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让合同
本合同于 2018 年 月 日在 珠海 签署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方将拥有的 _________________车辆对外公开转让,于2018 年 月 日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络竞价拍卖方式转让,乙方以人民币 _元中标。现甲、乙双方就该资产转让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转让标的物、价款、期限和方式
1、标的和价款:转让标的为甲方将拥有的车辆,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或价格鉴定报告对转让标的物内容及对该评估结果所确定的资产范围,以公开竞价拍卖的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2、支付期限与方式
(1)乙方将中标成交价款以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指定帐户后 2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
(2)成交价款转至以下帐户:
帐户名:珠海市社会发展研究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市香洲支行 帐 号: 44350201040010241 。
二、转让资产的有效性
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资产在本合同生效之前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资产没有设置抵押权。
三、资产交接及双方责任
1、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移交的资产以评估报告所列清单(评估对象及范围)的内容及受让方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如拍照,提出疑问后得到的书面答复)为依据。甲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无瑕疵,乙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2、中标方配合甲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完毕再提车。
3、标的物的风险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转移给乙方,即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乙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乙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4、乙方对于动产标的的搬离自签署合同之日起 3 日内完成,乙方自行负责标的物的拆卸、运输、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5.乙方应在竞拍中标后 20 个日历日内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后提车。
6.乙方参与竞买时已充分知悉甲方披露的全部事项,接受全部条件要求,承诺全面履行披露事项中要求的中标(成交)人应履行的义务,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支付价款,甲方给予乙方 2 天的付款宽限期,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 1% 的逾期违约金。如
2 乙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价款并在宽限期届满之时仍未足额支付的,视作乙方不履约,甲方有权对标的物另行处置。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处理。
六、附则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1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