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崔岩
乙方:登登
甲方崔岩承包汪家乡团结村登登耕地500亩,每亩承包费130元,共65000元。承包期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甲方将承包费在2014年6月2日一次性付清。 乙方不得将耕地承包他人。如有违约,乙方将加倍赔偿耕地承包费。
甲方:
乙方:
2014年6月2日
《土地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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