述条款中,(l) 至(8)项为必备条款,(9)项为约定条款或者称可备条款,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未作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任意约定的条款。约定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则与必备条款具有同等效力。聘用合同缺乏约定条款不影响其效力。

2.聘用合同的类型

聘用合同按期限分为四种类型:

(1) 3年(含)以下期限的合同为短期合同。

(2) 3年(不含)以上期限的合同为中期合同。

(3)至工作人员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

(4)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聘用合同期限是指聘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合同期限可以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不一致,既可以长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也可以短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l二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连续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己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3.试用期

试用期是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为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l ) 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

(2) 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只适用于单位新进的人员,并且在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本单位原固定制职工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单位接收聘用内调千部、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臵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续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二)聘用合同的订立

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

按照国家规定并履行审批手续聘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订立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一章和政策的规定。

事业单位为了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在不违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作为签订和履行聘用合同的依据。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的聘用合同具有约束力,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2 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受聘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聘用单位应当保障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保障受聘人员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享受的待遇。

(三)无效聘用合同

下列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I.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

2.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

3.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

4.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本人提出异议的。

聘用合同部分无效,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无效聘用合同由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

聘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聘用合同后,对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聘用合同,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聘用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增减的行为。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用合同内容。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聘用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变更聘用合同的,原聘用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聘用合同效力不变,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协商变更聘用合同:

(I)由十不可一抗拒的因素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己修改的;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

聘用合同的终止是指聘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出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情形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情形时,聘用合同的效力自行终止。

有书‘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l)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受聘人员死一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聘用单位被撤销的。

(六)聘用合同的续订

聘用合同的续订是指聘用合同到期后,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不终止、解除聘用关系,在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聘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聘用合同的解除是指聘用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提前中断履行或者不再履行的行为。

聘用合同可以山聘用单位或者受聘人员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一协商解除。

聘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1.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2.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4)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不归的:

(5)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7)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聘用单位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聘用单位不能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据“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卜1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员”所列的情形解除聘用合同: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自接收之口起,聘用单位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千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告知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聘用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聘用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具有上述司一以随时告知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在接到受聘人员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予以答复。超过30日,聘用合同自行解除。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后,在聘用单位处理相关事宜和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期间,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坚持正常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此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对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适用此项规定。

5.受聘人员不能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他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1.违约金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受聘人员造成损害的,聘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聘用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或者不续订聘用合同的;

(2)由于聘用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聘用合同或者部分无效聘用合同的;

(3)聘用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

(4)聘用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的约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受聘人员违法解除聘用合同,给聘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聘用单位出资引进或者培训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引进或者培训后的工作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引进或者培训后,工作服务期未满5年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按每年递减20%的引进费或者培训费向聘用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试用期间,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引进或者培训违约金。

对聘用单位未出资引进或者培训的受聘人员,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不得要求受聘人员承担引进或者培训违约金。

2.经济补偿金

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受聘人员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1)聘用单位被撤销,受聘人员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聘用单位提出并经受聘人员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6)聘用单位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7)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8)聘用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聘用合同的。

此外,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被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而与单位终止人事

4关系并失业的,如果单位和个人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聘用单位应支付被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以上述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支付;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又重新受聘的人员再次领取经济补偿金时,其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时间按重新受聘的工作年限计算。

3.其他责任

聘用合同终止后不再续订或者解除后,聘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有关手续。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人不得无故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在已经试行事业单位养老等社会保险的地区,受聘人员与所在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被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原聘用单位的规定,保守国家和原聘用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和原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违反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争议处理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中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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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参加工作年月日: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____地(州、市)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街道及派出所)

身份证号:_________

原在工作单位(岗位):_________

担负工作:_________职务(职称)

为了确立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特定工作任务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第二条 岗位及职责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工作,担任_________职务。

2、乙方须按照甲方岗位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务、日常性工作任务、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委托代理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保护、职业卫生规定的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保障乙方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条 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单位的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如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时,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纪律等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纪律处分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工作报酬

甲方以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按照工作责任、工作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在合同签定时的工作报酬为_________。

今后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享受变化后的相应的工作报酬、津贴和补贴。

甲方要及时合理地支付给乙方工作报酬,包括规定的各种津贴和补贴。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金。其中应由乙方按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日、公休假日、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负伤、患病和女职工保护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的住房待遇,按照甲方公示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退(离)休制度,乙方符合退休条件的,即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九条 违约责任、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1、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条款规定,应付对方违约金,主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八条中约定。一方造成对方经济损乡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同第八条中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限与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乙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8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违约金。培训违约金按每服务一年{j去培训费总额的20%支付。若甲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不支付培训违约金。

3、下列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按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给予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2)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仍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调整到新岗位后考核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消,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4、解除合同的乙方失业救济,在已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未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由甲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甲方对乙方的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不超过24个月。如乙方在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间被其他单位聘用,甲方从乙方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第2个月起不再发给生活补助费。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1)出境或出国定居的;

(2)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3)国家另有规定的。

6、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解除合同的,不予以经济补偿。

第十条 人事争议处理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应协商解决。

经双方协商或主管部门调解不能解决的,可以按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一、本聘用合同书必须使用蓝、黑墨水书写。

二、聘用合同书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政府人事部门鉴证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三、本合同代签无效;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四、凡推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五、本聘用合同书由贵州省人事厅统一规范监督印制,复制翻印无效。

六、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签证后生效。

推荐第10篇: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名称: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参加工作年月日: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____地(州、市)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街道及派出所)

身份证号:_________

原在工作单位(岗位):_________

担负工作:_________职务(职称)

为了确立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特定工作任务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第二条 岗位及职责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工作,担任_________职务。

2、乙方须按照甲方岗位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务、日常性工作任务、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委托代理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保护、职业卫生规定的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保障乙方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条 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单位的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如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时,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纪律等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纪律处分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工作报酬

甲方以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按照工作责任、工作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在合同签定时的工作报酬为_________。

今后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享受变化后的相应的工作报酬、津贴和补贴。

甲方要及时合理地支付给乙方工作报酬,包括规定的各种津贴和补贴。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金。其中应由乙方按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日、公休假日、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负伤、患病和女职工保护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的住房待遇,按照甲方公示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退(离)休制度,乙方符合退休条件的,即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签

1、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在聘用期内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5)未经甲方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6)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8)符合其他法定事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3)合同签订后,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消或解散的,甲方应在被撤消或解散前与乙方办妥解聘手续。

4、在聘用期内乙方被开除或自动离职,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患职业病或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6)有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6、乙方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不同程度丧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完全和严重丧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2)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聘用合同解除与否,由甲方与乙方商定;

(3)国家另有规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向甲方递交书面报告: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离岗学习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保证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9、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在工作期间得知的国家和单位机密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义务。

1o、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可以续签。续签合同在本合同期满30日前办理。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

2、

3、

4、

5、

6、

第九条 违约责任、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1、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条款规定,应付对方违约金,主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八条中约定。一方造成对方经济损乡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同第八条中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限与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乙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8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违约金。培训违约金按每服务一年{j去培训费总额的20%支付。若甲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不支付培训违约金。

3、下列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按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给予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2)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仍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调整到新岗位后考核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消,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4、解除合同的乙方失业救济,在已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未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由甲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甲方对乙方的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不超过24个月。如乙方在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间被其他单位聘用,甲方从乙方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第2个月起不再发给生活补助费。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1)出境或出国定居的;

(2)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3)国家另有规定的。

6、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解除合同的,不予以经济补偿。

第十条 人事争议处理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应协商解决。

经双方协商或主管部门调解不能解决的,可以按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聘用合同书必须使用蓝、黑墨水书写。

二、聘用合同书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政府人事部门鉴证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三、本合同代签无效;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四、凡推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五、本聘用合同书由贵州省人事厅统一规范监督印制,复制翻印无效。

六、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签证后生效。

第11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合同书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人事代理

合 同 书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方:

被代理人:

乙方:

乙方主管部门:

根据《XX省人事代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商定,就甲方为乙方代理人事关系事宜签订如下签合同: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理

同志(以下称被代理人)档案及人事关系。

二、甲方负责为被代理为代管人事档案,根据需要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现行人事政策办理被代理人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报考研究生政审、工龄计算、工作身份认定、职称资格申报和证书发放,代理党团组织关系、户籍关系、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三、乙方(或被代理人)负责移交被代理人完整的人事档案,并及时提供应归并人事档案的有关书面材料。

四、乙方(或被代理人)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每年

元/人,代理合同签订后,按合同有效时间一次付清。

五、被代理人与所在单位发生聘用合同纠纷,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因解聘或辞聘等原因致使被代理人脱离单位后,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中止委托的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被代理人辞职或解聘后,甲方可根据市场需求向有关用人单位推荐,但不负责安排工作。

七、本合同期满后,二个月内乙方未与甲方续订合同,被代理人也未以个人名义办理委托甲方代理人事关系手续,甲方不再负责本合同第二条所承诺的各项人事代理服务,并按“单纯保管人事档案”服务项目收取服务费每年

元/人。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日起,至

日止。

九、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乙方主管部门及被代理人各执一份,续订合同或办理与人事代理服务内容相关业务时,需出示本合同。

甲方单位公章:

代表签字:

乙方主管部门盖章:

被代理人签字: 法人签字: 乙方单位公章:

第12篇: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

贵州省人事厅统一印制

说明

一、本聘用合同书必须使用蓝、黑墨水书写。

二、聘用合同书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政府人事部门鉴证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三、本合同代签无效;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四、凡推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五、本聘用合同书由贵州省人事厅统一规范监督印制,复制翻印无效。

六、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签证后生效。

甲方名称:____

单位性质:____

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____

参加工作年月日:____

文化程度:____

政治面貌: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____地(州、市)____县(市、区)____乡(镇)____村(街道及派出所)

身份证号:____

原在工作单位(岗位):____

担负工作:____职务(职称)

为了确立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月。

特定工作任务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月。

第二条 岗位及职责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岗位,从事____工作,担任____职务。

2、乙方须按照甲方岗位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务、日常性工作任务、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委托代理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保护、职业卫生规定的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保障乙方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条 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单位的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如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时,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纪律等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纪律处分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工作报酬

甲方以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按照工作责任、工作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在合同签定时的工作报酬为____。

今后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享受变化后的相应的工作报酬、津贴和补贴。

甲方要及时合理地支付给乙方工作报酬,包括规定的各种津贴和补贴。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金。其中应由乙方按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日、公休假日、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负伤、患病和女职工保护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的住房待遇,按照甲方公示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退(离)休制度,乙方符合退休条件的,即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签

1、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在聘用期内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5)未经甲方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6)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8)符合其他法定事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3)合同签订后,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消或解散的,甲方应在被撤消或解散前与乙方办妥解聘手续。

4、在聘用期内乙方被开除或自动离职,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患职业病或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6)有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6、乙方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不同程度丧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完全和严重丧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2)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聘用合同解除与否,由甲方与乙方商定;

(3)国家另有规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向甲方递交书面报告: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离岗学习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保证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9、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在工作期间得知的国家和单位机密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义务。

1O、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可以续签。续签合同在本合同期满30日前办理。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

2、

3、

4、

5、

6、

第九条 违约责任、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1、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条款规定,应付对方违约金,主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八条中约定。一方造成对方经济损乡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同第八条中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限与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乙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8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违约金。培训违约金按每服务一年{J去培训费总额的20%支付。若甲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不支付培训违约金。

3、下列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按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给予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2)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仍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调整到新岗位后考核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消,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4、解除合同的乙方失业救济,在已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未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由甲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甲方对乙方的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不超过24个月。如乙方在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间被其他单位聘用,甲方从乙方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第2个月起不再发给生活补助费。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1)出境或出国定居的;

(2)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3)国家另有规定的。

6、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解除合同的,不予以经济补偿。

第十条 人事争议处理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应协商解决。

经双方协商或主管部门调解不能解决的,可以按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甲方(签章):____

乙方(签章):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

____年__月__日

第13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 民族:________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工时制度为标准工时制,每星期上班5天,没特殊情况,星期

六、星期日休息。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有固定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第三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标准工作制。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乙方上班。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第六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具体标准工资为元/月。

2.甲方每月 30 日前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支付来源采用办公经费支付,直接打入个人账户。第七条 保险福利

甲方按照本单位经济状况,给乙方报销医疗保险、意外工伤保险等,由乙方垫资购买,凭发票在甲方报账。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电话): 联系方式(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14篇:南宁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

南宁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说 明

1、合同书须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涂改处须加盖双方印章,否则合同无效。

2、合同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档案。

3、事业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文本。

2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主管部门: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 出生年月:____参加工作年月:____学历:_______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职工,并订立本聘用合同。

3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同时享有参与甲方民主管理的权利。

(三)甲方应为乙方政治、业务学习创造条件,以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甲方按乙方的工作岗位和绩效计发工作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

4 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聘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7、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分立、合并、撤销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就业的。 (六)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

2、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 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根据新的聘用岗位核定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九) 除本条第八款规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

7 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乙方如在涉密岗位的,其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可在第九条约定。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后,如符合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 8 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人事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档案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续订(变更)人员聘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变更)原聘用合同,合同期限 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变更原聘用合同条款或原聘用合同未尽事宜有如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5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岗位职责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岗位职责

八 级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爱教育工作,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教研、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承担满工作量。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符合任职资格,并接受学校聘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九 级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爱教育工作,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教研、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承担满工作量。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符合任职资格,并接受学校聘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十 级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爱教育工作,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承担满工作量。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符合任职资格,并接受学校聘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十一级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爱教育工作,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承担满工作量。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符合任职资格,并接受学校聘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十二级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爱教育工作,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承担满工作量。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符合任职资格,并接受学校聘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16篇: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doc1(版)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

合同

一、本合同签订的年限规定:

1、新参加工作人员,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其中:县直学校

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乡(镇)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无试用期;

2、工作年限满3年的,合同签订期限为5年;

3、连续签订聘用合同二次的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可以签订

无固定期限合同,即合同期限终止时间为法定退休时间(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的时间)。

二、合同内容填写说明:

1、“甲方名称”栏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合同》第二条第一款中“岗位”栏填写“管理岗位、专

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从事工作栏”填写“某某学科教学或从事某某管理工作”等,“担任职务”栏填写“行政职务”。

3、《合同》第八条的填写,根据双方共同按照国家政策规定

达成的协议内容填写,无补充内容无需填写。

4、《合同》签署意见栏:“甲方法定代表人”栏签署法定学校

校长的名字或盖学校校长的印签章,并加盖学校公章;“乙方”栏必须教职工本人签字,不得代签;“时间”栏填写合同签订之日(即签订本合同期限的开始时间)。

5、签署第二次合同及以后签订的合同,无需鉴证机关鉴证。

6、本合同可以打印,不能改变合同内容。

三、填写:

甲方名称: 开阳县城关镇鱼上小学 单位性质: 全额事业地址: 开阳县城关镇鱼上村打铁哨组 号法定代表人: 洪仕芳

乙方姓名:吴 飞性别: 男民族:汉

出生年月1969年10月参加工作年月日1988年8月1

文化程度:大专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贵州 省贵阳 地(州、市) 开阳 县(市、区)城关 乡(镇)村(街道及派出所)

身份证号:522522196907210011原在工作单位(岗位):担负工作: 小学数学教学工作职务(职称)小学一级

为了确立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2012年 8 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共月。

特定工作任务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共月。

第二条 岗位及职责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 专业技术 岗位,从事 小学数学教学工作,担任职务。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2012年8月1日2012年8月1日

鉴证机构(盖章):鉴证人员(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开阳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17篇: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操作程序

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操作程序

一、未实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的单位操作程序:

1.宣传发动。通过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学习文件,了解政策,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2.健全组织。按苏府办[2002]116号文件的规定,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聘用工作小组。

3.内部“三定”。定岗位及其职责,定聘用条件,定工资待遇,并在单位内公布。

4.个人申请。职工个人对拟应聘的岗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

5.资格审查。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6.集体决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及其岗位。

7.公布名单。公布已确定岗位的人员名单和未确定人员的空缺岗位。对未确定人员的空缺岗位按

四、

五、

六、七的程序继续操作。

8.签订合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签订聘用合同。

9.合同鉴证。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将签订的聘用合同送鉴证机关鉴证。(1)鉴证机关。市直主管局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主管局鉴证,鉴证后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备案)花名册》并报市人事局备案;直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政府人事部门直接鉴证时,需向鉴证机关提供的资料有:①聘用合同书及其副本;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副本;③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备案)花名册》;⑤聘用人员信息库盘片。备案时需向人事部门提供的资料有: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备案)花名册》;②聘用人员信息库盘片。

二、已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单位规范完善的操作程序:

1.宣传发动。通过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学习文件,了解政策,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2.健全组织。按苏府办[2002]116号文件的规定,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聘用工作小组。

3.完善合同。①单位和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解除或按规定变更原聘用合同,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重新签定聘用合同;②按原合同继续履行的,在继续履行期间,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政策执行,并明确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4.补办手续。原来未鉴证、备案的,应该补办鉴证、备案手续。补办备案手续时需向人事部门提供的资料有: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备案)花名册》;②聘用人员信息库盘片。

第18篇: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某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

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由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某人事局和某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招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

一、第

二、第

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某人事局、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

(四)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某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可根据某编委核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员计划情况进行续聘,每次续聘期限为1年。临时性工作,可按课题、项目或工作需要签订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聘用人员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十条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十一条某财政局根据某编委核定各单位的聘用人员数、聘用人员的类别拨给经费,标准分别是:第一类人员每人每年9.5万元、第二类人员每人每年5.5万元、第三类人员每人每年4.5万元、第四类人员每人每年3万元、第五类人员每人每年2万元。上述经费标准包括聘用人员的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用经费的开支。聘用人员经费由某财政局按上述标准每月拨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各类聘用人员的经费供给标准,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薪酬。除特殊情况外,上调的幅度原则上不能超过某财政经费供给标准的20%。超出财政供给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公用经费中调剂解决。

今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劳动力某场用工薪酬变化等情况,对各类聘用人员的供给标准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的薪酬。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聘用人员薪酬,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用人单位发放给每个聘用人员全年的薪酬(含奖金和补贴)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财政核拨该类人员经费标准的80%。

第十三条第

一、第

二、第

三、第四类人员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符合与所在岗位从事的工作性质,才能享受相关薪酬标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办理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比例支付。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为聘用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及有关税费。

第十六条各用人单位每年1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实际使用聘用人员的数量、类别、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购买情况报某财政局。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某直行政事业单位,各镇(区)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某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9篇: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和《xx省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党办发〔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事业单位通过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条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要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编制范围内,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除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以外的,都要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对聘用期内的岗位管理聘任和职务聘任,按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第二章 聘用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 聘用工作要在党政班子领导下,由单位组织人事、纪检、工会和职工代表中抽调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又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组成聘用工作机构具体实施。聘用工作机构根据需要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七条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聘用制方案。

聘用方案主要包括实施范围、科学设岗、公开竞聘、聘后管理、内部分配制度、未聘人员安置和组织领导等内容。方案要在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充分酝酿讨论、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实行聘用制的单位要按照编制和人事部门确定的单位职能、编制数额、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任职条件,本着“精简、高效、因事设岗”的原则,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名称、职责、岗位聘用条件、岗位分类、岗位评价、岗位责任目标等。

第九条 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用外,聘用和招聘人员采取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拔;面向社会招聘的,在同等条件下本单位应聘人员应优先选聘;对高层次人才和特殊岗位的特殊人才,允许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直接招聘;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获得国家、自治区或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安置上要体现优先照顾的原则。

第十条 事业单位新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各类人员,一般应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选聘,并按照xx省人事厅关于印发《xx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人办字〔1998〕27号)实行人事代理,参加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第十一条 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所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聘用岗位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聘用程序:

(一)聘用单位将聘用方案报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及工资福利待遇等相关事项;

(二)应聘人员提出应聘申请;

(三)聘用工作机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机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规范的考试、竞争演讲答辩和考核,根据考试、演讲答辩和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五)聘用单位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六)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5天;

(七)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书面委托)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八)按照《xx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人发〔XX〕32号)的规定,进行

(九)对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以及工勤人员,招聘程序可以简化。

第十三条 聘用合同期满,因岗位需要,本人申请,考核合格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签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机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如遇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十五条 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形式任用。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单位法人代表及其他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合同;

(二)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应在已聘人员范围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各自章程或法规规定产生、任用;

(三)既有行政职务、又有党内职务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行政职务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 聘用合同内容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订立前,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了解与其建立聘用关系的相关内容和情况,双方均应如实说明。

第十八条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工作)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工作)纪律;

(四)劳动保护和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福利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与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

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除合同提前通知的时限等条款。

第二十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合同、中长期合同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时限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因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在3年以上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可根据工作任务确定项目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限由单位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但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应聘人员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限。

第二十一条 对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2年且年龄距国家

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2年的人员,如本人提出应聘意愿,可以签订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对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聘用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第二十三条 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聘用单位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

它特殊待遇的受聘人员的服务期做出约定,但不得收取抵押金和抵押物。

第二十四条 受聘人员在涉及国家机密、单位商业秘密的岗位工作,聘用合同应约定保密义务。双方应就受聘人员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做出约定,提前通知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

第二十五条 聘用合同允许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仅限于下列情况: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第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订立的聘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三)内容显失公平的聘用合同;

(四)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聘用合同。

确定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它部分约定效力,其它部分的合同约定仍认定有效。无效合同应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聘用单位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间歇性精神病患者)

,经有关部门鉴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可以缓签聘用合同。缓签合同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3个月后按待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未经单位许可,下列人员不得拒绝签订合同: 

(一)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或者承担本单位重大(重点)工作(工程)项目尚未完成者;

(二)从事或曾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在规定保密期限期内的。

第二十九条 对拒签合同擅自离职的人员,经批评教育拒不返回的,按自动

离职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聘用合

同约定的履行时间与实际履行第三十一条 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需要变更聘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当事人

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十二条 聘用合同未到期时,聘用单位合并、分立的,聘用合同由合并

、分立后的聘用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章 解聘辞聘

第三十三条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四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

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工作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和相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五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下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内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受聘人员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第三十六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至4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的;

(五)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和支付工资福利待遇的;

(六)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其工作的。

第三十八条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聘合同仍未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当自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

(一)聘用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有关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聘用单位依法注销的;

(四)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

第四十条 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聘用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有效证明,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封存和转移手续。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聘用过程中被解聘的,解聘前的连续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为其支付经济补偿。

(一)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聘的;

(二)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受聘人员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五)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和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六)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其工作,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第四十三条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上年聘用不满12个月但聘用期限12个月的,以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聘用期限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聘用月份数计算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水平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工作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经济补偿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渠道解决。

第五章 聘后管理

第四十四条 新招聘的人员,其人事档案、工资管理、职称申报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代理。聘用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十五条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应加强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的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解聘、奖励、增资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六章 未聘人员安置

第四十六条对事业单位未聘人员要坚持合理安置和以内部安置为主的原则,尽量使未聘人员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予以安置。在首次推行聘用制时的本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不推向社会。积极探索多种安置渠道,鼓励未聘人员自行安置,并对年老体弱人员应实行特殊政策予以妥善安置。

第四十七条 对未聘人员的安置按照《xx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直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党办发〔XX〕27号)执行。

第20篇: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订说明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签订说明

《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已下发给大家,下面我结合《办法》和《合同书》中的有关规定讲解如何订立聘用合同和在订立聘用合同时重点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如何订立聘用合同

首先要弄清订立合同的主体和形式,也就是要明确是谁跟谁订立合同,以什么方式订立合同?《办法》中第五条规定,聘用合同由聘用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这就明确了订立合同的两个主体,一个是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一个是受聘人员。合同的形式是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这里所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合同。目前,我区还有部分事业单位因各种原因,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因此,这些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就不能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订立合同,而应由该单位的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订立合同,或由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委托该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作为其代理人与受聘人订立合同。这种委托是需要明确授权的,要有授权委托书。

下面我就结合《办法》重点讲一下如何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合同书》封面主要讲一下合同编号。编号共由10位数字组成。前四位是吉林市和丰满区的编号,即2009,第五位和第六位是主管局的顺序号(无主管局的即为本单位顺序号),第七位到第十位为本单位人员顺序号,从0001开始。

1 聘用单位(甲方)填写单位全称。

《合同书》正文前附是“填写说明”,列举了签订合同的几点要求。在填写合同前需重点强调,必须按照填写说明填写有关内容。

《合同书》正文共四部分。第一部分是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员)双方的自然情况;第二部分为第一条至第十条,是《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聘用合同具备的七个条款;第三部分为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包括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及关于合同的其他规定;第四部分为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签字盖章页。

1、第一部分,是双方的自然情况。在填写时需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乙方姓名和身份证一致。

2、第二部分(第一条-第十条)。

(1)第一条“聘用合同期限”中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项执行”,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聘用合同分为短、中、长期等固定期限的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项目合同两大类,因此,签订合同时需要首先明确该合同期限按哪一项确定,属于哪一类合同。合同期限从竞争上岗被聘任时间开始算起,暂签订三年,如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

第一款为短、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3年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臵人员首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低于3年。

聘用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因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有1年见习期。试用期只能约定

2 一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聘用单位不得与受聘人员单独订立试用期合同。

第二款为长期合同。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对在国有单位工作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签订聘用至退休合同的,聘用单位就与其签订此合同。

第三款是项目合同是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选择

(一)或

(二)执行。(2)第二条为“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第(一)项明确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简要概括出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及所聘的职务。如农业技术推广站从事蔬菜种植岗位聘用为农艺师职务。(见各单位岗位设臵方案)

(二)、

(三)项是甲方对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质量标准的要求,可参考岗位设臵方案中岗位说明书及所职聘岗位的岗位职责等的内容填写。别外临时岗位人员还需在空白栏目中填写“使用临时岗位”,超编人员还需在空白栏中注明“占用编制控制数”。

(3)第三条“岗位纪律”和第四条“岗位工作条件”规定,是参考其他省市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和我省的劳动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岗位工作条件”中

(三)栏填写“按国家规定执行”。

(4)第五条“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的第一款主要用于约定正常月工资支付标准,即聘任后所执行的工资标准。填写“按吉林省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或“按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款是对工资福利、资金、津贴、补贴等如有其他约定,空白处可填写““按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3 凡完成竞聘上岗后的事业单位,应按受聘人员所聘岗位对应职务等级和国家规定的标准重新核定档案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聘用前职务等级与聘用后职务等级相一致,且聘用前已执行本职务国家规定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不变,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聘用前已取得本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岗位限制未聘及兑现工资待遇的,按聘任职务就近就高确定聘用职务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所有人员一律从聘用的下月起执行聘任职务的工资待遇。

(5)第六-第十条“聘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终止、续签和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部分,是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五章的相关内容规定的。

第六条主要是合同的变更问题。聘用合同变更的前提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但是,受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变更合同有关内容。聘用单位出现变更的,由分立、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原单位受聘人员安臵;撤销的,应由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受聘人员安臵或给予补偿。

(6)第七条聘用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因某种规定的情形出现,而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单方依法提出解除的。合同的解除有多种情形,除双方协商一致外,还可由单方提出。

(7)第八条是聘用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共5种情形。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聘用单位要为原受聘人员出具相应证明(《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即《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4)和《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5)。这是为了证明该人员与原聘用单位已无聘用关系,该人员可凭此证明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

4 (8)第九条聘用合同的续签。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期满前30日内办理。《聘用合同续签书》见附件1。 (9)第十条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第一款是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的两种情形,赔偿金的标准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协商约定。此栏填写“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款是乙方应违约责任的3种情形。第一种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在《办法》中做了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此有约定,按约定进行补偿。培训结束后受聘人员为聘用单位每服务一年,补偿费就递减20%。例如:聘用单位出资1万元对受聘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一年后,双方解除聘任合同时,该单位最多只能向该人员收取8000千元的培训补偿。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则单位不得收取补偿。此栏填写“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或写出具体的补偿标准。

第三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是指除了合同中的几种情形之外,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约定。如没有填“无”

3、第三部分包括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及关于合同的其他规定。

(1)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书》的第

二、

四、

五、十条均在后面留出空白,用于记载合同双方对本条内容的其他约定;而第十一条是甲乙双方对除第一至第十条合同必备条款以外其他重要事项的约定。如没有填“无”。

(2)第十二条主要是争议处理即合同仲裁。

(3)第十三条是附则。附则

(二)应为“本合同一式四份,聘用单位的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爱子聘人员

5 个人档案,一份交鉴证机关留存”。我区要求,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必须到鉴证机关办理鉴证手续,我区的鉴证机关为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第四部分为签字盖章部分。甲乙双方对合同无异议后,签字盖章,并于规定的时间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合同鉴证时甲乙双方均需到场,如不到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合同》中所另附页的内容和修改的内容必须加盖有关经办人的名章。

二、在订立聘用合同中需重点解释说明的事项

1、要明确首次签订合同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是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几种情况。现役军人的配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残疾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二是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级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职)手续。

三是职工拒签合同的情况。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应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退的,予以辞退。

2、要掌握订立合同的必备内容。

聘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及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聘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以及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七项条款。在此基础上,其他双方认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条款,可经双方一致后,在合同中

6 明确约定。比如,受聘人员试用期的长短、受聘人员受聘期间的培训及相关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限、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期间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期间从事研究、发明的知识产权归属等都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

3、把握好合同订立的期限。

《办法》对聘用合同按照聘期,分为短、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项目合同四类。其中对签订至退休的合同称为长期合同。对这个“长期”,不能简单地从时间长短来理解,因为这个时间跨度较大;对于年龄接近退休的职工,这个聘期可能只有一两年,显得比较短;而对于年纪相对较轻的职工,这个聘期可能会长达十年八年甚至更多。因此,这个“长期”是指双方签订了聘用至该职工退休的合同,聘用合同一以订立后,直到该受聘人员退休,双方的聘用关系长期存在,始终保持不变。

另外《办法》中规定的“对在国有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并不是只要符合这个条件的人员提出,单位就必须与其订立合同。订立这个合同的前提条件是该职工也要参加竞聘上岗,并得到相应的岗位,才能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如果该职工在竞聘上岗中未能得到相应的岗位,未被聘用,单位就应比照未聘人员的安臵政策,予以安臵,但不得解除该职工与单位的人事关系。这种合同也不是一经订立就一成不变的,如果在合同期内该人员的聘用岗位等发生变化,双方可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或按变更后的条件重新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此外,订立了这种聘用至退休合同的人员,也不是说就进了“保险箱”,就不能被解聘了。聘用单位仍要对其进行认真的考核管理,如果出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单位仍

7 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4、合同的法律效力。

聘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需注意的是,下列聘用合同是无效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采用欺诈、威胁告示不正当手段订立的;权利与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本人提出异议的。无效的聘用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具体实施阶段,因为各单位、各部门的情况不一样,会出现许多复杂的问题,我们要在认真研究好政策的同时,用好政策,同时也要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大家要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事业单位,认真完成合同的签订和鉴证工作。

附:

一、各单位合同编号中的顺序号:

林业01 民政02 劳动03 农牧04 建设05 财政06 人事07 文化08 卫生09 计生10 教育11 环保12 司法13 科技14 发改15 政府办16 安监17 汽车办18执法局19 移民办20 组织部21 宣传部22 老干部局23 党校24 残联26 江南乡 27 前二道乡28 小白山乡29 旺起镇30 江南街31 石井街32 泰山街33 沿丰街34 丰满街35 红旗街36 丰满经济开37 朱雀山风景区38

二、签合同前各单位需上报的材料

1、各单位(部门)竞争上岗方案;

2、竞聘人员演讲稿;

3、民主测评票(可报复印件,主要领导盖章后上报);

4、各单位(部门)超编人员占控制编人员名单,使用临时岗位名单;

5、竞聘结果。

6、各单位职工名册。

7、事业单位聘任人员名册;

8、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情况审批表。

三、聘用合同鉴证时间安排:

2007年9月5日: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 9月6日-7日: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 9月10日:劳动局所属事业单位; 9月11-12日: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 9月13日:小白山乡所属事业单位 9月14日:前二道乡所属事业单位 9月17日:旺起镇所属事业单位 9月18日:江南乡所属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职责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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