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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习实践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8: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教育实习实践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育实习实践是我系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必修课,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培养合格专业人才的重要措施和方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实习实践工作,使其更为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实习实践的目的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敬业、创业精神,拓宽学生视野,增强劳动观念,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三条 教育实习实践包括:

(一)教育实习(含课堂见习与课堂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或见习、团队活动与课外活动实习或见习、野外实习等);

(二)教育实践(含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等)。

第四条 教育实习实践工作在主管系主任的领导下,教学实验实践管理科科长、教研室主任与各班班主任共同管理。

主要工作:负责教育实习实践工作的组织落实,制定《资环系教育实习实践计划》;根据学院教育实习规章制度,制订实施细则;组织实习生试教及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

对实习实践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及信息反馈等。

第五条 《资环系教育实习实践计划》是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我院、我系及实习(基地)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关于教育实习实践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习实践的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

(二)实习实践方式与内容;

(三)实习实践领导机构及其成员;

(四)实习生名单、分组情况、组长及指导教师;

(五)实习实践地点和时间安排;

(六)实习实践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

(七)实习实践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我系各专业在校学生均应参加我系组织的实习实践活动。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实习实践地点的,须经系里批准,并上报教务处批准。私自变更实习实践地点的学生视为放弃实习。对于自己联系实习实践地点的学生,必须提前向系里提出申请,上报教务处获准后和学院签订纪律和安全保证协议。

第七条 实习学生应认真完成教育实习实践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服从实习实践(基地)学校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安顺学院资环系实习生守则》和遵守实习实践(基地)

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实习实践(基地)学校教师的指导。

第八条 实习实践工作结束后,由实习实践(基地)学校对实习实践工作作出整体评价,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如果评分优良率过高,则重新指派教师对其进行成绩评定,学生的实习最终成绩以重新评定的成绩为准。

第九条 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教育实习实践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系里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学校经批准后可补一次实习。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实践(基地)学校,否则按缺旷处理。

第十条 鼓励实习学生在完成教育实习实践计划的各项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

第十一条 在教育实习实践期间,要进行实习实践工作的检查。实习实践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实习学生是否到位、实习组织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效果、安全管理等;实习实践检查可采用座谈、走访、查阅教案、听课、评课、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教育实习实践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教育实习实践工作,并作出书面总结上报教务处。

教育实习实践报告

教育实践实习总结

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关于生产实习实践工作的管理办法

实习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管理科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实践教学管理科教育实习总结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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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习实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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