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发展壮大集体,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开竞标,甲方将要村洗选场地2.4亩,承包给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面积:甲方将土地亩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承包金额及交纳方式:承包费每年年/亩(中标价),计每年承包费元,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年承包费元。
四、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合法经营。
五、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在国家法律法规、理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否则按承包费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并解除合同,乙方对承包土地,不得进行破坏性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六、承包期间,如遇被征占用时,土地补偿归甲方,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归乙方,合同自行终止,承包费按实际日期结算。
七、合同期满,乙方于本合同期满后15日,将土地将回甲方。
八、如甲方继续发包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九、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若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1年承包费总额的双倍违约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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