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 转 让 合
2015年 月 日
河北产权市场制 资 同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 ,即甲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受让方: (企业名称), 即乙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二、转让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所属的 设备(以下简称“标的物”),该标的物转让行为已经 批准。
标的物地址为 。
三、标的物转让价款支付
甲方通过河北产权市场以 方式将标的物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整[即:人民币(小写) 元]。
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乙方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汇入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的结算账户。
四、资产交割
乙方向河北产权市场的指定账号支付转让价款,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和《安全拆除协议》后,进行资产交割。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转让资产的交接手续,移交的资产以转让公告标的物《设备转让明细表》所列内容编制《资产转让交割单》及乙方竞价前对标的物资产的了解、勘查为依据。甲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资产无瑕疵,乙方明知标的物资产的实际状况,自愿按现状接受,并承诺不因标的物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为由拒绝接受资产或向甲方索赔。甲方将编制好的《资产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交割单逐项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交割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五、税费负担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六、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 河北产权市场 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元)]。当合同履行时,乙方交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结束后,甲方验收合格书面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履约保证金。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将标的物全部拆除、清运出甲方现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拆除、清运出甲方现场所有标的物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剩余的标的物归甲方拥有,剩余标的物的价款按标的物在石家庄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值退给乙方,此次交易结束。。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等),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自甲乙双方对标的物资产交割完成后,标的物资产的风险即转移给乙方。
2、乙方自行负责标的物资产的拆除、清运等后续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在甲方限定的范围内自理因搬运设备所发生的拆墙、扩门等费用。
3、双方交割完成后,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到甲方处安排设备的拆除、清运、出厂。已搬出车间的设备要及时运出,因过夜、延误造成的配件丢失、损坏等由乙方自己负责。
4、在拆除、清运、出厂等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的其他设备和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有偷拆其它设备配件和偷装其它物资的行为,将按甲方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未经甲方的同意和指定人员陪同,乙方任何时间不得私自到车间的设备现场。
6、涉及安全、消防等事项,按照双方签订的《安全拆除协议》执行。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河北产权市场凭《资产转让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及《资产转让交割单》出具资产转让成交确认书。
十一、其他
本合同共 页,附件 件(共柒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河北省产权市场备存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