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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8:20: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公司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实物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存货、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不良实物资产以及备查账类物资。其中:固定资产、不良实物资产管理具体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2.1存货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周转用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发出商品、委外加工物资等。 1.2.2备查账类物资包括两部分,一是代管物资,包括公司借用、代销、代管、代修、受托加工的物资,即所有权不属于公司但应由公司代为控制管理的物资;二是费用化资产,包括公司已成本费用化但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工装模具、低值设施设备、科研物资等,即所有权属于公司但公司财务账已不再记录反映而由各业务单位建账管理的物资。

1.3实物资产出入门管理按照《物资出入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实物资产采购管理按照《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完工结令项目实物资产管理按照《完工结令产品库存物资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子公司参照实行。 2职责分工

2.1 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由归口管理部门和具体使用管理部门分别管理。其中: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为招议标归口管理部门、价值归口管理部门和实物归口管理部门。

2.2招标管理部门是公司实物资产招议标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 2.2.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2.2.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实物资产招议标工作; 2.2.3参与实物资产处置活动,负责审查处置定价工作。 2.3 财务部门是公司实物资产价值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2.3.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2.3.2负责公司实物资产的会计核算;

2.3.3根据需要牵头相关单位实施资产的清查盘点; 2.3.4负责参与审核账内实物资产的处置; 2.3.5负责办理实物资产财产保险及理赔相关事务; 2.3.6负责组织实施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

2.4 公司各产品项目执行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能源装备物资管理部门、后勤物资保障部门、信息化物资管理部门等单位是公司实物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2.4.1负责建立归口管理的实物资产具体管理办法;

2.4.2负责编制资产(物资)需求计划或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4.3负责汇总建立实物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财务账内资产明细账核查一致; 2.4.4负责定期或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归口管理资产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2.4.5负责检查和督促实物资产具体使用管理部门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和利用,保证实物资产安全有效完整;

2.4.6负责根据需要组织技术、生产、采购等相关部门对实物资产进行技术可用性鉴定;

2.4.7负责对积压(闲置一年以上非储备资产,下同)、盘盈、盘亏、毁损、贬值、报废等资产提出处理意见报批;

2.4.8负责协助办理归口管理实物资产的审计、评估、保险理赔等相关事务。 2.5 各分厂、各实物资产具体使用和保管单位是公司实物资产具体使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2 2.5.1负责根据需要建立本单位实物资产具体管理细则; 2.5.2负责建立本单位实物资产变动明细账; 2.5.3负责本单位实物资产的安全有效完整;

2.5.4负责定期或根据需要具体实施本单位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2.5.5负责提出本单位积压、盘盈、盘亏、毁损、贬值、报废等资产处置申请,报实物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查报批;

2.5.6负责本单位实物资产保险出险通知、现场保护、证据收集等工作,配合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2.5.7负责配合对本单位实物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3存货管理

3.1存货管理包括存货取得、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发出、清查盘点、销售处置等主要环节,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和具体使用管理部门(下称“责任单位”)应制订本单位存货管理办法或操作细则具体管理存货。 3.2存货管理分工和授权

3.2.1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在存货管理各环节设置专(兼)职岗位人员(仓库保管员或经办责任人),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实物流动与ERP系统物料流动一致。

3.2.2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交接制度,以确保实物资产账实相符。 1)在存货流转各环节,应当以ERP系统打印的出入库单、领料申请单以及分厂之间手工转序单等为依据,严格履行清点后签字交接,保证系统与实物资产流转一致。

2)各库管岗位人员变动时,必须对照ERP账进行实物盘点,形成盘点表和盘点情况说明签字移交,同时将实物资产变动明细账、登记簿等签字移交,对本岗位ERP系统的操作手册和注意事项签字移交;交接的盘点表和盘点情况说明应送账务部门备案,接收人对所签字接收的ERP账面余额和实物资产账实相符负

3 责;如交接盘点时出现盘盈、盘亏,库管岗位人员应报告单位领导,责任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按流程报公司批准后送财务部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以确保“新人”接收时账实相符。

3)单位与单位间批量实物资产交接时,必须分清账内账外资产,由移交单位经办人分别造册、当面核对点清、双方经办人和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交接,确保账实移交清楚。

4)单位与单位间正常生产过程中存货交转,亦必须有交接单经双方经办人当面核对、点清、签字交接。

3.2.3责任单位应当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责任单位存货管理各环节审批人应当严格按照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和责任在有权范围内进行审批,未经批准,实物不得流转。 3.3存货取得管理

3.3.1存货取得包括存货自制和存货外购。

3.3.2存货自制应按照取得批准的生产计划和要求实施。

3.3.3存货外购应实行计划制、审批制,以防止过度采购造成积压或采购不足导致不能保证业务领用需要。 3.4存货验收与保管

3.4.1公司质检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存货检验制度,明确库房人员自己检验和专业质检人员检验的职责范围、工作要求。各库检和专检人员应当对入库存货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检查,并在检验记录上做好相应标识,使受验存货符合规定要求。

3.4.2公司仓库保管员对检验合格的存货方可接收入库,接收时应当根据入库单的数量、品种等内容与交货人当面核对、点清,入库单内容与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簿,详细标明存放地点,同时在ERP系统记录入库。

3.4.3采购人员应及时办理不符合规定要求存货的退换货事宜。

4 3.4.4仓储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保管存货。

1)对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做好标识、有序存放,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

2)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存货,并建立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

3)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特殊管理。

4)应特别加强存放地点为异地的存货管理,确保异地存货账实相符。 3.4.5生产单位对生产现场的在加工原料、周转材料、半成品、在制品等要按照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的方式摆放,做好标识,同时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3.4.6财务部门应将存货纳入财产保险管理。仓库保管员或经办责任人发现存货发生被盗、自然灾害和其他毁损等险情时,应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通知责任管理单位、纪检监察、财务等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及证据收集工作,配合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3.5存货领用与发出

3.5.1责任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存货领用流程。经办责任人领用存货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办理领料申请单或发货通知单等。

3.5.2仓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存货发出流程。仓库保管员应核对审批手续齐备的领料申请单或发货通知单,发出存货时应做到单据齐全,名称、规格和计量单位准确,并与领用人当面核对、点清、签字交接。仓库保管员发出存货后应当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簿,同时在ERP系统记录出库。 3.6存货清查盘点

3.6.1仓库保管员或经办责任人应每日根据收、发、退料凭单进行存货收和发,并在ERP系统同步进行收、发操作;每月定期结账时,结算出收发存登记簿登记的存货存量余额或实物资产变动明细账余额,清查盘点存货实物,核对登记簿或变动明细账存量余额与ERP账和实物相符。

5 3.6.2仓储管理部门应当对存货进行每日巡查和定期抽查,特别是异地存货的清查盘点,以确保存货的有效、安全。发现存货存在积压和跌价迹象的,应及时报告责任单位、财务等相关部门;发现存货毁损、被盗和流失,应及时报告责任单位、纪检监察、财务等相关部门。

3.6.3责任单位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存货清查盘点,核查数量和质量,对核查出的非正常存货应在每季度末报送财务部门纳入季度报表披露。 3.6.4清查盘点要求:组织单位应拟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合理安排盘点人员、监盘人员,采用科学的盘点方法,做好盘点记录;对盘点清查结果要及时编制盘点表,形成包括盘点人员、时间、地点以及实际所盘点存货名称、品种、数量、库龄、存货状态、存放地点、账实差异、差异原因分析、差异处理建议等内容的书面报告。 3.7存货销售与处置

3.7.1存货销售包括存货零星销售和正常对外销售,存货销售发货应以销售合同或销售审批单为依据办理办理发货通知单等。

3.7.2存货处置包括减值、报废、盘盈、盘亏等的处理。

1)各单位清查盘点出的存货处于非正常状态或市价跌幅明显时,应按照《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规定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审批表》报批后送财务部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处理;

2)各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的存货经鉴定应当报废的,按照《资产报废审批表》(见附录A)报批后按程序移送废旧库予以处置;

3)各单位清查盘点出的存货符合《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经鉴定不需要再留用的,按照《不良实物资产处置审批表》报批后按程序移送废旧库予以处置; 4)各单位存货盘盈盘亏,应编制盘点表,分析盘盈盘亏原因,提出处置意见,按照《资产盘盈/盘亏审批表》(见附录B)报批后分别处理。

6 3.7.3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对存货保管不当、维护不善等造成存货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备查账类物资管理 4.1代管物资管理

4.1.1公司业务单位接收或归还或代售代管理物资时应与对方当面核对、点清、签字交接。

4.1.2公司业务单位应将代管物资单独建备查账进行管理,备查账应详细做好物资流转出入记录。

4.1.3公司业务单位应将代管物资单独存放、做好标识,避免与公司物资混淆。 4.2工装模具管理

4.2.1各产品项目执行部门是公司工装模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工装模具使用单位是工装模具的具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具体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建备查账管理工装模具,具体按照《工装模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2.2工装模具具体管理部门除了日常巡查,至少每季度还应对工装模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盘点,并及时将盘点表和盘点情况说明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抽查。 4.2.3工装模具归口管理部门除了日常抽查,至少每年应对工装模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盘点,并根据具体管理部门盘查情况、归口管理部门抽盘查情况,经对工装模具查证分析或组织鉴定后,按照《工装模具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再利用或处置。

4.3低值设施设备管理

4.3.1低值设施设备是指单价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但可反复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办公用设施设备等。

4.3.2公司装备物资管理职能部门是公司低值设施设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低值设施设备具体管理办法(可以纳入《设备管理办法》一并进行管理),负责归口建立低值设施设备备查账进行账实管理。

7 4.3.3低值设施设备只有处置,方可从备查账核销。 4.4科研物资管理

4.4.1科研物资包括科研工作所需的物资领用和研发形成的科研样机。 4.4.2对研制失败样机或无利用价值的科研领用残余物资,生产单位直接转废品库进行处置。

4.4.3对科研工作结令后剩余尚可使用的科研领用残余物资,生产单位应办理物资退库处理。

4.4.4对研发成功样机,由生产单位办理产成品手工入库,入库单应注明科研工作令号,产成品库房应按科研工作令号单独建科研物资备查账做好出入货登记,实物应单独存放、做好标识。

1)如样机转化为产品销售,产成品库房保管员发出货物时应在发货通知单上注明“由*科研工作令调入*销售订单号”,同时在ERP系统操作销售订单发货、在科研物资备查账上备注销账;财务部门根据发货通知单上注明的科研工作令将该科研令下归集的成本费用转入对应销售订单号进行生产成本结算。 2)如样机随技术转让等协议附带赠送或赠予试用,领用单位应根据赠送协议或试用协议办理出库单或发货通知单,产成品库房保管员应根据领用单位手续齐备的出库单或发货通知单在备查账上备注销账。

3)如样机暂存库房(包括异地存放),产成品库房保管员应每月清查账实的相符性,每年年终物资盘点后报科技管理部门,由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科研项目立项单位及相关评审(鉴定)人员进行鉴定是否还有保留价值,经鉴定不再有保留价值的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产成品库房送废品库处置并核销备查账。 4.5 公司费用化资产及其他物资实物管理未尽事宜参照存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附则

5.1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经公司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企业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实物资产转让协议

资产实物管理构建

实物资产转让协议书

实物资产转让交易规则

集团办实物资产管理办法(新) 修缮中

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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