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五年)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的水、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业生
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60条、61条
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磋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
本合同,以供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标的以及数量
1、甲方现将位于耕地亩承包给乙方经营。
2、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该土地经营使用权,所有权归
甲方。
第二条:土地质量
1、一类土地:亩;
2、二类土地:亩;
3、三类土地:亩;
4、四类土地:亩;
5、五类土地:亩;
6、滴灌土地:亩。
第三条: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1、一类土地每亩元,合计亩,年承
包费为元;
2、二类土地每亩元,合计亩,年承
包费为元;
3、三类土地每亩元,合计亩,年承
包费为元;
4、四类地每亩元,合计亩,年承
包费为元;
5、五类地每亩元,合计亩,年承包费为元;
6、滴灌地每亩元,合计亩,年承包
费为元。
7、承包费的支付: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全额付清
本年度所发生的土地费用,以后每年的种植费用必须在上年
10月30日前交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双方在该合同签字后,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每
亩50元的揭膜押金,乙方揭膜后经企业公司验收合格,经
生产经营部监督检查,合格的可续转至下年度,不合格的地
块则扣除押金,重新计算补足交清。
7、电费,按乙方实际用电量计算费用每月支付,电费按
照元/度计算。
9、外包土地面积按2012年的标准确定。土地等级以2012
年的标准按年限逐年递增。
第四条:履行期限及履行地点
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合同,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终止。
2、合同签订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与权力
1、依据乙方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甲方有义务依照当地
水管部门实际配水情况合理配水(水费由乙方承担),当地
水管部门配水不足时,甲方应与水管部门协调,协调不成时,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监狱和其他土地承包户之间
因土地、用水、用电等引起的纠纷。
3、监狱及甲方现有的输电线路可提供给乙方进行用于
生产用电的线路改造,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必须经电力公司
许可,并由电力公司设计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
承担。
4、为了避免各承包户因作物品种选择不同产生不良影
响,同时也为了给承包户提供农资购臵的便利,甲方有义务
对上述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对自愿接受管理者,可作为下轮
优先承包的条件之一。
5、乙方拖欠承包费、水电费逾期不予偿还的,甲方有权
扣留乙方的资产及产品予以抵付并解除合同的履行。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承包期间合法经营。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与权力
1、乙方在5年承包期内,农田建设及土地整理必须达
到以下标准:
(1) 灌排渠系统化:建设标准基本一致的斗(排)渠、
农(排)渠系,农渠上口宽2.5米、底宽1.5米、深1米;
农排上口宽4米、底宽1米、深1.5米,渠埂整齐,渠系不
得毁坏,在保证渠系完好的前提下,至少两年进行一次维护、
整修疏浚老旧沟渠。。
(2) 道路标准化:路宽4米、高0.5米,每个条田必
须有路,要有计划地整修道路,保证道路平整通畅。
(3) 条田标准化:条田长度一般取400—800米、宽
度160—250米,面积约为100—300亩。一块条田内地面坡
度应控制在0.006--0.02以内,当地面坡度大于0.02时,
采用大田改小田的方法在条田内部进行土地平整,每条地高
差不超过0.1米,条田田埂要顺直、稳固,宽窄高低一致。
(4) 条田林网化标准:标准地块之间要建成干道有双
侧各4行的绿化林带,支路有单侧双行绿化林带,斗(排)
渠单排林带,农(排)双侧林带的农田防护林网,成活率须
达到60%。
(5)乙方在承包期内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在所承包的土
地和生活区域内进行植树造林(树苗由甲方提供),并对其
进行有效的管护,禁止乱伐乱盗,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
并由乙方按照当年市场价赔偿违约金。
(6)乙方在承包期第四年前完成所承包土地的精细化
平整(本格田差3-5厘米;格田与格田平面差10厘米以内)
及节水灌溉改造(标准滴灌系统的投资)。否则甲方有权收
回承包权,并由乙方按照当年市场价赔偿违约金。
2、乙方浇水时由甲方按水管制度统一安排,如因乙方
不遵守水管制度,不服从管理,偷水、抢水造成灌溉工作
秩序混乱、工效降低、延误农时或因人力安排不当,责任
心不强,造成水资源浪费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
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标准按塔河管理局文件精神执行。
3、乙方每年必须按要求清理残留地膜,由甲方验收后
出具证明为依据,清理残留地膜未合格的土地污染治理保
证金不予退还,由甲方雇佣人工进行清理确保土地清洁无
污染。
4、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等,对安全生产、自然环境改善及疫情防治
方面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如有违反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
承担。
5、乙方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出义务工,每5亩
地出一个义务工。义务工也可以资相抵,义务工的费用计
算按甲方要求出义务工的时间依照本地区劳务市场不同季
节的行情而定;主要承担防洪、清挖排灌渠、植树造林、
维护道路、安全保卫等。
6、乙方不得将承包土地转包他人经营,不得违约,否
则由违约方承担承包土地年总承包费30%的违约责任。
7、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擅自开荒扩大耕种面积,如
有违约,按实际开荒面积每亩地承担1000元违约金,并终
止合同的履行。
8、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罪犯劳动改造场所及习艺岗
位,劳务费用、劳动地号、管理标准由双方另行以合同方
式约定。
9、严禁乙方在田间地头留臵有毒农药、鼠药等有毒物
品,对于农药残留物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处理,如需施用农药
时,应在四周设臵警示牌,因农药等使用不当且无警示牌造
成的人员伤亡或牲畜死亡者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
任。
10、乙方对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水利、灌溉及其他设施
设备负有管理看护责任,如有损坏、丢失,应按照现行市场
价赔偿。
11、乙方在承包期间,由甲方代表全公司承包户统一
进行农作物青苗保险,费用由承包户承担,甲方不承担因自
然灾害造成的青苗保险以外的损失赔偿责任。
12、乙方承包甲方土地期间在生产过程中所用地膜、化
肥及柴油应当向甲方采购,甲方按照不同阶段市场价与乙方
商谈,否则取消其下年度承包资格。
15、乙方承包甲方土地期间在生产过程中所用地膜、化
肥及柴油应当向甲方采购,甲方按照不同阶段市场价与乙方
商谈,否则取消其下年度承包资格。
16、乙方每年在进行植树造林、疏通排灌渠或对土地进
行平整、节水改造时需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由甲方进行检查、
验收并出具证明方可有效。
第七条:籽棉收购
1、甲方收购乙方的棉花均以本地区棉花市场价收购,
严格遵守市场价格的变动与市场价格接轨。
2、乙方销售给甲方的籽棉,甲方当日给乙方结算售花
款。
3、乙方如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甲方在棉农
监督下重新检验。
4、乙方生产的棉花应当交售给甲方的棉花加工厂,乙
方将承包土地范围内生产的籽棉100%交售给甲方棉花加工
厂,才能作为下一承包期土地承包的优先候选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
随意终止合同的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 在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次冬灌
或一次春灌的前提下,因乙方原因,造成弃耕的,甲方不
予退还土地承包费。
3、因下列原因终止合同的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① 战争②地震③洪涝灾害(造成绝收的例外)
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的变化造成合同无法履
行时,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所有上述条款,双方遵照履行,均不得违约,
否则除赔偿各条款规定的责任外,还应承担本款规定年总
承包费30%的违约金(除违约责任第2条)。
第九条: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按下列第(4 )条处
理
1、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
2、由双方共同请第三人作为调解人主持调解解决争议;
3、由本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4、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新的书面
补充协议,新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报监狱管理局
企业集团公司一份,存档两份。
甲 方(公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