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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3-03 22:59: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长卫法监发„2012‟1号

关于下发《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工作法制监督工作要点通知长春市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3月12日印发 联系人:史锐联系电话:84692038(共印25份)1

附件:

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全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以及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改中心任务,以强化能力建设为基础,依法履职、强化监管,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工作要点如下:

一、卫生法制工作

(一)加强法制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重大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等工作制度,梳理执法依据,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规则。依法规范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集体讨论和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制度。

(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确保《长春市集中消毒餐饮具管理办法》等规章立法项目如期出台。加强卫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提高工作依法行政水平。

(三)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全面落实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范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处理矛盾、解决矛盾的能力,使矛盾和纠纷有序地进入法制渠道解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积极参与地方卫生标准制定工作。按照省卫生厅要求,认真总结卫生监督工作的成熟做法,制定有先进管理特色的卫生

监督工作规范。

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体系和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推进卫生监督机构基础建设项目实施,合理利用项目资金,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版)》,指导和规范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开展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能。3月底前形成项目实施情况书面评估报告。

(二)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发展需求和方向,积极推进落实考核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常态管理,业务指标每年考核一次,保障指标每两年考核一次,2012年6月末前结束首轮绩效考核工作。通过开展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和执法能力,切实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全市卫生监督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强化人员培训,组织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指导与考核。卫生监督机构可采用在乡镇、社区设置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

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2012年,全部县(市)、区启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2012年底前至少70%以上的辖区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四)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要求,规划和规范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员培养体系,以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为重点,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优、业务能力强、执法水平高的卫生监督员队伍,以人才培养促进卫生监督工作和卫生监督事业发展。

三、卫生监督工作

(一)加强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每县(市)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扎实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强化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放射防护情况监督检查。

(二)加强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管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住宿业、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

100%的基础上,推动美容美发、沐浴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重点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游泳池水质动态抽检及结果公示工作。结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动态监管,推进涉水产品监督管理,合理建立饮用水卫生监测点,逐步扩大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的卫生监测覆盖范围,形成有效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和数据共享。

(三)加强传染病防治及医疗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以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措施、医疗废物处置为主的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严肃查处无证执业、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等违法行为。继续做好对无证行医的举报受理、督办和承办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加大对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

(四)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日常监管,以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教学环境为重点,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和试点研究。开展学校托幼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严防学校及托幼机构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

四、食品安全工作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工作,发现隐患

及时进行专题报告。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纳入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并报告数据及信息。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并对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依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网络报告工作,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五、卫生监督宣传工作

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广泛进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认真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定期发布卫生监督信息,针对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适时发布预警公告。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各种卫生日、卫生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其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向管理相对人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促进他们自觉遵守法律。

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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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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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制与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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