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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类范围69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9: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沈阳铁路局各系统A、B类安全信息范围规定

通用部分 A类安全信息范围

一、管理

1.未制定安委会的会议制度。

2.对部、局部署的劳动安全专项活动没有落实措施。 3.对部、局部署的劳动安全专项活动没有进行总结。 4.站段劳动安全专(兼)职人员不符合条件、配备不齐全。

5.站段无历年伤亡事故登记。

6.站段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铁路局劳动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教育。 7.营业线作业防护人员(含驻站联络员)未持铁路局颁发的《防护员上岗证》上岗。 8.单位未开展年度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培训考试照抄或由别人代替答卷。 9.新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上岗;培训考试照抄或由别人代替答卷。 10.学徒工、试用人员、实习人员、非专业干部在劳动学习期间单独顶岗。

11.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或复审培训;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2.站段无特种设备安全文电传达登记簿。 13.站段无特种设备安全和月份工作计划和总结。

14.生产作业岗位无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生产作业岗位或机械动力设备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未纳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纳入主要领导的安全管理职责。 16.有汽车单位未制定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 17.单位未建立机动车辆综合管理、车辆保养维修(检查)、车辆使用管理、车辆安全规程、车辆安全例会、车辆技术档案管理、驾驶员档案管理、驾驶员培训考核、车辆运行安全监控、事故调查处理、车辆安全目标管理等制度。

18.单位保有车辆5台及以上的未实行统一管理;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机动车辆日常管理工作的。

19.公车驾驶员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铁路工人培训考核手册》和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发布的汽车司机的任免通知书。

20.年度内未对全体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仍驾驶公车;对新入厂驾驶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而驾驶公车。

21.单位使用已经报废的车辆或者到报废期没报废的车辆。

22.单位有汽车库不入库停放车辆;车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车库内没有配备合格的有效消防器材;无车库停放没有采取必要防盗措施;将局内公车停放私人住宅过夜的。

23.非正式驾驶员驾驶公车。

24.上级检查发现问题各单位不按规定处理。

25.各单位处理违章违纪问题时,弄虚作假,瞒报虚报。 26.站段对作业人员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不及时。

— 1 —

二、两违

1.横越线路时不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或列车接近时抢越线路。 2.在站场、区间作业或上下工,未按规定的路线图行走。 3.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线路,不按规定绕行,不注意邻线来车。 4.群体作业、上下工,不执行同出同归、联防互控制度。

5.在机车或车辆底下、端部,在道心、枕木头、道床边坡、桥梁上、隧道内坐卧。 6.在线路上或侵入线路限界内接打手机。 7.列车通过前不按规定下道避车。

8.非调车人员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9.应设臵防护的作业,不按规定进行防护;防护员兼做其他工作,防护不到位。 10.铁路职工携带“三品”进站上车。

11.通过道口、桥梁、隧道时,不确认两端列车通过情况。 12.各种机动车辆横越站内道口时,无人引导。 13.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或携带火种。

14.在吊装作业范围内通行或停留(吊装作业人员除外)。 15.在刮六级以上强风时露天进行高处作业。

16.允许搭乘机车、车辆的人员,违反规定飞上飞下(调车人员作业时在规定的速度内除外)。 17.在道心、枕木头、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上行走。

18.在站内或区间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不设专人与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销记,不履行签认手续。

19.多工种或两个以上单位在一处作业时,未事先制定安全措施;未向参加作业的人员布臵安全事项;作业过程中无专人统一指挥。

20.机床工切削作业时不戴防护镜;违章戴手套。 21.锻工作业将易燃品靠近烘炉存放。

22.锻工在剪、冲作业时,未将料放平稳,手未躲开就开机。 23.把本人驾驶的公车擅自交给他人驾驶。 24.挪用、伪造、变造、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 25.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

26.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车型的。

27.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审验不合格仍驾驶局内公有车辆。 28.逆向行驶。

29.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驶不严格遵守行车有关规定的。 30.驾驶员驾驶证记分卡记满分数的。 31.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32.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职工)当班期间无正常理由离岗。 33.未取得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的焊工,焊修锅炉或压力容器。 34.在对承压的各种设备、气体管道及附件上进行修理和施焊工作。 35.不按规定使用和维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三、设备

1.承压的固定锅炉、压力容器无使用证。

— 2 — 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无《许可证》从事生产活动或雇佣无《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生产活动。 3.锅炉房内、压力容器操作间、电梯轿厢和机房、起重机械操纵室内无任何规章制度和记录。 4.锅炉未检验、无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在用压力容器未按规程规定检验。 5.蒸汽锅炉超压运行。

6.无压锅炉、常压锅炉承压使用。

7.运行中,蒸汽锅炉水位降至最低水位红线以下。 8.热水锅炉超温运行或出现汽化、超压现象。

9.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及安全专兼职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查在用特种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

10.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1.没有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2.没有制定对特种设备中危险性较大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的档案和监控台帐。 13.在用固定锅炉未采取水处理措施。

14.未按国家规定要求定期开展锅炉水质监测工作。 15.液化气站储罐、残液罐和气瓶未按规定进行检验。

16.各种承压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安全附件未按期校验。 17.使用“三无”产品(无制造《许可证》、无安装质量监检、无使用证)。 18.已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私自投入使用。

19.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无安全检验合格证和年度检验合格标志。 20.厂内机动车辆无牌照、无行车执照。

21.厂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制动器失灵、无驻车制动器(手闸)。 22.载人电梯轿厢未安装应急照明和紧急报警装臵。

23.载人电梯、扶梯货梯、升降机超载报警装臵、安全钳、限速器等安全装臵失灵。 24.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操纵特种设备、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

25.无相应资质或未经告知擅自安装和修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并投入使用。

26.户外门桥式起重机无锚固装臵或停机后不锚固(包括地锚锁定不加锁、不掩铁鞋等)。 27.起重机械使用铸造吊钩或有缺陷进行补焊后继续使用。 28.起重机损坏和主体钢结构受力部位开焊、裂纹。 29.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

30.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臵失灵。 31.载人电梯轿厢门、层门门锁失灵或联锁功能失效。 32.转向盘转动不灵活,转向轮转向后不能自动回正。

33.轿车、挂车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小于1.6毫米;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小于3.2毫米;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小于1.6毫米(符合铁道部设备办设办„2003‟2号要求)。

34.轮胎胎面因局部磨损而暴露出轮胎帘布层;胎面和胎壁上有长度超过25毫米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符合铁道部设备办设办„2003‟2号要求)。

35.汽车制动性能、应急制动性能、驻车制动性能不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36.运输危险物品车辆的装备不符合有关专业规定的。

— 3 — 37.因维护保养或操作不当造成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的,即连续停机15天以上或修复费5万元以上的。

B类安全信息范围

一、管理

1.安委会的会议制度不明确、不具体。

2.对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四不放过”分析不认真。

3.年度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分析不认真;考试内容针对性不强;试卷不符合规定要求。 4.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登记表填写不符合规定;考试内容针对性不强;试卷不符合规定要求。

5.站段不掌握上级劳动防护用品(含保健、防暑、防冻)管理办法和标准;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不完善。

6.站段历年伤亡事故登记填写不完整。

7.未逐台建立机动车辆技术档案的。

8.单位机动车辆未开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9.有汽车队的单位未建立驾驶员档案;未记载更新驾驶员安全公里统计工作;未认真填写《调度日志》。

10.机动车辆的报废、转让、调出、调入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的。

11.不认真执行派车制度;运行监控制度不落实;车辆外借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安全协议书。

12.驾驶员不认真填写《驾驶员手册》。 13.单位在节假日使用公车旅游。

14.使用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驾驶公车。 15.特种设备安全文电传达登记不全。

16.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没有针对性。 17.无针对性的对在用特种设备制定操作规程 。 18.司炉工未按规定认真巡检。

19.锅炉房、压力容器操作间、电梯轿厢和机房、起重机械操纵室内规章制度和各种记录不全。 20.特种设备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未按规定臵挂。 2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全、缺内容。 22.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保管不善。

23.起重机械、电梯、厂内车台帐填写不完整。

24.起重机械、电梯、厂内车检验报告书填写不符合要求、在用设备年检率未达标。 25.站段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不符合单位实际。

二、两违

1.作业前未认真检查工作场地、环境、设备、工具、机具,未确认良好就上岗作业。 2.生产岗位作业时嬉戏打闹。

3.行车主要工种和关键岗位班前未充分休息;作业时不按规定着装;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和维护防护用品。

4.行车主要人员冬季使用的防寒帽无听声孔;听声孔不外露或穿戴连体防寒帽。 5.在高处作业随意投递材料、工具。

6.在运行的列车、车列、机车、车辆上向车外抛掷杂物。

— 4 — 7.作业人员不知道或不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使用各种手持电动工具或地处潮湿场所的用电设备时,不同时配用漏电断路器。 9.机械动力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停机处理(信号机除外)。 10.搬运危险品、爆炸品及压力容器时,未做到轻拿轻放。

11.各类检查组在深入现场检查工作前,未进行自身安全教育,未指定专人负责本组人员安全防护。

12.作业场所不平坦、不整洁,未及时清除积水、杂草、冰、雪,不落实防滑措施。 13.冬季各作业点的火炉、火炕、火墙管理不善,不通风;室内火炉、火炕、火墙未做到睡前熄火。

14.在扳手、管钳上套加力管使用。拆装机械时,不注意平衡,滚动伤人。

15.检查风、蒸汽、水、油等设备及管路时,不在截门上挂警告牌。 16.作业人员穿宽大衣服,袖口未扎紧;女工头发未挽束帽内。

17.工作台上安装台钳不牢固;对面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相对的两个台钳中间未设防护网。 18.使用钻床时,工件装夹不紧固、不牢靠,或用手直接把持加工。 19.在刨床运转中变速或用手调整工作物、触摸表面。

20.剪床、冲床、电刨等机械无防切手、冲手、刨手的安全装臵,或安全装臵不灵敏可靠。 21.用手制止抚摸运转中的工作物或卡盘。 22.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23.砂轮磨耗至夹盘同样大小时继续使用。

24.锻工作业使用钳子夹持工作物时,未把套环卡好。 25.打锤、铲钉不注意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26.铆工作业顶钉人员未避开铆枪正面。 27.用手指伸入铆钉孔内拭探。

28.停止使用风窝时,将窝头留在窝内。

29.氧气瓶、乙炔气瓶、焊把各软管接头未用卡子卡紧。

30.违反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离不得少于7米,距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规定。 31.气焊停止作业时未关闭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总开关。 32.氧气瓶接触油污和曝晒,或敲、撞氧气瓶。

33.高频热处理作业时不执行两人以上作业的规定,或作业时未穿绝缘鞋、未戴绝缘手套。 34.热处理进行液体氰化工作时,不使用专用工具。 35.木工室内使用烟火。

36.使用木工电动机具时戴手套。 37.用手接触电锯、刨口推拉木料。 38.砍料、打眼时,对面有人。

39.安装或修理门窗,在窗台外侧不扎安全带站在“虎头”砖上或窗台上操作。 40.木工平面刨床未装安全防护装臵;用手持窄小工件在平面刨上刨削。 41.手持工具攀登高处作业,不配备工具袋和安全带。 42.水暖工送气时阀门未缓慢开动,未站在阀门侧面进行。

43.在地沟内安装管子时,不检查地沟两侧的土质是否有坍塌现象。发现有坍塌可能不立即采取措施支撑。在沟沿两侧一米内堆放管子等物。

— 5 — 44.水压试验时动丝堵或法兰螺丝,敲击或站在堵头对面。

45.司炉工当班不按有关规定冲洗水位计、不定期排污并作记录。水处理化验员不按有关要求进行化验和记录。

46.用吊车斜吊推拉物件或其它车辆。 47.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48.行经交叉口、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49.不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行车。 50.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载货的。 51.不按规定挂车或牵引车辆。

52.机动车辆违反规定超速或超载运行。

53.驾驶员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没有严格执行“三检制”,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54.违反国家规程、规范使用操作特种设备。 55.未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特种设备。

56.违反路局制定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操作特种设备。

三、设备

1.距离线路中心不足3米的房舍出入口,不安设防护栏杆。 2.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未装设扶梯、拉手、拉杆等。

3.允许载客的货车车厢栏板高度低于1米,车厢两侧栏板间未安装保险索链。 4.各种设备的改造以及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无安全防护设施。 5.运动中有脱落、破裂危险的加工件处未设板状防护装臵。 6.在机体内的配重装臵未安装防护设施。

7.有金属屑飞溅处未安装防护网;运动中一切突出的部分,未安装平滑的防护盖。 8.砂轮机未装防护罩,未设防止砂屑飞出的挡板。

9.汽车及挂车的外部照明、信号装臵、仪表、电气设备不符合专业的有关规定要求的。 10.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水箱、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臵及所有连接部有明显渗水渗油现象的。

11.同一轴上的轮胎型号和花纹不相同,轮胎型号不符合机动车出厂时的规定;机动车转向轮装用翻新的轮胎;轮胎充气不符合有关规定;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不完整,未按规定力矩紧固的。

12.钢板弹簧有裂纹或断片现象,中心螺栓和U型螺栓不紧固;减振器不齐全或失效。 13.车架有变形、锈蚀和裂纹,螺栓和铆钉缺少或有松动;前、后桥有变形或裂纹;车桥与悬架之间的各种拉杆和导杆有变形,各接头和衬套松旷或移位。

14.换挡时有乱挡和自行跳挡现象;变速箱运行中有异响;换挡时变速杆与其他部件干涩。 15.传动轴在运转时发生振抖或异响;中间轴承或万向节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工作有异响。

16.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固定不牢靠,因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和漏油现象的。 17.液化气站《气瓶充装许可证》超期。

18.气瓶充装单位未按国家规定采用计算机对所充装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

19.对采暖锅炉停用期间不按规程要求进行保养,致使锅炉受压元部件腐蚀严重。 20.未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安装安全附件和保护装臵。

— 6 — 21.蒸汽锅炉水位表未按规程规定划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明显标志。 22.锅炉水处理效果不好。

23.推送气瓶的小车没有防止火花冲击的措施或措施无效。 24.锅炉安全附件和保护装臵不灵。

25.锅炉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与锅炉无关的物品,卫生脏、乱、差。 26.特种设备操作场所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7.特种设备安全附件、部件、安全保护装臵缺少、损坏、失灵、失效。 28.起重机械设备无安全接地装臵或接地电阻超标及作用不良。 29.吊钩索具不定期进行探伤及探伤后不作记录。 30.用于起重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仍继续使用。 31.起重机械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32.厂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

33.桥、门式起重机大车、小车走行端无限位开关、无终端止挡。 34.桥、门式起重机通往主梁平台、端梁等舱口无联锁开关或开关无效。 35.起重机械司机室内无紧急断电开关。 36.厂内机动车辆无转向灯、制动灯。

37.电梯、扶梯未按路局有关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工务系统 A类安全信息范围

一、管理

1.高温季节做影响无缝线路稳定性作业。 2.汛期不执行“七必拦”制度。

3.施工前未与有关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

4.工长、车间主任不按规定周期检查线路,检查记录造假。 5.施工作业领导人职务低于《安规》第2.1.8条规定。 6.在电气化区段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不接横向及纵向连接线。

7.在施工中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在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内没有良好的接地装臵。

8.使用小型机具未经主管副段长批准;车间副主任以上干部没有到现场监控;私自违章改造小型机具;购买、使用无铁道部、路局认证的不合格机具。

二、两违

1.线路大、中修施工作业擅自扩大准备作业范围、降低列车放行条件。 2.施工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封锁、慢行手续及设臵防护标志。

3.施工作业应有信号、通信、接触网工区人员配合,而未通知上述人员配合。 4.下道时随身携带的工具、机具不带出线路、乱扔乱放。 5.在“天窗”外时间进行“天窗”内的作业项目。

6.利用动车组及160km/h以上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进行作业。 7.作业人员或检查人员本线来车下道晚。

8.道口员当班作业人晚放杆(晚关闭拉门)、不放杆(不关闭拉门)。 9.道口发生故障后,道口当班作业人员不按先防护后处理程序处理故障。

— 7 — 10.道口当班作业人员不出务接车,提前开放道口拉门或栏木。 11.巡道、巡桥、巡山人员巡检时不带防护用品。 12.探伤不按周期检查,漏探。

13.防护员无证上岗,防护中与人闲谈、看书报、兼做其它工作。 14.巡道员或巡守员不按规定徒步巡道,未按巡回图巡回超过30分钟。 15.电气化区段轨道作业车上人员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攀登作业台。 16.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监控装臵破损或“丢文件” 17.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监控装臵。 18.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19.轨道车非操纵端未按规定处理。

20.工程车、轨道平车偏装、偏卸、偏载、超载及未按规定装载、加固。 21.无证驾驶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22.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超速运行。 23.轨道吊车作业支腿未打牢或未打支腿。

24.在线间距不足4.2米的双线区段作业时,配碴整形车靠邻线一侧的犁板作业。 2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时无运行揭示。 26.往返现场不集中行走路肩,在线路上行走。 27.“天窗”外使用有碍行车的养路机械。

三、设备

1.重伤钢轨(桥上或隧道内轻伤钢轨)、辙叉、尖轨、伤损夹板不及时更换。 2.路料侵限。

3.道口铺板翘起侵限,标志不全。

4.轨道车、轨道吊、大型养路机械不按规定周期探轴、制动系统不按规定周期校验。 5.轨道车、宿营车电气部分电线等线路混乱或老化、虚接,存在明显火灾隐患。 6.轨检车检查有失格公里。 7.两线间长期存放轨料。

8.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问题。

9.轨道吊车、携吊轨道平车角度指示器、起重特性标牌、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等安全装臵功能有一项失效的。

10.工程车未按规定周期定检、定修。 11.小型养路机械安全防护设备不全。

四、其他

1.线桥维修作业及设备检查未设专人防护。

2.超过2米高空及陡坡上施工作业不带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绳)。 3.提供给运输、机务、电务等部门资料中与行车有关的关键数据错误。

B类安全信息范围

一、管理

1.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合格而上岗。

2.车间主任、副段长(段长)未按规定检查工长或车间主任检查手册。 3.不执行小型养路机械按规定存放、上道前试验、使用中故障停机等制度。

— 8 — 4.防断、防胀备品缺少。

5.无缝线路地段作业,未按规定测量记录轨温。 6.线桥隧设备、秋检图表与现场实际不符。 7.水害信息、线桥隧设备严重病害信息不及时上报。

8.工务系统桥梁大维修、更改施工未达到标准,其它系统施工未达到标准而验收。 9.桥梁大维修施工作业违反有关规定。

10.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时,掏底挖,未设支撑或改缓边坡;靠近基坑上方堆放料具和弃土。在隧道内处理松弛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工作时,无防止塌方伤人的安全措施。

11.水上作业无救生圈、救生船和救生衣等设备。

12.轨检车、动检车、晃车仪等动态检查发现的Ⅲ级及以上病害未处理或处理不及时。 13.段、车间和工区设备检查手册未及时销记处理或未做到“四有二合一”。 14.封闭网被打开或网门未按要求进行锁闭。

二、两违

1.道口房内有闲人。

2.道口当班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着装。

3.道口当班作业人员因故使用道口信号故障和恢复按钮时,没有按规定登记,没有及时通知电务部门进行加封。

4.设备检查和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着用黄马甲。 5.作业及设备检查人员未按规定避车。

6.巡道员或巡守员未按规定带全巡道工具和信号防护备品。 7.无证进行钢轨、道岔焊修作业,不执行操作规程。

8.轨道车、轨道吊、大型养路机械运行未执行车机联控、呼唤应答制度。 9.卸块石、钢轨边走边卸。

10.使用养路机械走行架,代替小车运送材料。

11.段确定的夏季防胀重点地段气温超过30℃未按规定增设巡检人员。

12.在桥上、隧道内作业发现来车时,未及时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 13.桥上作业时,穿带钉和易滑鞋。在无人行道桥上在钢轨外面起钉。 14.装卸护木螺栓及勾螺栓向桥外方向使劲。 15.明桥面及行人通道上,有露尖的铁钉。 16.整治冻害未按规定使用调高扣件或穿枕木。

17.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出入库对监控装臵漏检、漏测。 18.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监控装臵文件转储时漏转、漏传。

19.未按规定每月对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监控装臵数据进行分析。 20.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时工作装臵未锁定牢固。 21.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联挂未执行“一度停车”。

22.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工程车因生产、生活用火未办理动火证,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驾驶室、宿营车内吸烟。

23.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各种表、簿、册填写不及时。

24.小型养路机械各种表、簿、册填写不及时。

2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驾驶员未按规定着装,轨道吊车、收轨车、携吊平车装卸人员未戴安全

— 9 — 帽。

三、设备

1.机械传动部位无安全罩、安全护栏,电源线裸露。

2.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作业,养路机具及道尺、各种轻型车辆的车轴无绝缘装臵。 3.道口标志设臵不标准或不清晰。 4.脚手板的铺设存有空隙和探头板。

5.脚手架、吊架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带、安全绳未经拉力实验的。 6.明桥面桥上移动桥枕作业时,桥枕中心间距和接头净距超过规定标准。

7.钢梁主要杆件伤损超过《桥维规》第3.3.3条规定容许限度,能处理而未处理。 8.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油漆作业时,未按《安规》第2.1.16条规定办理。

9.桥、隧、涵保养质量评定标准单项扣10分项目,检查发现不及时或发现后处理不及时。 10.道岔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超过1毫米。 11.道岔顶铁或可动心轨顶铁连续不密超限。

12.钢轨接头轨缝连续超过构造轨缝,绝缘接头轨缝小于6毫米。 13.道岔辙叉前后接头轨缝超过构造轨缝。

14.道岔转辙部、可动心轨辙叉部或贝尔辙叉间隔铁螺栓松动,销钉旷动超过1毫米。 15.线路、道岔设备的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

16.普通道岔尖轨前后窜动超过20毫米,提速道岔尖轨窜动超过允许值。

17.线路、道岔钢轨接头或焊缝处轨枕失效,其他处轨枕连续失效,站专线木枕连续3根及以上失效。

18.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监控装臵不能正常使用,未及时反馈信息,造成维修不及时。

19.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工程车未按规定配备备品,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损坏、超期。

20.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车容车貌差。

21.小型养路机械设备库房脏、乱、差。

四、其他

1.装卸长轨作业,人员站在移动前方或钢丝绳附近。 2.运送钢轨未按规定捆绑加固。 3.线路标志和技术资料缺少,标记错误。

4.与外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不具体、不明确或内容错误。 5.其他性质严重但不构成A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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