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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22:40: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1. 通告表扬;2. 奖金奖励;3. 晋升提级;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2. 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3. 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7. 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3.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 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第十条 处罚办法 警告记过辞退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1、未按宾馆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符要求者,每次扣3元。

2、在客人活动区域或工作场所没有保持"三轻"(走路轻,说话轻,干活

轻),每次扣3元。

3、下班后无故停留在楼层,工作场所等,每次扣3元。

4、工作期间用电话谈与工作无关的事者,每次扣3元。

5、工作效率或服务态度欠佳者,每次扣5元。

6、没有执行工作指令或不服从工作调配者,每次扣10元。7、客人遗留物未按程序处理者,每次扣5元。

8、维修项目未及时报修或不经验收签字者,每次扣5元。9、未经批准私乘客梯者,每次扣5元。

10、超过计划费用支出按超支的 %扣,每次扣5元。

11、未按程序工作或操作不规范者,每次扣5元。

12、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每次扣10元。

13、工作时间串岗者或擅自离岗者,每次扣10元。

16、未经同意擅自换班者,每次扣50元。17、上班看书,当班嬉笑打闹者,每次扣当事人5元。18、私用或送给他人饭店物品以及在班期间他人拿取饭店物品时未予制止者,每次扣10元。19、送洗客衣造成客人物品受损或住客投诉者,每次扣10元。20、灯与窗帘未按规定时间开关者,每次扣5元。21、工作期间会客聊天者,每次扣5元。22、违反有关操作规定者(按员工手册处理),每次扣50-100元。23、钥匙保管不善者,每次扣20元,如有遗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另行按实赔偿。24、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者,每次扣50元并作旷工处理。25、发表影响员工团结言论或影响正常工作者,每次扣30元。26、对考核结果有意见,没有按正常渠道申诉而发表与事实不符的言论者,每次扣30元。27、在班期间所负责的区域出现质量问题或住客投诉者,每次扣50-100元。28、因工作疏忽,服务质量低劣或其他原因引起他人投诉者,每次扣50-100元。

29、未经批准擅自开门用房的,直接辞退。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5. 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1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11. 破坏环境卫生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酒店参观;5. 携带危险物品入酒店;6. 在禁烟区吸烟者;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5. 违反酒店规定带进出物品;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酒店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酒店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酒店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 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 散布谣言,损害酒店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酒店秩序; 20. 在酒店内赌博; 21. 在酒店内有伤风化行为; 2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 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24.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 因行为不当,酒店无法再对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酒店损失; 1.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 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 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 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 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 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

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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