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806.95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88.47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71.56元; 四.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566.99元。
五.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8年为24816元/年,2009年数据尚未公布)
六.2008年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09年统计数据尚未公布)
1、农、林、牧、渔业为13631元/年。
2、采矿业为37735元/年。
3、制造业为21181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31503元/年。
5、建筑业为19983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27046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28093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17192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16722元/年。
10、金融业为39748元/年。
11、房地产业为22304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21737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29105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20792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17232元/年。
16、教育为26614元/年。
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25724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23427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25662元/年。
七、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住宿费标准请参见《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焦作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注:以上数据根据《河南省统计年鉴2009》整理
根据 2009年2月27日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发布的《200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根据河南省高院2009年5月22日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08年河南省城乡居民收支和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情况的通知》提供。
附: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办行[2007]115号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伙食补助费: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住宿费:第九条 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一般人员每天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