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协议
甲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乙方:重庆金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就乙方(被保险人重庆金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3月15日10许,乙方业主杨世国在乙方所辖项目(即金科天籁城)区域内倒入水池致死事故保险理赔一案达成如下保险赔付协议:
1、本次杨世国人身伤亡事故属于乙方向甲方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甲方对本次事故承担保险理赔义务。
2、就本次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杨世国人身伤亡赔付金110000元(壹拾壹万元整),甲方同意向乙方(被保险人)一次性赔付额为RMB 五万五千元整(55000元整)。
3、甲方向乙方支付完上述第2项款额后,该赔案(赔案号:ABAC0001ZAB2010A000012)即为完结。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乙方:重庆金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保险理赔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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