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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25 08:35:10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3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3年卫生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群众真切感受、真正受益”为切入点,转变作风,强化卫生监督执法理念,积极探索创新模式,重点加强两个体系建设,抓好两个重大项目的落实,振奋精神,强队伍、提素质、塑形象,深入开展关系到民生的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促进卫生监督事业全面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强化工作理念

(一)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坚持把维护人民健康作为卫生监督的使命,坚持把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作为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强化监管的重要举措。将维护人民健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卫生监督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方向,正确解决卫生监督事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二)积极转变作风,强化卫生监督执法理念,提升卫生监督战斗力,切实树立起服务型执法理念,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服务者,争取群众和社会的支持和认可,促进服务者的守法意识。同时,面对严重侵害群众健康权益的、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绝不姑息,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创新工作模式,在建设服务型社会中找准位

1 置,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通过部门间的沟通合作、统分结合,借助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建立市场信息搜索机制,从被动应对转为主动出击,实现执法的前瞻性和预警性。

二、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一)深入落实《辽宁省卫生监督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按照规划目标,克服困难,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已获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及早完成。

(二)加强卫生监督员人才队伍建设,把好招录关口,落实首席卫生监督员、基层复合型人才等培养工作,继续做好卫生监督员的网络在线培训,开展各项卫生监督业务培训工作。

(三)认真调研,加强指导,深入推进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完成各地卫生监督员胸牌换发、登记工作,加强卫生监督员风纪管理,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一)按照卫生监督执法的各项要求,在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等方面,加强监测、评价、检验出证等技术能力建设。

(二)继续做好饮用水监测网络建设,各地要制定饮用水能力建设进度表,重点加强地市级检测机构的水

2 质监测分析能力。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检测能力,并积极探索公共场所PM2.5监测工作。借助我省举办十二运的契机,加强本地区、本单位的饮用水、公共场所监测能力建设,并在十二运卫生保障工作中,检验实战能力。

(三)在中小学卫生监督监测试点的基础上,提高监测能力,完善监测评价体系,扩大试点范围,促进中小学校卫生状况的改善和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全面推进卫生监督协管项目

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把卫生监督放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全局中去研究谋划,全力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让公共卫生服务充分惠及城乡居民。制定并落实我省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办法,建立卫生监督协管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使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环节有据可依。同时要力争实现协管服务对全省县、乡、村以及街道、社区全覆盖。

五、科学落实国家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

(一)落实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编制的《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立足我省饮用水卫生安全水平和监管工作现状,深入开展全省各地饮用水卫生安全调研、测算和论证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及早提出我省的保障规划草案,

3 以期提高各地饮用水监管、水质检测能力、水性疾病监测能力和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全面推进城镇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全力推进我省饮用水卫生立法工作,积极与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沟通,着手起草我省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条例,强化饮用水监督管理责任,推进饮用水卫生监测、公示的法制化。

六、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贯彻新修订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做好有关法规、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开展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在确保机构覆盖率的基础上,加强各地机构能力建设。及时调整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程序,剔除不合理、不公平因素,方便劳动者,最大程度地体现对劳动者和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切实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提供优质服务。

(三)进一步规范职业病报告工作,继续做好职业病哨点监测工作。各地要深入研究本地区职业病发病的现状、特点和趋势,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为当地政府提供客观、科学的决策依据,为遏制我省近年来职业病高发的严峻态势做出积极贡献。

七、深入开展医用放射诊疗监督管理工作

4 以“医用辐射监测网”为抓手,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监管,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放射诊疗的质量安全,切实保障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进一步扩大监测网试点范围,加快数据资源的整合,提升监测网的应用价值,为早日实现全省放射诊疗网络化监管积累经验。

八、进一步提高全省学校卫生状况水平

(一)以提高学生整体健康水平为目标,通过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等手段,推行学校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各地各类学校的卫生状况水平。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继续推进学校卫生监督量化评定工作,并探索建立学校卫生综合示范校创建工作。

(二)继续做好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建立省、市、县(区)三级监测网络,做好全省学校卫生现状和综合评价分析报告工作。

九、结合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和各类专项行动,做好其他卫生监督日常工作

按照卫生部的工作部署和我厅有关工作方案,认真完成2013年度公共尾数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关专项行动,并将日常的巡查监管与专项行动结合,实现长效化监管。

在做好上述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同时,医疗机构传染病监督、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工作也不能

5 有丝毫懈怠。同时,为确保第十二届全运会顺利辽宁举办,各级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早进入备战状态,提升战斗力,做好饮用水、比赛场馆、接待场馆、定点医疗机构等多个方面的卫生监督工作。

推荐第2篇: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一.单位基本情况

随着企业改制,铁三局防疫站更名为中铁三局集团中心卫生防疫站.隶属于中铁三局集团社会事业管理中心管理,今年5月份防疫站进行了机构改革,在岗职工由原来的26人减到现在的22人,.其中男12人,女10人。党员11人。正高1人,副高4人,中级14人。

仪器设备85台件,总价值141万元。占地面积2310平方米,工作用房建筑面积1627平方米。

科室设置为:4科2室,即疾病控制科、环境监测科,检验科.多经科.办公室、财务室。

防疫站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1998年进行了档案管理认证,达到国家二级管理水平;1998年通过了山西省计量认证;去年又通过了复评审;1999年通过了山西省和铁道部防疫站等级验收,达到了甲级二等水平。2000年取得了山西省环保局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双证。并为太原市和晋中市环境监测网办单位。具备了承担地方监测的资格。去年取得职业卫生服务体检资质,今年4月份取得职业卫生服务评价资质.二.业务工作管理情况:主要业务工作分为三大块,一是卫生防疫工作,二是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三是多经工作.卫生防疫开展的主要工作: 1.食品卫生:2005年监督管理的单位11个,从业人员30人,体检率90%,监督率.发证率均为100%.2.公共场所卫生:2005年监督管理的公共场所12个(理发店7个.招待所3个.浴池和文化宫各1个).从业人员35人.体检率.发证率.监督率均为100% 3.劳动卫生:今年劳动卫生的主要工作是承担了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目前已承担5个项目.4.传染病:传染病管理目前以名存实亡,处防疫站以不向局站报告疫情。现在只是出现大的疫情做应急处理,大的施工项目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目前我们正在做常见病干预工作,效果很好.5.环境卫生:主要是污染源的监测。按照贯标的要求,对水和废水.大气.施工噪声.尘毒的因素每年监测一次,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只能监测少部分.6.多经工作:多经科对外为三联卫生保健制品厂,主要是创收,主要产品是2000消毒液、戊二醛消毒液、碘伏消毒液,附带产品有洁王和洗洁康,89年建厂,有自己的品牌和注册商标。由于换部卫生许可证,今年投资较大,遇到很大困难.7.经济收支情况:从03年开始,公司给我们的政策是,经费逐年递减,(计划每年30%),04年为65万,05年为51.7万,不足部分由自己创收解决.04年创收30多万,主要来源是贯标监测,05年可能要超过40万,目前已30多万.8.其他工作:监督文书使用统一的文书;仪器设备按要求定期检定,在有效期内使用.档案每年3月份归档.9.精神文明建设:我站为多年的市文明单位和局文明单位标兵,多年来未发生被监督单位投诉等问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门的规章.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和贯标的要求,制定了管理手册,按照体系文件要求规范运行。

三、存在问题

1、在监督方面目前监督员还没有正式任命,存在监督不合法问题.2.公司对我们实行市场管理的政策,与国家的政策不符合,请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干预一下,有机会给我们呼吁一下.你们的对我们是指导和鞭策,也使我们看到了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希望各位专家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我们一定要抓住这次机遇,纠正存在问题,确保持续改进。使我们的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迈进一步。

中铁三局集团中心卫生防疫站 2005.11.8

推荐第3篇: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兵卫监所发„2012‟1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兵团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2012年兵团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与讨论,明确目标与任务,突出重点,全面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 1创先争优活动。

(三)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才培养和队伍管理。依据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结合兵团实际,统筹规划,把握需求,分类培训,注重能力和实效。利用在线网络与集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重点为兵团基层培训一批复合型卫生监督执法人才,卫生监督紧缺人才、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和新录用卫生监督员。更新培训理念,创新培训形式,完善培训制度,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提高一线卫生监督员综合执法办案能力和创新管理能力。

(四)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以国家和兵团卫生监督信息业务平台为核心,以建设卫生监督日常业务系统为重点,不断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卫生监督信息,推进政务公开。

(五)抓好宣传报道和门户网站工作。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和群众的卫生法律意识以及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认识。对兵团卫生监督信息门户网站及时进行维护、更新,推动基层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确保信息畅通。

二、严格执行卫生行政许可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各项相关工作职责

(一)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模式和运作机制的调查研究,探索建立适应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卫生行政许可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逐步提高卫生行政许可的准入条件。重点加强集中式供水、餐饮服务、公共场所、放射诊疗的卫生许可工作。

- 3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加强调查队伍建设,促进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应对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工作水平。

3.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组织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解疑释惑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4.做好2011年兵团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具体实施及业务指导工作。

(二)职业卫生工作

1.完成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继续以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为重点,加大检查指导工作的力度。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针对2011年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整改。

2.加大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查处不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3.配合卫生局做好职业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工作。继续开展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工作。开展好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三)环境卫生工作

1.大力推进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到整

- 51.突出重点传染病防控检查。结合季节特点,开展冬春季呼吸道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内腔镜、血透室等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消毒产品监管。落实消毒产品监管责任制度,保障监管效果,以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索证验证情况等为重点,加强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

3.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和疫情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加强对疾病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集体用餐、饮用水、教学环境为重点,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利用快速监测设备,对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学环境、饮用水和食品经常进行快速检测,确保广大师生饮食、饮水安全。

配合卫生局,会同教育部门、疾控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卫生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学校卫生工作新模式。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宣传、指导,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进一步规范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以餐饮服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医疗服务及学习生活环境等为重点的学校卫生综合监督检查。

(七)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

- 7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与办法,推进兵团卫生监督绩效考核工作。

五、继续落实好对口支援工作

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监督所对口支援合作协议》和《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口支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监督所协议书》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完成2012年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口支援兵团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作。做好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对口支援兵团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项目的实施工作,不断总结卫生标准应用效果评价、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平台等试点工作经验。借鉴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的经验与做法,适时组织举办兵团卫生监督执法技能比赛。

六、努力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会同疾控机构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指导基层卫生监督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将卫生监督末梢延伸到连队(社区),建立团场-连队(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联动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培训,帮助基层医疗卫生结构全面承担起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巡查、信息收集与报送以及协助调查等工作任务,使卫生监督服务真正惠及兵团广大干部职工。计划今年下半年在农八师(石河子市)组织召开兵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现场经验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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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推荐第4篇:卫生监督工作设想

2011年xx县卫生监督工作设想

2011年卫生监督工作以科学管理为中心,紧紧围绕县卫生局提出的“人才、环境、发展”三大主题,以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为主线,以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努力推进卫生监督各项工作。继续保持全巿领先、全省争先的局面,力争用3-5年时间打造为一流的县级卫生监督所。今年,要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工作措施是由职业卫生科定期对工矿企业进行巡查;对新建企业进行指导,推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探索对矿山职业卫生管理模式。

二是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主要由职业卫生科、公共卫生科、医疗机构监督科按分工负责,完成县第二水厂及恒大水厂的峻工验收;协同水务局加大对乡镇水厂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督;启动餐厅公共场所发证和加大乡镇公共场所的监督力度;开展2次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消毒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及抽检。 三是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主要由办公室、公共卫生科、医疗机构监督科按分工负责。办

公室负责组织培训,分管科室落实监督职能。医疗机构监督科要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公共卫生科要加强学校饮用水、图书馆、教室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和其他突发事件发生。

四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制,打击无证行医,查处采供血违法行为。主要由医疗机构监督科负责。在巩固县城打击无证行医执法成效的基础上,加大农村医疗机构监督力度。今年重点打击无证牙科诊所、药店坐堂等违法行为。

五是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十二五”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强化卫生监督各类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和乡镇卫生监督员的监督效能。主要由办公室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员培训、考核,不定期选送人员到省、巿学习,鼓励员工参加在职教育。招聘职业卫生、吸排水专业技术人员。

六是严格执行卫生监督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

制度。各业务科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活动,争创文明科室、文明窗口;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落实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做好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录入报告工作。

二0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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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基本完成乡镇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室和完成培训)。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运行机制,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率扩大到90%以上。贯彻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落实首席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紧缺人才以及基层复合型人才等培养工作。深入推进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扩大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防护工作。实施2013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方案。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确保实现量化分级管理率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达到100%,美容美发场所达到50%以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加强学校卫生监督,中小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内容:根据《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12〕62号)和《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23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中小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等卫生监督工作,监督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推荐第6篇:卫生监督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

卫生监督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

近几天,本人参加了XXX委党校2010年公务员培训班班。通过为期五天的学习培训,较为系统地掌握了公务员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思想修养,深深感到自己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加强了政治修养。通过五天来的政治思想学习,深刻理解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深刻内涵,并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民主制度等基本观点进行重点把握,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观念、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使知识结构更趋于合理化,夯实理论知识基础。

二、提高了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公务员头等重要的素质,是公务员素质的核心。提高公务员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抓好学习,特别是紧密联系实际、系统深入地学习理论。学会运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增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领导发展的能力。牢固树立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先进性要求相一致的政绩观、人才观、群众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 - 1 -

气。

三、增强了战略素质。公务员的战略素质,是指善于进行战略思维、能够驾驭全局和应付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提高战略素质,首先是积极应对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的挑战的需要。我们党作为国际政治舞台上的重要战略主体,必须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发展方向,用好发展机遇,谋划发展大计。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变化,利益关系的调整变化不断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公务员只有以敏锐的战略头脑,才能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学习,着力提高公务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厚实的知识积累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公务员胜任本职、成就事业的基本保证。

我珍视这次难得的培训机会,会将在党校收获的理论知识和心得体会科学地应用于今后的卫生监督工作中。我们的监督执法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我们的工作就要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精神,以此确保卫生安全,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我县社会和谐和经济建设,把好关、站好岗、服好务。-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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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龙岗卫生局坪山新区监督所

关于本公司接到编号201310004375卫生监督意见书,根据监督意见做出加强管理:

按规定在岗位配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及说明;

按规定组织员工在岗期间到坪山新区人民医院做职业健康检查,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员工(附健康检查复印件) ;

公司特别要求员工上班时一定要配带个人防护用品,以免影响身体健康;

利事达卫浴制品(深圳) 有限公司8-0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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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一节 概 述

怀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县卫生局下属的股级事业单位,于2005年9月28日正式分设成立,批准为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负责规范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许可,负责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分设综合办公室、卫生监督一科、卫生监督二科、卫生监督三科四个科室。 现有干部职工38人,其中本科学历 1 人,大专学历3人,高级职称0人,中级职称1人,助理级17人。

第二节 食品安全

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监督内容:

(一)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

(二)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三)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

(四)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

(五)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八)负责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监督范围:怀安县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户

第三节 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

监督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处方管理办法》

监督内容: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监督范围:怀安县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及采供血单位。 重大安全事件:无

第四节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条例》 监督内容:

(一)对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宣传卫生知识,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三)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条例》有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四)参加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包括取证照相、录音、录相等,调查处理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监督范围:

(一)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重大安全事件:无

第五节 消毒卫生监督

监督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监督内容: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监督范围:怀安县辖区内消毒企业 重大安全事件:无

第六节 传染病防治

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 监督内容:

1、组织实施辖区内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2、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范围:怀安县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重大安全事件:无

第七节 学校卫生监督

监督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监督内容: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监督范围:怀安县辖区内中小学及托幼机构 重大安全事件:无

第八节 劳动与职业放射卫生监督

监督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劳动保护条例》《放射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监督内容:

(一)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二)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落实的情况;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监督范围:怀安县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及有毒有害厂矿企业 重大安全事件:无

第九节 环境卫生与饮用水卫生监督

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内容: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 监督范围:怀安县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 重大安全事件:无

推荐第9篇:卫生监督

普庆小学多举措加强学校卫生监督

随着食品职能的划转,学校卫生监督成为卫生执法监督所工作重点之一。本年度,回民区卫生执法监督所根据工作要求,制定了《回民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全面开展对辖区内学校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切实保障全区学校教学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卫生安全。

首先对辖区的普通中小学、高等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教学环境、供给学生饮用的水源类型、是否存在二次供水、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进行摸底检查,基本掌握了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学校卫生的本底情况。同时联合教育局等部门,多次开展了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安全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共培训学校相关负责人126人次。针对摸底存在的问题,监督所逐项进行学校卫生专项检查。一是开展教学环境卫生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以学校环境和教学条件是否符合国家卫生要求为主,包括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照明、微小气候和环境噪声等快速检测项目,并对寄宿制学校宿舍布局与建筑、基本设施及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测结果均合格。二是开展学校饮水安全监督检查,我区大部分中小学校使用温、开水机饮水设备,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建立传染病情报告管理、消毒隔离、晨午检等各工作制度,是否成立传染病防控小组,传染病防控、预防性消毒、晨午检工作的落实,消毒剂规范使用及消毒记录等情,经检查,学校基本符合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

今后,卫生监督所将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的监管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探索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摸清辖区学校底数,建立学校卫生监督档案,以有效保障辖区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安全。

推荐第10篇: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

XX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

综合汇报

根据省、州部署的食品化妆品项整治、重点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推进卫生综合执法、放射治疗管理、打击非法行医、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各项,为迎接省厅的检查,我所将2006年1月至7月初开展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重点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及打击非法行医等各项的进展情况作如下:

一、食品卫生监督

1、根据《XXX卫生局关于印发餐饮业卫生整治方案的通知》(X卫发[2006]22号)文件要求,我所于2006年2月底开始着手安排此项。依据《食品卫生法》、《XXX食品卫生条例》、《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指南》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深入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开展监督检查。

结合我县对餐饮业单位的上半年一次的日常监督此次监督检查前后共出动人员共53人次,共检查餐饮经营单位341家,其中餐饮经营单位291户次,企事业单位食堂3户次,学校食堂47户次。每到一个单位先结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管理自查建议项目”让各相关单位进行自查。在检查中,重点对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照、健康培训证的持证情况、经营加工场所、厨房、库房、冷藏设施、专间、餐饮具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情况、添加剂、包装材料的索证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共查出无证经营户5家,无健康培训证上岗13人,厨房、餐饮具消毒及保洁设施不合格58家。食品原料、添加剂不符合卫生标准或无合格证2家,共查获并销毁不合格食品123公斤。对无许可证进行经营5家进行限期办理卫生许可证,对查出无健康证上岗的人员立即责令办理健康培训证,厨房布局不合理、餐饮具消毒不合格、保洁设施不完善的处以行政警告,并均按《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推荐的各类餐饮业场所布局要求、推荐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拟出整改意见,限期改进。

2、根据《XXX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许可清理整治的通知》(X卫发[2006]20号)文件精神,我所结合上半年的常规监督于2006年3月底至4月初对辖区内所有已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一进行清理,监督检查不符合整治内容的问题,并向生产加工企业发出卫生监督意见。此次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户56家,其中糕点副食加工店17家、米线饵丝加工店9家、豆制品加工3家、酒厂15家、农特产品加工6家、粮油加工店4家、调味品生产2家。共查出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家,其中粮油加工店1家、农特产品加工1家,责令其限期到卫生监督所补办卫生许可证;共查从业人员96人,其中持有效健康证83人、无健康证或健康证失效的13人,已责令限期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健康证;查出生产场所不符合规范的3家,查获并销毁过期劣质食品3类共计130Kg。

3、根据《XXX卫生局关于印发〈XXX2006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发[2006]74号)文件精神,结合《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XXX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要求,以粮油、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散装酒)、盐、调味品、保健品、儿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为整治与监管为重点,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三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所制定了重点打击保健品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等行为,重点严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宣传对疾病具有预防或治疗作用以及完全未经批准和特定保健功能,重点筛查调节血糖、减肥、抗疲劳3类保健食品。并明确了检查的统一时间:2006年3月至6月。保健品在我县销售形式多以药、专卖、及义诊等,结合我县实际确立了以打击“专卖”、“义诊”等非法销售为主的检查思路整治我县的保健品市场。并于3月中旬确定了各乡镇情报员,制定了相应的报告、收集、联络等制度及方案,从根本上保障了此次专项检查的完成。截至6月底我所共检查了36家药房(店),3次义诊、专卖,共查处了非法保健品4种300余盒,其中一起移交药品管理部门。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上半年的监督检查对婴幼儿食品、瓶(桶)装水、彭化食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健康证。共检查婴幼儿食品、彭化食品经营单位15家,瓶(桶)装水经营单位3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3家,31家均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其中2家无健康证从业人员2人,责令限期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健康证明。R>

4、组织全所职工在所务会上学习并落实《XXX卫生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的通知》(X卫发[2006]94号)文件精神。根据文件要求我所于6月初征订了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进一步健全卫生许可证申请和发放审查制度,分别对从事食品生产加、经营和餐饮业、食堂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了必须具备的申请条件;从食品卫生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方面加强书面和现场审查,严格审查程序,严把发证关;全所职工通过对文件的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越权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权责一致思想,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向社会分开投诉举报电话:402070

8、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广大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使食品卫生许可成为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窗口工程;确保2007年6月1日前如期完成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更换。

5、组织全所职工在所务会上学习《XXX卫生局大理州教育局关于转发〈XXX卫生厅XXX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的通知〉的通知》(X卫发[2006]61号)、《XXX卫生局转发〈XXX卫生厅关于开展学校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月行动的通知〉的通知》(X卫发[2006]153号)文件精神,联合教育局各有关部门于2006年6月10日——6月30日对我县辖区内各类学校、幼托机构食堂33家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学校周边食品摊点进行了清理整顿。通过此次监督检查,明确了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学校建立了仓库管理台账,购物索证、产品与实物相符;本次共检查全县各类学校、幼托机构食堂33家,其中持有卫生许可证33家,持证率100;共查从业人员71人,其中持有效健康证65人,持有效健康证率91.54。针对现场检查33家进行处理,其中责令停业整顿4家;责令限期改正6家;给予行政警告1家。对其它学校食堂存在不同程度的卫生问题提出批评指导。通过这次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整治,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有了新的改观。对学校周边食品摊点共检查45家,其中责令限期改进的食店8家,对食品摊户没收三无产品200kg,并予以当场销毁。严厉打击了学校周边三无食品摊点。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食物中毒隐患,为学校饮食卫生创造了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

二、公共卫生监督

1、组织学习并落实《XXX卫生局关于〈大理州2006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发[2006]86号)文件精神,我所于2006年7月3日至7日共出动18人次,历时五天对我县化妆用品经营店7家,美容店、美发店52家,药店及超市18家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药店和化妆品专卖店等经营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经营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注有适应症等。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4520708及设立举报箱。

2、根据《XXX卫生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大卫发[2006]113号)文件精神。于2006年5月中旬起着手安排此项。

(1)、此次检查宾馆旅店15家,共检查15家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查从业人员105人,其中持有效健康培训证103人;有卫生管理制度15家;有消毒设施15家;摆放避孕套单位数8家;无处罚户。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规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促进了公共场所的进一步规范经营,特别是对无健康证从业人员责令限期进行健康体检,对宾馆旅店未放置安全套的要立即解决,要求落实好卫生管理制度;对公共场所经营客用化妆品的单位进行指导,进一步完善了公共场所的规范经营。

(2)、本次共监督检查我县所辖区内集中式供水有5家,其中自来水厂4家、集中式供水点2家。我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共5家,其中持有效卫生许可证4家,无卫生许可证1家,共有制水人员46人,其中持有效健康证40人,无健康证6人。对无卫生许可证的集中式供水单位责令立即办理有关证件,无健康证的制水人员立即进行健康检查。对5家供水单位的水源水、水厂制水设施、消毒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对水源水环境保护较差有2家,对供水未进行消毒1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令限期改进,要求立即对水源水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整改,对未进行消毒的供水单位予以行政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确保饮用水消毒设施的建立。

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

依据《XXX卫生综合执法监督考核标准(试行)》进行自查考核。综合管理部分总分300分,自查得分258分;行政执法部分总分700分,自查得分665分。

四、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XXX卫生局关于转发〈XXX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X卫发[2006]113号)文件精神。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我所于2006年3月29日至6月中旬出动20人次共监督检查企业11家(合资1家、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共10家),其中触尘企业8家,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3家。在触尘企业中有2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3家建立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正常执行;3家有岗前、岗中培训制度;2家建有主要防护设施;4家备有防尘口罩、服、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正常使用;1家有危害公害栏、警示标志及警示说明;1家建立粉尘浓度定期监测及评价制度(由州环保局定期监测),并有监测记录;3家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8家均无职业健康监护;2家有合同告知;8家均无使用童工及安排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粉尘作业;无可疑尘肺病人。使用有害化学品的3家中除1家建立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有风扇、电动排气扇等防护设施外,其它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制度及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和合同告知均未开展;3家均未发生过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五、放射卫生监督

根据《XXX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X卫发[2006]181号)文件结合《XXX卫生局关于转发〈XXX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X卫发[2006]113号)文件精神,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共检查开展放射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10家,从业人员13人,均持有有效的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线装置许可。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均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均设置有辐射警示标志,放射诊疗人员均持有放射防护培训证,有放射诊疗人员剂量监测记录。

六、医疗机构监督

1、打击非法行医: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对医疗机构和医药服务市场开展执法检查,以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基础成立专项行动队,负责非法行医相关案件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通过近一年来多次对医疗机构和医药服务市场的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至2006年7月,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329人次,车辆60台次,检查医疗机构252户次,其中县级医疗机构17户次,镇卫生院16户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9户次,个体诊所23户次(含原个体医),村卫生所196户次。查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22起,给予警告2户,限期改正3户,取缔1户,罚款11起金额共24000元,没收用于非法行医的药品及医疗器械4箱(件),价值约1500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广告案件1起。

2、根据XXX卫生局X卫发(2006)第101号《2006年XXX医疗废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县医疗废物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本县从2006年4月20日至7月10日对本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17家县乡医疗机构,2家个人诊所、12家村卫生所,主要检查医疗废物内部管理情况、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内容包括查看记录和现场及从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措施情况。在检查中可以看出这两年来,各医疗单位都对此项加强了管理,按照卫生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到集中收集和焚烧处理。但也发现一定的问题,如:政府未制订过渡性处置场所;州级卫生环保部门曾经承诺塑料性一次性用品集中后有价回收未落实;有的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较简单,各部门责任规定不很明确,缺乏专人管理和处理;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选址不符合要求,未能上锁、防盗、成封闭状态;记录不完整,储存时间长,未能做到当日处理;没有专项费用。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从两方面入手加强管理:一是做好宣传教育,使医疗单位领导充分认识医疗废物的危害性和一旦出现问题将对社会安定产生的不良影响,提高他们做好的积极性;二是健全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各个步骤都必须确定责任人,要对医护人员加强污染物管理的安全教育,重点要求量化,细化,设立每日记录台帐,出现问题要按责任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同时我执法人员也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监察,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的扩散。

X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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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全所职工在所务会上学习并落实《XXX卫生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的通知》(X卫发[2006]94号)文件精神。根据文件要求我所于6月初征订了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进一步健全卫生许可证申请

和发放审查制度,分别对从事食品生产加、经营和餐饮业、食堂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了必须具备的申请条件;从食品卫生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方面加强书面和现场审查,严格审查程序,严把发证关;全所职工通过对文件的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越权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权责一致思想,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向社会分开投诉举报电话:402070

8、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广大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使食品卫生许可成为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窗口工程;确保2007年6月1日前如期完成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更换。

5、组织全所职工在所务会上学习《XXX卫生局大理州教育局关于转发〈XXX卫生厅XXX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的通知〉的通知》(X卫发[2006]61号)、《XXX卫生局转发〈XXX卫生厅关于开展学校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月行动的通知〉的通知》(X卫发[2006]153号)文件精神,联合教育局各有关部门于2006年6月10日——6月30日对我县辖区内各类学校、幼托机构食堂33家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学校周边食品摊点进行了清理整顿。通过此次监督检查,明确了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学校建立了仓库管理台账,购物索证、产品与实物相符;本次共检查全县各类学校、幼托机构食堂33家,其中持有卫生许可证33家,持证率100;共查从业人员71人,其中持有效健康证65人,持有效健康证率91.54。针对现场检查33家进行处理,其中责令停业整顿4家;责令限期改正6家;给予行政警告1家。对其它学校食堂存在不同程度的卫生问题提出批评指导。通过这次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整治,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有了新的改观。对学校周边食品摊点共检查45家,其中责令限期改进的食店8家,对食品摊户没收三无产品200kg,并予以当场销毁。严厉打击了学校周边三无食品摊点。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食物中毒隐患,为学校饮食卫生创造了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

二、公共卫生监督(第2页)

1、组织学习并落实《XXX卫生局关于〈大理州2006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发[2006]86号)文件精神,我所于2006年7月3日至7日共出动18人次,历时五天对我县化妆用品经营店7家,美容店、美发店52家,药店及超市18家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药店和化妆品专卖店等经营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经营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注有适应症等。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4520708及设立举报箱。

2、根据《XXX卫生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大卫发[2006]113号)文件精神。于2006年5月中旬起着手安排此项。

(1)、此次检查宾馆旅店15家,共检查15家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查从业人员105人,其中持有效健康培训证103人;有卫生管理制度15家;有消毒设施15家;摆放避孕套单位数8家;无处罚户。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规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促进了公共场所的进一步规范经营,特别是对无健康证从业人员责令限期进行健康体检,对宾馆旅店未放置安全套的要立即解决,要求落实好卫生管理制度;对公共场所经营客用化妆品的单位进行指导,进一步完善了公共场所的规范经营。

(2)、本次共监督检查我县所辖区内集中式供水有5家,其中自来水厂4家、集中式供水点2家。我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共5家,其中持有效卫生许可证4家,无卫生许可证1家,共有制水人员46人,其中持有效健康证40人,无健康证6人。对无卫生许可证的集中式供水单位责令立即办理有关证件,无健康证的制水人员立即进行健康检查。对5家供水单位的水源水、水厂制水设施、消毒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对水源水环境保护较差有2家,对供水未进行消毒1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令限期改进,要求立即对水源水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整改,对未进行消毒的供水单位予以行政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确保饮用水消毒设施的建立。

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

依据《XXX卫生综合执法监督考核标准(试行)》进行自查考核。综合管理部分总分300分,自查得分258分;行政执法部分总分700分,自查得分665分。

四、职业卫生监督(第2页)

根据《XXX卫生局关于转发〈XXX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X卫发[2006]113号)文件精神。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我所于2006年3月29日至6月中旬出动20人次共监督检查企业11家(合资1家、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共10家),其中触尘企业8家,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3家。在触尘企业中有2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3家建立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正常执行;3家有岗前、岗中培训制度;2家建有主要防护设施;4家备有防尘口罩、服、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正常使用;1家有危害公害栏、警示标志及警示说明;1家建立粉尘浓度定期监测及评价制度(由州环保局定期监测),并有监测记录;3家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8家均无职业健康监护;2家有合同告知;8家均无使用童工及安排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粉尘作业;无可疑尘肺病人。使用有害化学品的3家中除1家建立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有风扇、电动排气扇等防护设施外,其它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制度及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和合同告知均未开展;3家均未发生过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五、放射卫生监督(第2页)

根据《XXX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第2页)管理的通知》(X卫发[2006]181号)文件结合《XXX卫生局关于转发〈XXX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X卫发[2006]113号)文件精神,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共检查开展放射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10家,从业人员13人,均持有有效的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线装置许可。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均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均设置有辐射警示标志,放射诊疗人员均持有放射防护培训证,有放射诊疗人员剂量监测记录。

六、医疗机构监督

1、打击非法行医: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对医疗机构和医药服务市场开展执法检查,以卫生局卫生监督(第2页)所为基础成立专项行动队,负责非法行医相关案件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通过近一年来多次对医疗机构和医药服务市场的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至2006年7月,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329人次,车辆60台次,检查医疗机构252户次,其中县级医疗机构17户次,镇卫生院16户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9户次,个体诊所23户次(含原个体医),村卫生所196户次。查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22起,给予警告2户,限期改正3户,取缔1户,罚款11起金额共24000元,没收用于非法行医的药品及医疗器械4箱(件),价值约1500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广告案件1起。

2、根据XXX卫生局X卫发(2006)第101号《2006年XXX医疗废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县医疗废物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本县从2006年4月20日至7月10日对本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17家县乡医疗机构,2家个人诊所、12家村卫生所,主要检查医疗废物内部管理情况、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内容包括查看记录和现场及从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措施情况。在检查中可以看出这两年来,各医疗单位都对此项加强了管理,按照卫生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到集中收集和焚烧处理。但也发现一定的问题,如:政府未制订过渡性处置场所;州级卫生环保部门曾经承诺塑料性一次性用品集中后有价回收未落实;有的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较简单,各部门责任规定不很明确,缺乏专人管理和处理;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选址不符合要求,未能上锁、防盗、成封闭状态;记录不完整,储存时间长,未能做到当日处理;没有专项费用。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从两方面入手加强管理:一是做好宣传教育,使医疗单位领导充分认识医疗废物的危害性和一旦出现问题将对社会安定产生的不良影响,提高他们做好的积极性;二是健全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各个步骤都必须确定责任人,要对医护人员加强污染物管理的安全教育,重点要求量化,细化,设立每日记录台帐,出现问题要按责任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同时我执法人员也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监察,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的扩散。

XXX卫生局卫生监督(第2页)所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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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

XX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工作

综合汇报根据省、州部署的食品化妆品项整治、重点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推进卫生综合执法、放射治疗管理、打击非法行医、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为迎接省厅的检查,我所将2006年1月至7月初开展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重点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及打击非法行医等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作如下总结:

一、食品卫生监督

1、根据《XXX卫生局关于印发餐饮业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卫发[2006]22号)文件要求,我所于2006年2月底开始着手安排此项工作。依据《食品卫生法》、《XXX食品卫生条例》、《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指南》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深入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开展监督检查。

结合我县对餐饮业单位的上半年一次的日常监督此次监督检查前后共出动人员共53人次,共检查餐饮经营单位341家,其中餐饮经营单位291户次,企事业单位食堂3户次,学校食堂47户次。每到一个单位先结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管理自查建议项目”让各相关单位进行自查。在检查中,重点对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照、健康培训证的持证情况、经营加工场所、厨房、库房、冷藏设施、专间、餐饮具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情况、添加剂、包装材料的索证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共查出无证经营户5家,无健康培训证上岗13人,厨房、餐饮具消毒及保洁设施不合格58家。食品原料、添加剂不符合卫生标准或无合格证2家,共查获并销毁不合格食品123公斤。对无许可证进行经营5家进行限期办理卫生许可证,对查出无健康证上岗的人员立即责令办理健康培训证,厨房布局不合理、餐饮具消毒不合格、保洁设施不完善的处以行政警告,并均按《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推荐的各类餐饮业场所布局要求、推荐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拟出整改意见,限期改进。

2、根据《XXX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许可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X卫发[2006]20号)文件精神,我所结合上半年的常规监督于2006年3月底至4月初对辖区内所有已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一进行清理,监督检查不符合整治内容的问题,并向生产加工企业发出卫生监督意见。此次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户56家,其中糕点副食加工店17家、米线饵丝加工店9家、豆制品加工3家、酒厂15家、农特产品加工6家、粮油加工店4家、调味品生产2家。共查出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家,其中粮油加工店1家、农特产品加工1家,责令其限期到卫生监督所补办卫生许可证;共查从业人员96人,其中持有效健康证83人、无健康证或健康证失效的13人,已责令限期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健康证;查出生产场所不符合规范的3家,查获并销毁过期劣质食品3类共计130Kg。

3、根据《XXX卫生局关于印发〈XXX2006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发[2006]74号)文件精神,结合《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XXX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要求,以粮油、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散装酒)、盐、调味品、保健品、儿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为整治与监管为重点,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三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所制定了重点打击保健品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等行为,重点严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宣传对疾病具有预防或治疗作用以及完全未经批准和特定保健功能,重点筛查调节血糖、减肥、抗疲劳3类保健食品。并明确了检查的统一时间:2006年3月至6月。保健品在我县销售形式多以药、专卖、及义诊等,结合我县实际确立了以打击“专卖”、“义诊”等非法销售为主的检查思路整治我县的保健品市场。并于3月中旬确定了各乡镇情报员,制定了相应的报告、收集、联络等制度及方案,从根本上保障了此次专项检查的完成。截至6月底我所共检查了36家药房(店),3次义诊、专卖,共查处了非法保健品4种300余盒,其中一起移交药品管理部门。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上半年的监督检查对婴幼儿食品、瓶(桶)装水、彭化食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健康证。共检查婴幼儿食品、彭化食品经营单位15家,瓶(桶)装水经营单位3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3家,31家均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其中2家无健康证从业人员2人,责令限期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健康证明。

4、

组织全所职工在所务会上学习并落实《XXX卫生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X卫发[2006]94号)文件精神。根据文件要求我所于6月初征订了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进一步健全卫生许可证申请和发放审查制度,分别对从事食品生产加、经营和餐饮业、食堂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了必须具备的申请条

件;从食品卫生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方面加强书面和现场审查,严格审查程序,严把发证关;全所职工通过对文件的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越权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权责一致思想,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向社会分开投诉举报电话:402070

8、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广大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使食品卫生许可工作成为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窗口工程;确保2007年6月1日前如期完成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更换工作。

5、组织全所职工在所务会上学习《XXX卫生局大理州教育局关于转发〈XXX卫生厅XXX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卫发[2006]61号)、《XXX卫生局转发〈XXX卫生厅关于开展学校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月行动的通知〉的通知》(X卫发[2006]153号)文件精神,联合教育局各有关部门于2006年6月10日——6月30日对我县辖区内各类学校、幼托机构食堂33家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学校周边食品摊点进行了清理整顿。通过此次监督检查,明确了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学校建立了仓库管理台账,购物索证、产品与实物相符;本次共检查全县各类学校、幼托机构食堂33家,其中持有卫生许可证33家,持证率100;共查从业人员71人,其中持有效健康证65人,持有效健康证率91.54。针对现场检查33家进行处理,其中责令停业整顿4家;责令限期改正6家;给予行政警告1家。对其它学校食堂存在不同程度的卫生问题提出批评指导。通过这次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整治,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有了新的改观。对学校周边食品摊点共检查45家,其中责令限期改进的食店8家,对食品摊户没收三无产品200kg,并予以当场销毁。严厉打击了学校周边三无食品摊点。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食物中毒隐患,为学校饮食卫生创造了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

二、公共卫生监督

1、组织学习并落实《XXX卫生局关于〈大理州2006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发[2006]86号)文件精神,我所于2006年7月3日至7日共出动18人次,历时五天对我县化妆用品经营店7家,美容店、美发店52家,药店及超市18家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药店和化妆品专卖店等经营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经营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注有适应症等。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4520708及设立举报箱。

2、根据《XXX卫生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大卫发[2006]113号)文件精神。于2006年5月中旬起着手安排此项工作。

(1)、此次检查宾馆旅店15家,共检查15家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查从业人员105人,其中持有效健康培训证103人;有卫生管理制度15家;有消毒设施15家;摆放避孕套单位数8家;无处罚户。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规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促进了公共场所的进一步规范经营,特别是对无健康证从业人员责令限期进行健康体检,对宾馆旅店未放置安全套的要立即解决,要求落实好卫生管理制度;对公共场所经营客用化妆品的单位进行指导,进一步完善了公共场所的规范经营。

(2)、本次共监督检查我县所辖区内集中式供水有5家,其中自来水厂4家、集中式供水点2家。我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共5家,其中持有效卫生许可证4家,无卫生许可证1家,共有制水人员46人,其中持有效健康证40人,无健康证6人。对无卫生许可证的集中式供水单位责令立即办理有关证件,无健康证的制水人员立即进行健康检查。对5家供水单位的水源水、水厂制水设施、消毒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对水源水环境保护较差有2家,对供水未进行消毒1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令限期改进,要求立即对水源水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整改,对未进行消毒的供水单位予以行政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确保饮用水消毒设施的建立。

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

依据《XXX卫生综合执法监督考核标准(试行)》进行自查考核。综合管理部分总分300分,自查得分258分;行政执法部分总分700分,自查得分665分。

四、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XXX卫生局关于转发〈XXX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X卫发[2006]113号)文件精神。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我所于2006年3月29日至6月中旬出动20人次共监督检查企业11家(合资1家、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共10家),其中触尘企业8家,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3家。在触尘企业中有2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3家建立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正常执行;3家有岗前、岗中培训制度;2家建有主要防护设施;4家备有防尘口罩、工作服、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正常使用;1家有危害公害栏、警示标志及警示说明;1家建立粉尘浓度定期监测及评价制度(由州环保局定期监测),并有监测记录;3家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8家均无职业健康监护;2家有合同告知;8家均无使用童工及安排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粉尘作业;无可疑尘肺病人。使用有害化学品的3家中除1家建立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有风扇、电动排气扇等防护设施外,其它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制度及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和合同告知工作均未开展;3家均未发生过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五、放射卫生监督

根据《XXX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X卫发[2006]181号)文件结合《XXX卫生局关于转发〈XXX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X卫发[2006]113号)文件精神,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共检查开展放射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10家,从业人员13人,均持有有效的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线装置许可。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均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均设置有辐射警示标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均持有放射防护培训证,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剂量监测记录。

六、医疗机构监督

1、打击非法行医: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对医疗机构和医药服务市场开展执法检查,以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基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队,负责非法行医相关案件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近一年来多次对医疗机构和医药服务市场的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至2006年7月,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329人次,车辆60台次,检查医疗机构252户次,其中县级医疗机构17户次,镇卫生院16户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9户次,个体诊所23户次(含原个体医),村卫生所196户次。查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22起,给予警告2户,限期改正3户,取缔1户,罚款11起金额共24000元,没收用于非法行医的药品及医疗器械4箱(件),价值约1500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广告案件1起。

2、根据XXX卫生局X卫发(2006)第101号《2006年XXX医疗废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本县从2006年4月20日至7月10日对本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17家县乡医疗机构,2家个人诊所、12家村卫生所,主要检查医疗废物内部管理情况、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内容包括查看记录和现场及从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措施情况。在检查中可以看出这两年来,各医疗单位都对此项工作加强了管理,按照卫生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到集中收集和焚烧处理。但也发现一定的问题,如:政府未制订过渡性处置场所;州级卫生环保部门曾经承诺塑料性一次性用品集中后有价回收未落实;有的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较简单,各部门责任规定不很明确,缺乏专人管理和处理;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选址不符合要求,未能上锁、防盗、成封闭状态;记录不完整,储存时间长,未能做到当日处理;没有专项费用。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从两方面入手加强管理:一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医疗单位领导充分认识医疗废物的危害性和一旦出现问题将对社会安定产生的不良影响,提高他们做好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健全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各个工作步骤都必须确定责任人,要对医护人员加强污染物管理的安全教育,重点工作要求量化,细化,设立每日记录台帐,出现问题要按责任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同时我执法人员也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监察,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的扩散。

X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9

第12篇: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

简答30’论述30’案例40’时间1月7号8:00-10:00C2019

一、卫生监督的概念: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一言以蔽之:卫生行政执法;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部分

二、卫生监督的功能(1)制约功能——目标,对相对人权力的限制和在具体行为上的牵制(2)规范功能——效

果,规范人们行为导向的作用(3)预防功能——重心(4)促进功能——结果

三、卫生监督的作用:卫生监督为保障和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发挥重要作用;卫生监督是实施国家职能,打击违反卫生法规活动的重要手段;实施卫生监督是保护国家、团体、公民个人有关卫生方面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卫生监督的大力开展,能够促进卫生监督的自我完善;对于增强人的法制意识,卫生监督有着不可替代的作

四、卫生监督行为的有效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合法

2、行为不超越权限:卫生法规定的权限内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符合法定形式

5、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五、卫生监督行为的效力

1、确定力,卫生监督行为一经有效成立后,就具有不得再行更改的效力。

2、执行力,

卫生监督机关依法采取一定手段,使卫生监督的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效力。如:传染病人的隔离

3、拘束力,卫生监督行为实施后,具有约束和限制的效力

六、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

(一)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适用卫生法律、法规准确

无误

(三)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正当行使监督权

二、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卫生监督行为必须符合卫生行政执法程序

三、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四、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卫生监督机关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独立地处理卫生法律案件,不受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干涉。

七、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概念,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八、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一)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1、卫生监督主体:国家的卫生监督管理机关,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

2、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个人或组织

卫生监督守法主体,公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例:外国人在国境口岸接受卫生检疫检查

(二)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内容,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1、权利: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能力和利益,表现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2、义务,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三)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客体,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以下四类:

1、人身利益。如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患者的隐私权

2、卫生行为:如卫生执法行为、公民就医行为等

3、物:包括进行卫生管理和各种服务过程中可作为主体双方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如:出入境交通工具、食品、药品、监督用具等

4、智力成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如医疗仪器的发明、学术著作等

九、卫生监督手段

1、卫生行政机关监督

2、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监督

3、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监督

4、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关监督

十、卫生监督主体的组成:卫生监督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卫生监督机关

1、卫生行政机关

2、国境卫

生检疫机关

3、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4、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概念、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

2、特点:非国家机关,特定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能而非一般,具体的卫生法律法规授予而非行政组织法授予

3、条件: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能无利害关系,具备了解和掌握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知识的技术人员,具备基本设备和条件,具备特别条件

4、类型:社会组织、团体:医学会与医疗事故处理企事业单位、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企业下设的卫生机构:如铁路

5、法律地位: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监督权时,享有与卫生监督机构相同的卫生监督主体地位,执行其本身职能时不享有卫生监督主体地位,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

(三)卫生监督主体的相互关系:纵向关系:隶属关系、领导关系、指导关系,横向关系:非隶属关系

十一、与卫生监督主体相关的组织和个人

(一)受委托组织的概念,指接受卫生监督主体的委托而行使某项卫生监督职能的组织,“不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主体”。受委托组织的特点:从事非国家职能性质活动的组织,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卫生监督职权,而不能行使一般的卫生监督权,受委托行使的一定卫生监督职权是基于卫生监督机关的委托而非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

(二)受委托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区别:前者的卫生监督权来源于卫生监督机关的委托,后者来源于卫生立法上的直接授权,委托代理关系与单方授权关系,以委托卫生监督机关名义与以自己名义,前者不具独立的法律人格

(三)卫生监督员的概念卫生监督员是指通过资格考试,经依法聘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卫生监督职能的卫生执法人员。特点:卫生监督机关的组成人员;依法从事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必须通过资格考试,经依法聘任;卫生监督员的卫生监督行为是卫生监督主体的行政行为

十二、根据卫生监督依据的性质,卫生监督依据可以分为三类:法律依据、政策依据、技术依据(卫生标准)、卫生监督的证据

十三、卫生监督法律依据

1、概念,是指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活动中必须始终遵照执行的我国法律、法规的总和。

2、特征: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调整的范围广泛,调节的手段多样,调整的内容有较强的科学技术性,反映的利益具有社会共同性,表现的形式具有分散性

3、形式: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地方性卫生法规(含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

区的卫生规范等)和地方性卫生规章、国际卫生条约

4、效力等级:卫生法的效力是指卫生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包括:时间效力:法的生效、失效和溯及力;空间效力:法规适用的地域范围。领土、领空、领海;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的我国船舶和飞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效力(约束力)

5、卫生法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部门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上级法优于下级法。宪法位于卫生法效力等级的最高层,以下依次是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和政府卫生规章等,它们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共同构成了我国卫生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6、卫生法效力层次的特殊规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在同一机关制定的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卫生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卫生规章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法优于旧法,在同一机关制定的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和卫生部门规章中,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十四、卫生监督的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察、检查及现场笔录、视听资料

1、物证 概念,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特点:以物质的存在方式证明案件事实.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证据意义通常并不十分明显.只有通过人的能动作用去发现、识别、挖掘它与案件的客观联系,才能发挥证明作用。

2、书证概念,指以文字、图画或符号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卫生违法案件的真实情况的物品如,病历

3、证人证言概念,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的资格条件,知道案件情况,有作证能力(辨别是非,正确表述),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非当事人,公民个人

4、当事人的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一是对自己不利事实的陈述; 二是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5、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作出的结论。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三鹿奶粉的质检报告

6、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和现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

7、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反映的图像和音响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具有

信息量大、形象逼真,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又容易被变造或伪造的特点。

十五卫生行政违法的概念特征与构成要件

(一)概念:卫生监督主体及卫生监督人员在卫生监督过程中实施的,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卫生行政行为。

(二)特征:

1、卫生行政违法的主体是卫生监督主体

2、卫生监督主体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卫生监督人员的行为表现出来的

3、卫生行政违法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行政许可

4、卫生行政违法行为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5、卫生行政违法的后果是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三)构成要件(同时具备!)

1、卫生监督主体及卫生监督人员有相关的法定职责

2、卫生监督人员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并且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十六、卫生行政违法行为的主要形式:

(一)事实依据错误

(二)适用法律错误

(三)程序违法包括方式违法、步骤违法、期限违法指卫生监督行为的作出违反法定的期限。举行听证未按照规定7 日前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四)卫生行政越权,

1、时间、空间及事务上越权,时间上的越权与期限违法不同,为超越法定的时间范围而非超越程序上的法定时间。

2、纵向与横向越权

(五)卫生行政滥用职权

(六)卫生行政失职,因不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而构成的卫生行政违法。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卫生监督主体不履行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义务,致使他人受到损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与延迟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作为的违法行为卫生监督主体实施卫生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达到某种违法状态。

(七)卫生行政不当,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行为。以合法为前提,只基于自由裁量行为、一般不会引起惩罚性行政责任。表现为

1、行政处罚畸轻畸重;

2、同等情况,不同处罚;

3、不同情况,相同处罚;

4、行政处罚超出违法者的实际承受能力;

5、其他可视为行政不当的行为,如认定违法情节有误、计算违法人非法所得有误等导致处罚的“显失公正”

十七、卫生监督责任

(一)概念:卫生监督主体和卫生监督人员在行使卫生监督权的过程中,因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特征:卫生监督责任由卫生监督主体和卫生监督人员承担;卫生监督责任是一种外部责任,不包括内部责任;卫生监督责任是卫生行政违法或不当引起的法律后果;卫生监督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能相互取代

(三) 构成要件:卫生监督主体已构成卫生行政违法;卫生监督人员有主观恶性程度;卫生行政违法的情节与后果 十

八、、卫生监督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卫生监督主体: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

(二)卫生监督人员责任承担方式:通报批评,赔偿损失,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十九、医疗机构的定义: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保护公民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活动,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服务机构。法律意义:只有法定的医疗机构才能在法律上成为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主体; 只有法定的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才受法律保护

十、医疗机构监督机构及其职责:

1、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的监督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监督: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军队和武警部队编外医疗机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2、职责: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二十一、医疗机构设置登记的监督

(一)医疗机构设置的监督

1、医疗机构的设置纳入当地的规划布局,

2、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

3、提交文件

(二)医疗机构登记与校验的监督

1、医疗机构登记的监督包括对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进行监督

2、医疗机构校验的监督

二十二、医疗机构执业的监督:

(一)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印章使用的监督

(二)对诊疗活动的监督

1、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断、治疗活动

2、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应当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

4、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5、病历的保存

6、按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文件7.尊重患者权利

8、对传染病等特殊患者的诊治和处理

9、药品管理

10、按照政府物价等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医疗费用

二十三、对医疗机构履行其他职责与义务的监督

1、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要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3、严格执行无菌消毒、

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4、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逐级上报并妥善处理

5、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对顶的时限和方式履行报告义务,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6、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工作

二十四、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的监督

(一)医疗事故预防的监督:医疗机构是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对患者知情权的保障:病情及病历复印;医疗机构是否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

(二)医疗事故处置的监督

1、医疗事故的报告(机构内部+卫生行政部门)(1)医疗机构内部的报告制度(2)向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医疗机构是否采取措施避免损害后果扩大

二十五、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医疗广告监督: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发布的广告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监督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六、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十七、医师执业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执业活动以及考核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注意点:①“依法取得”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有关考试和注册的规定;②医师资格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又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③必须“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才能执业;④必须在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相应业务。

医师执业监督机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①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试用期满1年 ②经验要求: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专科学历 2年 ;中专学历 5年③专业要求:医学专业 ④工作要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例外张某没有上过任何层次的医学专业的学校,但他仍有资格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原因??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

二十八、医师执业活动的监督

1、对出具医学证明文件的监督

2、对使用药物和器械的监督。

3、对索取收受不当利益的监督

4、对是否如实介绍病情的监督

5、遇紧急情况是否服从调遣的监督

6、对急危患者的救治的监督

7、对非常事件报告的监督

8、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二十九、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 原法定传染病35 种;修订后37 种:2(甲)+25(乙)+10(丙),

1、甲类传染病的病种(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的病种(25)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按甲类管理: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按照一般乙类传染病管理

3、丙类传染病的病种(10)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十、传染病预防的监督

(一)经常性预防措施的监督

1、对健康教育的监督

2、对消除传播媒介的监督(得怪病的女孩)

3、对加强管理和改善公共卫生状况监督(如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4、对各项卫生制度和卫生标准的监督

(二)计划免疫的监督

1、预防接种制度

2、接种单位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二)疫情报告时限要求

1、日常疫情报告时限 (1)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 (城2小时内农6小时)(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6小时内,农应于12小时内 )(3)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三十

一、前期预防与劳动过程职业卫生监督

(一)前期预防,立法意图:控制危害产生源头;主要内容: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职业危害登记申报制度;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预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审查制度;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

(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立法意图:明确劳动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治要求;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职责。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职能机构及人员配备、层层落实责任;工作场所危害控制制度;工作场所危害监测评价、危害警示标志、危害控制措施;作业管理制度;原材料和设备使用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健康体检规定;紧急情况下应急体检规定;健康监护档案

三十

二、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保障方面的规定包括疑似职业病人获得诊断保障;职业病人待遇保障;就医、治疗、康复、工作安排;经济补偿;费用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变更时职业病人的安置;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义务 三十

三、食品卫生监督是为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体质,由卫生监督主体在管辖范围内依法对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过程实施强制性卫生行政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并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十

四、食品安全法宗旨与适用范围宗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指无毒无害:无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适用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食品安全管理活动,第一责任: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三十

五、食品安全标准宗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准则:科学——制定标准的基础,合理——可操作性,安全——目的,可靠——技术稳定,是食品的唯一强制性标准

三十

六、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禁止生产经营的: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有害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营养不符合要求的婴幼儿食品;变质、掺假掺杂;异常死亡食用畜禽及其制品;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包装污染;超过保质期;无标签;防病要求;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三十

六、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培训;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鼓励良好生产规范、HACCP;认证机构的监管责任:跟踪调查、撤销认证并通报、不得收取费用

第13篇:元旦卫生监督工作小结

老寨乡2011年“元旦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小结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元旦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全乡人民渡过一个安全、和谐的节日,我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以“服务农村卫生、保障食品安全”为宗旨,积极行动起来,根据节日期间人们的饮食习惯,做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立了由分管的副乡长为组长,工商、安全办、卫生等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老寨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培训了重点的从业人员、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人进行及时整改。现将检查情况小结如下:

从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3日的5天时间里,我乡在全乡范围内作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辖区内的46个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10个公共场所进行了全面的卫生状况大检查,共派出监督员25多人次,限期整改8家卫生设施不完善的餐饮单位,没收销毁了不合格食品15公斤。

经过不懈努力,最终确保了我乡在今年的“元旦节”期间没有发生食物中毒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老寨苗族乡卫生院 二0一一年一月八日

第14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

【分类号】 2360039104

【标题】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911230

【实施日期】 91123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卫生监督类

【文号】

【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

【题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卫生监督机构正确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依据《公共场所卫 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细则》)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 和卫生防疫站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时,必须遵守本程序。

第二章 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 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到卫生防疫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一、登记要求:准备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持其主管部门证明。已开业需 补办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携带介绍信和工商营业执照。上述手续齐全 者,发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营者要提供经营场所的平面图、卫生设施等有关资料及从业人员情况

(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必须用钢笔或墨笔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准确。填好后由经营者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卫生防疫机构。

第四条 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在45日内逐项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 全、准确,若有漏项、错误处应通知其补正。对申报材料合格者,派两名以上卫生 监督员或助理卫生监督员(其中卫生监督员不少于1名)进行现场监督、监测,在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填写卫生评价意见,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条 发放“卫生许可证”和通过复核的条件:

一、经监督检查后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

二、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对传染病患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在80%以上。

第六条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单位,卫生防疫机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经 营单位改进后重新申请。

第七条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一、“卫生许可证”应用墨笔填写,写明编号、单位全称、经营项目、发证日 期,并加盖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如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要在“卫生许 可证”上注明其兼营项目。

二、卫生行政部门应自卫生防疫机构接到“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之次日起两个 月内,对审查合格者签发“卫生许可证”。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 能部门负责签发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民航客 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期满前30日将“卫 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发给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在15日内填写并交回“卫生许 可证复核登记表”。监督机构收到“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后60日内完成对经 营场所卫生状况的复核审查,在“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上填写复核意见,合格 者加盖“审核章”。“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一式2份,1份存档,1份交经营 单位。

四、经营单位领证后如有新增经营项目,须申报新增经营项目,并按有关规定 和标准接受卫生监督、监测。

第三章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第八条 健康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向经营单位发健康检查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定体检期限、承担体检单位及体检地点;

(二)根据应体检人数,领取体检表;

(三)首次体检人员准备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二、健康检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单位承担健康检查工作,承担健康检查 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由内科、皮肤科、放射科、化验室等医技人员组成;

(二)具有随时接受体检、补检、复检的能力;

(三)体检后两周内出具体检结果报告;

(四)对体检工作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条 健康检查工作的实施:

一、经营单位应作好体检的组织工作;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体检工作的监督、指 导并掌握体检进度。

二、体检者必须亲自持体检表进行体检和复检。

三、查出的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及时复检。

四、对传染病患者的诊断按卫生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 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执行。确诊为传染病患者,承担体检的单位应及时通 知卫生防疫机构。

五、体检完毕,承担体检的单位应在健康检查两周内向受检者单位发出健康检 查结果报告。受检者单位及时将体检结果送交卫生防疫机构。

第十条 健康合格证的核发:

一、卫生防疫机构按人员名单逐人逐项审查,如有漏检人员及项目或检出阳性 者,应及时通知经营单位补检或复检;

二、体检合格者由卫生防疫机构在其健康证上加盖“体检合格”章及公章,并 注明发证日期;

三、由卫生防疫机构将体检表和健康合格证交经营单位保存。

第十一条 传染病患者的调离:

一、体检确诊的传染病患者,由卫生防疫机构向患者所在经营单位发出“职业 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经营单位应将患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岗位,并于接到 “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患者“健康合格证”及其回执送 卫生防疫机构。

二、传染病患者治愈后,到指定体检单位复检,确属痊愈,将检验报告附体检 表后送卫生防疫机构补发健康合格证或补盖“体检合格”章。

第四章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第十二条 培训:

一、培训对象同体检对象,经营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参加培训,由经营单位 负责实施。

二、拟上岗的从业人员,由该经营单位随时组织培训。

三、经过经营单位自身考试合格后,报卫生防疫机构验收。

第十三条 验收:

一、检查答卷是否认真、准确,参加考试人员应占从业人员的百分之九十五以 上。

二、按从业人员10%-20%的比例抽查进行现场考核,对不及格者应重新 考试。

三、在考试合格者的健康合格证上加盖“考核合格”章。

第五章 卫生监督监测

第十四条 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卫生组织、卫生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二、基本卫生设施是否具备;

三、公共场所内外环境卫生状况;

四、消毒制度、消毒设施是否健全、完好及运行情况;

五、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部分执行情况;

六、抽查部分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和“考核合格”章;

七、复核从业人员名单是否准确无误,以确定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含临时工 )为体检、培训对象。

第十五条 卫生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应认真填写“现场卫生监督记录”。填

写时做到用词适当,准确,不得以结论代替事实描述,不能笼统描述卫生状况;要 写明经营者全称、监督检查时间;所有项目要在现场填全、不得在离开现场后补填 。监督检查记录填写后应由被监督单位的法人代表或陪同人员查看并签字;如拒签 需问清拒签理由,属用词不妥或与事实不符应按事实改正后再签;如被监督单位人 员仍拒签,应在监督检查记录上注明拒签情况和理由,记录在场人员姓名,由卫生 监督员签字,将第二联当场交给被监督单位,如拒收记录,回单位后用双挂号信寄 出。

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得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十六条 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填写“ 样品采集记录表”,采样记录的编号应与样品编号一致。采样后应填写“卫生监测 样品送检单”,连同样品及时送至检验单位。检验者应出具“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 ”退还承办卫生监督员。

卫生防疫机构依据检验结果填写“卫生监督监测评价书”送被监督单位。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立案:

凡涉及行政处罚者,都必须立案。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案调查。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现场进行卫生监督、监测时发现经营单位有违反《 条例》或《细则》的行为。

(二)知情者检举揭发经营单位有违反《条例》或《细则》的行为。

二、立案原则:

(一)在现场进行卫生监督、监测时,卫生监督员发现经营单位有违反《条例 》有关规定的情况和行为,可立案调查;

(二)如系群众举报,应作好口述笔录,由举报人签字并留下工作单位或地址 ;如是电话举报,应认真作好电话记录,记下举报人姓名、地址。经科主任批准后 ,方可立案。

第十八条 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核实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助理卫生监督员(其中卫生监督 员不少于1名)同行,赴现场时,卫生监督员必须着装整齐,佩带“中国卫生监督 ”证章,出示“中国卫生监督”证件。

人证、物证、地点、时间及情节是执行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取证内容主要包 括:

一、现场摄影、录音、录像;

二、现场采样并送检验室检验(应注明采样地点、日期、样品名称及编号);

三、现场卫生监测,将监测结果填写“样品采集记录表”;

四、反映违法事实的检举投诉;

五、旁证材料,应由旁证人签字;

六、采集物证(采样单应有双方签字);

七、鉴定结论,经专业机构进行的技术鉴定(包括化验证明、医院诊断书等) 及有关的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八、当事人对事实经过的陈述;

九、现场卫生监督笔录。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再向被处罚者或证人收集证据,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涉及国家机密或技术专利的证据,监督机构及调查取证人员要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

一、由3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助理卫生监督员(其中卫生监督员不少于两名) 对经营单位的违法事实进行合议,填写行政控制或行政处罚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 调查所得材料,按行政处罚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

二、行政处罚的批准权限:

按《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对停业整顿及超过3000元的罚款处罚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地、市 级以下卫生防疫机构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备案。

三、由卫生监督员根据已审批的行政控制或行政处罚审批表填写“卫生行政处 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填写“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违 法事实应判定准确,要与《条例》及《细则》的有关条款相对应。

四、送达:送达处罚决定书应有送达回证,由被送达人在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盖章),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处罚决定书应直接送交被送达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在时交该单 位收发部门签收。

被处罚者是个体经营者的,处罚决定书应交给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同住成年 家属签收。

被送达人拒绝接收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 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处罚决定书留 在被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双挂号邮寄送达,并将回执贴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 证”上。“送达回证”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行政处罚分类及执行:

(一)警告、罚款:按规定送达“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停业整顿:送达“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期派卫生监督员赴现场检 查验收。若验收合格,即下达准许恢复营业通知;若验收不合格,可延长其停业整 顿期限至90天止,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三)吊销“卫生许可证”:送达“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通知工商行 政部门。

对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送达后3个月内被处罚单 位不履行也不起诉时,由卫生防疫机构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个月内被 处罚单位不服处罚,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时,卫生防疫机构应做好应诉准备。

第二十条 结案:

行政处罚实施完毕后,由主办卫生监督员填写结案报告单,予以结案。结案卷 宗应包括与本案有关的各种文书、证据。

第15篇:卫生监督工作的思路

崇左市农村医疗卫生现状分析

韦光武广西崇左市卫生监督所 (崇左532200)

﹝摘要﹞目的研究和分析崇左市农村医疗卫生现状,为完善崇左市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深入调查了解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和农民就医情况。结果农村缺医少药,农民看病难,看不起病现象突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薄弱,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不足。结论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解决农民就医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崇左市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农村三级预防保健体系基本建立,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所提高,计划免疫工作不断加强,但是农村公共卫生事业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些农民因病致贫或返贫现象,在农村的许多地方特别是边远山区经常出现,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新型农村医疗卫生运行机制,才能真正解决农村医疗保障问题。

1农村医疗卫生状况

崇左市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虽然有成绩、有进步、有发展,但新建立的崇左市百业待兴,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总体上还是呈弱化的态势,其状况令人担忧,其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1.1农村缺医少药,就医难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农民看病难、看不起病,最基本的医疗需求难以得到保障。

1.1.1偏僻边远山区人口流失严重,医疗资源不足,村医难维持生计。全市共有829个村居委会,有797村设置有村卫生所,占96.14%。受人口搬迁、外出打工等影响,不少卫生所门庭冷落,相继关闭,村医为谋生计,部分村卫生所如同虚设,只好另寻出路,村民看病只得跑到镇卫生院,。

1.1.2就医费用居高不下,农村群众难以承受。乡村患病人群医疗费用支出,在卫生所就医需费用约50--100元;在卫生院住院需要300--500元;在县市级医院住院则需1500--3000元。由于医疗费用攀升,低收入人群就医难的现象显得突出。目前崇左市 1

乡村农民收入大都处在2000元左右,大多数人只能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一旦生病,就束手无策。

1.1.3乡村群众因病返贫现象突出。江州区一位村民开拖拉机跑运输收入好,盖了新房,尚有存款3万多元,后因喷农药时中毒,住院治疗花了4万多元,两年来不能从事劳务,负债3万多元,成了贫困户。立即跌入贫困深渊。“大病拖、小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的现象在不少农民家庭中也明显存在。

1.1.4农村卫生所存在缺药、少药等问题。农村的经济状况差,相当部分边远山区的村医进药渠道多样,伪劣药品充斥药品市场的现象不断发生。检查发现伪药、劣药、过期药时有发现,直接危及病人的生命,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2乡村两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薄弱,未能满足农村最基本的医疗需要

1.2.1基层卫生院人才缺乏。由于基层基础条件差,造成医务人员分布很不合理,不少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紧缺。全市146个卫生医疗机构有医务人员5433人,其中83个乡镇卫生院只有1585人,占29.17 %,中级职称只有265人,占19.05%,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更是凤毛麟角。据统计,崇左市每千人口床位数及卫生技术人员数分别为1.

45、1.70,全区平均数为1.8

5、2.53,相比之下,仍有较大差距,资源配置远远未能满足最基本医疗卫生保障需求。专业骨干、学科带头人甚少,特别是妇产科、外科、影像专业和医院管理人才相当缺乏。近年来,自治区卫生厅为了加强基层卫生院建设,下拨配备了一批X光机、心电图机、检验科设备等,但由于人才的缺乏,许多乡镇卫生院无法利用现有的设备开展相应业务,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1.2.2农村医疗卫生市场整顿难度大。乡镇卫生院不具有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各县市虽然成立了卫生监督所,但人员少,经费缺,任务重,对无证行医现象打击力度不够,伪劣药品在市场上时有发现,直接危害了广大农民的用药安全。

1.3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受县乡镇财力困难的影响,国家许多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难以兑现。一是乡镇卫生院职工100%补助工资政策未能全面兑现。2006年全市各级财政划拨给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总计1745万元,占应划拨款的80%,极大地影响了基层卫技人员的积极性,也给经济负担已经很重的基层卫生院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二是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贷款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发展;三是一些地方财政挤占卫生专项资金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影响了卫生部门向上争取资金的积极性;四是政府应当支持卫生事业的专项资金相对减少。这种不良现象的积累,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影响将逐年加剧。

2主要原因及影响因素

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当前出现的困难和不足,成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表面的管理因素,也有深层的体制因素。

2.1 思想认识不足。中央有关文件非常明确地把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定性为福利性的、政府举办的、公有制为主导的社会公益事业。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全民100%的工资却一直难以兑现。但由于各级对医疗卫生工作认识不一,卫生宣传工作还没有深入,尤其是农村群众的医疗保健意识不强,导致各地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重视程度不一。

2.2 运行机制不科学。基层卫生院还未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院长负责制,其工作和业务的运行还要受到多种外部条件的制约。比如卫生院医务人员的人事管理权力不在院长,医务人员的调整充实,院长无力控制。该进的人进不了,不该进的又挤进来,以致直接影响队伍的结构和素质的提高。

2.3 现行体制不协调。农村医疗保健属福利性质的事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文件规定:“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这种现行体制要求未能全部落实到位。管理体制上的问题也成为制约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4管理水平不高。一些基层卫生院的院长和班子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精神风貌差;有的业务素质不高,管理能力低下,有的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团结和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以致影响了基层卫生院整体功能和水平的发挥,极大地削弱了其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心地位。

3改善对策的探讨

3.1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改革。

随着“三农”问题成为政府工作重心,着力解决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存在问题刻不容缓。农村医疗卫生关乎民生大计,关乎农村生产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安定稳定,各级政府一定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把农村医疗卫生纳入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法规,真正建立起政府举办的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

3.2 积极推行农村医疗卫生改革。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保健网的枢纽,在农村防病治病中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而卫生院院长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乡镇卫生院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采取公开招聘、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培训及考核奖惩制相结合选好院长,是促进卫生院建设和长足发展的关健

﹝1﹞。同时要推行全员聘任制,激活用人机制,建立

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和深造机制,尽快扭转人才匮乏、水平低下的局面,在保证政府增加投入的情况下,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措施增强基层卫生院、卫生所的自身造血功能。

3.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认真落实好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的工资100%由财政拨补的要求。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要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改革制度方面的问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本着扶持农村卫生所建设为出发点,给予村医适当经济补助,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3.4建立有效机制,逐步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3.4.1 加强农村卫生社区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农村卫生社区服务是县、乡、村三级联办,以医疗、防疫、健康教育为主要服务内容,李秀英﹝2﹞调查认为实行农村卫生社区的地区,做到了防治结合,比较好地落实了农村初级卫生保障任务。同时要增加公共设施的投入,广西近年来通过实施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边境大会战”、“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共投入4.6亿元,建设和改造乡镇卫生院860个、村卫生所1074个,建筑面积达64万多平方米,为全区卫生院配备诊疗设备7575台(件)。配置电脑1600台,为中心卫生院配备救护车220辆。并且,开展了3轮“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活动,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支援单位共派出13814人到受援单位工作;赠送医疗设备和物品3548台(件),培训人员42028人次,专家诊治病人30万多人次,开展适宜新技术1129项;投入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环境改造1693万多元。使农村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业务技术、管理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高,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安全、优质、价廉的卫生服务。

3.4.2 积极铺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倡导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旨在寻求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有效途经。据统计, 2007年全区已有80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有2345.12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参合率为70.07%,覆盖人口3867.23万人,农民受益达 1362.14万人次,共报销医药费用14.23亿元。比较好地缓解了农民兄弟因住院而导致的医疗费用压力。以崇左市合作医疗试点江州区2007年参保人员报销补偿情况说明,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人数为160361人,农民交缴费用为16.03万元,总报销补偿费用为216.56元,免收挂号3.7万元, 减免检查费8.2万元,较好地帮助参保的农民解决了部分医疗费用,农民确实得到了较大实惠。实践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的卫生需求得到满足,它不失为保护农村劳动力的新举措﹝3﹞。

总之,我们要着眼于卫生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当前农村卫生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城乡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分布极不合理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依法行医、依法治医”为原则,通过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彻底改变农村农民看不起病和不敢看病的现状,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

参 考 文 献

1张文成,陶于权.六制并举提炼乡镇卫生院院长素质.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7:428.

2李秀英.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方式的调查.中国卫生管理,2005,11:681-683.

3王琦等,胡志,鲁超.建立农民健康保障制度.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2,18:695-696.

第16篇:卫生监督科室工作小结

卫生监督科室工作总结

2011年,我们二中队在局班子领导及支持下,日常工作紧紧围绕我局《2011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2011年工作实施方案》及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们二中队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紧密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积极组织学习日常工作中,我们根据局要求,积极组织科室人员对局下发的各项文件进行学习,及时传达相关会议精神,不定期的结合当前实际工作监管内容针对性的对专业性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在原则问题上让科室与领导保持高度一致,科室整体工作得到稳定开展。

二、加强科室管理根据单位管理制度与工作目标责任书,我们将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对内部人员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强调加强整体协作,科室整体团结和谐。日常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许可,文明执法,2011年度经我科室审核颁发许可证份,其中餐饮服务许可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户,其他卫生许可户。

三、紧抓工作重点

1、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整治

在2011年,按照上级要求,我们在2011年我们对餐饮业食品安全实行了网格化管理,责任明确到人,除按部就班的对辖区餐饮业进行日常监管外,还结合日常监管对餐饮业开展了乳制品突击清查、葡萄酒和白酒质量安全整治、火锅底料清查等专项整治工作,对餐饮业

累计抽样746份,其中餐具消毒监测抽样537份,平均合格率72%。

对辖区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加强了监督管理,在局领导亲自带队下,责令停业1户,责令整改1户。

坚持以学校食堂监管为重点,从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培训情况、餐饮加工环境卫生及流程布局、食品购进索证索票及台帐制度的执行、用水卫生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监管,对62所学校下达意见书责令改正,对12所学校下达了警告处罚,对一所学校进行了罚款处罚,没收食品原料11公斤,罚款3000元。

2、深入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 组织了辖区法监组长进行培训学习,传达贯彻了相关精神,在各法监组协同下,我们对近200余对象户进行了培训学习,下发培训资料200余份,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九部门公告近200余份,督促各对象户做出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自查自律及诚信承诺,均签订了餐饮业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自查自律及诚信承诺书,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品种、自制三料(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实行备案制度,并在店堂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示。此次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27家,没收滥用甜蜜素近10公斤、使用不合格的调味料1公斤。

3、全面开展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

按*卫函【2011】**号文件要求,我中队自3月份开始,以建有学生食堂的中小学校为重点,对辖区50所中小学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此次检查,暴露出各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方面

的一些问题,尤其农村学校在生活饮用水的使用、管理上存在问题较为突出,对此次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中各校存在的问题,均已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就一些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些浅薄的建议和意见,相关资料详见提交给局食安办的材料。

4、扎实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对学校食品安全推动卫生监督公示制度

按照上级文件及单位要求,我们对学校食品安全除进行日常监管外,还组织了专项整治工作,并首次对学校食品安全启动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格评审。

5、对餐饮业食用油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管与查处

在今年我们继续对餐饮业食用油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管与查处,开展了专项检查,对某公司使用无商标食用油进行了严格处理。

四、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也是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对农村小餐饮、厂矿食堂、城郊结合地带餐饮业的监管不到位,这些监管薄弱环节存在较多隐患,对小旅社、小理发店等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产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的卫生执法力度均相当薄弱,对这些工作中存在的老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改观,在工作中还是有很多没做到没做好的地方,有待进一步反省与努力。

五、下步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当前处于卫生监督改革过度阶段,包括存在一些其他因素,但这些问题和困难

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卫生监督员的借口与理由,今后工作中我们仍然要克服困难,工作中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加强与兄弟科室的配合沟通,争取领导的帮助支持,充分领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整工作思路,积极认真的组织开展落实各项工作,力争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1.12.25

第17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知识

动物产地检疫相关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到达时效最长不超过( )天。 A.1 B.3 C.5 D.7 答案:C(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到达时效:最长不得超过5天。)

2.出现下列哪种情况时,不得开具检疫合格证明。( ) A.被检动物在非疫区 B.检查健康

C.有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D.实验室病原检测结果为阳性

答案:D(知识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14条。)

3.下列哪种动物可以感染细小病毒病。( ) A.牛 B.马 C.猪 D.禽

答案:C

4.下列哪些动物产地检疫时不适用于《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 A.牛 B.羊 C.马 D.鹿

答案:C(知识点:《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检疫范围 牛、羊、鹿、骆驼。) 5.对不同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混装运输的动物,应由( )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A.相应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B.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C.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D.输入地乡镇兽医站

答案:A 6.( )主要用于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受理通知。 A.检疫申报受理单 B.检疫处理通知单 C.检疫申报单 D.无害出处理通知单

答案:A 7.临床检查发现生猪出现高热,呼吸困难,继而哮喘,口鼻流出泡沫或清液;颈下咽喉部急性肿大、变红、高热、坚硬;腹侧、耳根、四肢内侧皮肤出现红斑,指压褪色,可怀疑感染下列哪种传染病。( )

A.猪肺疫 B.猪丹毒 C.猪瘟 D.高致病性猪蓝耳

答案:A(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2.5。)

8.临床检查时,发现生猪出现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症状,可怀疑感染下列哪种传染病。( )

A.猪肺疫 B.猪丹毒 C.猪瘟 D.口蹄疫

答案:D(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2.1。)

9.临床检查时,发现禽只突然死亡、死亡率高;病禽极度沉郁,头部和眼睑部水肿,鸡冠发绀、脚鳞出血和神经紊乱;鸭鹅等水禽出现明显神经症状、腹泻,角膜炎、甚至失明,可怀疑为感染下列( )传染病。

A.高致病性禽流感 B.新城疫

C.马立克氏病 D.传染性法氏囊病

答案:A(知识点:《家禽产地检疫规程4.3.2.1。)

10.在家禽产地检疫查验资料环节,官方兽医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并要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在( )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

A.3 B.6 C.9 D.12 答案:B(知识点:《家禽产地检疫规程》4.2.1 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禽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1.一批拟出栏的肉鸭,产地检疫时需要检疫下列哪种疫病。( ) A.新城疫 B.鸭瘟 C.马立克 D.传染性法氏囊

答案:B(知识点:《家禽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12.对生猪进行临床检查时,出现高热稽留,呕吐,结膜发红;粪便干硬呈粟状,附有黏液,后期出现下痢;皮肤有红斑、疹块,指压褪色,可怀疑感染( )。

A.猪丹毒 B.猪肺疫 C.猪瘟 D.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答案:A(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2.4。)

13.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至少保存( )。

A.6个月 B.12个月 C.24个月 D.36个月

答案:B(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14.一批种公山羊拟调出产地,实施检疫时发现其睾丸肿大,阴茎红肿,关节有炎症,可怀疑其感染哪种疫病。( )

A、口蹄疫 B、结核病 C、布鲁氏病 D、炭疽

答案:C

15.急性猪肺疫又称“锁喉风”,其特征性病变是( )。 A.纤维素性肺炎 B.坏死性肠炎 C.脾肿大,边缘梗死 D.坏死性肝炎

答案:A 16.“虎斑心”是( )的特征性病变。

A.猪伪狂犬 B.牛结核 C.猪口蹄疫 D.猪丹毒

答案:C 17.猪出现高热;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皮肤发绀;偶见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症状的,可怀疑感染哪种传染病?( )

A、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B、猪肺疫 C、猪丹毒 D、口蹄疫

答案:A(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2.3。)

18.官方兽医实施蜜蜂检疫时,蜂群检查按照至少( )的比例抽查蜂箱。 A.1% B.3%(不少于3箱) C.5%(不少于5箱) D.10% 答案:C(知识点:《蜜蜂检疫规程》抽样检查,按照至少5%(不少于5箱)的比例抽查蜂箱。)

19.官方兽医拟对检疫合格的蜜蜂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达时效为( )天。

A.7天 B.15天 C.3个月 D.6个月

答案:D(知识点:《蜜蜂检疫规程》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 20.经检查发现美洲幼虫腐臭病、欧州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的蜜蜂时,禁止外出流动放蜂,货主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临床症状消失( )后,无新发病例方可再次申报检疫。

A.14天 B.21天 C.1周 D.1天 答案:C(知识点:《蜜蜂检疫规程》。)

21.老李拟出售犬12条,需在犬实施狂犬病免疫( )后申报检疫。 A.7天 B.15天 C.21天 D.3个月

答案:C(知识点:《犬产地检疫规程》申报受理要求。)

22.产地检疫犬只时,发现犬出现行为反常,易怒,有攻击性,狂躁不安,流涎症状时,可怀疑感染( )。

A.布病 B.犬瘟热 C.狂犬病 D.犬细小病毒病

答案:C(知识点:《犬产地检疫规程》4.3.2.1。)

23.产地检疫犬只时,发现犬出现眼鼻浓性分泌物,脚垫粗糙增厚,四肢有节律性抽搐等症状时,可怀疑感染( )。

A.布病 B.犬瘟热 C.狂犬病 D.犬细小病毒病

答案:B(知识点:《犬产地检疫规程》4.3.2.4出现眼鼻脓性分泌物,脚垫粗糙增厚,四肢或全身有节律性的抽搐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犬瘟热。有的出现发热,眼周红肿,打喷嚏,咳嗽,呕吐,腹泻,食欲不振,精神沉郁等症状。)

24.产地检疫犬只时,发现犬出现呕吐,腹泻,粪便呈咖啡色或番茄酱色样血便,带有特殊的腥臭味等症状时,可怀疑感染( )。

A.布病 B.犬瘟热 C.狂犬病 D.犬细小病毒病

答案:D(知识点:《犬产地检疫规程》4.3.2.5。)

25.产地检疫犬只时,发现犬出现鼻子(鼻口部)粗糙干裂、结节或脓疱疹,皮肤黏膜溃疡,淋巴结肿大等症状时,可怀疑感染( )。

A.利什曼病 B.犬瘟热 C.布病 D.犬细小病毒病

答案:A(知识点:《犬产地检疫规程》 4.3.2.7。)

26.猫出现呕吐,体温升高,不食,腹泻,粪便为水样、黏液性或带血,眼鼻有脓性分泌物等症状的,可怀疑感染( )。

A、利什曼病 B、猫泛白细胞减少症 C、布病 D、细小病毒病

答案:B(知识点:《猫产地检疫规程》4.3.2.2。)

27.下列哪种病不是兔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 ) A.兔瘟 B.野兔热 C.布病 D.兔球虫病

答案:C(知识点:《兔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 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瘟)、兔黏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

28.兔出现体温升高至41℃以上,全身性出血,鼻孔中流出泡沫状血液等症状的,可怀疑感染( )。

A.兔瘟 B.野兔热 C.布病 D.兔球虫病

答案:A(知识点:《兔产地检疫规程》4.3.2。) 29.产地检疫兔时,发现兔出现腹泻,有时腹泻与便秘交替出现,尿频或常呈排尿姿势,后肢和肛门周围被粪便污染,腹围增大,肝区触诊疼痛等症状的,可怀疑感染( )。

A、兔瘟 B、野兔热 C、布病 D、兔球虫病

答案:D(知识点:《兔产地检疫规程》4.3.2.4出现食欲减退或废绝,精神沉郁,动作迟缓,伏卧不动,眼、鼻分泌物增多,眼结膜苍白或黄染,唾液分泌增多,口腔周围被毛潮湿,腹泻或腹泻与便秘交替出现,尿频或常呈排尿姿势,后肢和肛门周围被粪便污染,腹围增大,肝区触诊疼痛,后期出现神经症状,极度衰竭死亡的,怀疑感染兔球虫病。)

30.实施动物检疫行为的主体是( )。 A.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B.兽医主管部门 C.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D.乡镇畜牧兽医站

答案:C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 )负责。

A.检疫结论 B.货主 C.检疫证明 D.消费者

答案:A 32.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处理,处理费用由( )承担。

A.货主 B.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C.处理人员 D.当地政府

答案:A 3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 )罚款。

A.五万元以下 B.一万元以下

C.三千元以下 D.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答案:D(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

34.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 )罚款。

A.百分之十以下 B.百分之五十至一倍 C.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 D.两倍

答案:C(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35.《动物检疫证明》中的数量必须用( )填写。 A.阿拉伯数字 B.英文 C.大写汉字

答案:C(知识点:《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 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36.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 )检疫合格后,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A.兽医主管部门 B.野生动物保护部门 C.林业部门 D.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答案:D(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七条 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37.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 )罚款。

A.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B.一万元以下

C.三千元以下 D.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答案:A(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38.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 )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A.输出地 B.输入地 C.运输途中 D.原产地

答案:B(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

39.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在到达目的地后,应在( )内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A.12小时 B.24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答案:B(知识点:《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 输入本市的非屠宰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40.市外输入本市的种用、乳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按照规定进行( ),并在此期间对隔离的动物进行规定疫病的检测。

A.隔离饲养 B.消毒 C.健康检查 D.隔离检疫

答案:D(知识点:《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

41.出现下列哪种情况时,官方兽医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 A.被检动物在非疫区 B.临床检查健康

C.有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D.实验室病原检测结果为阳性

答案:D 42.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 )。 A.检疫标志 B.检疫证明 C.品种证明 D.健康证明 答案:B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 )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A.检疫员 B.监督员 C.官方兽医 D.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答案:D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

44.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 )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A.1 B.3 C.5 D.9 答案:B (知识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九条。)

二、多项选择题

1.下例哪些是可以在省内使用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B.《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C.《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 D.《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

答案:BD 2.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时,产品名称栏填写正确的有( )。 A.猪肉 B.骨 C.皮 D.羊毛

答案:AD(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

3.产地检疫中进行群体检查时包括( )。 A.静态检查 B.体温检查 C.动态检查 D.饮食检查

答案:ACD(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1.1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生猪群体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

4.省内调运商品猪,产地检疫时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 A.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B.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C.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D.临床检查健康 答案:ABCD(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合格标准。)

5.下列哪些疫病属于牛的产地检疫对象。( ) A.口蹄疫 B.布鲁氏病 C.牛结核病 D.炭疽 E.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F.牛瘟

答案:ABCDE(知识点:《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检疫对象 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6.一批拟出栏的商品鸡,产地检疫时需要检疫下列哪些疫病。( ) A.新城疫 B.鸭瘟 C.马立克 D.禽痘

答案:ACD(知识点:《家禽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7.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下列哪些疫病属于生猪产地检疫对象。( )

A.口蹄疫、猪瘟 B.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肺疫 C.猪细小病毒、猪伪狂犬 D.猪丹毒、炭疽

答案:ABD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8.生猪感染猪瘟后,可能表现出下列哪些临床症状。( ) A.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 B.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

C.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

D.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

答案:ABCD(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2.2 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瘟。)

9.下列哪些是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 ) A.申报检疫 B.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C.消毒处理 D.临床检查 E.实验室检测

答案:ABDE(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

10.下列哪些疫病属于绵羊的产地检疫对象。( ) A.口蹄疫 B.布鲁氏病 C.绵羊痘 D.炭疽 E.小反刍兽疫 F.羊结核病

答案:ABCDE(知识点:《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炭疽。)

11.奶牛感染结核病,可能表现出下列哪些症状。( ) A.渐进性消瘦 B.咳嗽 C.顽固性腹泻,粪中混有黏液状脓汁 D.乳房淋巴结肿大

答案:ABCD(知识点:《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4.3.2.3 出现渐进性消瘦,咳嗽,个别可见顽固性腹泻,粪中混有黏液状脓汁;奶牛偶见乳房淋巴结肿大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结核病。)

12.下列哪些传染病可引起出现母猪繁殖性障碍症状。( ) A.猪细小病毒病 B.猪繁殖障碍与呼吸综合征 C.猪支原体肺炎 D.猪伪狂犬病

答案:ABD

13.下列哪些是马属动物产地检疫对象。( ) A.马传染性贫血病 B.马流行性感冒 C.马鼻疽 D.马鼻腔肺炎

答案:ABCD(知识点:《马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 马传染性贫血病、马流行性感冒、马鼻疽、马鼻腔肺炎。)

14.官方兽医对报检的蜜蜂须检疫下列哪些病。( ) A.美洲幼虫腐臭病 B.欧州幼虫腐臭病 C.蜜蜂孢子虫病 D.白垩病 E.蜂螨病

答案:ABCDE(知识点:《蜜蜂检疫规程》检疫对象 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蜂螨病。)

15.张某拟从A县运输兔子54只至B县,官方兽医须检疫下例哪些病。( ) A.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瘟)B.兔黏液瘤病 C.野兔热 D.兔球虫病

答案:ABCD(知识点:《兔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 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瘟)、兔黏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 16.李某拟出售鹿100只,官方兽医须检疫下例哪些病。( ) A.口蹄疫 B.布鲁氏病 C.结核病 D.炭疽

答案:ABC(知识点:《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鹿: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17.杨某拟出售骆驼22峰,官方兽医须检疫哪些病。( ) A.口蹄疫 B.布鲁氏病 C.结核病 D.炭疽

答案:ABC(知识点:《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骆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18.下列场所中,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有( )。 A.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 B.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 C.动物隔离场所

D.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答案:BCD 19.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应当重新申报检疫。动物产品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A.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B.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 C.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

D.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答案:ABCD(知识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二)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

(三)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

(四)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20.运载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 )。 A.熏蒸 B.清洗 C.检查 D.消毒

答案:BD(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2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目的是( )。 A.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 B.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 C.促进养殖业发展 D.保护人体健康 E.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答案:ABCDE(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下列属于动物产品的有( )。 A.生猪皮 B.羊精液 C.牛胚胎 D.猪腊肉

答案:ABC(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23.赵某因伪造检疫证明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举查获,其已获得违法收入五千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有( )。

A.收缴检疫证明 B.没收违法所得 C.罚款三万元 D.罚款十万元

答案:ABC(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4.产地检疫合格的条件( )。

A.被检动物来自非疫区 B.临床检查健康 C.免疫在有效期内 D.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答案:ABCD

25.根据农业部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实验室检测要求,跨省调运种猪时,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病种包括( )。

A.猪瘟 B.口蹄疫 C.高致病性蓝耳病 D.布鲁氏菌病 E.猪圆环病毒病

答案:ABCDE(知识点:《农业部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3.4.2实验室检测疫病种类 种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

26.根据农业部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实验室检测要求,跨省调运奶牛时,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病种包括( )。

A.口蹄疫 B.布鲁氏菌病 C.牛结核病 D.牛传染性鼻气管炎 E.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

答案:ABCDE (知识点:《农业部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3.4.2实验室检测疫病种类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

27.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可以对动物、动物产品采取( )措施。 A.采样 B.留验 C.封锁 D.抽检

答案:ABD(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三、判断题

1.同车启运,需要分销到不同目的地的动物产品,可按不同目的地出具多张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答案:对

2.对同一货主、同一种类、同一启运地、同一目的地、同一运载工具的动物,出具一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答案:对

3.检疫滚筒印章和检疫粘贴标志都属于动物检疫标志。( )

答案:对(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原文:动物检疫标志分为检疫滚筒印章和检疫粘贴标两种。)

4.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时,牲畜耳标号只需要填写后3位,另附纸填写,无需盖检疫专用章。( )

答案:错(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原文 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5.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中的目的地必须填到具体的交易市场或超市。( )

答案:错(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中的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市、县名。)

6.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

答案:对(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

7.《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用于跨省境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

答案:错(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

8.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实行“三专一机”管理,即专人、专帐、专库和微机化管理。( )

答案:对

9.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进出库专用台帐和销毁处理记录应长期保存。( ) 答案:对

10.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是动物检疫结果的法定凭据。( )

答案:对

11.动物检疫标志是动物检疫证明的延续和补充,须同时配套使用检疫证明方为有效。( )

答案:对

12.生猪产地检疫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

答案:对(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13.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目的地。( )

答案:对(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

14.生猪产地检疫对象有5种疫病。( )

答案:错(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15.实施现场检疫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前,货主不具备消毒条件的,检疫人员可代为消毒。( )

答案:对

16.某鸭场拟出栏鸭子100只,产地检疫时必须检疫是否感染新城疫。( )

答案:错

17.跨县级区域转地放养蜜蜂时,货主应在蜜蜂到达驻地12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

答案:错(知识点:《蜜蜂检疫规程》 跨县级区域转地放养蜜蜂时,货主应在蜜蜂到达驻地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18.蜜蜂检疫对象包括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恶病、蜂螨病。( )

答案:对(知识点:《蜜蜂检疫规程》检疫对象 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恶病、蜂螨病。)

19.产地检疫临床检查对怀疑患有兔瘟和兔球虫病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检测。( )

答案:对(知识点:《兔产地检疫规程》4.4.1 临床检查对怀疑患有兔瘟和兔球虫病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检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动物,不包括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 答案:错(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21.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

答案:对(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22.兴办动物饲养场所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答案:错(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3.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

答案:对(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24.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在到达目的地后,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

答案:对(知识点:《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 输入本市的非屠宰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2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

答案:对(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26.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 )

答案:对(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27.动物饲养场所应在入场处设立车辆及人员消毒场地,并配备相应清洗、消毒设备。( )

答案:对(知识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 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28.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符合补检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进行补检,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 )

答案:对(知识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补检,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

29.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在编在职人员都能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

答案:错(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四、简答题

1.问:请详细叙述生猪产地检疫结果的处理。

答案:

一、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临床检查发现患有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动物疫病的,扩大抽检数量并进行实验室检测。

(二)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的,扩大抽检数量并进行实验室检测。

(三)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病死动物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畜主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处理。

三、生猪启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畜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消毒。

2.问:简述规模养殖场的生猪(非种用)产地检疫合格标准。答案:

(一)规定的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合格。

(二)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四)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五)临床检查健康。

3.出售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多少时间申报检疫? 答案:出售、运输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提前15天申报检疫。

4.动物检疫需进行实验室检测时,哪些实验室可以进行检测?

答案:检疫规程明确规定: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

5.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动物检疫审批手续?

答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合法取得检疫证明。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

6.简述动物产地检疫程序?

答案:(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货主的申报检疫;(2)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并进行临床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3)官方兽医对于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进行相应处理。(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申报检疫及检疫的各项记录。

7.如何理解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

答案:是指行为人将合法获得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达到逃避检疫或强制免疫的目的,这是扰乱动物防疫秩序的违法行为。

8.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该如何处理处罚销售动物未附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

答案:销售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第18篇:卫生监督半年工作小结

职业放射、宣传培训、法制稽查股

3-6月份工作总结

3月份,根据单位对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调整部署,成立了相应的股室。我股室根据工作安排,立即行动起来,调整工作思路,加强分管工作的业务知识学习,制定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现将3-5月份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制定计划,准备开展工作

根据单位对各股室业务工作的调整,我股室立即组织本股室人员对所分管的工作业务知识、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学习了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榆中县卫生局关于卫生监督协管实施方案》、以及本股室目标管理责任书,还参加了兰州市卫生监督所举办的放射卫生知识培训。根据目标责任书制定了本股室的月计划和全年工作计划,制定了放射卫生监督检查登记表和卫生监督协管监督检查登记表,并装订成册,随时准备开展工作。

二、开展了宣传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单位的安排,参加了3月5日学雷锋日、3.15消费者日、3.20卫生系统活动日广场宣传活动,散发了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材料,并解答了群众的咨询。

做好了单位培训室的准备工作,增添了音响设备,挑选了培训资料,开展了零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开展了放射卫生、卫生监督协管、食品卫生培训课件的下载、收集、整理、制定的资料前期准备工作,还做了榆中县卫生局关于开展健康素养健康促进行动宣讲课题的准备工作。收集、整理、制定了《食品安全与职业病健康知识》的文档及幻灯片宣讲材料。

三、开展了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单位放射卫生、卫生监督协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监督检查工作。共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27家,其中县级4家,各乡镇卫生院21家,民营医院2家。

1、放射卫生工作。开展放射卫生工作的单位有26家,其中3家因设备维修和无放射工作人员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14家卫生院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其中9家医疗机构未年检和变更法人代表; 12家医疗机构无《放射诊疗许可证》,分别是榆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夏官营卫生院、清水驿卫生院、甘草中心卫生院、连搭卫生院、定远中心卫生院、龙泉卫生院、新营卫生院、兰州普仁医院、韦营卫生院、园子卫生院、上花卫生院。监督检查放射工作人员47人,持《放射工作人员证》36人,佩戴个人剂量检测仪24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职业史、体检报告、剂量检测报告)不齐全或者没有。其中兰州慈光医院有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清水驿卫生院有放射工作人员体检报告,县一院有放射工作人员剂量检测报告,其他医疗机构均无个人健康档案资料。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卫生院有

21家,独立设置协管室的单位有5家,分别是甘草中心卫生院、定远中心卫生院、银山卫生院、金崖卫生院、青城卫生院;和其他科室合用的有16家,分别是连搭卫生院、三角城卫生院、来子堡卫生院、龙泉卫生院、新营卫生院、小康营卫生院、马坡卫生院、夏官营卫生院、清水驿卫生院、榆中县第二人民医院、韦营卫生院、中连川卫生院、贡井卫生院、哈岘卫生院、上花卫生院、园子卫生院。各协管室均配有电脑、文件柜、办公桌等基本设施。协管工作处于准备阶段,还未全面开展协管监督检查工作,协管人员不熟悉协管的几类卫生和法律法规,部分卫生院未制定各类卫生检查登记本,未填写巡查表和监督意见书,有的卫生院因人员调整,只有一名协管员,监督文书上只有一名协管员签名。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开展健康体检的卫生院有9家,分别是甘草中心卫生院、夏官营卫生院、定远中心卫生院、来子堡卫生院、龙泉卫生院、银山卫生院、金崖卫生院、第二人民医院、贡井卫生院。9家卫生院体检档案均不齐全。夏官营卫生院、龙泉卫生院2家体检档案中无化验报告单、签发的合格证明和不合格证明;定远中心卫生院金崖卫生院、银山卫生院无体检人员登记本;9家卫生院都仍然将乙肝检查项目列入体检项目,9家卫生院未开展甲肝、戊肝两项体检项目,9家卫生院均未开展痢疾、伤寒两项体检项目,9家卫生院均未保留体检不合格化验报告单、均无体检不合格证明或者通知书。

四、开展了小型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5月份配合医疗卫生股开展了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县卫生院、个体诊所和村卫生所的执业情况和医疗安全隐患进行了逐一排查和基本情况摸底登记。共排查和摸底登记卫生院7家,个体诊所26家,村卫生所85家。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指导并规范基层各级医疗机构严把医务人员准入关,规范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行为,合理布局医疗服务场所,及时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为即将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第19篇:卫生部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6-01-05 【生效日期】2006-01-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卫生部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法监(监督)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法监处,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二○○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继续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卫生行政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贯彻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医疗和采供血机构监督、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等为重点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进卫生综合执法。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一)深入贯彻《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推进综合执法,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若干规定》下发以及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这些地区应当抓住机遇,加快改革步伐,力争在2006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同时要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职责,执法重心要下移,加强基层监督执法力量。

(二)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按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执法交通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取证工具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完善执法技术手段。各地要充分利用装备的设备和条件,加强培训,使监督员真正做到会使用、会管理、会维护,提高执法效率和综合执法能力。在做好中西部地区200

3、2004年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05年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实施效果,促进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东部地区要依据《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加大对当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

(三)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二是按照《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结合新修订的《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通过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四)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制定卫生监督信息发展建设规划,规范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大投入,改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信息网络硬件、软件条件,构建由国家、省、市、县四级组成的卫生监督信息网络体系。重点加强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在完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现场信息采集系统和卫生许可证管理系统的研究开发工作。

(五)开展综合督导检查。2006年要重点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综合督导检查,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队伍形象。督查内容包括: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体系建设情况;监督员统一着装、监督执法车辆使用管理情况;执法责任制落实及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开展情况;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执行情况等方面。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一)加强医疗和采供血监督执法工作。

1、在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1)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日常医疗执法监督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行医,严格责任追究。特别要集中力量,强化办案手段和能力,依法查办大案要案。强化社会监督氛围,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3)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落实,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保证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目标得以实现,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2、继续加大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各个环节的经常性监督执法力度,实现监督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严肃查处采供血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根据全国整规办2006年工作安排,进一步突出重点,将农村食品卫生监管作为食品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开展2006年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美白类化妆品等产品监督执法工作,探索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和完善省际间监督执法信息的通报制度。

2、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尽快完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具体管理制度和规定,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进一步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餐饮业为重点,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各项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日常监管。

3、继续做好健康相关产品国家抽检工作,对2005年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和高风险的健康相关产品开展2006年国家监督抽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要求,在卫生部网上建立信息通告平台,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4、进一步做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工作,积累科学数据,开展危险性评估和预警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同时,做好监测网络的质量控制和评价工作。

5、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许可行为,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通报评审的内容和技术依据,提高审批效率。

(三)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

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依据职能分工,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实施劳动者健康监护的情况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为重点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1)抓好对用人单位的职业人员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检查上岗前、在岗中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健康档案的建立情况,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活动,分地区、分行业、抓重点,掌握用人单位实施劳动者健康监护情况。

(2)以搞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龙头,推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活动的开展,总结、推广示范企业职业病防治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全面工作。

(3)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明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和技术机构的责任。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技术机构的服务行为。

2、继续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做好放射诊疗机构的许可工作,认真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的监督检查,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第485号)精神,组织监督检查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做好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开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快完善公共场所卫生配套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加强游泳场(馆)、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室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试点工作,积极总结试点经验,提高公共场所监管水平。以宣传贯彻《公共场所集中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为重点,做好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卫生监督检查。

3、以贯彻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第495号)为重点,做好饮用水的监督监测工作。

4、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与健康调研,起草《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积极参与WHO/UNEP区域环境卫生论坛工作。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20篇:卫生监督工作安排意见

普定县2012年卫生监督工作安排意见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2012年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职责;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强化餐饮服务监管,以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等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执法监督力度,确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扎实有效做好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整体推进卫生监督工作全面开展,根据省、市卫生及食品药品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卫生监督工作重点,现将我县2012年卫生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以《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二要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及餐饮业卫生咨询服务活动,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上街设点咨询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杜绝食物中毒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三要加强对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对餐饮服务环节、公共场所的业主和从业人员要采取召开培训会,以会代训等方式,培训行业卫生知识,教育其规范操作,文明卫生服务。同时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日常的监督检查中,现场对从业人

1 员讲解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及

二、加快卫生监督体系能力建设,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一) 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转变职能,开拓进取,更新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改善监督执法条件,完善保障措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我县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逐步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内部机构和工作制度,不断深化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务实高效的原则,全面提高卫生监督管理能力,

(二)、根据黔发改社会【2011】621号及市发改委《关于下达安顺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安发改社会【2011】548号)精神,按照省、市上级部门及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力争在年底完成卫生监督所房屋建设。认真落实好卫生监督执法装备(车辆、执法取证工具、办公设备、快速检测设备等)的招标采,不断改善卫生监督执法条件。

(三)、加强卫生监督干部队伍建设。卫生监督所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从政策法规,执法程序,业务监管等发面进行培训提高,培训率要达到100%,通过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大卫生监督人员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工作规范、素质好、能打硬仗的卫生监督队伍。卫生监督执法要做到“五公开”(公开执法标准,公开审批、办证程序,公开监督监测程序公开收费范围和标准,公开办事结果)“一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坚决

2 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以良好的职业形象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卫生监督网络建设、保障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基层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县卫生监督所要在各级培训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县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全面推进卫生监督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发布卫生监督信息,切实促进卫生监管模式的转变和执法效率的提高。

四、规范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卫生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罚没物品处理管理制度,卫生监督检查制度,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等,各乡镇在5月底前要对本乡镇辖区内的监督相关各类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督促持有效证照经营和上岗;建立相关档案并分类管理,要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做到底子清、数字实、情况掌握准确,各类案卷要管理规范,装订整齐,规章制度要内容严谨,统一上墙。县卫生监督所要作好各乡镇卫生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要指导好乡镇卫生监督的资料收集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卫生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制度并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全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五、加强日常卫生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各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一)要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一是要加大对餐饮业的

3 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杜绝食源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县餐饮环节卫生监管水平。二是要继续实施《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在餐饮业全面实施原料进货溯源和台帐索证制度。三是要贯彻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去年的基础上,对全县餐饮业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对去年评定的餐饮经营户要做好复查复审工作。四是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问题严重的依法责令要停业整顿或吊销餐饮服务许可。

(二)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主要工作是: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及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医疗机构及药店坐堂行医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2、认真受理投诉举报,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配合主管部门严肃追究违法违规医疗机构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3、严肃查处医疗卫生单位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并打着本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4、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彻底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5、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严禁医疗单位私自采供血行为。

6、要严肃查处虚假医疗及医疗保健广告,严厉打击非法医疗广告行为。

(三)切实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做

4 好放射诊疗机构的许可工作,认真做好放射工作员的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的监督检查,掌握各医疗卫生单位使用放射源的基本情况,监督放射使用单位加强管理,严防放射源丢失和突发放射事故的发生,完成各单位放射性装置使用及现场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完成使用放射源监测;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提高依法执业行为。

(四)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大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知识,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秩序,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公共场所预防传染病传播的能力;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0%以上,许可证发证合格率达90%以上,全年户均监督次数不低于2次。

(五)切实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要加大对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纯净水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生活饮用水做好丰水期,沽水期,水源、水和末梢水的监督检测工作,加大监督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广大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严防各类水源性肠道传染病在我县暴发流行。

(六)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要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做好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检查;并要以医疗废物处置等为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职责进行督查。

(七)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监督执法:加强我县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严格监

5 督,要求持证上岗,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妇女做好孕期保健意识,提供新法接生,监督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做好新法接生工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严厉打击非法接生,对一切违反《母婴保健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普定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三月 日

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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