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2011 )字第号
申请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山东省xxxxxx电话:xxxx
申请事项:对被告人x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2011年8月11日xxxx县公安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xxxx刑事拘留,后被逮捕。现羁押于xxxx看守所。
案发前,xxx曾于2008年8月20日在xxx医院入院治疗(之前曾多次治疗)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I型糖尿病。长期医嘱单上显示,其出院后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并且每天必须根据随机血糖测量仪的测量用药四次。但是,自从xxxxx被逮捕后,看守所没有冰箱去保存每日的药品,也不允许xxxx按照医生要求随身携带随机血糖测量仪,每日应该用药四次也仅仅只能最多保证一次,导致了现在xxx糖尿病加重,不停发抖、失眠心慌,餐后血糖竟然达到了19mmoL/L,,随时可能危及生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依据以上规定及xxx目前的情况,应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且案发后,xxx主动自首,并且积极配合调查,加之其是偶犯、过失犯罪,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8条, 1
特申请对xxxx提出取保候审,请贵院依法予以批准。
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公章):
《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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