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财[2011]69号
关于发票使用情况自查的紧急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近来公司接到山西省国、地税稽查局对武汉龙发钢铁物资有限公司、昆明市兴桥钢模板有限公司交由勐腊县普阳运输有限公司承运的运输发票协查假发票案,和重庆市国税稽查局协查的假发票案均属云桂项目,给企业信誉造成了重大损害,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维护企业社会信誉,合法经营,经济不受损,公司决定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彻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时限: 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发现问题应向前追溯)。
二、自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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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材料采购、经营租赁、货物运输、资产购置、差旅住宿、宣传费、餐饮接待等方面,是否使用假发票,以及假发票的来源。
(二)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虚列支出、套现、私设小金库、滥发职工福利等行为。
三、自查的重点
(一)、材料采购、经营租赁、资产购置等发票,单张票面金额在5000元以上;运输发票,单张票面金额在1000元以上;宣传、租赁等服务业发票,单张票面金额在500元以上;餐饮、住宿等定额发票,单张票面金额在200元以上。
(二)其它明显疑似假发票的。
四、自查的形式
(一) 各单位对帐上列支的上述重点发票进行摘录,分别按国、地税发票票种认真填报《企 业 自 查 情 况 底 稿》。
(二) 对自查发票有疑问的发票,应主动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发票原件进行发票真伪鉴定。
五、自查的责任
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如果出现使用假发票被税务机关查到,对税务机关调整公司所得税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由各单位承担,公司还将对各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经办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分别处以20000元、10000元、3000元、3000元、5000元的罚款,重大案件被税- 2 -
务机关依法移送司法部门的,公司不予协调解决。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开展发票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重要性。
(二)公司财务、审计等检查组要把发票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的检查范围,特别是对个别自查不认真的单位要重点抽查。
(三)发票使用情况自查是各单位经常性工作,经办部门、和财务部门要提高警惕,做好日常接票、审核工作中真假发票的辨别,有疑问的发票,主动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发票原件进行发票真伪鉴定。
(四)建立信息共享,对经常提供假发票的客户、供应商等,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公司,建立不良记录并在公司范围内发布。
二0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财务发票使用自查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科、室、部、委,存档。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2011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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