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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4 01:29: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共桐梓县委

桐梓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0年10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为建设“新型工业大县、绿色产业之乡、特色旅游胜地、重庆卫星城市”作出更大贡献,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投入,整合资源、社会参与,立足基层、分类指导,重在农村、协同共进”的原则,切实保障全县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促进全县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民政部门要按照重点保障、特殊扶助的要求,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将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要采取特惠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残疾人,要实行“五保”供养、“居家养老”等救助措施;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民政部门救助机构要及时救助,妥善安置。

(二)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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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做好残疾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力资源局、卫生局、残联等部门要建立完善我县残疾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实行医疗救助补贴,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就医,各类医疗机构要免收挂号费,减半收取常规体检费;对白内障复明、肢体残疾矫治、麻风畸残矫治手术,3—7岁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脑瘫、截瘫、心血管意外造成的偏瘫患者所需的康复训练、肢体残疾康复训练、精神病患者服药及住院治疗、自闭症儿童康复、肢残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装配等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从2011年1月1日起,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参加新农合的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在原报销的基础上提高10%,二级以下的残疾人报销提高5%。

(六)加强残疾预防工作。人口计生局、卫生局、公安局、盐业公司等部门要建立残疾报告制度,落实残疾预防措施,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努力降低先天性残疾和后天性残疾发生;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做好补碘、降氟、改灶、改水等工作,积极开展营养素补充和孕前优生健康筛查等技术干预措施,做好产前检查,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

- 3学前康复训练机构;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大力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学生设立歧视性条件。从2011年起在本县入读高中的残疾考生给予照顾加分15分后录取。

(十)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机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财政代扣、企业由地税代征。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财政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各级政府要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按不低于1.5%的比例,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要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要求,无业、无劳动报酬,男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0周岁的残疾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行城镇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有效组织或资助他们接受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指导;对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其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重点提供就业援助。在扶持残疾人创业上,相关部门要制定和执行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

- 5重点加强残疾人维权机构建设,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将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落到实处。即时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残疾人免30%诉讼费,特困、重度残疾人,免诉讼费和代理费。

(十四)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调剂好建设用地,安排好配套资金,完善好基础设施,不断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提高残疾人服务水平。

(十五)加快无障碍城市建设步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遵义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将无障碍设施作为城市建设验收的标准,对没有设立无障碍的不予验收,并列入人大代表视察范畴。

(十六)公安部门将残疾人代步车纳入规划管理的范畴,并免收相关费用。

(十七)城管部门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在县城街道的经营摊位,并减收或免收相关费用。

(十八)工商部门要积极促进残疾人再就业。鼓励残疾人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 7(二十二)完善领导体制。各乡镇必须健全镇村残疾人工作机构,及时调整充实镇残联专干和村残协专职委员,乡镇残联理事长享受正股级待遇,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必须有班子成员分管残疾人工作。

(二十三)完善考核机制。县委、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乡镇、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重大事项,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协作,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十四)建立投入机制。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扶贫等,按全县总人口0.2元的工作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

(二十五)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努力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和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关于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修改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做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中共靖安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3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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