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七里镇李家墩二队达春俊
乙方:收托方七里镇李家墩一队李生俊、李宗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土地肆亩二分地,委托承包给乙方一队李生俊、李宗良二人。
一、承包土地具体位置,第一块土地,东至达忠西方靠达学,北靠达兴,南靠李家墩一队。面积2.4亩
二、第二块位于东靠达忠,西靠达旭树园子,南靠达春梁树园,北靠水渠。面积1.8亩
三、房前房后水果树全归李生俊、李宗良所有。
四、达春俊与达春梁房后3分地使用权归李宗良长期所有,不收任何费用。
五、以上所有土地使用权从2011年元月;至2025年元月1日止,之后如政策不变动,使用权仍归李生俊、李宗良所有,在种期间达春俊不得再收任何费用。
六、经协商房子,从2011年元月1日起房子归乙方李生俊、李宗良居住,如在2011年4月20日前,如买房一事达不成但仍有乙方李生俊、李宗良居住至2025年元月1日止,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期间甲方不收乙方任何费用,但水电费有乙方李生俊、李宗良承担。另外土地上义务工,水费由乙方李生俊、李宗良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甲方在合同期间,不能任意违约合同,如有违约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要赔偿乙方损失2万元,包括土地投资等。
乙方在合同期内如违约乙方在土地投资全部归甲方所有并相应承担2万元违约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日起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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