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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21:43: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批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受理对象:

注册地在合肥市的勘察设计企业

四、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

2、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第114号令);

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部建市[2007]86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02号);

5、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建市函[2010]682号);

6、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设部建设[2000]202号);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2、申报单位只申请一个行业时,应提供四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申请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的材料应分开装订;

3、申报单位申请两个及以上行业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每增加一个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4、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材料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6、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7、附件材料的原件委托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审核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8、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企业及审核部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负责。

六、申报材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带原件审核)

(一)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通过“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EIV5.0版”,应有条形码)、电子文档(申请表刻成光盘1张)及带条形码的信息采集表; 注:电子光盘需刻录“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附件材料”、“人员申报简明情况表”、“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人员申报简明情况表”,“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WORD格式。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须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与现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明细、缴费凭证)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及双方租赁合同复印件);

10、《人员申报简明情况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人员申报简明情况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各一份(合肥建设网下载中心下载);

11、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申请勘察资质的提供)。

(二)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需提供的材料 除需提供上述

(一)所列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外方投资都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3、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及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

4、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文。

(三)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升级、增项、延期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第

(一)条第

1、

2、

5、

7、

9、

10、11所列材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进行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申请增项的可不提供)。

(四)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情况报告;

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5、企业分立,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成立的新企业同时申报。

(五)企业工商注册地跨地区变更的,申请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变更的审查意见;

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注册地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EIV5.0版购买电话:010-88018260转845

七、办理流程:

1、申报企业向合肥市建委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合肥建委“信用管理系统”帐号和密码,提交资质申报材料;

2、市建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同时核对合肥建设网信用管理系统提交的信息,核验原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3、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和省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直属的企业,申报材料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直接报送省政务中心住建厅窗口;

4、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经省住建厅审查后报建设部审批;其他资质由省住建厅审批。

5、需上报省厅审批的勘察设计单位在窗口审查时,在上报之前由窗口与科技处共同派员对申报单位的办公场所、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相关材料和所需设备进行现场核查。

(特别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及我委相关要求,施工许可证项目所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等相关单位及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信息均需在市建委官方网站:合肥建设网备案,关于网上相关问题请咨询建委窗口,电话:0551-63545687)

八、服务承诺:

所有材料齐全,集中统一上报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及地址:

0551-63545687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建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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