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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简单介绍

发布时间:2020-03-03 21:50: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特点。

一是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二是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年限加10年确定,最长可达14年;三是凡我省考入高校的学生全部纳入助贷范围,做到应贷尽贷(本次明确的高校,包括所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运作模式。

一是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以高校新录取和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以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二是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与地方政府、教育和财政等部门合作,分别在省和县两级建立管理平台和操作平台。即:省、县(区)学生资助中心。三是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委托省农信社办理结算业务。四是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分别与省学生资助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与省农信社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一)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往届在校生提供: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四、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程序。

一是申贷学生前往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也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预先办理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手续,以减少往返次数。

二是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三是县(区)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四是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资金结算的个人账户。

五是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含回执)到高校报到,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省分行确认后,通知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将贷款资金汇划至高校指定账户,缴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六是借款学生及时将收据或发票复印件邮寄回县(区)学生资助中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

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往届在校生提供: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申请表申贷学生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可以在资助中心网站上下载或通过录入系统后直接生成。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审查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并由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录入借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特别注意:如学生就读高校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录入,此学生不能通过审查,申请无效。(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短期培训机构学生不能申请)

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并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三)学生开户、签订借款合同和系统录入

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帐户,并授权网点从该帐户办理资金汇划、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学生一定在农信社办理汇划、扣收手续,否则贷款资金无法划拨到高校)

县学生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借款申请信息、合同信息并由系统生成合同号。

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查通过的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年一签),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县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和借款学生各执正本一份,共同借款人执副本一份。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借款合同在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批并确认后生效。

(四)学生报到回执、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上报流程

合同回执主要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便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借款学生应在入校报到后,及时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学生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的审批、汇总、上报程序

(五)贷款发放

县中心向省资助中心提交系统审批工作流程,省中心审批后将系统审批流程提交分行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1、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3、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县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4、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5、代理行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

6、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7、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8、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9、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10、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11、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2、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3、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账户。

14、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贷款工作总结

生源地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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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贷款申请书

生源地贷款感谢信

感恩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贷款保证书

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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