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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程序1021276432

发布时间:2020-03-01 23:17: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北省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程序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申报程序

1、申请人先向注册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设区市、扩权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审查时应当核验原件、踏勘现场,对申报材料是否真实、企业情况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资质证书。申请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3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房〔2006〕225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及二级以下资质申报条件为:

(四)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注册资本中无国有和集体资本;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申请延长资质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对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的企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申报材料

(一)申请暂定资质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验资证明(验资基准日4个月内有效);验资证明过期失效的,须提供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复印件无效);

5、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明、聘用合同(经劳动部门合同鉴证),聘用人员汇总表(加盖劳动部门合同鉴证章);

6、经营场所的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时限:随时受理

审批时限:初审期限为10个工作日。省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有关规定及审批程序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申请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申报审批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申请

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申请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延期的申请报告写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核准程序

河北省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程序1021276432
《河北省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程序10212764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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