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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发布时间:2020-03-01 23:20: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办理指南

一、承办单位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二、许可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三、许可条件

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

[2005]11号)所规定的资质审批、资质核级相应条件。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高级职称的8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5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4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投诉房屋面积与总销售房屋面积之比)2%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的6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4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3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3%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的3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2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4%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已竣工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低于5%,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3、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4、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与此相当投资额。

四、报送材料

(一)资质审批许可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网上下载,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的验资报告;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7、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8、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加盖劳动局鉴定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9、企业获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土地有效证件);

(二)资质核级(含升级和延期)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网上下载);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加盖劳动局鉴定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近年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定、施工、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权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8、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统计年报;

9、企业销售的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程序

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

一、

二、

三、四级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级、三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并征求开发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在省工商局申请注册的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和名称冠以“山东”“齐鲁”字样的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审批发证,当事人向省建设厅提出资质申请;审批中心受理后转承办处室;承办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分管厅长审批,做出许可决定,核发资质证书。

四级、暂定开发企业资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七、许可时限

受理后20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长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长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指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0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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