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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发布时间:2020-03-03 13:12: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长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一、 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一)办事依据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住房[2000]第87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房字[2000]第8号;

3、《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长春市人大常委会[1999]第6号公告。

(二)申办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下列证明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通知书);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在章程上签字盖章);

(3) 全体股东共同签订的《入股协议书》;

(4) 股东中系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件;

(5)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姓名、住所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文件;

(6) 企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协议书)。

2、向开发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报下列证明材料: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上述材料;

(2) 公司内设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明细表(注明年龄、性别、职务、文化程度及专业技术职称等);

(3)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程、经济、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专业人员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有职称的工程类、经济类、财务类、统计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 工程、经济、财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所聘用人员是离退人员的需出具离退证明或离岗证明)

(5) 经全体股东出具的委托代办人证明文件。

3、将上述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加目录封面),一式两份;

4、领取填报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

5、到市开发办委托的验资中介部门办理验资报告(原件一式两份)。

(三)承办程序

1、接件;

2、审核;

3、上报审批。

(四)收费

(五)办事时限

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五日内报市建委,市建委批准后三日内报省建设厅。

二、 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升级》

(一)办事依据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住房[2000]第87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房字[2000]第8号;

(二)申报材料

1、核定资质等级书面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

(1)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时间; (2)开发项目累计竣工面积;

(3)上年度建筑施工面积和相应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近三年竣工项目质量验收情况及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结果;

(5)公司现有工程、经济、财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状况(附明细表);

(6)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7)企业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短斤少两”等欺诈不合法行为;

(8)商品房销售中是否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承诺内容进行保修;

(9)开发经营活动中是否发生消费者对企业的集体投诉,处理投诉问题的情况及结果;

(10) 有无拆迁安置方面的集体上访案件,处理情况及结果;

以上需附有效证明文件或材料。

2、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6、经济、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近三年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9、《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10、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企业基层表(加盖统计局公章);

11、企业资产负债表;

12、验资报告;

13、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提供上年度年检合格的《外商企业投资批准证书》或《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4、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加目录封面)一式两份;

15、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承办程序

1、接件;

2、审核;

3、上报审批。

(四)收费

(五)办事时限

企业申报材料合格后,五日内报省厅批准。

三、办理《企业破产、歇业》

(一)办事依据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住房[2000]第87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房字[2000]第8号第23条。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工商部门批准的文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承办程序

1、接件;

2、审核;

3、备案;

(四)收费

(五)办事时限

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五日内报省厅备案。

四、办理《企业分立、合并》

(一)办事依据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住房[2000]第87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房字[2000]第8号第21条。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及相关资料;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合并、分立后申办开发资质的相关材料。

(三)办事程序

1、接件;

2、审核;

3、备案;

4、上报审批。

(四)收费

无。

(五)办事时限

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五日内报省厅。

五、办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

(一)办事依据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住房[2000]第87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房字[2000]第8号第22条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相关资料;

4、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7、股东会决议。

8、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涉及出资转让的);

9、验资报告(涉及出资转让的);

(三)承办程序

1、接件;

2、审核;

3、上报审批

(四)收费

(五)办事时限

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五日内报省厅。

联系电话:7602397

8710934 投诉电话:76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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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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