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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2 04:55: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衢中法(2011)56号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的研讨纪要》的通知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

现将《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的研讨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研讨纪要通知 抄送:省高院民一庭、衢州市保险业协会(共印80份)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11年5月13日印发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的研讨纪要

为公正、规范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 2

度,提高裁判效率和司法公信力,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我市审判实践,经前期深入调研、多次反复征求意见,并以法官论坛的形式,就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等相关问题达成诸多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参照标准

1、误工费

(1) 赔偿权利人有固定收入(工作)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但需提供工资单、扣减工资证明等原始证据予以证明;

有固定收入者,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及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人员。

(2)赔偿权利人无固定收入(工作),但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赔偿权利人无固定收入(工作),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但能举证证明具体劳动行业(从事同行业工作三年以上)的,参照浙江省相同或相近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赔偿权利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举证证明具体劳动行业,参照浙江省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赔偿权利人已年满60周岁的,一般不予支持,如确有证据证明因侵权行为致实际劳务收入减少的,可根据当事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从事的具体行业等因素,酌情确定误工费。

2、护理费

(1)定残之前,参照衢州市护工的劳务标准按50元/天计算;

(2)护理人数一般为1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

(3)护理期限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

(4)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鉴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按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计算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40%,部分(3级)护理依赖30%;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3、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1)1级伤残或死亡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1级伤残赔偿比例按100%计算,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赔偿比例相应降低10%;

(2)赔偿权利人多处伤残且伤残等级不同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为基数,其它伤残等级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4、计入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1)计算标准:以被扶养人的身份为依据,城镇居民按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农村居民按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2)年满60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

(3)受害人伤残等级为1-4级,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受害人伤残等级为5-8级,可根据受害人的职业特点、是否因伤残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伤残等级比例酌情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伤残等级为9-10级的,一般不予支持。

5、精神损害抚慰金

(1)一般以50000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以适当提高,但裁判前须报中院备案;

(2)10级伤残为5000元以内,伤残等级提高同比增加,综合考虑受害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受损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予以裁量;

(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若机动车驾驶员因交通肇事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赔偿权利人向驾驶员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不予支持;如驾驶员是雇员,赔偿权利人仅向雇主主张赔偿的,可予支持。

6、丧葬费

按6个月的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7、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衢州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为30元/日。

8、交通费

凭据计算,市区每日不超过10元,赴外就医的一般以乘坐普通公共交通工具费用计算。

9、住宿费

凭据计算,每人每日不超过120元。

10、营养费

以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每日不超过30元,按创伤、失血、手术造成的健康损害程度等酌定。

二、城镇居民标准的适用

1、非农业户口的,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2、虽属农业户口,但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且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经常居住地应结合暂住证、公安机关的书面证明、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证明、房屋租赁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等综合认定。

主要收入来源地应结合劳动合同及工资领取证明文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等综合认定。

3、下列情形的农业户口,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1)扶养人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受其扶养并随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2)所在集体的土地100%被国家征收的。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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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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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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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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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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