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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管理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2:37:01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资产实物管理构建

构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系统

1.系统简介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系统主要是为加强资产增量管理,是以实施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资产管理为宗旨,以强化资产过程管理为目的,将固定资产价值、实物、专业技术管理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协调相关部门构建出统一的工作流程。通过引入条码扫描技术,实现了实物管理与数据库信息系统的结合,能随时监控资产实物精细化管理的信息化过程,确保固定资产“集成化、高效化、最优化、信息化”管理目标的实现,通过构筑“功能完善、配置合理、信息共享、业务贯通”的管理平台,使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更趋规范、有效与科学。2.管理实效

(1)以资产动态管理为基础,实现了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管理。该系统将公司、工厂、车间三级主管部门、领导、资产管理员的职责、绩效等都纳入到管理过程中,将资产价值与实物管理进行了有机融合,并纳入了租赁资产、待处置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内容,在实现全方位动态管理同时,也涵盖了前期管理、维修、调拨、报废、处置等全过程工作。例如,在设备状态发生变更时,不仅能体现使用状况,全面了解存量情况和及时盘活闲置资产,还能对责任人、报废资产申请、审批程序等进行有效控制。

(2)以条码技术为手段,实现资产扫描的唯一性。根据固定资产数据庞大等实际情况,热电厂引入了条码技术,对全部资产进行了编码扫描,盘点时系统可自动生成盘点报告,既可提高盘点效率,又可做到账物相符。工作程序是先由班组粘贴标签,标

签分为普通、特殊和账簿3种,普通标签是对易丢失、拆卸移动方便的固定资产,需粘贴在不易污染、损坏、便于条码机扫描的位置;特殊标签(室外标签)是对安装在露天或环境条件较差的固定资产,耐腐蚀、高温和防暴晒性能要好;账簿标签是对不易丢失、手机免打区、安全环境条件要求较高,以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固定资产。粘贴条码后,通过计算机与盘点枪的连接,将已有的资产台账导入盘点枪中,利用盘点枪逐一扫描,并随时更新资产的使用状态,在盘点完毕后将盘点到的数据上传到计算机中,系统将进行盘亏、盘盈分析,补充相关信息,并对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3)以优化流程为目标,实现与财务系统的兼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系统根据业务需要制定了审批流程,具有自动分流审批数据,提供灵活的回退机制,简化审批页面,方便领导审批;能快捷查询、专项查询审批情况,支持电子签名、部门公章上传,直接打印表单,实现无纸化办公等功能。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增加、转资、调拨、报废、处置、分解、状态和盘点管理。财务部门是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实行以价值形式的归口管理,负责固定、非固定资产的全周期管理与监督工作。技术部门负责报废设备技术鉴定和退役管理,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资产检维修、改造、维护消缺,以及新购资产验收、移交等。处置部门负责报废资产的回收、入库、招标和处置工作。

推荐第2篇:实物资产转让管理规定

京国资发〔2012〕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物资产转让工作,提高资产处置的效率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物资产转让的要求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转让方)将所属重要实物资产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物资产转让),应当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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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转让方式。实物资产转让可以采取动态报价、拍卖及挂牌转让等方式进行。

动态报价转让是指北交所依据转让方的申请,将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北交所网站进行发布,信息一经在北交所网站发布,竞买人即可通过北交所指定的动态报价系统竞争受让转让标的的行为,动态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选择动态报价转让方式的,信息发布时间与自由报价期一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拍卖转让是指北交所依据转让方的申请,组织经北交所认可的拍卖机构,将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以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的行为。选择拍卖转让方式的,拍卖公告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

挂牌转让是指北交所依据转让方的申请,将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北交所网站进行发布,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行为。选择挂牌转让方式的,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应采取拍卖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公开披露信息。转让方应当将实物资产转让公告委托北交所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实物资产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备案或

- 3规范实物资产转让行为,对所属企业实物资产转让进行监督检查。

(三)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通知的规定,规范本区县企业实物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企业实物资产转让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所出资企业及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度本集团(区县)实物资产转让情况报告上报市国资委。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上年度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的交易数据、进场交易的监督检查情况、典型案例等。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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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公司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实物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存货、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不良实物资产以及备查账类物资。其中:固定资产、不良实物资产管理具体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2.1存货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周转用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发出商品、委外加工物资等。1.2.2备查账类物资包括两部分,一是代管物资,包括公司借用、代销、代管、代修、受托加工的物资,即所有权不属于公司但应由公司代为控制管理的物资;二是费用化资产,包括公司已成本费用化但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工装模具、低值设施设备、科研物资等,即所有权属于公司但公司财务账已不再记录反映而由各业务单位建账管理的物资。

1.3实物资产出入门管理按照《物资出入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实物资产采购管理按照《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完工结令项目实物资产管理按照《完工结令产品库存物资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子公司参照实行。2职责分工

2.1 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由归口管理部门和具体使用管理部门分别管理。其中: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为招议标归口管理部门、价值归口管理部门和实物归口管理部门。

2.2招标管理部门是公司实物资产招议标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 2.2.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2.2.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实物资产招议标工作; 2.2.3参与实物资产处置活动,负责审查处置定价工作。 2.3 财务部门是公司实物资产价值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2.3.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2.3.2负责公司实物资产的会计核算;

2.3.3根据需要牵头相关单位实施资产的清查盘点;2.3.4负责参与审核账内实物资产的处置; 2.3.5负责办理实物资产财产保险及理赔相关事务; 2.3.6负责组织实施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

2.4 公司各产品项目执行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能源装备物资管理部门、后勤物资保障部门、信息化物资管理部门等单位是公司实物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2.4.1负责建立归口管理的实物资产具体管理办法;

2.4.2负责编制资产(物资)需求计划或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4.3负责汇总建立实物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财务账内资产明细账核查一致; 2.4.4负责定期或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归口管理资产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2.4.5负责检查和督促实物资产具体使用管理部门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和利用,保证实物资产安全有效完整;

2.4.6负责根据需要组织技术、生产、采购等相关部门对实物资产进行技术可用性鉴定;

2.4.7负责对积压(闲置一年以上非储备资产,下同)、盘盈、盘亏、毁损、贬值、报废等资产提出处理意见报批;

2.4.8负责协助办理归口管理实物资产的审计、评估、保险理赔等相关事务。2.5 各分厂、各实物资产具体使用和保管单位是公司实物资产具体使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2 2.5.1负责根据需要建立本单位实物资产具体管理细则; 2.5.2负责建立本单位实物资产变动明细账; 2.5.3负责本单位实物资产的安全有效完整;

2.5.4负责定期或根据需要具体实施本单位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2.5.5负责提出本单位积压、盘盈、盘亏、毁损、贬值、报废等资产处置申请,报实物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查报批;

2.5.6负责本单位实物资产保险出险通知、现场保护、证据收集等工作,配合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2.5.7负责配合对本单位实物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3存货管理

3.1存货管理包括存货取得、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发出、清查盘点、销售处置等主要环节,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和具体使用管理部门(下称“责任单位”)应制订本单位存货管理办法或操作细则具体管理存货。3.2存货管理分工和授权

3.2.1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在存货管理各环节设置专(兼)职岗位人员(仓库保管员或经办责任人),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实物流动与ERP系统物料流动一致。

3.2.2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交接制度,以确保实物资产账实相符。1)在存货流转各环节,应当以ERP系统打印的出入库单、领料申请单以及分厂之间手工转序单等为依据,严格履行清点后签字交接,保证系统与实物资产流转一致。

2)各库管岗位人员变动时,必须对照ERP账进行实物盘点,形成盘点表和盘点情况说明签字移交,同时将实物资产变动明细账、登记簿等签字移交,对本岗位ERP系统的操作手册和注意事项签字移交;交接的盘点表和盘点情况说明应送账务部门备案,接收人对所签字接收的ERP账面余额和实物资产账实相符负

3 责;如交接盘点时出现盘盈、盘亏,库管岗位人员应报告单位领导,责任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按流程报公司批准后送财务部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以确保“新人”接收时账实相符。

3)单位与单位间批量实物资产交接时,必须分清账内账外资产,由移交单位经办人分别造册、当面核对点清、双方经办人和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交接,确保账实移交清楚。

4)单位与单位间正常生产过程中存货交转,亦必须有交接单经双方经办人当面核对、点清、签字交接。

3.2.3责任单位应当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责任单位存货管理各环节审批人应当严格按照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和责任在有权范围内进行审批,未经批准,实物不得流转。 3.3存货取得管理

3.3.1存货取得包括存货自制和存货外购。

3.3.2存货自制应按照取得批准的生产计划和要求实施。

3.3.3存货外购应实行计划制、审批制,以防止过度采购造成积压或采购不足导致不能保证业务领用需要。3.4存货验收与保管

3.4.1公司质检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存货检验制度,明确库房人员自己检验和专业质检人员检验的职责范围、工作要求。各库检和专检人员应当对入库存货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检查,并在检验记录上做好相应标识,使受验存货符合规定要求。

3.4.2公司仓库保管员对检验合格的存货方可接收入库,接收时应当根据入库单的数量、品种等内容与交货人当面核对、点清,入库单内容与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簿,详细标明存放地点,同时在ERP系统记录入库。

3.4.3采购人员应及时办理不符合规定要求存货的退换货事宜。

4 3.4.4仓储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保管存货。

1)对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做好标识、有序存放,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

2)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存货,并建立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

3)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特殊管理。

4)应特别加强存放地点为异地的存货管理,确保异地存货账实相符。 3.4.5生产单位对生产现场的在加工原料、周转材料、半成品、在制品等要按照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的方式摆放,做好标识,同时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3.4.6财务部门应将存货纳入财产保险管理。仓库保管员或经办责任人发现存货发生被盗、自然灾害和其他毁损等险情时,应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通知责任管理单位、纪检监察、财务等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及证据收集工作,配合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3.5存货领用与发出

3.5.1责任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存货领用流程。经办责任人领用存货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办理领料申请单或发货通知单等。

3.5.2仓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存货发出流程。仓库保管员应核对审批手续齐备的领料申请单或发货通知单,发出存货时应做到单据齐全,名称、规格和计量单位准确,并与领用人当面核对、点清、签字交接。仓库保管员发出存货后应当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簿,同时在ERP系统记录出库。 3.6存货清查盘点

3.6.1仓库保管员或经办责任人应每日根据收、发、退料凭单进行存货收和发,并在ERP系统同步进行收、发操作;每月定期结账时,结算出收发存登记簿登记的存货存量余额或实物资产变动明细账余额,清查盘点存货实物,核对登记簿或变动明细账存量余额与ERP账和实物相符。

5 3.6.2仓储管理部门应当对存货进行每日巡查和定期抽查,特别是异地存货的清查盘点,以确保存货的有效、安全。发现存货存在积压和跌价迹象的,应及时报告责任单位、财务等相关部门;发现存货毁损、被盗和流失,应及时报告责任单位、纪检监察、财务等相关部门。

3.6.3责任单位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存货清查盘点,核查数量和质量,对核查出的非正常存货应在每季度末报送财务部门纳入季度报表披露。3.6.4清查盘点要求:组织单位应拟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合理安排盘点人员、监盘人员,采用科学的盘点方法,做好盘点记录;对盘点清查结果要及时编制盘点表,形成包括盘点人员、时间、地点以及实际所盘点存货名称、品种、数量、库龄、存货状态、存放地点、账实差异、差异原因分析、差异处理建议等内容的书面报告。 3.7存货销售与处置

3.7.1存货销售包括存货零星销售和正常对外销售,存货销售发货应以销售合同或销售审批单为依据办理办理发货通知单等。

3.7.2存货处置包括减值、报废、盘盈、盘亏等的处理。

1)各单位清查盘点出的存货处于非正常状态或市价跌幅明显时,应按照《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规定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审批表》报批后送财务部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处理;

2)各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的存货经鉴定应当报废的,按照《资产报废审批表》(见附录A)报批后按程序移送废旧库予以处置;

3)各单位清查盘点出的存货符合《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经鉴定不需要再留用的,按照《不良实物资产处置审批表》报批后按程序移送废旧库予以处置; 4)各单位存货盘盈盘亏,应编制盘点表,分析盘盈盘亏原因,提出处置意见,按照《资产盘盈/盘亏审批表》(见附录B)报批后分别处理。

6 3.7.3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对存货保管不当、维护不善等造成存货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备查账类物资管理 4.1代管物资管理

4.1.1公司业务单位接收或归还或代售代管理物资时应与对方当面核对、点清、签字交接。

4.1.2公司业务单位应将代管物资单独建备查账进行管理,备查账应详细做好物资流转出入记录。

4.1.3公司业务单位应将代管物资单独存放、做好标识,避免与公司物资混淆。4.2工装模具管理

4.2.1各产品项目执行部门是公司工装模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工装模具使用单位是工装模具的具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具体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建备查账管理工装模具,具体按照《工装模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2.2工装模具具体管理部门除了日常巡查,至少每季度还应对工装模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盘点,并及时将盘点表和盘点情况说明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抽查。4.2.3工装模具归口管理部门除了日常抽查,至少每年应对工装模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盘点,并根据具体管理部门盘查情况、归口管理部门抽盘查情况,经对工装模具查证分析或组织鉴定后,按照《工装模具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再利用或处置。

4.3低值设施设备管理

4.3.1低值设施设备是指单价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但可反复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办公用设施设备等。

4.3.2公司装备物资管理职能部门是公司低值设施设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低值设施设备具体管理办法(可以纳入《设备管理办法》一并进行管理),负责归口建立低值设施设备备查账进行账实管理。

7 4.3.3低值设施设备只有处置,方可从备查账核销。 4.4科研物资管理

4.4.1科研物资包括科研工作所需的物资领用和研发形成的科研样机。4.4.2对研制失败样机或无利用价值的科研领用残余物资,生产单位直接转废品库进行处置。

4.4.3对科研工作结令后剩余尚可使用的科研领用残余物资,生产单位应办理物资退库处理。

4.4.4对研发成功样机,由生产单位办理产成品手工入库,入库单应注明科研工作令号,产成品库房应按科研工作令号单独建科研物资备查账做好出入货登记,实物应单独存放、做好标识。

1)如样机转化为产品销售,产成品库房保管员发出货物时应在发货通知单上注明“由*科研工作令调入*销售订单号”,同时在ERP系统操作销售订单发货、在科研物资备查账上备注销账;财务部门根据发货通知单上注明的科研工作令将该科研令下归集的成本费用转入对应销售订单号进行生产成本结算。 2)如样机随技术转让等协议附带赠送或赠予试用,领用单位应根据赠送协议或试用协议办理出库单或发货通知单,产成品库房保管员应根据领用单位手续齐备的出库单或发货通知单在备查账上备注销账。

3)如样机暂存库房(包括异地存放),产成品库房保管员应每月清查账实的相符性,每年年终物资盘点后报科技管理部门,由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科研项目立项单位及相关评审(鉴定)人员进行鉴定是否还有保留价值,经鉴定不再有保留价值的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产成品库房送废品库处置并核销备查账。 4.5 公司费用化资产及其他物资实物管理未尽事宜参照存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附则

5.1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5.2本办法经公司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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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及各机构实物资产管理,提高实物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实物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参照集团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下属各机构实物资产配臵、申购、分发、调拨和报废等日常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实物资产管理活动,应该坚持实物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筹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配臵合理、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范围和定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经营有关的有形资产。不属于经营中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打印机、照相机无论单价多少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第五条 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分为IT资产和非IT资产。 第六条 IT资产主要包括如下设备:

(一)低端设备:PC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条码设备、扫描仪、PDA、排队机、触摸屏、移动邮件设备、IP电话

1 等。

(二)高端设备:总部机房内的设备(如小型机、存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会议系统设备、机房基础设施(如机房专用UPS、STS、PMM、冷水机组等),配线间中的设备,机构使用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UPS等;高速行式打印机、高速激光打印机、高速扫描仪、加密设备等。

第三章 实物资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实物资产管理涉及众多部门,主要包括: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实物资产使用部门等。各部门和人员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总部人事行政部负责总部及机构实物资产管理的统筹管理,同时负责总部具体的实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集团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流程和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执行情况对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修订和更新,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体系。

2、统筹公司实物资产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总部及机构实物资产盘点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培训指导,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臵、报废和处臵等工作。

3、负责闲臵、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臵实物资产的统筹调剂,优化实物资产配臵,推动公司实物资产的共享、共用。

4、研究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各机构实物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监督检查,对有关机构和个人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5、负责总部实物资产的申购、验收入库、日常管理、调拨、报废处理等实物管理工作;建立实物资产台帐管理档案,并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帐核对;定期进行帐实核对;确保财务帐、台帐、实物三者一致。

6、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按照要求向其报告有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总部财务企划部负责统筹总部及各机构实物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核和调整公司实物资产预算情况,指导和监督各机构财务部门的实物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并会同总部人事行政部对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修订和更新,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体系。

2、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臵、报废和处臵等工作。

3、参与公司资产盘点清理工作。

4、根据公司产业发展和实物资产种类、品种变化,及时补充、调整分类目录,以满足业务需要。

5、负责总部实物资产的购臵、调拨、报废等帐务处理,每月与总部人事行政部进行帐帐核对,保证帐帐一致。

(三)各机构人事行政部配专职或兼职的实物资产管理员,负责本机构的实物资产管理,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公司有关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制定并落实本机构的具体实施细则。

2、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申购、验收入库、日常管理、报废、调拨和盘点等工作;建立健全实物资产台帐管理档案,并定期与财务部

3 门进行帐帐核对,定期进行帐实核对,确保财务帐、实物管理系统帐、实物三者一致。

3、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盘点清查、统计汇总,记录和清查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对异常情况查明原因,按时上报实物资产盘点报告。

4、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臵、报废和处臵等工作。

5、负责本机构所属长期闲臵、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臵实物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实物资产配臵,推动公司实物资产的共享、共用。

6、接受总部人事行政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相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四)各机构财务部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购臵、调拨、报废等帐务处理。每月与本机构人事行政部进行帐帐核对,保证帐帐一致;

2、参与本机构资产盘点清理工作。

3、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臵、报废和处臵等工作。

4、审核、调整和批准本机构实物资产预算情况。

5、接受总部财务企划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相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五)总部及机构各实物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使用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进行管理监督,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及时向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反馈本部门实物资产的使用情况,接受实物资产管理部

4 门的监督、检查。

2、根据实际需要可设臵实物资产协管员,配合实物资产专管员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3、实物资产使用人须保证所使用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是所用实物资产日常保管、保养的直接责任人,总部各部门及各机构负责人为本部门或机构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或机构实物资产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四章 配备标准及采购、入库管理

第八条 实物资产的新增需提前按照《预算及三年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实物资产购臵预算,预算审批后才能开展购臵活动。

第九条 实物资产新增应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库存没有可调剂的适用设备,并在预算范围内方可购臵新设备。总体预算内调剂使用应征询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实物资产申购应遵循按需配臵的原则,有明确配臵标准的应当按配备标准严格执行;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第十一条 低端IT设备的配备原则。

高端IT设备配备原则和标准参照《机构网络建设配臵标准》、《机构PC服务器及高速行打配臵标准》、《机构综合布线、机房、UPS建设及维护费用标准》、《高端设备配臵原则和标准》。

第十二条 实物资产采购

(一)实物资产购臵前应由申请部门提请签报立项申请,签报中

5 应注明需求固定资产的清单明细、需求原因,并附有批准的当年度预算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签报应根据公司下发的有关实物资产申购流程报送相关人员及领导批示。满足《合同管理办法》规范要求的,必须按照该办法签订合同。

(二)签报立项申请批复后进行采购动支。

(三)各级部门应根据公司采购制度和相关采购业务审批流程,确定采购权限,处理相关采购事务。

属于集团统购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购臵,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定流程审批后由物控部统一进行采购。不属于集团统购的,按采购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实物资产入账、入库

(一)验收。

1、验收责任:低端IT设备由各级实物资产专管员负责验收,高端IT设备由相关技术部门、物控部共同负责验收,其他业务经营类实物资产设备由采购经办部门及使用部门共同负责验收。

2、验收时效:实物资产到货后验收入库工作(包括实物验收和系统中验收入库登记)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高端IT设备要求在安装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特殊情况未按正常流程购买的,申购申请到达后按以上时效要求完成系统中补录验收和入库工作;对于采购量大分批到货的,在货全部到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入库工作。

3、验收要求: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对实物资产要进行条码扫描和系统中条码复核;验收不合格不得接

6 收,并及时联系采购经办部门向供应商换货或退货。

实物资产验收合格后,各级实物资产专管员(实物管理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收齐付款所需资料,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付款。

第五章 实物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实物资产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分发与领用、使用与保管、回收与利用、变更与调拨、维护维修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第十五条 实物资产分发、领用:实物资产入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分发至各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做好分发实物资产的出库登记,使用人须在分发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反馈分发情况。库存实物资产应做好实物资产入库登记,库存实物资产责任人为各级实物资产管理员。

第十六条 实物资产使用、保管

(一)各级实物资产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应爱惜所用实物资产,注意实物资产的日常保养维护,延长实物资产使用寿命,提高利用效率,并做好相关维护保养记录;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组织维护。因管理不善造成实物资产丢失或损毁的,由人事行政部提请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后进行处罚。

1.因下列原因造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予以赔偿: (1) 未经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拆装或改装实物资产,致使实物资产损坏。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实物资产携出司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2)违反规章制度,领、借、调拨等不按规定手续办理,致使实物资产丢失或损坏。

7 (3)对易损坏设备,未按保管规定要求进行轻拿轻放、远离水火等,导致实物资产损坏。

(4)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丢失。 (5)未按技术规程操作,致使实物资产损坏。

2.因下列原因造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可视具体情况减少赔偿或免于赔偿:

(1)实物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失。 (2)经批准进行检修,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避免的损坏。 (3)已按保管规定对实物资产进行妥善保管,但因意外盗窃事故造成实物资产丢失。

3.赔偿基本原则:

(1)实物资产丢失或完全损坏无法修复,责任人应按不低于实物资产净值的60%进行赔偿,若净值为零则按不低于残值比例的60%进行赔偿;

(2)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若可修复或能重换配件的,按修理费或重换零配件费用进行赔偿;

(3)若经公司和赔偿者协商同意赔偿实物,需要赔付同等或更高价值的同类同型号资产物品;

(4)事故责任者不止一人时,须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关责任;

(5)因不可抗力造成实物资产损坏或丢失,赔偿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调减,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出具意见。

(6)相关部门审批确定具体赔偿处理意见后,当事人应在五个工

8 作日内到财务部门缴交赔款。若逾期不赔付将从赔款人的工资中扣除。若赔付金额较大或特殊情况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赔付者,经财务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共同批准后可分期进行赔付,一般不超过6个月。

(7)对于符合报废标准的实物资产,按实物资产报废申请流程审批同意后予以报废。

(8)完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处臵后,应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4.实物资产发生损坏或丢失后,必须立刻报告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被盗、被抢丢失还需报当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尽快提出赔偿或其他处理意见;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者,除按规定执行赔偿处理外,还应根据具体情节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人事行政部应在实物固定明显处粘贴实物资产标贴,以便日常管理和盘查,情况变更及时更贴;同时应定期检查实际资产的使用状态,按照以下状态进行登记备查:

良好:不需要进行任何修理,只进行常规维护即可满足工作需求。 可用:进行除常规维护之外的小修理改良就能满足工作需求。 难用:需要进行除常规维护之外的大修理改良才能满足工作需求,同时预计修理改良支出可以在延长的寿命中得到弥补。

停用:已经没有使用价值,或者进行大修理改良的支出难以得到弥补。

(三)实物资产使用人调动和离司须办理所使用实物资产的正常交接,未办理实物资产交接的不予办理调动和离司手续。

(四)公用笔记本电脑采用集中管理借用机制,实物资产管理员要做好借用登记;配备或借用了笔记本电脑的,使用人必须严格按照《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五)对于高价值的IT资产(如:小型机和存储系列、服务器、核心网络设备等),应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

(六) 实物资产一般不得外借(指因工作需要借给公司或机构以外的人员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外借,但必须按期归还。如逾期不还,按实物资产原值进行追偿赔偿,机构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在外借时,可视具体情况考虑押金保障条款,归还时应仔细检查实物资产状况,注意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实物资产回收、利用。各级人事行政部应定期对闲臵实物资产进行合理调剂,防止积压浪费。对闲臵实物资产,实物资产管理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收,对长期闲臵、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实物资产,应进行合理调剂或处臵。

第十八条 实物资产变更与调拨

(一)实物资产变更是指实物资产变更使用人、变更所属单位等,发生实物资产变更时需要办理实物资产变更手续,进行实物资产调拨。实物资产变更与调拨需按照公司有关实物资产转移的审批流程进行申请,变更后实物资产管理员需及时办理实物资产调拨手续。

(二)对设备配件的变更,实物资产专管员接到安装完毕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

(三)未按规定擅自进行变更的,将对原使用人和现使用人批评,并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办手续。

(四)实物资产专管员工作岗位变动,需对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

10 产进行交接,完成交接后由移交人、接手人、本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报给上级实物资产管理员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方予办理人事调动或离司手续。

(五)实物资产的财务帐、实物台帐不能随意进行修改,特殊情况必须经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修改,并且要进行修改后核对以确保一致。

第十九条 各级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须及时、准确进行相关帐务登记,记录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每半年给使用人发出实物资产信息确认通知,使用人必须在5个工作内进行确认和反馈。

第二十条 实物资产维修

(一)保修期内实物资产维修,直接由各部门联系供应商提供售后维修服务。IT资产维修通过上报问题反馈,IT部门负责维修,使用人不得擅自拆装配件自行维修。

(二)其他情况的维修,总部实物资产由各使用部门报总部人事行政部、财务企划部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进行维修,机构实物资产由各使用部门报机构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及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各级单位自行支付,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实物资产维修,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所有的设备维护维修都要求保留维护维修记录。

第六章

实物资产的处臵

第二十一条 报废标准

(一)IT设备报废标准: 1.低端IT设备报废标准:

11 (1)已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5年)。

(2)损坏严重,维修费已接近或超过新购价格30%的,或无法购买相关配件的。

(3)因科技进步,原设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更新换代的或升级费用超过新购价30%的。(PC机因内存不足等不能支持运行公司当时防病毒和远程管理软件的要求强制报废。)

2.高端设备报废标准:

(1)不设报废年限。如因原设备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更新换代或升级费用超过新购价30%等原因需要报废的,报基础架构管理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报废。

(2)原设备续保费用高、而购买同等处理能力新设备代价不超过续保费用6倍的,经基础架构管理部审批通过后可报废。

(二)非IT实物资产报废标准:交通运输设备报废标准执行集团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正常报废的基本条件

(一)达到报废标准,因设备老化,重要部件故障、损坏而无法正常运行和使用。

(二)达到报废标准,虽有使用价值,但难以保证技术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及产品质量,无法满足业务需求。

第二十三条 非正常报废的条件

(一)未达到报废标准,因设备老化或机械故障而无法修复,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或修理后质量保证期少于一年的。

(二)实物资产因遗失、被盗抢、全部或部分部件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高于实物资产净值,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失等。

(三)因被盗抢造成实物资产损失、且自报案时间起三个月后确认无法查找的。

第二十四条 实物资产报废需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签报申请,机构年度内应集中进行报废申请,交通运输设备的报废申请须单独另行签报。

(一)实物资产报废必须由实物管理部门填写《实物资产报废申请表》并出具处理意见以签报形式报出。

(二)非正常报废的实物资产如因故障或损坏无法修复等原因申请报废的,需要生产或销售单位(或其特约维修点)逐项出具书面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并加盖对方公章,注明如继续使用所需的维修费用。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单位的书面鉴定意见的,须由公司相关技术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三)实物资产报废申请签报附件材料明细

1、正常报废需提供材料:《实物资产报废申请表》

2、非正常报废需提供材料:

①《实物资产非正常报废申请表》 ②报废实物资产鉴定书

③公安机关受理的报案材料(被盗、抢)

④机构对于责任人、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

3、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说明的,请另附说明。第二十五条 报废实物资产的处臵

报废实物资产处臵应按照规定流程报送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批量大宗实物资产处臵需组织招投标,处臵报废实物资产后的所有收入应交回各级财务部门做收入处理。

(一)总部报废实物资产的处理由申请部门会同总公司人事行政部、总公司财务企划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报废实物资产原值达到10万元的,应成立报废实物资产处臵小组。

1、成员由人事行政部、财务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实物资产专管员组成,总部由人事行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机构由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人事行政部负责实物资产处臵的日常事务工作。

2、报废实物资产处臵小组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小组成员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和确认。

3、报废实物资产处臵小组对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4、报废实物资产处臵小组对至少三家正式拍卖企业所提供的拍卖方案和收费价格进行比较审核,同时上报拍卖企业方案并推荐其中一家。

(三)报废实物资产处臵原则上实行对外拍卖,拍卖方案需报总公司审批。如报废的固定资产因损坏严重、或经评估回收价值小于拍卖处臵的费用以及处臵实物资产数量较少,经报废实物资产处臵小组研究、报总公司批准后,则可以公益捐赠或废品回收形式进行处理。 属于以废品收购形式处理的,需找三家以上的废品回收单位进行比较收购。

(四)获准报废的实物资产应在10个工作日内集中清理,回收至实物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做好交接手续。

(五)机构实物资产的处臵方案须上报总公司,并在总公司最终批复同意实物资产报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签报。

(六)报废实物资产原则上一律不得继续留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留用报废实物资产,则需另行上报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和财务企划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留用。

(七)报废实物资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发给公司内外勤员工。第二十六条 实物资产盘点。

(一)公司每年举行两次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盘点由公司各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组织,包括实物资产账目盘点和实物盘点两大部分,并形成书面报告,对盘亏、盘盈实物资产,应查明原因,提请签报至同级财务部门、机构负责人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各级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实物资产管理员应注重日常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解决实物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七条 特殊设备的管理

特殊设备是指手提电脑、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等便携式设备。特殊设备必须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员为管理责任人,禁止个人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与实物资产相关的保修卡及配套资料,如光盘、说明书等附件须由各使用人妥善保管,公共实物资产则由部门或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员负责保管,涉及实物资产相关的异动,该类资料应同步流转。

第二十九条 如果未使用设备管理系统的机构以电子表格台帐形式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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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企划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下发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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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的实物资产管理,提高实物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实物资产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要加强实物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有效使用实物资产,保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

实物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实物资产的范围确定、计价确定、购置、使用、处置、报废、盘点和监督检查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财产为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属于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也就是说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出售。

3、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实物资产均确定为周转材料。

(二)计价标准: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帐;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帐;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帐;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8、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三)固定资产,按原值入帐。

(四)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五)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并与财务处对固定资产有关帐目作相应调整。

(六)盘点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每年末依资料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如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公司还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帐、实物相符。公司要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公司办理接收和交接,相应增加财务帐中固定资产总量。

(七)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建立固定资产帐目管理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各部门资产管理人要经常查看电脑记录,掌握所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

2、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

二、周转材料管理

公司的周转材料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供应实行按计划管理, 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十天内报低值易耗品使用计划,经经理签字后,由材料员统计、汇总、采购,材料员保证按计划及时供应。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保管、使用和回收工作,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要做到“节简、节约”,要妥善保管,定期检修,杜绝浪费。

三、实物资产采购

公司所需新进的实物资产统一由材料员负责购置。工作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需购置部门提出申请后,由总经理审核确认后,由材料员购入。

财务报帐。材料员持正规发票,经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处报帐。

四、实物资产处置及报废

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对于损耗无法修理或修理不经济,以及废弃不用的固定资产,应按报废处理。

低值易耗品的处置与报废同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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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实物资产管理体制,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各部门实物资产管理职责,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产运营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股份公司•资产处臵操作实施细则‣以及销售公司•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物资产是指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不包括商品),主要指房产、土地、车辆和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XX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XX管理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实物资产按“六统一”(即统一预算、统一购臵、统一付款、统一核算、统一处臵、统一核销)的原则,实行账表图册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第五条 实行两级管理体制。由省公司对全系统实物资产实行总体管理,XX分公司对其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进行具体管理。 第六条 实行经理负责制。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省公司规定,分公司经理为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党委书记为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监督人;分公司分管副经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及部门的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直接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者并对经理负责。

第七条 实行集体决策制。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省公司要求,分公司成立由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分管副经理等主要领导组成的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主要由安全数质量科、实物资产科、财务核算部、基建管理科、零售管理部及各县片区、综合办公室、信息工作站、朝阳管理公司等部门组成。

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安全数质量科,主要负责组织和落实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任务,安全数质量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审批和审核权限范围内的重大资产处臵方案;审查年度资产运营分析报告、清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负责检查实物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决定资产管理奖惩政策等。 第八条 实行责任追溯制。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于岗位变动或企业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化时,由变动后承担相应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参加,管理责任不因企业(部门)合并、变更而免除,并可追溯管理责任。

第九条 实行岗位相对固定制。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资产类别设臵相关工作岗位,负责相应的实物资产管理职责。分公司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兼职实物资产管理员,建立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台账,做好本部门实物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实物资产管理分为主管部门、监督部门、模块管理部门及具体管理使用部门。分公司实物资产主管部门为安全数质量科;监督部门为党群纪监科;模块管理部门为财务核算部、安全数质量科、信息工作站;具体管理使用部门为机关各部门、油库及加油站等。 第十一条 分公司部门职责

(一)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1.负责制订本单位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2.审批和审核权限范围内的重大资产处臵方案;

3.审查本单位年度资产运营分析报告、清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

4.负责落实实物资产管理责任制度;

5.落实资产管理奖惩政策;负责督促和协调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完成各自的资产管理职责。

(二)安全数质量科

1.安全数质量科为分公司实物资产管理主管部门,按规定设1-2名资产管理员;

2.组织对实物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管理各项制度落实;

3.牵头做好资产清理、招标、处臵工作,使资产处臵有据可依;

4.配合财务核算部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保证账实相符;5.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三)实物资产科

1.负责自有、租赁(含承租和出租)的土地、房产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关闭库、站资产及闲臵资产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配合省公司做好系统车辆的编制、更新、处臵等工作,建立系统车辆明细台账;

4.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四)财务核算部

1.负责资产核算工作,建立相关资产账簿、卡片、出租资产台账、账销案存资产台账,编制相关凭证和报表,配合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实物资产交付验收、调拨、报废、转让、出租、清理等手续审核,收集、整理实物资产报废、处臵、评估等资料,做好财务价值核销资料上报及账务处理工作,负责更新、维护资产AM模块工作;2.牵头做好资产评估工作;

3.根据省公司清查盘点通知及相关规定,下达清查盘点计划,审核盘点结果,并负责盘点数据的汇总和上报;4.协助基建管理科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清理工作;

5.参与加油站收购等实物资产尽职调查、论证及后评估工作;6.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五)基建管理科

1.负责竣工验收前库、站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

2.牵头负责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在建资产的竣工验收工作;3.负责办理新增库、站土地房产证的领用、变更、过户手续等工作。

4.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六)零售管理部、各县片区及朝阳管理公司

1.督促和监督加油站对资产状况(含土地、房产、其他设施等)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在用加油站实物资产保管明细账,确保各项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2.负责加油站日常维修、调拨、保养,在安全储运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正确使用加油站设备;

3.负责闲臵、废旧加油站实物资产的保管工作;4.参加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加油站PM设备模块的数据维护,协助财务组织对加油站资产管理手册的维护更新;

6.负责组织对加油站各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现场清查并及时和财务、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7.在财务部门配合下建立在用、永久关停和已拆除加油站动态管理台账;

8.负责配合分公司其他部门做好加油机使用状态报废及上报工作;

9.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七)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本单位各类车辆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办公资产的管理工作;

3.负责办公资产在PM模块的数据更新与维护及办公资产管理手册的维护。

4.负责办公资产设备进行定期清查并及时和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5.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八)信息工作站

1.负责信息设备管理工作;

2.负责将各类计算机、网络信息设备、打印机及其他配套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实物资产保管明细账,确保各项设备的完整和安全;

3.负责各类计算机、网络信息设备、打印机及其他配套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4.负责对机关信息设备在PM模块的数据维护及信息资产管理手册的维护;

5.对所使用、管理的上述设备进行定期清查并及时和财务进行核对,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6.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九)油库

1.油库主任为油库所属各项资产安全、完整的第一责任人,设备操作员工为直接责任人;2.负责油库各类资产的管理工作;

3.负责配送中心设备地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参与资产设备的验收工作;

4.负责在PM模块维护油库设备数据信息和资产管理手册,在财务部门配合下建立在用油库资产动态管理台账。5.对油库各项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进行定期清查,及时和财务及其他部门进行核对,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 6.配合资产领导小组做好油库相关资产处臵工作。

(十)加油站

1.加油站长为加油站所属各项资产安全、完整的第一责任人,设备操作员工为直接责任人;2.负责加油站资产的管理工作;

3.负责加油站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参与资产设备的验收工作,协助做好加油站各项资产清查盘点;4.负责提供加油站设备基础数据信息,配合财务部门维护加油站资产管理手册。

(十一)分公司其他各部、室、中心 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使用、管理,做好实物资产的维护、调拨、保管、盘盈盘亏原因分析和新增实物资产标签粘贴,协助做好部门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并建立本部门实物资产台账。

第四章 实物资产购臵管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必须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办理资产领用手续。实物资产石油部门对接收到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并办理资产使用或转移手续,进行使用和保管。对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如加油站,竣工验收时必须由资产领导小组验收签字确认后,交付使用部门,管理责任才能随之转移。

第十三条 实物资产到达使用单位(部门)后,要求单位(部门)于当日履行物资验收,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结束后履行程序部门打印留存,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在PM设备模块创建设备编号。

第十四条 省公司统一购臵的资产设备

分公司收到省公司购臵的新增资产验收流程:资产使用部门制单-使用单位负责人-PM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PM模块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核算部资产管理员-财务核算部主任-分管领导-省公司物资装备管理处-实物资产处资产管理员-实物资产处负责人-财务资产处资产管理员-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总会计师。 第十五条 经省公司批准分公司购臵的资产设备

(一)财务核算部根据收到的新增资产发票和验收单,与相关结算单据核对进行账务处理和维护AM资产模块创建资产编号。

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同时负责将拍摄的数码照片发送至实物资产科资产管理员。

(二)新增资产验收流程:资产使用部门制单-使用单位负责人-PM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PM模块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核算部资产管理员-财务核算部主任-分管领导。第十六条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员负责及时组织更新资产管理手册,做到账实、账册、账码一致。 第五章 实物资产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维护,接受实物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对所使用资产需要更新、维修时,需向实物管理部门出具申请,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不当或不服从管理造成的资产损失,资产使用部门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各实物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对所使用保管的资产建立实物资产登记账,详细记载规格型号、品牌、购建时间等资产基本状况和各项重要信息。同时登记加油站、油库、土地、房产及车辆、设备等管理台账。

由上级部门、联营合作单位交由我公司无偿使用的资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转移),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均应视作自有资产进行登记、保管和维护,同时财务部门应建立资产备查账簿予以登记和管理,便于资产清查和核对。 第十九条 实行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从资产交付使用之日起,使用部门将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安全和保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保管(使用)人,保管(使用)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管资产,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放洪、防台风等工作。一旦发现资产丢失或毁损,应立即向实物管理部门报告。资产管理责任免除要根据资产退出使用原因相应确定,对资产调整使用部门和个人的,应填制资产内部调拨单,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后方可变更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对资产转让、拆除报废处臵的,应提供资产详细清单,履行资产处臵审批程序,直至财务入账和资金上划以后,资产完全退出和消亡,使用管理责任方可免除。 第六章 实物资产调拨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由于调剂使用导致使用部门发生变动的,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资产调拨由调入单位或部门提出调剂申请,在OA系统履行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手续7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内部之间资产调拨审批流程:调入部门设备管理员制单-调入部门负责人-调出部门负责人-实物资产管理部门-PM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财务核算部主任-分管领导-财务核算部资产管理员。

第二十三条 资产调拨审批完成后,资产办理转移手续,设备管理员及时更新、维护设备数据之后,各部门打印留存,财务部门资产管理员更新、维护资产数据模块等,日常维护职责相应发生转移。

第二十四条 数据更新、维护完毕后财务资产管理员及调入、调出单位要及时更新维护资产管理手册。

第二十五条 因不履行资产调拨手续造成资产流失的,不因资产实质转移而免责,原资产使用部门为第一责任人,现使用部门为第二责任人。 第七章 土地及车辆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土地管理。实行“守土有责”职责,规范源头、严格过程管理,具体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处臵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石化财„2009‟575号)、•江苏石油分公司土地管理暂行规定‣(石化资产苏管„2009‟252号)以及•关于†江苏石油分公司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实施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石化资产苏管便„2010‟1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为切实降低车辆费用支出,确保安全运行,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石油分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石化资产苏管„2009‟138号)以及•关于调整分公司公务车辆更新方式的通知‣(石化资产苏管„2010‟19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实物资产出租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出租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石油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石化资产苏管„2008‟48号)、•关于资产租赁管理补充规定‣(石化资产苏管„2008‟24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资产出租有关事项的通知‣(石化资产苏管„2009‟25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上报省公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租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实物资产出租原则:不得出租给从事与股份公司主业相关的油品销售业务和从事非法活动及有重大安全影响的单位;出租不动产时,必须遵循“房地合一”的原则。出租资产必须遵循“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 实物资产出租的范围:所有权、使用权归江苏XX石油分公司所有或目前未取得权属证明但权属无争议的场地、房屋以及其他实物资产。具体包括场地租赁、门面房租赁、办公房租赁、住宅租赁、车辆租赁以及其它资产租赁等。 第三十一条 资产出租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出租资产的立项与审核; 2.发布出租资产公告;

3.出租资产租赁价格询价、评估;4.出租资产招议标; 5.签订出租资产合同; 6.办理出租资产移交。

第三十二条 资产出租批准后,要按照资产出租程序办理,资产出租相关手续上报省公司备案。

第三十三条 对出租的资产,由对外出租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出租资产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收取租金,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入账。同时,实物资产科要对租金收取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与承租方核对租金款项,发现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截留租金或使用费拒不入账形成小金库、账外账的,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实物资产科要建立资产出租动态管理台账和建立资产出租档案,并确保资产出租资料的完整和规范。同时,应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查验,确保出租资产完好并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资产查验应有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向省公司报告。

第九章 实物资产报废及转让处臵管理

第三十六条 资产报废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石化股份苏财„2011‟668号)执行。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手册‣规定审批。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臵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审批手续齐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擅自捐赠、报废变卖、转让企业资产,对违反规定擅自处臵造成管理混乱和资产流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第三十八条 资产处臵应当遵循处臵行为与财务核销分开的原则。在按照规定权限经过本单位和省公司对资产处臵行为批准后,方可进行资产处臵,并按照省公司要求进行财务核销。

第三十九条 实物资产处臵无论金额大小,处臵权限均集中于省公司,未经省公司批准,各分公司各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资产处臵。

第四十条 对因投资改造等原因发生的加油站和油库的重建、部分重建、迁建、退租等情况而需要拆除、报废的资产处臵按照•江苏石油分公司资产处臵补充规定‣(石化股份苏财„2010‟277号)执行。为保证“资产处臵三同步”,即“处臵方案与更新立项同步”、“残值回收与更新改造同步”、“资产减值与资产核销同步”处臵方案的顺利实施,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全过程参与处臵行为,并具体组织资产评估、报废资产的减值批复和核销申请;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审核处臵项目的资产清理方案和技术鉴定报告;规划、基建部门负责根据投资立项内容,拟定资产清理方案;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察,核实资产处臵程序是否规范,处臵方法是否有效。未经批准擅自拆除资产造成闲臵浪费形成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资产进行转让出售、资产臵换、作价入股等行为时,必须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由财务核算部填写•资产评估申请表‣上报省公司批准。

第四十二条 对省公司批准处臵的各项资产,必须由分公司资产处臵领导小组统一处臵。对大宗资产进行变卖转让的,要采取招投标方式,或公开向社会进行竞拍。对资产转让、残值变卖实现的收入,一律按省公司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予以上划。对未经资产处臵小组批准擅自处臵资产,或截留处臵收入体外循环成为小金库、账外账的,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经批准报废的资产,建立报废资产管理台账,指定部门妥善保管报废资产,明确保管部门的管理责任。 第十章 实物资产清查盘点管理

第四十四条 实物资产清查盘点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全面清查和重点清查相结合,实物现场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保证清查工作全面完整、不重不漏,清查结果准确可靠,不走过场。

第四十五条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和督促使用部门对所使用、管理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掌握资产的基本状况。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盘点方案的制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物资产清查的现场盘点工作,填报相应的资产清查表。同时,财务和资产使用部门应配合实物管理部门进行资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核对会计账簿,保证账账和账实相符。对账实不符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堵塞管理漏洞。 第四十六条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及使用部门要对实物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查找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排队、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七条 实物资产盘盈、盘亏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石化股份苏财„2011‟668号)执行。

第四十八条 对盘盈、盘亏资产必须进行报批,批准后要及时调整其账面价值,确保账实相符,更新资产、设备模块信息数据。

第四十九条 清查盘点后要根据资产设备变动情况,做好资产设备的调拨设备清理工作,及时办理调拨手续。 第五十条 对于账销案存设备要抓紧进行实物资产处臵,不得作为盘盈资产处理。确属盘盈的应查明原因,报省公司审批后处理。

第十一章 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一条 实物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在工作中要紧密配合、互相监督,确保各项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十二条 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应针对不同阶段资产管理重点,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督促实物资产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有权根据掌握的情况,在获得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批准后,独立或联合其他部门对资产管理进行检查,也可以采取先检查后向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的形式。

第五十三条 审计部门应将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并将审计中发现的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向分、省公司汇报。

第五十四条 监察部门负有对资产管理、资产处臵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的职责。有权独立或联合其他部门以本部门或效能监察小组的名义对资产管理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五条 资产管理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情况;监督各部门之间资产管理的协调、沟通和配合情况,有无互相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情况;检查投资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检查有无违反资产审批权限购建资产情况;检查•江苏石油分公司资产运营廉洁从业十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有无越权处臵和截留处臵收入现象;检查资产定期清查制度的落实情况,查阅资产清查底簿,抽查相关资产;检查各类资产档案的建立和保管情况等。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工作检查完毕,必须向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意见,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下达整改意见。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七条 资产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自觉维护资产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并认真遵守•江苏石油分公司资产运营廉洁从业十项规定‣(石化资产苏管„2010‟28号)。

第五十八条 规范资产运营行为,明确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管理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运营风险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石化股份苏监„2008‟1853号)文件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分公司现行有关制度和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财务核算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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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清查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的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个人认为,如何做好行政实业单位的财产清查工作,尤其是实物资产的清查,是关系到清产核资能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关键所在;做好实物资产清查,应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实物资产的盘点还应关注资产的质量和状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明确规定了实地盘点是实物资产清查主要程序和方法。实地盘点一方面是将实物资产的“实存数”与“账存数”进行核对,检查是否一致,达到将实物资产数量上的盘盈或盘亏清查出来的目的,也是对实物资产存在性的一种认定。另一方面,清查人员还应对实物资产的内在质量、使用状况进行认定,将明显过期失效、淘汰、积压、且没有使用价值,需报废的实物资产清查出来。例如:截止清查基准日,某医院的药品、化学试剂已超过有效期,其实物形态仍然存在,但已无使用价值,清查时应作为报废处理。 这里值得一提到是一些需保密或者危险化学品等税务资产数量的盘点如特殊配方或制造工艺的产品、辐射性化学品或气体。这些实物资产的盘点只能检查与这些有关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执行,以及抽查购货合同、发票、验收单、发货单、定期盘存记录等是否齐全。对于一些专业设备,清查人员难以判断是否应该属于淘汰、积压、是否具有使用价值,能否报废,一些盘盈的固定资产,清查人员也难以判断其新旧程度。因此,北清查单位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机构对其性能、质量、状态进行鉴定,并提供技术鉴定资料。这些技术资料应作为确定盘点结果的重要依据。

二、清查过程中应充分关注实物资产的权属

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不仅要核实实物资产的数量及其价值,还应确认实物资产所有权的归属。长期以来,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护士实物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错误的认为行政实业单位所有资产的产权都属于国家所有,产权登记不登记、变更不变更,无关紧要。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实物资产大部分没有办理产权证明。如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占用的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有的实物资产虽然办理李产权证明,但所有者与使用者不相符,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挂企业的牌照,也有企业的车辆挂行政事业单位的牌照;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合建的办公楼或职工住宅,这些房屋的产权没有进行有效的分割;一些行政实业单位的房改房是以半产权出售给职工,另一半产权仍然属于单位,财务未反映其价值;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相互无偿划拨资产,产权没有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种种原因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产权不明晰,账实严重不相符。因此,清查人员盘点时必须认真审核实物资产的产权,对产权不清的实物资产,资产占有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归属,并补办相关的产权证明;若出现产权纠纷,应上报清查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并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界定其产权。清查人员盘点过程中还应关注代保管、代销、代购、租入或借入的不属于本单位的资产,这些情况容易造成实物资产的盘盈;委托别人保管、出租或出借的属于本单位的资产这些情况容易造成实物资产的盘亏,在分析实物资产盘盈、盘亏的原因时,应考虑到这些因素。此外,清查人员若发现以实物资产或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对外提供担保,或涉及诉讼的资产,应在《清产核资报告》中如实地反映。

三、清查过程中应充分关注“帐外”资产

众说周知,行政事业单位执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的实物资产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先在“成本、费用”或“专项支出”中列支,然后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余额。但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将购置的固定资产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后,没有相应地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余额;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取得是通过无偿划拨电的方式,划拨过程中没有履行必要的划拨手续,财务上也没有及时增加固定资产;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账”与“基建账”分别核算,但实物资产统一管理,“基建账”上的固定资产与“财务账”上的固定资产相互混淆,难以区分。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大量帐外资产的现象。因此,清查人员不能仅以“账”盘“物”,还应做到见“物”盘“物”,以“物”对“账”,只有这样,实物资产的清查才能做到“不重不漏”。

四、实物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处理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实物资产清查中发现代盘盈盘亏需要报废、毁损的实物资产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据。合法有效的证据包括:(1)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划拨文件、司法机关的裁决或裁定。这种外部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最强。(2)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证明。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这主要用来确认“帐外”资产的价值。(3)特定经济行为的单位的内部证据。如实物资产盘点表、购置合同、协议、原始发票、付款凭证,以及单位内部对报废、毁损资产技术鉴证资料等。 清查人员收集到上述证据后,单位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这些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逐一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就该项证据单独出具鉴证报告,审查结果作为财产清查损益审批的重要依据;若涉及重大财产损益,其证据还应报上一级清查核资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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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电子标签管理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系统项目背景

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以下简称实物资产)是局(公司)资产构成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单位正常运行的重要物质保障。如何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发挥实物资产的最大效益,防止实物资产的流失和闲置,这些问题日益受到局(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当前局(公司)专卖、物流、办公室、人劳、财务等部门采用不同的系统软件,在其办公过程中均发挥着自身功能,但公司的实物资产管理牵扯部门多、牵扯面广,存在着诸多“盲区”,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问题: 1) 实物资产管理手段落后,无法适应日常管理的需要。 目前,财务核算系统主要是从资产名称、数量、金额、使用部门、使用人、使用时间及使用年限等角度对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核算,而实物资产管理则注重资产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包括采购、入库、调拨、维修、报废等环节。前者是静态、宏观的管理,而后者是动态、微观的管理。

由于这两种实物资产管理方式的角度和需求不同,加之单位实物资产的种类和数量每月、每年时刻都处在增加、减少中变化着,因而将实物资产管理作为财务核算系统的子模块已经无法适应日常资产管理的需要,迫切需要建立一套适应局(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特点的信息系统。

2) 资产盘点手段落后,资产清查费时费力,效率低,效果差。根据资产管理规定,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盘点清查,目前定期盘点清查时只能通过纸质管理卡片、纸质标签进行人工登记、核实处理。由于传统管理方式的制约,加之目前资产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分布广泛,使盘点工作费时费力,不可避免存在漏盘、重盘、错盘等问题,导致账实不相符。 3) 固定资产难以实现动态监控。目前,基于机构调整、岗位轮换等原因,固定资产的调整和流动随之产生,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只有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能自觉的按照相关的操作规定完成资产移交工作,固定资产的变动信息才不会遗漏或缺失。但事实上,涉及人员变动时工作的重点都不是固定资产的调整,而且因为调整程序复杂、关联部门多,即使大家都能考虑的资产问题,也会因为步调不一致而出现遗漏问题。而人员的调整是常态,若跟进不及时,人员调离后,其名下的资产就会随时间的流失而造成职责不清、使用不明等问题,要做到账实相符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二、系统项目建设总体需求

通过以上对实物资产管理弊端分析,我们应该认识到,开发一套实物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实物资产管理的统

一、高效、精准,这项工作刻不容缓。具体到局(公司)而言,该项系统主要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1)

能够实现固定资产管理中“人、地、时、物”同步管理,提高

局(公司)实物资产管理效益。实物资产管理系统能够实现信息自动采集和无线传输功能,将实物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融入其中,实时对实物资产日常操作流程中涉及的人员、地点、时间、资产等信息进行记录和监控,简化管理流程,减轻企业日常资产管理的压力,提高全系统实物资产管理效率。 2) 能够改善实物资产购置、变更、转移、盘点、维修、报废的整个管理流程,减轻局(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的工作量。实物资产管理系统能够改善实物资产购置、变更、转移、盘点、维修、报废的整个管理应用流程。作为资产管理的难点,固定资产的变更、调拨、维修和报废等业务具有频发性、紧迫性和无序性等特征,直接影响了资产的有效管理。而借助于实物资产管理系统能够自动记录准确的变动信息,免去琐碎的人工记录的工作量,减少差错和遗漏。 3) 能够形成‘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智能化管理“便于实时掌控实物资产的变化情况,实现实物资产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通过实物资产管理系统,能够不受次数限制地新增、修改、删除其中存储的信息,通过手持信息采集设备,实现对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新增、调拨、维修、报废等)过程的智能化动态实时跟踪和集中监控管理。

三、系统具体需求:

针对市局(公司)资产管理弊端及总体需求,拟运用目前资产动态管理比较前沿的RFID技术,以便于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基于 RFID 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硬件包括:数据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标签打印机、出/入库读写器、位置读写器、手持读写器、报警装置等。总体轮廓如下图所示。

其中数据库服务器记录整个固定资产系统的数据信息,位置读写器记录和实时监测固定资产存放位置,出入库读写器采集固定资产出入库记录等。

根据上图所示,展开市局(公司)及县市局(分公司)具体需求如下:

1) RFID 标签制作。首先,需要对新采购的固定资产贴上 RFID 标签,并在后台数据库中记录该资产的相关信息:如资产类别、品牌、型号、使用部门、开始使用日期、使用(责任)人、折旧年限、RFID标签号等,建立 RFID标签和资产信息的对应关系,以便能唯一标识

该固定资产。在实际应用中,可将资产名称等固定的管理信息写入标签后永久锁定,防止使用部门进行更改,以免造成管理混乱。同时设定,不能人为取下标签,否则标签自动损坏。

2) 资产监控。资产根据需要可以分为监控资产和非监控资产。监控资产可以使用有源电子标签,通过在资产使用区域(如办公室、大厅)安装固定读写器,自动通过网络与资产管理系统通信;非监控资产可以使用普通相对低价格无源电子标签,通过手持读写器实现管理,然后将信息上传至资产管理系统。

3) 资产登记。财务部门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对资产进行登记,制卡,贴标签,这样既可以从标签表面信息识别设备,也可以通过手持终端扫码电子标签的RFID芯片来识别资产或执行相关业务。具体如下图:

4) 调拨管理。当资产使用部门提出调拨申请时,资产管理部门对该调拨申请进行审批,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不同意则退回资产使用部门进行修改;若审批同意,则安排资产调拨。由于采用 RFID 技

术,当资产调拨经过该区域的位置读写器,读写器记录了该资产电子标签内的信息,由逻辑判断出资产进出的方向,管理机接收记录及进出标识,对数据库进行修改。若该资产进入某区,就在数据库中将记录添加到该区;反之则删除记录。以此可以实现资产的自动识别和移动管理。同时,系统自动生成资产调拨单发至资产调出部门和资产调入部门。具体调拨流程见下图。

5) 盘点管理。RFID 标签的使用,使固定资产盘点模块的操作比传统的盘点方式简便很多。首先是确定盘点地点,制定盘点计划。随后资产管理系统发出盘点操作命令,通过无线网络控制读写器读取数据,并将盘点数据上传到数据库中,计算出资产的损益数量,并生成资产盘点表报财务部门。对于资产集中放置的场所, 如新品仓库、办公区、报废仓库, 都可以用固定读写器方便地读取资产信息。对于资产太分散且不适合放置固定读写器的地方, 可以采用移动读写器依次经过所有货架,读写器会自动获取所有标签信息,利用计算机进行盘点记录。使用 RFID 盘点操作的效率相对于传统方式将明显提高,

具体流程见下图 。

基于 RFID 技术,基层单位定期对各部门实施清产核资成为可能,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和可靠的技术保障。

6) 报警管理。该系统能实现对特定区域、特定资产的报警功能,一旦这些资产移出某一特定的区域,系统就会自动报警,从而保障了固定资产的安全、有序管理。每个区域(例如办公室、仓库、大厅等)的出入口均设有一台出入库读写器。该读写器与安装在出入口的资产报警管理机相连。当资产被带离仓库时,读写器将资产的电子标签 ID 号发给资产报警管理机,资产报警管理机通过数据库服务器查询该资产的出库授权记录,判断该资产是否有权限出库。若有出库权限,则系统自动将该资产出库信息(资产编号、电子标签 ID 号、出库理由、出库时间等)存入“资产出库明细表”,同时更新资产登记表里的库存状态为出库;若无出库权限,系统自动将该资产的相关信息存入“报警登记表”,同时启动报警机制,防止资产被盗,具体流程见下图。

7)维修管理。由于固定资产在入库时已经记录了其购买日期、保修年限、主要配置等信息,因此,当部门上报资产维修申请时,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很方便地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查找到该资产的相关信息,若在保修期内则通知厂商进行维修,若过了保修期则启动资产调拨流程,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资产管理系统中备查,具体流程见下图。

8) 报废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报废工作十分便捷,只需根据报废年限的要求制定报废计划,上报市局相关处室进行审

批。待审批通过后,即可根据准予处置的资产清单在该系统中的相关记录定位其在待报废仓库中的具体位置,资产报废前系统会再次对报废清单进行确认,清单确认无误后即进入资产回收环节。报废资产移出待报废仓库时,出入库读写器会自动获取信息,并在后台数据库自动删除记录,同时生成资产报废清单发至财务部门,完成整个资产报废工作,具体流程见下图。

9) 与财务管理系统的接口功能。为了方便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避免在两套系统中重复录入固定资产信息。系统需要设计与财务管理系统的接口功能,既要保证两套系统的数据一致性,又能减轻基层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量,提高了管理工作的效率。

10) 权限管理。为了确保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安全,系统要设置三个操作岗,分别是部门管理员岗、资产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岗和系统管理员岗,并为每个岗位制定相应的操作权限,通过用户的身份和密码识别,保证不同岗位只能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有限的操作。这样既保证了制度实施的稳定性,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附:系统具体配置需求:针对市局(公司)及县市局(分公司)

资产管理特点及难度,结合总成本领先战略因素,市局(公司)及县市局(分公司)实现“系统共享、硬件共用”,在实际盘点过程中市局(公司)及县市局(分公司)之间协调好盘点时间,有计划、分步骤进行盘点,充分 发挥资产管理硬件的动态作用,搞好资产一系列管理工作。基于以上综合因素,预估动态资产管理系统需求规模及价格如下:

推荐第9篇: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1.物资账务管理岗位说明书

1.帐目审核:每月通过盘点表、物品出入库单对各部门库房当月出入库情况进行核查;对物品、物资库房的账物及盘点表进行审核,抽查。

2.物资购入建账:物资库物品入库后,检查领导批文、发票原件、入库单据,缺一不可,留存发票复印件及领导批文;物资编号、登记固定资产电子帐,办理完资产后,在发票后签字(签字内容:资产已办理XXXX年X月X日),然后将发票返还、入账、报销。

3.帐务软件管理:每不爱吧软件录入与资产购入、物资调整同步进行,每个月进行一次软件录入。具体录入内容要有明确的存放地、物资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每个月根据物资调配对管理软件相应内容进行合理的修改与调整。

4、电脑使用规定:软件录入电脑为专用电脑,不可连接网线,不可使用U盘(账务处理时使用专用U盘或移动硬盘),只能录入相关账务管理软件使用,不可作为他用。做好软件账务资料保存工作,每季度复制更新账务管理软件的内存资料备份一次。

5、协助领导工作,认真完成好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物资管理岗位说明书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内的物资配备计划、调整、交接、检查、报修等工作。

2.与个人进行物资交接,非个人用,与该部门负责人员交接。

3.经常了解物资使用情况,及时提出维修项目,发现人为损坏,责成责任人予以修复。

4.要建立资产信息库,采集资产供货商厂家、联系电话、维修电话、联系人等信息,接到资产报修信息后及时与厂家联系维修事宜(一般情况三天之内)。

5.负责与各部门物资负责人沟通配合,对其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

6.利用假期组织供货厂家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物资进行检修。

7.每年年末统计各部门第二年所需更换、添置的设备物资,进行审核,报

领导批准后实施购买或招标计划。

8.加强安全工作,注意对公司资产的管理,严防盗窃事件的发生。

9.对公司房屋,基础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管理,出现的问题按月汇总上报,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基建方面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10.负责公司所有物资管理,金额在500元以上或使用期在两年以上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并及时入账;对不用办理固定资产的物资要及时上账,建立详细的资产清单。

11.

12.根据账务管理员核发的物资编号给出库物资编号、登记入账。按照做到出入库手续齐全,按月盘点,严格按照配置标准计划配发物资。物资分类,使用情况,分别建立各类物资的新旧账目,做到帐物相符。 严格出入库制度,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可私自配发或借用他人物资。批准借用的物资要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13.

14.

15.

16.

17.退回库房的物资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如退回的物资已无法使用,需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办理所有物资入库验收手续,审验合格,办理入资产库房,闲人免进。库房内资产码放整齐;根据不同资产性能,负责离职人员使用的资产回收工作。 每月的最后两个工作日为盘点日,根据盘点情况制表,与帐务人员出示有关部门的出具无法维修的鉴定单,然后由物资库房提出申请报废。 库、入账及领用,任何手续不得涂改。 实行相应保管措施,防止资产损坏和虫蛀鼠咬。 进行盘点核实,确保帐物相符。盘点表一式三份,盘点人签字确认后,库房管理、账务管理各存一份,存档一份,同时保存电子文档存档。

18.协助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工作;认真完成好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推荐第10篇: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财务管理部XXX岗位工作手册

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岗位工作手册

岗位责任人:

1.岗位描述:

遵照财务管理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公司资产管理工作,完成资产核算、报废、调拨、盘点等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工作职责:

2.1熟悉、掌握并贯彻执行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掌握公司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负责修订、完善公司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2.2负责公司资产的帐、卡、物的管理,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监督使用人按要求使用、检修、养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记录,确保资产的寿命和使用效率;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工作,在系统中定期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和资产原值、净值、折旧情况。

2.3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并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固定资产报废基础工作。经本部门经理批准的报废固定资产要及时督促和检查各单位的帐务处理工作,并对待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进行监督与指导。

2.4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调拨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并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固定资产调拨基础工作。

2.5根据对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负责搞好公司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工作,并对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负责公司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汇总造册,对出现的盈亏、毁损要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2.6完成资产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3.工作流程:

3.1参与拟定固定资产采购、固定资产归口管理、折旧、转移、报废等各种

1 财务管理部XXX岗位工作手册

管理办法。

3.2负责固定资产相关科目的明细核算工作,保证账、物、卡相符。3.3根据《固定资料折旧报表》每月按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3.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报废审批手续。每年年中组织一次对公司资产盘点,并出具盘点报告。具体操作:a、制定盘点方案,包括盘点时间、盘点部门及参加人员等;b、盘点人员进行实地清点、登记;c、财务人员根据盘点表与账面记载进行对比,核实盈亏;d、出具盘点报告并上报相关领导,并根据领导批复调整盈亏。

3.5参与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工作。

3.6负责与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果,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2

第11篇:企业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实物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

二、层级与职责

(一)行政部负责公司本部及所属各部门实物资产增加、减少报批手续的管理,资产登记管理及末使用实物资产的保管工作;财务部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实物资产核算管理工作。

(二)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是二级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各项实物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

(三)实物资产帐务管理。

1.各级实物资产管理单位应按划定的实物资产类别,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耐用品设立台帐,对本单位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统计。

2.物业公司建立一级管理台帐,并对本公司各类实物资产实行控制(购入、入库、出库)管理;公司财务部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按分类进行核算,并负责对实物资产管理实行财务监督;对耐用品实行一次性摊销,日常管理会同物业公司定期清查备案。

三、实物资产价值标准

1.实物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

2.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的各种经营和经营用设备、备品和各种房屋、建筑物,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虽达不到上述规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但属于公司主要经营手段的实物资产(如海阳佳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客房配置的彩电),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4.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及2000元以下的各种经营和非经营用品,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5.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下的各种经营和非经营用品,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作为耐用品管理。

四、实物资产的分类

1.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分为房屋及建筑物、经营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其它固定资产等六大类。

2.低值易耗品按其性质和用途分为办公类、通讯类、专用工具类、消防类、酒店类、餐厅类、其他资产等七大类。

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按分类编号,编号规则附后。4.实物资产分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物业公司、办公室、财务部根据公司产业发展和实物资产种类、品种变化,及时补充、调整分类,以满足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的需要。

五、实物资产的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2.自营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接收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二)购买的低值资产按取得时支付的价款计价;盘盈的按购买同种类、同规格物品相当的价格计价。

(三)耐用品按取得时支付的价款计价。

(四)负责实物资产购建的物业公司和人员,应及时取得实物资产的各种计价凭证并按程序签字后,及时到财务部报账。

六、实物资产增加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增加

1.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购置固定资产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由公司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按规定程序报集团审批后,方可签订资产购建合同、实施实物购建、凭入库单和发票办理款项结算等手续。

2.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购置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申请,经公司办公室核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物业公司安排购买、办理款项结算等手续。

3.增加的实物资产,由接受资产实物使用部门到物业公司办理资产增加领用及台账登记的手续。

(二)对各种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财务部依据《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及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各种发票、帐单,随时办理固定资产增加的帐务手续;购入的低值易耗品、耐用品,财务部凭物业公司验收手续按规定入账。

七、实物资产减少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集团内部调拨、转让出售、报废。由公司办公室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办理资产状况鉴定及转出手续。

(二)公司各部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需物业公司会同办公室组织鉴定,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可按批准手续做相应的账务处理;耐用品的报废,由办公室根据相应物品的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签批报废意见。

(三)实物资产发生损坏、丢失等,由物业公司会同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依据责任分别做出处理意见,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应按程序报集团公司核准。

(四)所有形式下的实物资产减少,由资产使用部门和物业公司在按以上审批程序批准后,及时登记实物资产管理台账,公司财务部门依据上述批准手续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八、实物资产其他变动的管理

(一)内部调拨。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耐用品在公司内部各部门间的调拨,由公司办公室下达资产内部调拨单,实物资产调入、调出部门责任人在物业公司资产管理台帐上进行增、减变动登记,反映动态情况。

(二)实物资产的出租、出借。

实物资产出租、出借时,由部门资产所在部门填写实物资产出租、出借申请,经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待资产返还时,由物业公司会同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对有问题的应出具详细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办公室审批。

九、实物资产的台帐管理

(一)公司实物资产实行二级管理台帐。

1.物业公司分别按固定资产、低值资产、耐用品设立总台帐(即一级台帐),对本公司的全部实物资产实行动态控制管理。

2.公司资产使用部门分别按固定资产、低值资产、耐用品和使用责任人设立实物管理台帐(即二级台帐),负责本部门各类实物资产的动态管理。

(二)实物资产台帐管理人员职责

1.物业公司台帐管理员负责公司各类实物资产台帐的登记、统计,资产管理报表的审核、汇总,对二级台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提出管理考核意见和改进资产管理的建议等工作。

2.各部门实物资产台帐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各类实物资产管理台帐的登记、统计,资产管理情况的分析、资产清查表的填报和本部门实物资产日常管理等工作。

3.各级实物资产管理员同时负责实物资产的使用说明书、相关技术材料及记载实物资产本身性质状态发生变化资料的管理。

4.台帐管理人员的变更。各级实物资产台帐管理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情况确需变动的,必须填写工作移交清单,注明所管台帐期间、移交的各项资料、需说明的有关情况等。工作移交清单须经交接双方签认、主管领导监交签字。

十、资产清查及盘盈盘亏的处理

(一)资产清查时点。每年四季度由办公室、物业公司、财务部联合对本公司的全部实物资产进行清查一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进行不定期清查。

(二)资产的盘盈、盘亏。资产清查核对后,经查证确认属于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分别资产类别编制《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提出资产盘盈盘亏处理报告,经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公司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经财务部核实后报公司总经理审定。各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审定的结果同时进行台帐登记和调整。

(三)属于过失人责任的,过失人应按公司规定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各资产管理部门,若因过失人离职末办理资产交接或因资产管理人交接产生异议等,而带来实物资产丢失、损坏无法落实赔偿责任人的,均由现任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罚则

1.由于违反资产管理制度或资产使用不当,造成资产事故损失的,视情节对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赔偿损失、降级降职等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对资产变动程序不合规、账物管理不规范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十二、附则

本制度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固定资产编号规则

低值易耗品编号规则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格式 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格式 低值资产购买申请格式 低值资产报损单格式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耐用品)台帐格式

实物资产调拨单格式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第12篇:实物资产转让协议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事项

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__ 按双方协商的价格________ 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__________ ,并按___________的协商价格收购。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实物资产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实物资产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 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____%。乙方应将其余的____%转让价款在___ 年___ 月___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证在乙方支付首款后,将出让资产交付受让方,运输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_____%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1.经核实资产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或资产有权属纠纷,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伪造事实证据、隐瞒重要情节、提供非法权益凭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 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第13篇:实物资产转让协议书

实物资产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物的品名

本次转让标的物为: (详见《明细表》)。

第二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交易佣金及货款支付方式

1.转让方式:按照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2.转让价格:人民币

元整(RMB

元)。

3.交易佣金:由乙方承担并自行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缴交。

4.货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竞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交易佣金,相关税金由乙方承担,成交价款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收,并至交易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交易中心凭签署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乙方应凭《合同签订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协议书》。 第三条 转让标的物的交割约定

1.转让标的物的移交:乙方必须在《实物资产转让协议书》签订后三天之内与甲方进行标的物的清点,签字确认后,交由乙方派遣人员自行保管处臵,若有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2.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时限:乙方必须在《实物资产转让协议书》签订后10个日历日之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完毕转让标的物。若不按时提取,每延后一天,乙方应按成交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延时超过30天,视为违约,本合同终止执行,履约转让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3.本合同所转让的实物资产,由乙方自行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装卸费、搬运费等费用由乙方自理,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乙方提取转让标的物期间,甲方应给予协助配合。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①对转让标的物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和为本合同所提供多项法律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②转让标的物品质和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交割时不再清点。

③负责与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移交标的物。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①按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及提取转让标的物。

②对转让标的物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③在转让标的物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单位的规章制度,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设备、设施受损,应照价赔偿。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协议的履约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均视为违约,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免责约定

本协议履约过程中,若因双方或一方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不能履约时,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法律文件的证明。待到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继续履约。

第八条 合约生效时间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甲方)签章: 受让方(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

第14篇:实物资产转让交易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试行)

来源:北交所网站 时间:2012-04-27 16:00 【打印】

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进行的实物资产交易活动,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北交所交易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实物资产是指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具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地产、机械设备、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物品、存货等资产。

第三条 参与实物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 从事实物资产交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实物资产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实物资产交易的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可以委托会员代理进行交易。

第二章 受理转让申请

第七条 转让方转让实物资产,应当具有转让该标的的主体资格,保证该标的可以合法转让,并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资产评估等相关程序。

第八条 转让方委托会员代理进行实物资产交易的,应与会员签订委托合同。会员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第九条 转让方应向北交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二)转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五)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六)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其他权利的,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

(七)北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转让方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还应提交有权批准机构同意转让的批复或决议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

转让标的权属关系复杂的,北交所可要求转让方就转让事项提交《法律意见书》。

第十条 转让标的为房地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转让标的为机动车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等。

第十一条 转让方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转让方委托会员的,受托会员应对转让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实物资产交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 挂牌转让;

(二) 拍卖转让;

(三) 动态报价转让。

转让方应在交易前明确交易方式并选择相应的《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进行填报。

第十三条 挂牌转让是指北交所依据转让方的申请,将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北交所网站进行发布,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行为。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协议转让;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应采取拍卖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第十四条 拍卖转让是指北交所依据转让方的申请,组织经北交所认可的拍卖机构,将实物资产转让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拍卖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以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的行为。

第十五条 动态报价转让是指北交所依据转让方的申请,将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北交所网站进行发布,信息一经在北交所网站发布,竞买人即可通过北交所指定的动态报价系统竞争受让转让标的的行为。动态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

第十六条 选择挂牌或拍卖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可以根据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但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选择动态报价转让方式的,转让方不得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转让方转让已对外租赁房屋且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的,以及转让共有物且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十八条 转让方在提出转让申请时应设置保证金条款,明确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交纳时点、交纳方式、保证事项和处置方法等内容。

第十九条 北交所对转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齐全性及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北交所向转让方出具《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受理通知书》;审核未通过的,北交所将审核意见告知转让方或其受托会员。

第三章 发布转让信息

第二十条 选择挂牌转让方式的,北交所依据转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信息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累计不超过6个月,自报刊登载转让信息之日起计算。

选择拍卖转让方式的,信息发布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执行。 选择动态报价转让方式的,信息发布时间与自由报价期一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转让方不得在信息发布期间擅自变更转让信息中公布的内容。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原批准机构批准后,在原信息发布渠道重新予以公告,信息发布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 转让方不得在信息发布期间擅自取消所发布信息,否则应负责赔偿给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转让信息发布期间,意向受让方或受托会员可以查阅转让标的相关资料。转让方应接受意向受让方的查询洽谈。

第二十四条 选择挂牌转让方式的,在信息发布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的,转让方可以按照《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的约定延长信息发布期限,每次延长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规定的信息发布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且转让方未明确延长信息发布期限的,本次信息发布活动自行终结,北交所将书面告知转让方。

选择动态报价转让方式的,在动态报价活动期间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经转让方申请,北交所可重新组织动态报价活动。

第四章 登记受让意向

第二十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在登记截止时间前向北交所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选择挂牌转让方式的,登记受让意向的截止时间为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

选择拍卖方式转让的,登记受让意向的截止时间以所发布拍卖公告中约定时间为准。

选择动态报价转让方式的,登记受让意向的截止时间为自由报价期结束前1个工作日的15时。

第二十六条 意向受让方委托会员代理受让实物资产的,应与会员签订委托合同。会员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

(二) 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 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 北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 采取联合受让的,联合受让各方应签订联合收购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推举一方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受让相关事宜。

第二十九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委托会员的,受托会员应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核实。

第三十条 北交所对《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受让材料的齐全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按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出具《实物资产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北交所将予以书面告知。选择挂牌转让方式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通知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出补正;选择拍卖或动态报价转让方式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登记截止日17时前按要求做出补正。

第三十一条 采取动态报价转让方式的,意向受让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人应在动态报价期内凭借有效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北交所指定的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第五章 组织交易签约

第三十二条 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的,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进行协议转让,北交所组织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转让方挂牌前选择的竞价方式(拍卖或网络竞价),由北交所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拍卖实施办法(试行)》或《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组织竞价并确定受让方。北交所依据竞价结果,组织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第三十三条 采取拍卖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转让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第三十四条 采取动态报价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北交所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受让方应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相关交易证明文件。

第六章 结算交易资金

第三十五条 实物资产交易各方应通过北交所进行交易资金的结算。实物资产交易资金包括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第三十六条 受让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价款支付到北交所结算账户。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可根据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第三十七条 交易双方应按照北交所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章 出具交易凭证

第三十八条 北交所对实物资产交易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且受让方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相关交易证明文件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后,向交易双方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

第三十九条 转让标的权属移转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交易双方凭《实物资产交易凭证》等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章 其他

第四十条 转让方在转让标的移交前,负有保全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交易过程中,人民法院及其他有权机构依法发出中止交易书面通知的,交易活动中止。实物资产交易过程中,标的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形,北交所有权终结交易。实物资产交易出现中止、终结情形的,参照《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执行。

第四十二条 实物资产交易双方及相关第三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北交所申请调解,北交所参照《产权交易争议调解操作细则》执行。北交所可以根据争议情况中止交易。争议各方经协商或者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申请恢复交易;协商或者调解无效,致使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北交所可以终结交易。 交易争议经协商或者调解未能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实物资产交易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扰乱交易秩序的;

(二)以权属不清、权属有瑕疵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实物资产进行交易的;

(三)采取欺诈、胁迫、隐瞒信息、恶意串通等手段,妨碍公平交易的;

(四)转让方超越权限擅自转让资产的;

(五)转让方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大事项的;

(六)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的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或约定,弄虚作假,恶意串通,对转让方、北交所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在竞价过程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扰乱竞价交易活动正常秩序,影响竞价活动公正性的;

(七)会员在同一宗交易中,同时接受转让方和受让方委托的;

(八)会员在交易中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

(九)交易双方违反本规则自行交易的;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交易各方及会员违反规定出现上述禁止行为的,除依照北交所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外,给相关权益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四十四条 北交所依据本规则进行的各项审核均为合规性形式审核,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交易方主体适格、交易权限完整、交易标的无瑕疵、交易双方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责任。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第四十五条 实物资产交易的相关材料由北交所存档。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对实物资产交易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自然人所拥有的实物资产交易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北交所。 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2011年5月1日起试行。

第15篇:资产管理会计岗位职责

资产管理会计岗位职责

1、掌握资产管理制度和核算办法,负责对有关财产使用部门进行财产管理和核算。

2、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物料的月末,或季末盘点工作,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盘亏的物料,要分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3、分析财产和物料的使用效果,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4、每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月末结出资产净值余额,编制固定资产折旧汇总表,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

5、对于会计材料账与物料库账物不符的,要与仓管员共同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作账务平衡处理。

6、对于取得的领料单、验收单、入库单,要逐日登记材料的收、发、存明细账。

7、正确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勿耗品的界限,编制固定资金产目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核算

8、年底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对报废处理和出售不使用的资产,按会计规定办理手续,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户。

9、对物品的领用,做到事先有控制,事后有监督,月底对领用物品的消耗情况进行分析。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6篇:资产管理部岗位职责

资产管理部岗位职责包括了资产资产管理部部长、资产管理主管、经营计划主管等管理层的岗位职责,同时也包括了固定资产核算员、资产助理、流动资产管理会计、资产预算员、固定资产会计等员工的岗位职责。

资产管理部是负责企业资产运营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资本运营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对各部门资产运营成果进行考核,负责进行企业财务监控,定期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核算、新员工管理清查、转让及处理等工作,有对投融资管理方案的提案权和审核权。

资产管理主管岗位职责

1、在财务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商品、物料用品、原材料的制证、账簿管理和企业购买力的申报、记账和报表工作

2、检查企业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注意发现和处理财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财产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3、负责审核和编制商品、物料用品、原材料的记账和以上账户收支业务的登记、结账、对账工作

4、负责收集审核各部门的物资购置计划,根据库存情况核定购买量,按规定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组织安排采购。

5、财务制度 对固定资产账面与实物一致性、可用性进行检查核实,对货币资金进行管理

6、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制定与可行性分析

7、对存货进行清查,负责存货最佳数量、订货的分析与控制

8、负责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定期提取工作的报表审核

9、组织全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不定期的抽查工作

10、每月负责汇总各部门的物资领用计划,督导采购部门和仓库落实计划的实施情况

11、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第17篇:资产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办法。2.负责仪器设备的统计、报表和账卡的管理。3.负责检查设备状况和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4.负责设备的报废、转让、丢失、损坏等情况的处理。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8篇:实物资产清查工作总结(定稿)

实物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实物资产清查工作总结2007-12-07 14:37:08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为加强实物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各项实物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实现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厂《关于开展实物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站在全站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实物资产清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抓宣传发动,使清查工作群众化。我站的资产种类多而分散,清查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没有领导支持和全体职工的积极配合,光靠财会人员的努力,是难以做好的。因此,在站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积极宣传发动、统一思想,使“爱站如爱家”的思想深入人心,提高全体职工对资产清查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投入到清

查工作中去,使清查工作变成全体职工的自觉要求和行动,为今后实物资产管理更加科学、正规有序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抓组织领导,使清查工作科学化。资产清查涉及到我站的所有下属单位和职工,是一项面广量大、细致复杂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才能使这项工作有条不紊,达到预期的效果。

1、成立实物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至收到文件之日起,成立了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由朱书记任组长,组员由各三级单位行政领导、站财务组及材料组负责人等组成,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清查工作负责。由于各项资产种类多、分布较分散,根据“全面彻底”、“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和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统一上报的方法,我们将清查工作细分到班组,由各班组指定一名具有较强责任心、工作热情的实物清查员,全站共15名,具体负责清查摸底及登记工作。

2、明确职责,熟悉业务。组织清查员认真学习厂发《关于开展实物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清查范围,做到如实填报、不遗不漏。并由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辅导他们有关实物资产的概念、分类和估价方法,为进行清查工作扫除技术障碍。

3、积极实施,合理安排步骤。首先,各班组按照要求自己清查公共财产,统一使用“实物资产清查登记表”进行登记。对在办公场所由个人保管的实物资产,做到保管人、使用人亲自签名以明确保管使用责任。卫生所在进行清查时,采用给资产编号的方法,为每一项实物资产进行编号,如“卫生所004号”,并制作成标签帖在所登记物品的显著位置,这项工作虽然工作量较大,但对理顺清查工作、明确保管责任,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次,清查领导小组核查。清理领导小组收齐登记表后,组织对各班组填报的登记表,逐一进行审核,并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如发现错登漏登,问清情况后当场纠正补登,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真正使清查工作做到“见物做点、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是账就清、不重不漏、不掩不盖、不留死角。”

三、健全帐册,使管理工作正规化。为全面反映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便于监督各项实物资产的保管、使用,就必须用价值的形式把实物资产登记到帐薄中去。借此次清查工作之机,我站进一步完善了实物资产总帐、实物资产明细帐和保管使用登记册,建立实物资产“户口本”管理制度,为每项实物资产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卡片,卡片上不仅记录实物资产名称、编号、类别、规格型号等信息,还记录保管人变更、维修保养、出借归还等重大资产事项,以便于对各种资产进行监督,防止浪费,使资产管理做到“专人保管、专人负责”。

四、抓岗位责任,使管理工作制度化。实物资产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根据这一项原则,

我站健全了资产管理制度,把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坚持下去。重点抓岗位责任,使管理责任到人。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由站长负总责,资产帐由总帐会计管理,各种资产设备由保管员管理,在资产与责任人之间建立起一对一的关系,同时加强财务监督,做好帐务处理。做到有账可查,有责可问,违规必究。达到“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目的。

本次清查工作,共登记实物资产372件,价值2368万元,基本摸清了我站实物资产的“家底”,为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实物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第19篇:实物资产进场交易流程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实物资产进场交易流程

第一条为规范实物资产进场交易行为,根据《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和《山东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业务流程。

第二条本交易流程适用于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的实物资产交易活动。本交易流程中的实物资产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存货、破产资产、涉诉资产等。

第三条实物资产进场交易一般按照申请出让、挂牌公告、组织交易、签约成交、资金结算、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转让方出让实物资产,应填写《实物资产出让申请书》,并提供如下材料:

(1)转让方资格证明;

(2)资产权属证明;

(3)资产转让行为的决策、批准情况;

(4)出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应提供备案文件);

(5)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转让方对《实物资产出让申请书》的填报内容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中心收到实物资产出让申请后,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中心同意受理的,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进场交易协议书》。

第六条中心在完成材料审核后,将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在中心网站挂牌公告。挂牌期限由转让方与中心协商约定,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挂牌公告的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出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2)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3)出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和备案情况;

(4)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5)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第七条挂牌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到中心登记购买实物资产,需填写《实物资产购买申请书》,并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受让方资格证明;

(2)支付能力证明;

(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意向受让方对《实物资产购买申请书》的填写内容及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的实物资产购买申请在中心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与中心签订《实物资产进场交易协议书》,并在挂牌公告期满2个工作日前缴纳购买保证金。

购买保证金缴纳金额可以由转让方和中心根据出让标的的挂牌价格协商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出让标的挂牌底价3%的标准缴纳。

第九条挂牌公告期满,中心将挂牌公告结果和拟采取的具体交易方式书面通知转让方,并按确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

经公开征集,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有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采取拍卖、招投标、竞投等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第十条挂牌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申请延长挂牌时间或重新挂牌,经中心审核同意后,延期或再次挂牌。延长挂牌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确定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在中心组织下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交易价款汇入中心结算专用账户。

实物资产交易费用按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

[2007]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中心审查相关材料后向交易双方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

第十三条交易双方办理完毕权属变更手续后,中心根据受让方通知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

第十四条本业务流程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山东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本业务流程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20篇:某公司实物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xx公司实物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物资产处置行为,有效盘活集团范围内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物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基本生产工具。本办法所称实物资产是指机器设备、房产、运输工具、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处置是指对实物资产进行的租赁、托管、转让、置换、抵押及报废清理等。

第三条 实物资产处置原则

(一)依法合规组织实施,公开、公平、公正处置;

(二)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三)坚持有偿转让原则,充分挖掘价格发现功能。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权属各级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集团权属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产权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物资产处置的主管部门,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负责集团范围内资产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 1 -

(一)拟定集团公司实物资产处置相关制度;

(二)负责限额以上资产处置行为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负责限额以上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

(四)负责实物资产评估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

(五)协助集团权属单位申请注册省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处置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资产电商平台)会员以及办理资产交易相关手续;

(六)监督、检查集团权属单位资产处置实施情况;

(七)组织开展集团范围内资产处置情况的统计工作。第六条 集团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室按照部门职责参与实物资产处置工作。

第七条 集团权属二级单位是实物资产处置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实物资产处置相关制度;

(二)负责限额以下资产处置行为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限额以下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

(四)负责实物资产评估项目的审查、报备工作;

(五)负责组织所属企业注册资产电商平台会员工作;

(六)负责资产处置项目完成后相关材料的报备工作。

(七)负责本企业范围内资产处置情况的每年度统计汇总工作。

(八)做好集团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 2 -

第三章 处置权限及工作流程

第八条 资产处置行为根据集团公司的授权限额实行两级审批。限额(指单批次,下同)以上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权属二级单位自行审批。

第九条 资产处置须从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里选聘专业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中介机构的选聘根据上述资产处置行为的审批权限划分,分别由集团公司和集团权属二级单位负责选聘。

第十条 资产评估须按照《xx公司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实施,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企业逐级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核准性)备案。评估结果经集团公司备案后,以备案通过的净资产评估值作为底价进行公开处置。

第十一条 集团权属单位将所拥有的实物资产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须通过资产电商平台公开进行。

第十二条 实物资产向集团外部国有全资企业的转让事项,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受让双方依据资产净值或评估值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此类协议转让事项不分限额大小,均须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 集团权属单位实物资产的租赁、托管以及实物资产在集团所属全资企业间的转让事项,可不进行资产评估,项目实施全过程均由集团权属二级单位决定,实施后报集团公司备

- 3 - 案。

以融资为目的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实物资产处置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四条 实物资产处置的实施情况,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予以考核:

(一)超越权限,擅自批准实物资产处置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或未按规定程序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

(三)资产评估结果未经集团公司(核准性)备案实施的;

(四)未按规定使用资产电商平台进行资产交易的;

(五)未按规定将资产处置有关材料报集团公司备案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参照本办法,修订完善本单位的实物资产处置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4 -

实物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实物资产管理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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