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我省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四项计算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700.51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753元/年;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585.70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3901.71元/年;
2012年贵州省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部分)
行 业职工平均工资(元/人)
全省平均43728
农、林、牧、渔业29402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1518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2407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26480
金融业95087
房地产业3223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探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1845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只披露了部分行业的统计数据,整个数据还不全面。待搜集齐后,再予补充。)
《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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