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云南颐高律师事务所 李正兴 律师
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898号颐高数码B座6楼。 联系电话:13577324469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
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因涉嫌
罪一案,于
年
月
日经_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现在被关押在
看守所。根据该嫌疑人
的委托,本所依法指派 李正兴
律师担任
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
1、对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平常表现良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本次犯案系初犯、偶犯、从犯。且在本案中发挥作用不大,参与程度不高。
2、犯罪嫌疑人
案发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如实的交代犯罪事实。
3、犯罪嫌疑人
在
有固定的住所。若对其取保候审亦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4、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愿意提供保证金进行担保,其家属也愿意作为保证人进行担保。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
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 贵局(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 此 致
申请人:云南颐高律师事务所
李正兴
律师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李正兴律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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