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新农开办项„2013‟69号
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
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各地(州、市)农
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
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3‟
2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关于转发
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
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新农开办项„2013‟56号),认真
组织学习,迅速贯彻落实。同时,为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补充如下事宜:
一、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加大对“菜篮子”产品、肉羊、
肉牛和清真禽类养殖项目的扶持。要加大对管理规范、运行
良好、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
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扶持的合作社项目;要突出对产业化龙头
企业技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的扶持。
二、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必须要规范生产,品质优良,
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
续发展要求。
三、2014年贷款贴息利率为6%,且只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上述贴息率,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
四、各地(州、市)级农发管理机构要按照(新农开办项„2013‟56号)明确的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严格项目立项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保项目评审的客观、公正、规范,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完整。地(州、市)级专家评审意见应做到详实、具体,避免笼统、空泛。
五、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一般产业化项目)可研报告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龙头企业可研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14修订版)》格式编写(见附件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格式依然参照《关于转发的通知》(新农开办项
[2010]88号)所附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编写。
六、上报材料要求
(一)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申报文件和附表,一式五份。
2.地(州、市)级专家评审意见同时单独装订成册。
3.附件包括: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的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附表格式(见附件1)。其中:附表
1、附表
2、附表3-
1、3-2需上报相应电子表格(并在附表3-
1、3-2的备注栏里填写工商注册号码)。
4.龙头企业可研报告(附20
11、2012年度审计报告)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均刻制DVD数据光盘。
(二)财政补助项目
1.申报文件和附表,一式五份。
2.地(州、市)级专家评审意见同时单独装订成册。
3.附件包括: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的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附表格式(见附件3)。其中:附表1-
1、附表1-
2、附表
2、附表3-
1、3-2需上报相应电子表格(并在附表3-
1、3-2的备注栏里填写工商注册号码)。
4.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附2012年度审计报告)、龙头企业可研报告(附20
11、2012年度审计报告)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均刻制DVD数据光盘。
(三)贷款贴息项目
1.申报文件和附表,一式三份。
2.附表包括: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的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附表格式(见附件
2)。其中,附表
1、附表2-
1、附表2-
2、附表3需按表中备注要求上报相应电子表格,附表4一并上报(并在附表4的备注栏里填写工商注册号码)。
3.贷款贴息项目的每个项目单位各种资质附件(如审计报告、工商营业执照、龙头企业资质证书等)单独装订,若有多笔合同,请按项目申请表、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支付清单的顺序装订。
4.新农开办项„2013‟56号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本通知要求提供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真实性审查结论。
5.提供2012年度审计报告。
七、上报材料时间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财政补助项目上报时间调整为11月20日前;贷款贴息项目上报时间调整为2014年1月15日前。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3‟22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